员工聘用与调配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3 16:58:28 竞聘竞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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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与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规划和合理使用公司人力资源,通过系统化的员工聘用管理为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以及通过对人员进行岗位调配,以协调公司的人际关系和工作关系,达到工作与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特制订本制度。

员工聘用与调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员工聘用与调配,是指从公司外部聘用员工和内部员工的岗位调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公司除了承包片员工以外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 在核定机构编制内进行人员聘用与调配

一、在属下单位内部可调配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进行调配。

二、在属下单位内部不能调配的,需跨单位调配或外部招聘的,按人员聘用与调配审批权限进行调配。

第五条 在核定机构编制外进行人员聘用与调配

一、用人单位提前提出增加编制申请,申请中须注明增员的原因、岗位所需人员的条件、编制定额等,按用人单位—主管部室—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顺序审批;

二、增编申请通过后,人员调配手续按在核定编制内增加人员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 人员招聘甄选须按照招聘甄选程序和规定进行。

一、公司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应遵循“先内部调配、后外部招聘”的原则,在公司内部无合格人选的情况下,再面向社会公开对外招聘。

二、人力资源部及下属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按照人员聘用审批程序为公司招聘甄选合适的人力,满足用人单位人员的需求,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决定和用人单位申请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下属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拟招计划和甄选方案。

四、各下属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员工聘用与调配制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其中管理人员、技术岗位的用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其他生产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下属单位根据核准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自行组织。

五、招聘工作应根据每年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进行。

1、各部室和下属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发展状况,核查本部门各职位,于每年十月底根据公司下一年度的整体业务计划,拟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情况及各部室和下属单位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

3、各部室和下属单位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出正式的员工需求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根据核准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按聘用程序进行招聘。

六、对初步录用的人员,所属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其中新聘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般学历管理

人员1~3个月,高学历员工3~6个月,生产人员的试用期由所属单位自定。

七、在试用期内,因工作能力、道德品质欠佳,不适合工作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在试用期限内,各下属单位可根据试用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自行确定试用期满时间,但不能短(长)于公司的规定时间。

九、在试用期期满后,属高学历员工的填报“大学生转正定级呈批表”,一般学历的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填报“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并附个人工作总结、试用单位(部门)鉴定等材料,经试用单位(部门)及有关部室签署意见后,总部人员、高学历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一般学历的其他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由所属单位领导批准后正式录用。

第七条 内部调配规定与工作程序。

一、员工在聘用期内,其工作岗位可作下列调配:

1、外派

根据公司和控股、参股、合作企业的有关规定和它们的业务需要,由公司派出人选担任上述公司相关职务。

2、岗位轮换

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和发展意向,公司可安排员工进行岗位轮换。

3、待岗

当员工被认为绩效表现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经过培训仍无法达到要求时,所属单位(部室)可安排其待岗。

二、内部员工的调配根据所调配岗位不同按下列办法办理:

1、外派

(1)人力资源部和派出部门根据任职要求初步拟定选派人选。

(2)人力资源部填制“人事变动表”,并提出意见,按人员聘任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3)轮换。公司提出新的任职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卸任人员安排工作岗位,并按员工聘任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职务/岗位调配手续。

(4)公司应在外派人员任期满前30天,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调整外派方案。

2、岗位轮换

按《XX公司岗位轮换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3、借调

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决定。

(1)用人单位(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同有关单位(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2)人力资源部填制“人事变动表”,并提出意见,按人员聘任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4、待岗

待岗由用人单位(部室、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人事变动呈批表”,清楚说明待岗理由,交人事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同时人事主管部门协调其工作安排,在一个月内仍不能安排其工作的,予以离职。

(3)上述类型的员工调配经批准后,进入如下工作调动流程:

A、人力资源部向原单位(部门)发出“调动工作通知单”。

B、调出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持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按期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开具“信函”或“工作安排通知”前往新单位报到。

第八条 人员聘任审批权限

一、被聘用人员的录用和报到程序均按照公司人员聘用审批程序进行:

1、管理人员、高学历员工按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顺序进行录用,按人力资源部—属下单位的顺序进行报到。

2、修理厂技术性岗位的用工,需由总公司技术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的顺序进行录用,按人力资源部—属下单位的顺序进行报到。

3、其他生产人员按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经理的顺序进行录用,直接到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报到。

二、人员的调配程序均按照公司人员任用审批程序进行: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总部人员、财务部(科)负责人的内部调配和管理人员跨单位调配按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总经理的程序批准。

2、下属单位中层管理以下人员的内部调配由所属单位领导批准,并在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查。

第九条 凡因工作需要进行内部员工调配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被调配的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否则公司有权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以任何补偿。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下各单位、部室。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XX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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