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会制度

机关单位月例会制度

时间:2017-12-15 19:27:40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机关单位月例会制度

为提高全局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局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二)各分管领导、各单位、各科室汇报本月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三)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布置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二、会议时间

定于每月月底最后一星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除按程序请假外,应指定一名人员代会。

四、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总结情况,做好准备,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

(三)要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与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四)每次例会办公室要认真作好记录,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机关单位月例会制度 [篇2]

为规范机关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依据本办《党组工作规则》执行。

二、主任办公会制度

1、会议人员由管理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秘书科长、负责主任秘书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议题应参会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主持,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部署全年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3)讨论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印发的重要文件;

(4)讨论和审议有关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立和完善的相关管理办法、措施等;

(5)讨论研究管理办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研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等事项;

(7)临聘人员的吸收和辞退;

(8)研究讨论中心管理办行政、事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9)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的议题,由各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各科室如有需上会的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交秘书科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编排议程。

5、各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情况、资料、数据要准确无误,要有自己的明确意见,一般不临时动议。

6、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负责会务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周例会制度

1、参会人员为管理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当月值班领导主持召开。

2、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9:30分为固定会议时间,遇有其他事项需要调整例会时间时,由值班领导确定,秘书科负责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点评机关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明确本周工作重点;

(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

(3)通报管理办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定;

(4)听取管理办阶段性(或专项工作检查、调研)情况汇报。

4、会议内容由各科室负责提供,秘书科负责汇总,报值班领导审定。

5、各科室提交会议传达、学习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文件、资料要及时提供,周工作报表必须于周五下午3点以前报秘书科汇总。

6、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各科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列入督查。

四、科务会制度

1、科务会由各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科长主持;管理办分管领导参加所分管科室的科务会议,并根据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2、科务会每周召开二次,分别于周一上午周例会之后和周五上午召开,遇有其他工作不能按时召开,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调整。

3、科务会主要内容

(1)对管理办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工作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汇总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提出下周工作重点;

(3)对本科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学习与科室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专业知识。

4、科务会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会务档案,重点工作要有案可查。

五、系统工作会议制度

1、系统工作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会议确定,管理办主任主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参会;管理办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底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增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汇报;

(2)听取县(市、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4)总结上半年系统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4、会议议程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负责提供会议素材,秘书科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定后,由秘书科下发会议通知。

5、管理办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六、总结表彰大会

1、总结表彰大会,由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市本级窗口单位领导、窗口首席代表、分中心负责人和管理办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

2、会议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春节前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和部署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年度工作;

(2)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4)市政府领导讲话。

4、会议材料由管理办统一安排,各科室负责准备,分管领导负责把关,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5、会务工作由秘书科牵头组织,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机关单位月例会制度 [篇3]

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的.作风,结合我镇“管理年”的要求,在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例会类型和召开时间

工作例会分为部门工作例会和条线工作例会。其中,部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条线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适用单位和参加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机关各科室和全体事业单位。

部门工作例会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视情邀请分管领导列席会议。

条线工作例会由各分管领导召集,分管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视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三、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2、开展理论、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及专业技能培训等;

3、总结交流近阶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

4、讨论决定部门重要事项;

5、商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

6、其他需要提交例会研究解决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1、加强责任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认真执行工作作为加强工作执行力、提升工作水平的有效抓手,做好宣传,周密组织,认真部署,真正使例会发挥围绕重点、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落实任务、促进发展的作用。

2、注重实际效果。召开例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会议主题。会上要对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工作汇报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少讲,多谈问题,既提问题,又提方案,提高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会后加强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严肃例会纪律。例会地点原则上必须在本单位(部门),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委派他人替会,因故无法参加例会的,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

4、规范档案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工作例会的签到、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每次例会召开后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部门工作例会会后三天内将会议纪要报分管领导审阅,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案。条线工作例会会后三天内将会议纪要报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审阅后存档备案。

5、强化考核评价。镇党委、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条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执行工作例会情况作为部门评优、星级科室考评等的考核依据。

五、其他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镇党群办负责解释。

虹桥镇党群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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