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面试考官的培训,提高面试考官的面试技能。
第二十一条 招聘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 考试确定后,组织考试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应聘人员对本人考试分数、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三天内向组织考试的单位或部门申请复查,组织考试的单位应予以受理。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确有差错的,应予以更正。
第二十四条 负责命题服务的部门应加强题库建设,确保命题工作的科学性、保密性,为招聘单位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第五章 体 检
第二十五条 招聘单位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17]1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第六章 聘 用
第二十七条 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第二十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应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
第二十九条 招聘单位须在招聘结束一周内将《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附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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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结果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结果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对区县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结果进行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二条 各招聘单位应当在招聘期间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本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招聘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领导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篇2]
一、 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拟为县直单位和卫生系统招聘4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政治历史的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截止为1985年1月1日后),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二)应聘人员范围及要求
1、凡近年(含2017)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名,详细要求见职位表,职位表中的学历均含要求学历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日—6月**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 (**文化广场古郡集团裙楼四楼)
3、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报考医院护理专业的需带护士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加盖院校公章),报名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报名表并粘贴照片,同时带同版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三)笔试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考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四)面试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六)政审、考核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成绩进行补录。被聘用人员列入县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
五、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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