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24 00:38:37 招聘 我要投稿

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一、为推进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二、本意见适用于呼中一小内部各岗位及教师的聘任。

三、聘任程序:

1、校长由教育局聘任并下发聘书。

2、校长根据本校的工作需要,聘任领导班子成员: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副教导主任。

3、校长在领导班子研究的基础上聘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校长下发聘书,聘期一年。

4、学校按《岗位工作量核定参照表》和编制总数设定各工作岗位,向全体教师公布。

5、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从高年级到低年级的顺序进行竞聘,教师可根据学校提供的岗位及空岗情况填写竞聘意向表,每位教师在每个年级的每次竞聘时只能填写一个岗位志愿。在同一年级第一轮竞岗后有空岗的,可在竞聘二次。若二次竞聘后仍然空岗的,有聘任委员会投票选出该岗位合适人选,被选定人不愿上岗者,视为弃权,不能在参加其他岗位的竞聘。在高一年级未竞得岗位的同志,可在下一年级空缺的岗位中竞聘(即在不

同年级未获聘的教师,可多次参加竞聘,但在每个年级的每次竞聘中只能填写一个志愿,否则无效)。根据竞聘结果由校长向获聘教师下发聘书,聘期一年。

6、学校专门成立以全体领导成员组成全员聘任工作委员会,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竞聘者是否获岗。

7、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师的具体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政治思想表现,学历,专业等情况,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决定每个岗位的获聘人员(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需竞岗时,当事人在投票时需回避),当场向全体教师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副主任级担课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满工作量,主任担课不准低于学校拟定的满工作量的50%。

五、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报教育局批准后予以辞退。

1、因工作需要调整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损害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

6、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7、严重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经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8、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

六、教职工要正确对待并支持校长做好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教职工在聘任工作中无理取闹、诬陷报复的,学校查证核实后报教育局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解释归聘任工作委员会,有争议的问题以聘任工作委员会集体意见为准。

教师聘任工作委员会名单 陈国付 于庆芬 李桂荣 王凤玲 宋玉凤 刘春媚 严志刚 孙晓丽 李晓佳 尹小哲

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篇2]

一、实施目的

落实科教兴校、人才强校战略,规范教师招聘行为,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编制管理、科学设岗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在教育局核定的专任教师编制数内制定空缺教师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实行凡进必考、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竞聘上岗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也适用本校教辅岗位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招聘。

四、招聘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招聘对象主要指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本市在编在岗教师。

五、招聘条件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普通话和计算机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在见习期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取得,不得转正)。

2、本市户籍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是“211工程”院校(在见习期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取得,不得转正)。

(二)本市及其他在编在岗教师招聘条件

热爱教育工作,师德高尚,身心健康,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一般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教师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符合随配偶调入上海的相应条件,热爱教育工作,师德高尚,身心健康,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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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聘程序

基本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经批准的招聘计划,由教育人才中心通过徐汇教育信息网、徐汇人才网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接受应聘申请。学校接受应聘人员的求职申请。

3、应聘资格审查。校教师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校教师招聘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其中包括对应聘人员为期两周以上的随班教育实习和公开课的考评。在编在岗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评价必须有学科专家或教研员评价意见。学校将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评价的应聘者材料推荐至教育人才中心和教育局师资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5、综合能力测试。由上级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知识等。测评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6、考核结果公示。对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通过徐汇教育信息网、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7、办理聘用手续。教育人才中心将拟聘人员材料汇总后报局人事科。局人事科根据应聘人员的不同情况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直接由学校聘用,在编在岗应聘人员报区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由学校聘用。

七、招聘管理

(一)徐汇区人事局、教育局和教育人才中心是本校招聘工作的业务、行政和具体实施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校教师招聘工作有审核批准和检查监督权。

(二)学校每年成立由校长室、人事、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校教师招聘工作小组,仔细审核、严格把关。教师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教师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八、几点说明

(一)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小学是教委唯一一所的直属小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坐落在和平区柳州路28号,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发展的需要,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天津市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名牌学校。

实验小学是全国首批“现代化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天津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天津市3a学校”、“天津市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7年拟招聘语文教师2名,音乐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要求见《2017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应聘时正在备考者,可先参加招聘,如未能如期取证,将不被录用。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放宽);

7.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2017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

其他条件

语文教师

2

中文及相关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高考前须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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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

1

音乐教育及相关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本市户籍。

美术教师

1

雕塑专业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本市户籍。

体育教师

1

体育教育及相关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乒乓球、羽毛球优先。本市户籍。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实验小学校园网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 2017年2月24日-2月28日(不少于5天)

网址: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中学开始填写。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3月4日9:00-17:00,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柳州路28号 实验小学院内

资格初审分学科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当时学校的通告。

应聘人员请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证件

③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内容必须包括:政治面目,最高学历的入学、毕业时间)

④个人简历

⑤教师资格证(正在备考者,需提供已考科目成绩单)

以上材料校方只验不留。

3.通过初审的人员,由校方现场在网上确认审核通过。应聘人员缴费后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1.笔试: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占4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2.资格原件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

①身份证(原件);

②个人简历;

③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正在备考者,需提供已考科目成绩单);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2017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内容必须包括:所学专业,本人政治面目,最高学历的入学、毕业时间)。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一是初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或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

二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按我校提前通知的时间到校,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

三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第一阶段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四部分成绩1.5:1.5:5:2的比例合成面试第一阶段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第二阶段人员。

第二阶段正式授课,考生进入教学班,按我校提前通知的时间到校,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面试第二阶段总分为100分。

面试两个阶段成绩按6:4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阶段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7年5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7】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7年5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7年6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7年6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144510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97875

天津市实验小学

2017年1月

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中学是市教委直属国办重点中学。2017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天津中学坚持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实践“为成功人生做准备”的办学理念,建设学习型组织,打造书香校园。突出实践活动教育特色,创建自主学习的课堂文化,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努力把学校办成体现教育的整体性、自主性、活动性、差异性和反身性的示范性完全中学。学校具有现代化的设施,一流的管理和优秀的师资队伍。

二、招聘原则

我校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科专业

学历

学位

任职资格

1

数学教师

1人

数学

大本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初中或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

2

英语教师

1人

英语

大本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初中或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2017、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未做就业派遣的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师职业,爱学生,爱读书,爱学习;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相应教师资格证;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url#)、天津中学校园网(#url#)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17年12月12日—12月16日)

应聘人员下载《天津中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天津中学应聘人员备案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天津中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天津中学应聘人员备案表》及电子简历(电子简历应含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材料)制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和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如:数学-张三-研究生)发送#url#。

2.资格初审(2017年12月19日9:00-17:00)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在天津中学校园网上。所报岗位如报名人数小于1:5的,取消该岗位。

(四)考试

1.笔试:(拟12月下旬,时间、地点天津中学网站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发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天津中学网站。

2.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天津中学网站)

进入面试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天津中学网站)

教师面试分为考官面试和试讲说课两部分。一是考官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或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试讲说课,学校提前30分钟给考生考试题目,并提供相应的教材和参考书籍。考生将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说课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两部分成绩5:5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学校依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发布,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7】1号)执行。费用自理。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学校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情况,经校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单位可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60188704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60188702

天津市天津中学

2017年10月

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篇5]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112030095 任学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精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解决代课教师多、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学科不均衡等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学水平,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就本次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2、坚持同岗择优原则,即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凡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按规定签约时,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

3、坚持合理调剂原则,即本次招聘岗位中若出现无应聘者或应聘者无合格人员的情况时,所空岗位根据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调剂到其它学科岗位上,不再另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应聘人员为待聘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并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往届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2、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专科或本科毕业生。

(三)应聘者申请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2日上午报名、下午资格审查;6月23日和24日考核; 6月28日上午8:30——11:00公布招聘结论。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田村中心小学(田村路2号,乘坐公交车田村中街下车)

2、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审批→聘用。

(1)应聘人员填写《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申报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学科,接受资格初审;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真实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在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获奖相关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四) 筛选简历

筛选应聘者简历,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招聘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内容含形象气质、理论修养、心理素质、口语表达、特长(才艺)展示等。

(五)选拔评价(考试和试讲)

面试合格者参加考试和试讲。考试和试讲分别进行,考试按100分和试讲成绩按50分计入总分,总分为150分。2014年6月23日—6月24日进行考试和试讲工作。

1、考试

(1)考试时间:2014年6月23日。

(2)考试的组织:考试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公示成绩,依成绩高低,按每个专业岗位招聘数2倍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2、试讲

试讲将以学科为单位,提前四十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提前三十3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题目

试讲内容:以试讲所报岗位知识为主,主要考核相关选题知识的理解、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设计、综合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

试讲时间为10分钟,2014年6月24日

试讲评分:试讲成绩满分为50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平均后为该考生最后试讲成绩。

(六)入职体检

结束后,公示总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等额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4年7月26日—7月28日

(七)确定聘用人员:

考试、试讲、体检及政审工作结束后,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同时具备“教育教学达标、学生满意、同行认可”等条件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解聘。

2014年5月30日

策划人:任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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