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金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进一步理顺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物业服务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属于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共用部分】本办法所称共用部分是指物业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三条【业主共有资金】本办法所称业主共有资金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资金;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
(四)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分摊的费用;
(五)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适用范围】住宅区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业主共有资金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
第五条【共用部分管理权利主体】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实施管理的业主自我管理组织。
业主应当及时向业主大会交纳管理物业共用部分所需的物业服务资金和其它分摊费用。
第六条【管理合同缔约主体】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实施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签订书面合同。
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自行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专业服务企业签订专业服务买卖合同。
第七条【管理规约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共用部分管理方式、业主大会的权利义务、业主与业主大会的法律关系、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第八条【共有资金账户的开立】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并登记后,可以到银行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分类存储业主共有资金。
第九条【物业服务资金】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资金是指由业主向业主大会交纳的,用于支付住宅区内共用部分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相关费用的资金。
物业服务资金的交纳和使用由管理规约和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管理规约未约定或者全体业主未决定的`,可参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xx]2662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业主大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将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津贴、福利费用等;
(二) 财务、审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费用;
(三)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超出年度预算的支出;
(四) 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业主分摊费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支付第十一条所列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并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业主分摊前款费用的比例,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面积总和的比例确定。
第四章 业主共有资金交存
第十三条【资金交纳】住宅区的业主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向业主大会交纳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
业主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存入业主一卡通,由业主大会按照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使用业主一卡通划转资金的,银行、业主、业主大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资金催缴】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催缴。
业主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大会开户银行负责催缴。
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确定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追缴办法,以及欠费业主名单公示、共同管理权利限制、收取滞纳金等惩戒措施和具体实施主体。
第十五条【催缴措施】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门牌号及欠费金额。
欠费缴纳通知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包含欠费金额、缴费期限、滞纳金计算方法、缴费帐户、缴费方法、相关后果等内容。
第十六条【滞纳金】业主大会可以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收取滞纳金。
业主大会向欠费业主收取的滞纳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十七条【业主共同管理权利限制】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限制欠费业主行使下列共同管理权利:
(一)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权;
(三)业主大会认为应当限制的其它共同管理权利。
第十八条【欠费债务转移】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转让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大会结清。
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出卖人欠交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分摊费用向房屋买受人的债务转移。
房屋买受人在购买业主出卖的房屋时,可以向业主大会索取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房屋买受人向业主大会索取房屋出卖人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的,业主大会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欠费起诉】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财务档案,并指定专人保
管。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及时移交保管的财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聘请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金。
第二十二条【收益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由业主大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严禁任何人截留、私分、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担保和经营】业主大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业主共有资金对外投资。
第二十四条【年度预算、决算】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制度。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专业机构起草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由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后确定。
业主共有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使用。在会计年度终结时,业主共有资金节余部分,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超出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的支出时,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资金使用监督】业主大会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设立专门机构监督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监督机构负责审查下列事项:
(一) 是否按年度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二) 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符合相应程序;
(三)超出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四) 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业主大会未设立监督机构的,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履行前款职责。
第二十六条【年度公示】业主大会应当定期与业主共有资金开户银行核对本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帐目,并于每年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下列情况:
(一)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受益和结存的数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对公示情况提出质询时,业主大会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答复。
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资金查询】业主共有资金的开户银行应当建立住宅区共有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对其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帐面余额的查询。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法律责任】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侵占、挪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参照执行】非住宅区物业共用部分和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
资金管理制度2
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安全措施的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得到有效利用,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的稳定运营。通过合理的资金分配,可以提升企业的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内容概述:
1、预算制定:明确每年的安全投入预算,包括设备更新、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方面。
2、资金审批:设立专门的审批流程,对每一项安全措施的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
3、实施监控: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预定的`安全项目,并记录在案。
4、效果评估:定期评估安措的效果,以验证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5、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安措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防止资金滥用。
资金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数字浙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关键技术手段的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技术攻关及对外技术合作等项目。
2.具有高技术优势的软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具有或争创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基础软件、软件出口与外包,以及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或替代进口设备、材料研发与生产相配套的嵌入式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项目。
3.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与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的重大数据库开发、网络增值服务等的项目。
4.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平台、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等项目。
5.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
1.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2. 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骨干、优势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
3.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形成有利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的环境;
4.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宁波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证手段和专门场所;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2.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大技术方向,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4.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1.省级以下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当地财政、信息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2.省级单位经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
(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当年已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定与下达
1.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选,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共同审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或奖励)的具体资金数额,并联合行文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有关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2.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各级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2.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信息产业、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编写题纲见附件3)报送同级财政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对完工项目材料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5.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专项资金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20xx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xx]55号)和20xx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信信[20xx]9号)文件同时废止。
资金管理制度4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障业主的权益。该制度涵盖了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等多个环节,旨在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内容概述:
1、资金筹集:规定了物业维修资金的来源,如业主的`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的一定比例、政府补贴等。
2、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的存储方式、账户设立、使用审批流程等,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3、资金使用:规定资金的用途,如日常维护、设施改造、应急修理等,并设定优先级。
4、监督机制:建立内外部监督体系,包括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审计、信息公开等,防止资金滥用。
5、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财务法规等。
资金管理制度5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妥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如出现长短款,应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第九条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条公司应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至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帐户、一般结算帐户和专用帐户。基本帐户:是公司为办理基本的、主要的资金结算、现金存取等业务而开立的主要帐户;一般结算帐户:是公司为方便资金结算业务而在就近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帐户以外的辅助帐户;专用帐户:是公司为办理某些特殊业务或专门业务,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补充帐户。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开立的管理程序: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交由出纳人员具体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银行账户仅供本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十四条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一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可以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经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第十五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本公司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本公司财务部可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八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二十条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二十一条公司除现金开支范围外的所有业务类、非业务类对外付款支出,应采用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的,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支票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如无法明确金额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填写限额;暂无法明确收款单位的,交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填写。支票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人名章。经办人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视同现金。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并登记保管,于年末列销毁清单,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清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如结算方式为汇票结算时,经办人将付款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由出纳办理,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出纳将汇票交经办人后,经办人在汇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采用汇票付款后,应及时将发票传递至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二十五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出纳应每月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备用金审批制度。备用金主要用于各部门的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财务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严格控制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借支备用金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备用金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各部门的负责人审签后,由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支出后,将有关票据按照报销程序交财务部报销,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九条至备用金使用期满,各部门应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并由财务部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三十条职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借款。
第三十一条借款申请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借款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裁审批。
3、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
第三十二条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报销或清还,对未按规定及时清还者,财务部门应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借款人当期或下月工资中予以扣还;并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超过三个月仍未清还且欠款超过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并视同占用本单位资金,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三十三条职员调离时,原所在部门应督促还清各种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应逐月清理,并将借款结欠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本人。
资金管理制度6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省残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的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快地发展。财务工作在省残联计财处和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会积极筹措并合理科学地运用好残疾人资金,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我会财务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能、抓好财会核算、打好财务基础、抓好财会队伍建设,当好家、理好财、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贯彻会计法规,夯实财务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市残联实际,结合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对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了《市残联财务管理制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以此来规范单位财会工作行为。今年下半年,我会财务部门利用省残联、省审计厅组织的财务执法检查的机会,印发了《黄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市残联财务原始凭证取得、审核、签批暂行规定》,极大地提高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是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财务部门要成为核算的高手,理财的能手,领导的助手,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和素质提高是根本保障。二年来,通过内部强化培养和外部考核培训等办法,经常组织财务人员参加新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定点采购等业务培训,教育财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精神。针对财务工作知识更新快,要求高的特点,鼓励财会人员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后续培训。推荐财务人员到业务岗位和其他管理岗位进行定期锻炼,尽量将财务人员培养成既熟悉残疾人各个业务环节,又熟悉财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理论及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
三是创新体制,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因业务发展需要,从xxx年开始,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先后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部门的财务工作收编,统一归并到市残联财务部门。单位的人员经费、劳保福利、项目经费、专项经费、事业发展资金等实行统一调度、统一安排、统一预算、统一实施,确保全市残疾人各项经费的正常投入、确保残疾人专项经费的足额到位,确保残疾人各项经费用在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身上,有力制止了挪用、转借、变象、克扣等财务工作中的不良行为。这样既保证了各项资金的集中控制和统一调度,也保证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了残疾人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全市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的正常投入,有效促进全市残疾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是做好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我市从20xx年开始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后,我会资金全部纳入全市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结合我市残疾人的业务,及时做好我会机关及事业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将残疾人事业各个专项挤进财政部门的整体“蛋糕”之中,做大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的“大块头”,做强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的“子项目”。三年时间,市本级机关及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实现了“三大步”,从原来的不足xxx万提高到现在的xxx多万元,实现了历史的大跨越。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采购实行规范化。每年年底对第二年需进行政府采购的设备、电脑、复印机、空调、数码像机等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全部实行了政府采购,对车辆保险也实行政府定点保险,有效地堵塞了漏洞,确保了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突出专项资金管理,做好财务审计监督
为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市残联建立了内部审核制度。每季度将财务收支及车辆维修、用油情况在单位局域网中向职工进行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每年邀请财政相关科室对市残联机关财务及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通过局域网予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地使用资金。“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对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加强,对残疾人方面的专项资金的投入也越来越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是摆在各级残联财务部门的首要问题。为此,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行文,每二年组织一次县市区残联的财务大检查。将残保金、上级拔入的专项资金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强调守法廉洁,按章办事的道理,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工作中的偏差,对检查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当地残联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予以内部通报予以整改,确保日常审计工作及时监督到位。在抓好监督、管理的同时,做好服务,以服务促监督、促管理。如在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大量的开票工作给财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财务人员克服困难,给就业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方便服务。对一些突发性事务,急需资金或是报帐心切的人员,财务部门充分理解他们的心情,对他们总是笑脸相迎,加班加点地为他们办理报销手续。对这些,职工们较为满意,财务工作也得到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近二年来,我会的财务工作受到了市纪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多次审计及稽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多次得到政府审计等部门的肯定。
近些年来,我市残疾人专项项目资金不断增加,投入面进一步扩大。20xx年,全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就达xxx多万元,较去年增加了200多万元。专项资金为我市残疾人的教育培训、康复服务、扶贫托养、特困救助、就业服务、法制维权、无障碍环境、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为确保各专项资金用在残疾人身上,我们严格专项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各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刀刃上。在专项资金的投入中,做到年初有早预算、早安排,围绕工作中心,突出工作重点。
如20xx年专项资金安排时,突出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办、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假肢安装、残疾人培训、专门协会活动的开展等经费补助。为调动各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加大对同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一定比例落实相应配套经费,充分发挥上级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市县(市)区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高达xxx多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用于残疾人项目上,从未出现过挪作它用现象。
三、加强日常财务审核,准确填报资金数据
残联的财务工作体现在多方面,既包括日常资金管理,也包括成本控制,涉及到市残联相联的各个部门,明确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各项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如何,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关健。为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会严格按照会计法及规章制度办事。财务人员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填写是否规范、审批是否完善、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审查,在坚持原则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某些人产生摩擦与纠纷,财务人员及时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尽量消除误会,减少矛盾的发生,争取相关人员的支持与理解。比如招待费用的管理和报销,财务部门按工作需要及年初预算的限额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并按进度控制报销。个别部门因为缺乏计划性,指标突破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分管领导在签字时也不能随时掌握使用动态,这样使限额指标的动态管理责任落到了财务部门,造成一些人员因报帐问题与财务部门产生分歧。会主要领导都会出面支持财务部门按章办事,按年初财政制定、人大通过的预算项目执行。
残疾人事业资金报表是全面反映残联系统财务收支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权威性资料,是残疾人事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会领导及财务部门历来十分重视资金报表工作,将残疾人资金报表作为了解基层残联资金运行状况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使资金报表达到真实、准确,我会财务人员严格把关,要求每个县(市)区的财务人员分别将数据报到市残联财务室后,要求进行当面审核,反复进行修订数据,做到前后跨年度数据街接准确,数字精确无误,既要做到数字准确,又要做到按时上报。通过严把质量关,使得市残联的资金统计工作准时准确圆满完成,得到我市财政等部门的充分肯定。
虽然我会财务部门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残联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们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本次财务会议精神要求,认真学习兄弟市州残联的先进经验和作法,有决心、有条件、有能力将我市的财务工作做得更好,更好地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
资金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保证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依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工程资金是指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州、市承担的配套资金;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
第三条工程资金拨付,校安工程项目业主根据与项目施工单位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价款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预付款时,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等相关财务资料;工程预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
第五条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根据项目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项目施工单位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项目业主审核并扣减相应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85%。
第六条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申请书》,凭《项目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等相关财务资料提出项目工程结算申请,项目业主按工程项目决算价款的5%暂扣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后与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审批程序,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或《市建设项目资金结算书》,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计量结果,提出付款意见,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项目监管人员审核盖章,项目业主审批,单笔金额超过80万元的,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第八条项目施工单位凭审批完整的《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或《市建设项目资金结算书》、项目工程完税发票到项目业主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第九条项目业主在支付资金时,严格按项目资金性质来源拨付资金,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制度,杜绝一切现金支付行为。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制度8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资金管理制度9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资金管理制度10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定义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行为,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效益,防范货币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总体作用(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遵循的目标)
1.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性
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预防被盗窃、诈骗或挪用。
2.保证货币资金的完整性
保证企业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企业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
3.保证货币资金的合法、合规性
保证货币资金的取得、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要求,手续齐备。
4.保证货币资金的效益性
保证合理调度货币资金,发挥货币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地位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制度
货币资金业务是企业最常见、最基本的业务,也是风险最高、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任何一个企业必须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又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根本,它统驭着其他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涉及的主要业务流程
这是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根基
(一)资金收付业务基本流程
1.资金收付需要以业务发生为基础
资金收付,应该有根有据,不能凭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业务引起。因此,有真实的业务发生,是资金收付的基础。
2.授权部门审批
资金支付涉及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应严格履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不同责任人应该在自己授权范围内,审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复核
财务部门收到经过企业授权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
4.收取资金或支付资金
收款方应该向对方提交相关业务发生的票据或者证明,收取资金;出纳或资金管理部门在收款人签字后,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
(二)收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填制内部现金收款单;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内部现金收款单填制对外收款收据或发票;
3.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填制收款记账凭证;
4.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记账凭证收取现金,与交款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交款人在收款记账凭证上签字,并将盖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交给交款人,同时在收款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三)付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人员)填制现金支出审批单并提交收据或发票;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支出审批单和收据、发票填制现金付款记账凭证;
3.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付款凭证及所附的现金支出审批单、收据或发票等原始凭证向业务人员支付现金,由领款人在现金付款凭证上签字。
(四)现金出纳员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备用;
2.收取现金或支付现金;
3.将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交银行出纳员;
4.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
5.盘点库存现金;
6.与会计对账;
7.制现金日报、现金周报、现金旬报、现金月报等。
(五)银行出纳员主要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交银行出纳;
2.收取支票等银行存款或支付支票等银行存款;
3.将现金出纳员将来的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存银行;
4.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5.与银行对账单对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这一点是实际工作中常见做法,但与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不符);
6.与会计对账;
7.编制银行存款日报、银行存款周报、银行存款旬报、银行存款月报等。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制度
明确资金收、付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做到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1.支付申请岗位与批准支付岗位
2.收付款岗位与记账岗位
3.采购岗位与付款岗位
4.销售岗位与收款岗位
5.银行印鉴管理、票据管理等岗位与出纳岗位
(三)现金的使用、保管与盘点制度
加强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四)银行存款定期核对制度
安排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一致。
(五)印鉴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实行印鉴分离,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六)票据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对货币资金的收支活动形成完整的文件记录,并应做好保管工作。主要是各种授权审批文件、货币资金收支记录、现金盘点记录、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八)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支付印鉴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等。
四、货币资金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的主要风险
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能够控制住这些风险,是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作用的关键
(一)审批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严,可能导致资金或物资等损失(不应该支付的款项付出去了)。
(二)复核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复核或复核不严,可能导致资金的支付不合规(如会计、税法等规定)或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如不符合当期资金收支计划等)。
(三)收支点
资金的收付没有相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等,出纳直接收付款,造成未经授权的款项的支付(即不该付的付出去了),收款未及时入账,导致资金成本增加或资金体外循环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四)记账环节
出纳、会计不记账或记账不及时、不完整,账实不符,导致资金损失。
(五)对账环节
出纳与会计不对账,现金出纳不将现金日记账现金余额与库存实有现金核对,银行出纳不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账核对,未达账项不及时处理。
(六)资金保管环节
现金出纳不按规定盘点库存现金;银行出纳不与银行对账。
(七)银行账户管理环节
缺乏对银行账户数量、种类、余额的监控,导致资金的利用率不充分的损失及银行账户设立不合规。
(八)票据与印章管理环节
缺乏对空白支票的管控,签发空头支票、金额空白支票,造成资产损失;支票、汇票等丢失;财务印章管理不严,可能导致印章丢失或未经审批的付款发生。
资金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专项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级各教育事业单位专款项目及市政府批准的专款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
凡向财政部门申请的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收支统管的管理要求,本着多渠道、多形式办事业的原则,属年度预算安排的,应由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给予安排,属临时追加的,主管部门先根据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然后汇总各单位申请报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事项向市财政部门写出专项申请报告。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
市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财力的可能统筹安排,在审批时对项目的资料、计划规模、实施条件、项目概算、完成日期、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综合研究,重点应体现行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发挥,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给予审定,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于贴合条件的大项教育专项资金,应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状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状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完不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专项资金因不同原因而构成结余的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事业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项目金额超支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弥补,对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和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财政部门在必须时期内暂停审批专项资金,同时根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资金管理制度12
浅谈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与对策来源:县财政局时间:20xx年04月01日作者:成建平郭健玲张远红
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安排的,用于支持乡镇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分为工程项目类资金和补贴补助类资金。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在投入和使用方面,都有着严格的监督与管理要求。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注“三农”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一号文件,随着惠农强农政策不断出台,国家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投入也不断增大,对推动乡镇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但是,在近年来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信息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群众误解多。如信息公开的“时间差”导致群众猜疑,上级下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群众知情快,但资金下拨的环节多、程序多,政策落实到乡、到村、到群众则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在群众中产生了误解。又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资金的使用规划和计划、分配方案等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没有纳入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也让群众产生了误解。
(二)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涉及的层级多,管理效率低。纵向层级,从中央到省、到市、到县、到乡镇、到村组、到农户,经过若干层级;横向层级,系统部门多,职能重叠,权力交叉,环节也不少。由于层级多、战线长、时间跨度大,导致了资金的管理效率低下。如家电下乡补贴的发放,发放的程序多,手续较为繁琐,其流程是:在农民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在家电下乡备案经销网点上录入基础资料,再到乡镇财政所接受初审。由乡镇财政所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才能将家电补贴款划入农民直补卡上,前后需10天以上的时间。这样的操作流程,无疑影
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又如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项目缺乏统一管理调度,分配使用上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资金项目的安排随意性大,使一些乡镇攻关跑项目,难免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乡镇财政补贴资金分配体制欠公平欠合理。如乡镇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中,一般都按分田分地的人口分配,而现实生活中,人口的变化是较大的,往往是以前分田人口多的,现在的人口少了,以前分田人口少的,现在却人口多,而国家的田地政策是长期不变的,因而同样是本地村民,有的可享受到多个人的优惠政策,而有的人却连公共财政的一丝一线“阳光”都享受不到。
(四)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法规建设滞后,问责难到位。由于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特别是由行政行为造成的问题。如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等。要问责,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难。又如资金匹配、前期费用等问题。导致基层政府财力紧张,基层“被迫”拆东墙补西墙保运行,这样的`情况,定责容易吗?再如,对一些涉农财政资金的违纪违法的查处,可能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由于担心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方面受到上级“制裁”,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在问责时,不得不从宽、从轻处理。
二、对加强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开机制,消除群众误解。公开是保证一切工作“阳光操作”的必要前提。创新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公开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笔者认为,可在乡镇、村一级采取点题公开的形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推广电子网络公开形式,建立完整的中央、省、市、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平台。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等,实现从中央到乡、到村的自上而下的全节点公开,把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资金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把资金的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这样,就能有效规范主管部门的权利动作,降低其工作的随意性。建议减少
资金下拨的环节、程序,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资金的下拨与资金信息公开结合起来,减少政策落实到位的时间差,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对党对政府的误解。
(二)从源头治理,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各级政府科学合理决策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投放,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尽量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突出监管效果,有效打压基层找关系、跑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多给乡镇在项目资金上的自主权。对于涉农财政项目资金的投放。建议减少和取消县乡政府的项目匹配资金,从而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避免乡镇弄虚作假、东拉西扯、截留挪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现象。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项目,建议通过统一部门审批,避免多部门、多渠道审批和管理,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减少运作成本,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三)创新分配体制,探索公平机制。针对当前人地矛盾突出现象,建议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惠农资金分配体制,争取让每个农民都享受到党的富民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向每个村民。
笔者认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群众意愿的情况下,采取按现有人口分配乡镇财政补助资金的办法是可行的。即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对乡镇分配到村的按田地分配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采取以现有人口平均分配的办法。实行这种分配办法后,就可以让没有分到田地的现有人口也享受到党的惠农政策,让全体村民共同享受党的富民政策带来的好处,有效地解决按照田地人口分配中存在的人地矛盾问题。
(四)强化工作问责,促进监督效果。建议国家加强对基层财政资金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问责办法,为执纪执法部门提供具体政策依据;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兑现工作目标的责任考核,实现现有的奖惩制度,强化现有制度、纪律的约束力;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纪执法,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建议开展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的延伸监管工作,对于涉及国家农业资金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只要存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制约关系和涉农项目审批监督制约关系的,必须开展延伸监管。审计、财政部门要从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的源头查起,逐级核查资金使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监管,也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查证,填补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管的“空白”。
综上所述,各级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完善跟踪督查制、检查通报制和责任追究制三大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最大最好的作用。
资金管理制度13
1.0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工作。
3.0相关文件
3.1《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3.3北京市昌平区xx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苑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7月29日)
3.4北京市昌平区xx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西苑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xx年7月28日)
3.5北京市昌平区xx东苑、北苑、中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东苑、北苑、中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xx年7月29日)
4.0职责
4.1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核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分户情况;财务部负责向社区服务办公室提供所需情况、数据。
4.2社区服务办公室配合银行做好业主查询卡的发放工作。
4.3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司专项维修资金领导小组下设的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安排。
4.4专业公司提出大修计划,组织维修预算、施工方案等资料。
4.5物业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大修计划进行审核,选择施工单位、确定费用预算。
4.6社区服务办公室将大修计划告知业委会并协助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织文字材料。
4.7经营管理处负责协助召开业主大会。
4.8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负责签署维修合同。
4.9物业管理部负责向政府小区办备案工作。
4.10财务部负责维修费预支、收款、结算工作。
4.11专业公司负责维修项目的施工监督、检查、办证工作。
4.12公司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工作的落实。
5.0社区服务办公室工作程序
5.1资料学习培训阶段
5.1.1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物业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电梯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处根据不同的分工进行培训;
5.1.2学习'3.0相关文件'所列法规及文件;
5.1.3学习相关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
5.1.4特种设备检测所出具的《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报告》;
5.1.5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5.2协助业委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准备阶段
5.2.1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将涉及范围内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清册》、《支用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下载成册;
5.2.2与经营管理处、财务部就业主姓名、住宅面积、归集资金等业主资料进行核对;
5.2.3社区服务办公室根据提供的维修预算,作出《支用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预算)》;
5.2.4将《小区内设施设备大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函》提交业主委员会;
5.2.5将维修计划、费用预算、核查报告、施工单位资质、《支用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预算)》提交业主委员会;
5.2.6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就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及会议议程、所需材料和业委会主任沟通。材料包括:向业委会提交的《关于启用维修资金的告知函》,鉴定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维修计划》、《费用预算》、《施工单位资质》、《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清册》等。
5.3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阶段
5.3.1由业委会主任提议、全体委员参加、居委会主任列席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题会;
5.3.2由物业公司向全体委员出示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
5.3.3由业委会主任作出《使用维修资金的议案》、《委托书》、《召开业主大会的方法》等提议;
5.3.4组织、推选涉及范围内业主代表组成'维修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5.3.5全体业委会委员表决、签字,居委会主任监督签字;
5.3.6形成业主委员会决议。
5.4材料公示阶段
5.4.1社区服务办公室制作公示资料。
5.4.2经营管理处协助社区服务办公室在涉及范围内张贴公示资料。
5.4.3公示资料包括:《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的决议》、《核查报告》、《施工计划》、《维修单位资质》、《施工单位维修费用预算》、《预算费用分摊明细》、《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召开业主大会的方法》、《委托书》等。
5.4.4公示10天拍成照片留存。公示后将公示资料汇集成册备查。
5.5入户表决阶段
5.5.1配合业委会、居委会进行宣传;
5.5.2制作表决卡,与经营管理处做好入户准备;
5.5.3协助经营管理处组织人员入户发放、回收表决卡;
5.5.4对表决卡进行统计汇总;
5.5.5由业委会委托居委会、业主代表对表决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出具证明。
5.5.6协助业主委员会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
6.0办理行政备案程序
6.1由物业管理部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核:《支用维修资金申请》、《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费用预算》、《鉴定报告》、《小区公示结果证明》、《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业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决议》、《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承诺书》。
6.2由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网上备案。
6.3物业管理部带以上材料到地区办事处及区、市建委小区办办理备案手续。
7.0费用预支程序
7.1由财务部对《维修费用分摊情况》进行审核;
7.2由财务部向银行提交《支用维修资金申请》、《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费用预算》,相关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小区公示结果证明》、《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决议》、《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承诺书》等材料,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手续。
8.0维修施工程序
8.1由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对施工进行监督。
8.2施工现场明示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安全提示等。
8.3施工单位遵守政府相关施工要求及规范。
8.4施工完成后物业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及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施工验收情况报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8.5相关部门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及《工程费用决算单》。
8.6对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档。
9.0工程费用结算程序
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到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9.2需准备以下材料:《维修费用结算单》、《维修费用发票》、根据工程结算单出具的《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费用结算分户调整表》。
10.0材料备案程序
对以上所有涉及材料整理后备案存档,电子版档案、纸媒介档案(两份,业委会留存一份)分别存档。
11.0工作考核
启用公共维修资金工作考核纳入公司工作考核体系。
12.0需存档的文件或资料
12.1《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的决议》
12.2《核查报告》
12.3《施工计划》
12.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12.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12.6《施工合同》
12.7《施工单位维修费用预算》
12.8《支取维修资金分摊明细》
12.9《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12.10《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对费用预算进行审查的公告》
12.11《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12.12《支用维修资金申请》
12.13《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
12.14由业委会审核后的《工程费用预算》
12.15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12.16《小区公示结果证明》
12.17《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
12.18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打印的《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
12.19《承诺书》
12.20《工程验收合格证》
12.21《工程费用决算单》
12.22《费用发票复印件》
12.2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
12.24《费用结算分户调整表》
资金管理制度1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2、孤儿;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4、军烈属子女;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伟红
副组长:代燕燕
组 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资金管理制度15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xx/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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