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项目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xx]202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是指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内容主要有: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二、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四、安全技术材料。
五、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六、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七、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八、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九、合格分包方台账。
十、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职员台账。
十二、安全奖罚。
十三、安全搜检记录。
十四、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十五、事故处理、工伤认定资料及事故台账。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实行公司、项目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及项目各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
第五条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一、项目每年收集更新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项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文件:
1、安全生产文件是指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业主单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书面文件资料或电子文本。
2、安全生产文件原则实施分级分类办理,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由项目负责办理存档,项目收到的公司、业主及相关方的文件由项目安全机构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义务书、工作打算与总结、考核记录
一、每年一次的各级职员安全生产义务书。
二、项目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项目根据安全责任书对责任人实施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一、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等。
二、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单独建立台帐,并由参培人员签名认可。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由教育培训单位统一保存,其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由项目、分部两级同时保存。
四、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成绩、证书证件由个人保存,并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安全技术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技术交底审核及实施记录。
三、危险源辨识及调查记录,危险源的评价记录,危险源清单。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及其评审记录、实施记录。
五、科技应用及创新记录。
第九条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一、项目安全机构组织召开的与安全有关的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声像记录,记录要清楚,便于区分、管理、保存、查阅。
二、会议记录要形成纪要、决议的,纪要和决议必须同时保存。
第十条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一、应急预案的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应急演练打算的审批及其实施记录。
三、应急演练的评价记录。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一、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三类”职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
四、特种作业职员证件。
五、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六、大型(专用)设备、小型机具、施工设施的进场检验记录。
七、安全检测设备的标定证书。
八、风险品储存库的验收证明。
九、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十、消防器材出厂合格证。
十一、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三证一标志”。
第十三条合格分包方台账
一、分包方审查记录。
二、分包方资质证书。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
四、分包方的业绩评价记录。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一、项目重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档案,从采购或建设、使用、报废或折旧全过程作好记录。
二、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建立台帐并进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一、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记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职员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奖罚
一、安全奖罚文件。
二、安全先进集体、安全先进人员的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记录
一、公司、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搜检,由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记录、录音或录像。
二、安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参与检查的人员及其意见,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隐患。重要检查记录内容必须由检查人员签字认可。
三、检查记录必须使用专门的记录本。检查记录以年为期限装订和保存。
第十八条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公司、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的方案、过程实施记录、活动总结情况。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内容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工伤认定材料及事故台账
一、事故处理
1、事故报告及带领批示;
2、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3、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资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等;
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资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和物证资料或物证资料的影像资料,物证资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7、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8、调查取证、说话、询问笔录等;
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通风图纸等;
10、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11、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12、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13、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14、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
15、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16、关于事故义务认定和对义务人举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17、关于事故义务单位和义务人的义务追究落真相况的文件资料;
18、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干系)的证明资料;
3、医疗诊断证明大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大概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事故台账
按照事故材料登记情况,建立事故台账。
第四章 档案办理要求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办理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XXX的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一、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二、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
三、通常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二十一条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 通常造成职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未造成职员死亡或重伤,且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和事故义务追究落真相况的资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资料列为30年保管。
第二十二条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第二十三条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五章 办理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必须认真对待,谁主管、谁负责。
第二十五条对办理不善、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将按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举行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项目安全XXX负责解释。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的和现在的安全工程技术相关的对安全生产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企业的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负责安全及工程技术的领导,应把档案管理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工程科主管工程技术档案工作,对分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科档案室及档案保管人员,负责保管本公司的工程安全技术档案。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九条:对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相关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工程技术科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条:档案室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一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坚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3
一、档案馆内的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值班时间见“安排表”)。
二、值班责任人员必须严格管好馆内电源、火源和关闭门窗,经常检查电路情况,严防火灾和偷盗行为的发生。
三、临睡前必须认真检查库房周围的安全情况并及时关闭电源总开关和所有用电器开关。
四、每天下班时切记关闭库房电源总开关和二楼以上办公区的所有电源开关。
五、值班人员不得将亲朋带入值班室内住宿。
六、若发现危及档案馆内安全的.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报告局馆领导,发现火警请拨电话“119”,发现盗警请拨电话“110”。
七、值班人员应坚持每天做好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手续。
八、值班时间为:1、上班时期的每天中午及当天下班至次日上班;2、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全天24小时。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4
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根据《条例》规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做到:
1.起重机械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a)《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b)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c)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起重机械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g)产品订购、安装、改造及维修保养合同;
h)设备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维修情况记录;
i)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2.每台起重机械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4.技术档案由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其他人员如需使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5.起重机械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起重机械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5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使其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纳入档案管理的项目
1、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确定的`重、特大及一般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登记表。
3、安全隐患重点单位、部位登记表。
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检查记录。
6、各种上报、汇报材料。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其它。
二、查阅档案程序
1、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
2、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写借条经领导审批。
三、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7
1、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需持介绍信,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查阅.
2、凡公司系统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由借阅人向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卡,返回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并及时销帐.
3、借阅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勾划、涂改、圈点、裁剪、损坏,否则取消借阅权.对于将档案丢失者要追究责任.
4、借阅各项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5、公司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由本人向档案室交回借用的.全部资料,否则,主管调动部门不予开调令.
6、工作调出,必须将档案、科技书、资料全部交加,外出参加科技性会议带回的资料,一律交档案室存放.
7、经批准查阅的绝密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文,不得带出室外查阅、翻印和转借.
8、在查阅档案中不得折卷,不得损坏、涂改, 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必须抄在保密工作手册上.
9、查阅档案的部门,要及时将利用效果登记册内.
10、上级部门审查档案资料时,需派车由有关人员和专职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共同到指定部门进行审检,待审查结束后,把档案资料安全归位。
11、档案资料按统一分类大纲进行分类、编目、划定保管期限限、密级。
12、维护国家机密,卷面、封面要注意密级。密级定为三种:(1)绝密(2)机密(3)秘密
13、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严密保管,档案室门窗要坚固,做到安全可靠。
14、保护档案库的清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处理。
15、保持好库的温湿度,经常检查调整,按规定填写温湿度记录。
16、案库房是档案保管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查阅档案资料的同志请等候调卷,在阅览室查阅。
17、借阅制度,搞好借阅、查阅、入库、发放登记工作。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8
1.总则
1.1为加强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1.2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等档案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开展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具有xxx法人身份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字化服务机构”)承担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应遵循本《规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档案部门自行开展档案数字化时,可参照本《规范》实施安全管理。
1.3本《规范》所称数字化外包档案指非涉密档案,涉密档案数字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档案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档案数字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档案数字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2.档案部门的安全管理
2.1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参加的档案数字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2.2根据档案数字化总体规划,确定数字化外包档案的范围,提出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指标。
2.3提出档案数字化外包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协助制定招标文件,审定合同。
2.4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业绩、人员、设备和加工软件等进行考察,并了解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与数字化加工相关涉密资质的数字化服务机构。
2.5建立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对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2.6制订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2.7建立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管理档案,记录档案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实施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的全过程。
2.8建立监管机制,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档案实体受损、丢失,杜绝数字化服务机构擅自复制、留存、使用档案信息的行为。
3.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3.1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
3.2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3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xxx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提供xxx审材料。
3.4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
3.5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量与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设施与设备状况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
3.6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制订并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制订并执行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3.7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3.8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安全保密协议应报送档案部门备案。
3.9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档案行xxx管理部门的安全保密检查。
4.数字化场所的安全管理
4.1数字化加工场所一般设在档案部门xxx、可封闭的建筑内。
4.2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
4.3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工位、服务器、数据导出端及门窗等无监控死角;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档案部门专人负责,数字化加工场所设于档案部门之外的,档案部门应定期检查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视频监控数据移交档案部门保存;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6个月;档案部门应定期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回放检查,在删除视频监控数据之前,要留存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
4.4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装具,用于分别存放待数字化处理和已数字化处理的档案。
4.5数字化加工场所须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测。
4.6数字化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要有专用储物箱柜,并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
4.7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接受身份核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4.8工作人员不得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4.9档案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应指定有关人员经常对数字化加工场所进行巡查,确保有关数字化加工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
5.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
5.1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建议使用档案部门提供的相关设备,使用数字化服务机构设备的,档案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5.2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5.3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国产设备并使用正版软件。数字安全与网络临近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5.4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5.5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功能的数字化加工安全保护系统,准确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电子档案信息流向等信息。
5.6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应具备流程定义、任务分配、过程跟踪、质量检测、成品制作、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管理等功能,并分别设置管理员、保密员、审计员,实行“三员分离”。
5.7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建议由档案部门提供计算机等设备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并逐一进行检查、登记。数字化工作完成后,这些设备必须交由档案部门统一保管或销毁,严禁擅自带走。
5.8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5.9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刻录设备应由档案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拷贝和刻录应相对集中。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数量的清点,数字化服务机构完成拷贝或刻录的数据介质(包括损坏的数据介质)应及时交接给档案部门指定的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5.10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档案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5.11处理尚未开放档案的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秘密载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6.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
6.1档案部门要对拟数字化的档案进行涉密性、完整性、有序性及档案实体与目录的一致性检查。涉密档案要予以筛除,档案实体破损、残缺的要进行登记与处理,档案实体与文件目录不对应的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或标示。
6.2档案部门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分批调档,并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档案接收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
6.3档案数字化加工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
6.4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
6.5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档案部门。
6.6正在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必须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
6.7数字化档案要专人专柜保管,数字化加工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还入库。对于离库时间较长或有虫霉隐患的档案,应进行消毒杀虫处理。
7.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
7.1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档案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向档案部门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如存储介质、移动介质、备份介质等)、加工监控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等进行安全保密专项验收;凡未开展安全保密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
7.2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
7.3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数字化服务机构应会同档案部门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档案部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4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档案部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数字化服务机构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9
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为加强档案管理切实做好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质量,特定档案室安全管理规定:
1、档案室是机密部位,应有专人专管,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2、要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保持其历史联系,要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查”,便于保管加利用。
3、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相仿器材固定存放,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4、保持档案室整洁卫生,并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避光等安全措施。
5、档案箱排列要整齐,分类存放,每年清库查对档案一次,确保档案安全。
6、调阅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调卷登记,还卷注销。
7、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8、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9、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掌握科学知识,善于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学习档案室应悬挂《学校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档案室资料借阅登记制度》,应建立《学校档案借阅登记本》《学校档案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安全生产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3、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
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像、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3.1.1每年收集更新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1.2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记录;
3.1.3安全生产文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存档;
3.2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3.2.1每年一次的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
3.2.2各部门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2.3根据安全责任书对责任人实施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
3.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3.1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等;
3.3.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照片,培训课件,培训记录,三级安全教育试卷,三级教育记录卡;
3.3.3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
3.3.4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3.3.5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3.3.6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3.4安全会议台账
3.4.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3.4.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3.4.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3.4.4其他安全会议记录;
3.5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3.5.1应有日常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
3.5.2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5.3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公司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3.5.4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3.6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3.6.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检查表;
3.6.2专项安全检查表、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3.6.3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反馈等;
3.6.4隐患下达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单,也可以是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但都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3.6.5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3.7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3.7.1本厂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压力容器;危险设备是根据设备的危险性而确定的设备设施;
3.7.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7.3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7.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3.7.5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3.8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3.8.1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3.8.2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3.8.3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3.8.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
3.9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9.1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9.2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等;
3.9.3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3.9.4职业病患者资料(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3.9.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折页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3.9.6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3.10电器设备检测记录
(1)绝缘检测记录;
(2)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3.11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1)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2)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应急预案按评估报告;
(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4)其他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3.12伤亡事故档案。保存单位:公司(安监部门)长期保存。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审批结案文件;
(7)工伤事故月报、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4.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4.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4.1.1安全相关管理体系文件由安委会组织编制、审核,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审核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记录表格的制定由职能部门同时进行,企业已有的表格,可在文件中直接引用。
4.1.2受控文件经审核并确定发放范围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4.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
4.2.1行政部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相关登记、发放工作,并填写文件清单以便于核对文件版本和检索。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得到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4.2.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范围由安委会提出,企业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发放。
4.2.3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发放、回收均要填制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4.2.4政策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等由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识别、登记,填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4.3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评审、修订。
4.3.1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应每年由原组织编制单位组织评审,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经评估需修订的,或者由建议修订的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由编制单位进行修订、完善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发布。文件评审组织部门应保存文件评审和修订的记录。
4.3.2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版次号从1开始顺序标注。当文件出现重大或多次修订、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对体系文件作整体换版处置,并做出相应的换版标注。
4.3.3所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修订方式应在文件修订记录注明“修订方式”和“负责修订的人员”。
4.4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领用、借阅和复制。
4.4.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领用人应在发放记录中签字。因破损需重新领用文件的,由文件使用部门向文件发放部门提出申请后,以旧换新。若发生文件遗失,由遗失单位提出申请,经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补发。
4.4.2内外部人员借阅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时,应填写文件借阅记录,由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4.5安全生产相关记录的格式设计和填写。
4.5.1各部门专用的记录格式,由各部门组织设计编制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企业行政部备案。
4.5.2记录表格样式的设计应能充分反映规定的活动,满足支持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一般应包括:名称、编号、日期、项目、数据、描述必要的结果、填写部门、填写人员、说明等。
4.5.3安全生产相关记录填写要及时、准确、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将该项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责任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附近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入更改后的数据,签署更改人的姓名(或加盖印章)、日期。
4.6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保管、作废与销毁。
4.6.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由编制部门或使用部门分类进行保管。需归档保存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每年或项目完成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4.6.2受控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失效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作废时,由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使用场所撤出,需保存的加盖“作废留存”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4.6.3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部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方式有:粉碎、撕毁、烧毁、磁盘格式化,损坏光盘等。
4.7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
归档材料应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4.7.1安全生产档案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1)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系统规范,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2)归档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造册。
(3)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4.7.2安全生产归档时间
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活动内容归档。
4.7.3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期限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5.附则
5.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1
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党和国家档案的重要基地,是党和国家的机要部门,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为了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防患于未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做好档案馆的安全工作,特制订此职责:
一、成立档案馆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由档案馆负责人和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档案馆安全。
二、坚持档案馆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果断处理,同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
三、加强档案库房管理。严禁非本局馆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进库房参观者,要履行批准手续。馆内工作人员应做好库房的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项工作。严禁在库房内堆放档案以外的物品。
四、高度重视库房电路安全。馆内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电源开关、线路、电灯、灭火器等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库房内人离灯熄,及时关闭电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档案馆公章、库房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乱放和遗失。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利用者不得翻阅、摘录和查阅范围无关的`内容。查阅后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入柜,不得将档案放在接待室。本馆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馆长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交纳押金方可,限期归还。
六、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档案馆安全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巡逻,查看库房内外情况,同工作日一样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七、安全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确保档案馆天天安全。如因安全工作造成损失,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充分利用文件和档案信息资源,为安全生产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材料保管借阅销毁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文件、档案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四)职责
1、行政人事处负责公司安全文件和档案的日常管理。
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记录和档案的管理。
(五)管理要求
1.档案管理范围
1.1公司对涉及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生产资料(包括文件和记录)定期归档,实施档案管理。
1.2对一般的安全记录按公司的《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2.保管事项
2.1公司的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保管,要符合国家文件和档案管理要求,有文件柜存档的文件,使用文件夹档案袋存柜,分类清楚合理,便于查阅,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蛀清洁通风干燥。
2.2重要的文件档案,要按时归档,存放在公司档案室。
2.3一般文件、记录,由各分厂、处室自行按规定保管。
2.4保管档案的场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配备灭火器材,标示严禁烟火标志。
2.5档案箱、柜;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2.6完善安全保管措施,防止档案人为或自然的损坏。
2.7案资料的保管和存放应科学、规范,便于查找。
3.归档时间
3.1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
3.2按年度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3.3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经识别就立即归档。
3.4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4.文件和档案保存形式档案用纸张形式保管。
5.安全档案的借阅
5.1凡本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技术文件档案,技术人员登记后方可查阅,其它人员须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档案员同意后,方可查阅;如查阅财务数据、考勤、工资等须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经档案员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其它文件的,须部门主管批准,并经档案员同意后,方可查阅。
5.2查阅档案需办理登记手续,原件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复制。
5.3公司重要的文件、技术资料、合同(协议),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借阅。
5.4专业工具书,一律实行先归档保存,再办理借阅手续,如长期使用的,部门内部应自备一本。
5.5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得到分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的批准同意。
5.6每次借阅档案资料时间最长为半个月,可以续借,到期由档案室人员负责催讨,如须长期使用的部门内部则复印予以备份,并保证文件内容不得外泄。
5.7查阅、借阅档案资料人员,要爱护公司财产,使用过程中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划线、标号涂改、抽取等损害档案、资料的情况发生,违者严肃处理。
6.保密事项
6.1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档案内容不外传。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档案。
6.2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部门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6.3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6.4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6.5报废的、过期的档案材料及档案工作中形成的不需进档的草稿纸,要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送往有关地点监督销毁,确保保密安全。
6.6对够不上密级又不宜公开的档案,可划为“内部”。
6.7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以及解密,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6.8查阅“绝密”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6.9“绝密”档案必须放在保险柜中单独存放。
6.10定期检查档案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档案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对造成泄密事件的责任者,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7.修改、补充事项
7.1修改、补充科技档案,必须填写修改、补充申请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动。
7.2档案室必须对自己归档的科技档案的修改,进行监督和检查。
8.销毁
8.1档案室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档案按类别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鉴定档案,确定销毁或续存,分别送交分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进行初审。
8.2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单。销毁清单是准备销毁案卷的登记簿。同时还应该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8.3销毁清单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8.4销毁时要进行监销。
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销毁,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档案时必须派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再销毁清单上详细注明。
8.5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办,并将销毁清单归档。
对已到保存期限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材料,由公司生产技术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审核签批,对审批同意销毁的材料,由公司生产技术处或相关部门销毁,并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3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范围及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3技术部负责指导、监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
3.1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a)共设置三个一级类目。
编号用汉语拼音音节表示。
一级类目分类编号顺序如下:
代 号 名 称
aq 安全类档案
hb 环保类档案
w 职业卫生类档案
b)二级类目按档案管理内容进行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凡设及人员档案管理的全部按拼音姓名排序。
3.2安全类档案包括:上级安全法规文件、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性文件、危险源管理资料、年度计划及总结资料、教育培训资料、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日常检测检验结果、事故隐患排查资料、日常检查记录(含各类专项检查)、隐患整改资料、新建项目安全性评价及验收资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奖励与处罚资料、安全有关会议纪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事故档案(含职业病事故)等。
3.3环保类档案包括:上级环保法规文件、公司内部环保管理性文件、环境因素管理资料、年度计划及总结资料、“三废”检测检验结果、环保设施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资料、新建项目环保评价及验收资料、危险废物“五联单”、环境年报、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环保事故档案等。
3.4职业卫生类档案包括:上级职业卫生法规文件、公司内部职业卫生管理性文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记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验收资料等。
3.5档案的保存期限
3.5.1安全类档案: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事故档案、新建项目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5.2环保类档案:环保事故档案、新建项目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5.3职业卫生类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验收资料应永久保存,其它档案保存三年。
3.6管理要求
3.6.1归档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
3.6.2需复印事故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5
为加强财务室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账务资产、各种资料安全,特此制定本制度。
1、严禁在使用取暖装置,严禁在室内吸烟;
2、严禁乱接电器电源线路,每半月必须对室内的电源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线短路的'火灾隐患存在;
3、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满足防火要求;
4、相关人员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5、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以便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突发性火灾事故;
6、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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