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4 18:58:59 好文

项目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管理制度15篇(优选)

项目管理制度1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

  5.0相关文件

  5.1《应急工作规程》WI03-27-01

  6.0记录

  6.1《突发事件报告》QR/GR-022

项目管理制度2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大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项目管理制度范文3

  一、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一周一次进行安全、质量例会和每周的班前会制度,强化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

  度目标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资)支付情况。

  5、解决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二、项目部评比及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按项目工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使用,项目考核内容为: 1、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考核;

  2、工段班组质量、安全考核;

  3、质量安全事故处罚;

  4、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考核奖罚。

  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坚持做到奖罚兑现。

  三、工序三检及交检制度: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层层严把关,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班组自检。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2、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再通知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公司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鉴字手续。

  4、对连续作业的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各个施工环节,上一班人员必须对下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四、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计划目标,项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各项内容,计划目标作为一项硬指标,与经济利益挂勾,对目标计划未实现,项目管理人员扣工资总额20%,并全年奖金扣发,目标计划实现,公司给予表彰,经济奖励、晋级、高功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和目标,分清职责,严格遵循一级抓好一级。

  项目经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考核。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

  五、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制度

  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项重要内容: 1、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图纸数套。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以施工图册为单位进行审阅,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记录,以书面形式打字成文。

  3、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图纸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现场具体要求。

  4、设计技术交底与设计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负责将设计意图、工艺布置、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并对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提出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问题的方法。

  5、设计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正确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顺利进展。

  6、技术交底:以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工艺。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班组做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做跟踪检查。

  六、挂牌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实行挂牌制度,使整个项目全员都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机械操作规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术指标参数,使用方法和工艺。

  1、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需要上墙挂牌。

  2、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需要上墙挂牌。

  3、各级人员质量、安全职责、责任制,需要上墙挂牌。

  4、建筑材料使用应分规格、分型号、分堆进行标识挂牌。

  5、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应分类挂牌。

  6、施工区域易发生危险地段(部位)应标识挂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

  原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关键问题,把好材料供应关,做好供方的评审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采购,并做好验证工作,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并及时进行退货清常

  1、每进一批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2、钢筋、红砖、水泥进场后,必须由监理或业主现场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块含量,筛分析试验,淡化砂,还需有氯离子含量试验,石子要有压碎指标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塑钢窗,要用三项指标、角强度试验,其它材料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搅拌站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度控制措施:

(一)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场地周围应设置统一围档并搭建防雨操作栅。

  2、搅拌站机体应安装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设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黄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搅拌站围档内并按级配做好标识。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配电箱应及时关闭上锁。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必须过磅计量。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傍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试块留置工作。

  (二)、计量设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砂石子。水泥用料必须车车过磅计量,水要用自动控制水泵,每盘称量的偏差应控制在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在2%以内,粗、细骨料在3%以内。

  2、随时做好水灰比控制,当黄沙含水量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测试。

  3、搅拌时间根据砼坍落度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60秒。

  九、现场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办法:

  (一)钢筋加工场

  1、钢筋机械安装应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定期维护保养,当班人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如场地内的钢筋头和杂物。

  2、钢筋堆放应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同时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并有防雨设施,以免生锈。

  (二)模板加工场

  1、各种电动工具的电源配电箱内,按操作规程,加装漏触电保护器,并有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检查维护。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当使用完拆模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3、模板加工场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警告牌,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砂石料堆场:

  砂石料堆场,统一设置在搅拌站内,并对堆料场地做好硬化地处理。进入堆场的砂石料应按不同级配,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四)砖块堆场:

  进入工地的砖块统一堆放,在各个区指定场地内。并按规定的高度码放整齐。同时及时清扫使用后的砖块碎屑杂场,保持作业区内的环境整洁。

  (五)钢管堆场:

  凡进入工地使用钢管应在各作业区指定场地内,整齐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当使用完毕后,拆除的钢管应堆放整齐,若不再使用,应将钢管及时移到工地指定堆场堆放整齐。

项目管理制度3

  一、例会制度每日下班前10分钟,由销售部主管主持召开销售部当日工作总结例会,并形成文字记录。

  如下班时间仍有客户未离开,客户离开后召开工作总结小会,员工遇急事可先请假下班,但需之后补充情况汇报。

  每周日下班前召开每周销售例会,销售人员向销售主管汇报本周的工作情况,由销售主管进行总结并安排下周的工作。

  二、考勤制度

  (一)销售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离岗。工作时间:根据公司通知午餐时间(开盘期间):安排统一就餐,分班就餐(根据项目情况具体安排)。

  (二)休息安排:销售部实行调休制度,每周休息一天,原则上双休日、节假日及广告日,均不安排休息,广告日视项目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每月25日前须上报公司销售部员工休息计划表,并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批准执行。有加班任务时公司随时予以调整,员工无特殊情况应予服从。

  (三)值班:销售部实行值班制度,由销售主管安排值班表,每天值班人员为2名,值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上班,做好办公场所的保洁工作,并负责中午休息时的销售工作(销售旺季时全体销售人员均需上班)。

  (四)病事假的请假手续

  1、病事假的申请程序:病事假一天以下(含一天)需向部门经理作出书面申请,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上交公司主管副总。病事假一天以上需向副总作出书面申请,由副总签字同意后上交公司总经理。事假手续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书面申请,事假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

  2、调休:非固定休息日如需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告知销售主管,经销售主管同意后方能调休。非特殊情况销售人员当天不能打电话告知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

  3、外出: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需向部门领导说明事由,用时长短;工作时间内原则上禁止外出办理私事。

  4、处罚(建议参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调整):

  (1)对于迟到半小时以内的员工,将扣除10元/次;

  对于迟到3小时以内的员工,将扣除20元/次;

  超过3小时而不做任何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

  旷工者除加倍扣发实际日平均工资外,停发当月月度奖(销售提成),全年旷工累积超过1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2)旷工:每旷工一天扣100元。

  (3)事假:按每季三天的原则执行,每天事假均按本人日平均工资减半扣发,季内超过三天,按日平均工资全额扣发,并扣发一个月的月度奖金。

  病假:凡持医院证明书的病假,每天扣发当月月度奖的5%。

  (五)销售主管要按实考勤,按实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部门经理负有连带责任。

  三、销售人员管理条例

  (一)工作守则

  1、专业操守销售人员的职责包括推销公司楼盘及推广公司形象,是帮助公司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所以销售人员在任何时间都要维持专业态度――“以客为尊”,经常保持笑容,态度诚恳,工作积极,并不断改良,使自己做得更好。

  2、守时守时是销售人员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工作素质之一,不仅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约见客户时一定要准时,切忌让客户等候。

  3、纪律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部门的管理条例。

  4、保密销售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原则,不得直接透露公司的客户资料,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公司员工资料,如薪金、佣金等;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公司策略、销售业绩或有关公司的其他业务秘密。销售人员因工作欠佳或达不到公司要求,经提醒,仍未有改善者,公司有权提前终止聘用。

  (二)礼仪守则

  1、销售人员服装要求

  (1)销售人员工作时间需穿着公司配备的工作服;

  (2)衣着整齐、干净;

  (3)统一佩戴工作牌,明显、端正。

  2、仪容仪表

  (1)女职员需淡妆上岗,发型整洁得体,不得披头散发,不浓妆艳抹,不得涂深色口红和深色指甲油;手上饰物不得过多或过于夸张。

  (2)男职员发型需端庄大方,不可留长发,以齐耳为准,不可留大鬓角小胡子。

  (三)行为准则

  1、严禁工作时间在销售展示厅内出现大声喧哗、嬉戏、吃零食、打牌、下棋、扎堆聊天现象,厅内禁止需化妆,补妆均到卫生间或更衣室。

  2、工作期间,销售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上,保持良好坐姿和精神状态,严禁伏桌休息等一切有损售楼处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现象。

  3、销售人员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占用电话“煲电话粥”,非必要不得打私人电话,严禁拨打声讯台,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处罚。

  4、销售人员必须保持各自岗位及桌面的整洁,与工作无关的杂物一律不准放在桌面上。

  5、销售人员应保管好各自资料、物品,接待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洽谈桌面,并将桌椅归位。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销售人员之间发生争吵打斗事件,则无论任何原因双方均辞退;若销售人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争吵打斗,则立即辞退销售人员,并扣除其在该楼盘所得之提成。

  7、销售人员应充分尊重销售主管的意见,严禁销售人员与销售主管发生争执,若对销售主管工作有意见可呈书面建议给分管经理。

  8、不得复印、打印私人资料,工作时间内禁止玩电脑游戏。

  9、复印机、电脑、音响等由销售部主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0、复印资料、图纸采用登记制,复印时需填写《复印纸张使用情况登记表》。

  11、销售部日常易耗品由销售部提前做出购买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购买。

  12、销售部需做好模型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客户不当触摸模型等行为应予礼貌劝阻。

  13、销售部展示厅内严禁拍照,遇外人拍照时应予礼貌拒绝。

  14、下班前门、窗、电源、空调等电器,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展示厅内外卫生采用卫生轮值负责制,即脏即清,每星期一组织大扫除。

  (四)业务管理制度

  1、销售人员辞职或被解聘,业绩有效时限为离开工作岗位之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房款为准。

  2、所有销售房号以现场销售中心为准,未经过现场销售中心而通过其它途径成交房号一律不计入当事销售人员业绩。

  3、退房不计提成,已提成的在第二个月的提成中等额扣除。

  4、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现场销售主管的统一管理。

  5、销售人员在工作上如有任何问题,不得私自处理,私自越级对接,必须及时反馈给销售主管,实行统一的规范化逐步对接和处理。

  6、销售人员应有成本控制意识,不得随意浪费任何宣传资料和物品,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7、所有销售文件都属于内部重要的保密性资料(包括认购协议、价格表、统一说辞及各种相关协议合同书等),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而随意使用和派发。

  8、销售人员应做好当日业务登记,若当日未登记的于次日一上班补上,过期不予补登。

  9、销售人员在任职期间如有违法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提成直至解雇。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销售人员不得蓄意参与任何形式的“炒楼”或私下洽谈转让房,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11、销售人员的业务范围为联系客户、谈判、签认购书、带客户交定金、催交房款、签合同、协助办理按揭、通知催交房款、寄发入伙通知等;由于销售人员个人原因导致签错认购协议、合同、卖重房号、卖错房型、房号、栋数、计算错误及未给客户讲明楼盘要点而导致客户吵闹、退房、赔偿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2、房号管理:房号统一由销售主管管理,出现差错,责任由销售主管完全承担。落定前必须确定有无该房号,并认真核对,确保万无一失。对未交定金的客户,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承诺保留房号。

  13、销售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优惠或其他条件。

  14、销售人员应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坚决杜绝使用不正当手段,蓄意挑选客户的行为,蓄意制造任何形式的恶性竞争现象。

  15、销售人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对一切不良现象及违反现场纪律者,都应及时汇报销售主管。

项目管理制度4

  一、穿工作制服戴工作牌上岗,且衣着整洁大方,否则罚款5元/次;

  二、不留长发,怪发,不染发,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罚款5元/次;

  三、严禁穿短裤,穿拖鞋上班,否则罚款10元/次;

  四、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否则罚款10元/次;

  五、上班期间不得吃零食,不吸烟,不读书看报,不打瞌睡,否则罚款5元/次;

  六、严禁值班保安酗酒,闹事,否则取消当月全部奖金并开除;

  七、保安人员多学习业务知识,做到按规操作,依法办事,不得和任何人吵架,甚至打架,否则取消当月奖金并开除;

  八、保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医院的安排和现场主管,队长的管理,否则开除处分;

  九、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和值班,巡逻工作;

  十、必须对当天的'工作作好笔录,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双方签字,否则将按时间段追究事故责任;

  十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会客,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带他人进入医院,严禁非工作人员留宿否则严肃处理;

  十三、严禁偷,拿,卖医院的任何物品,设备,设施等,否则本公司取消全部奖金并开除,违法者将扭送公安机关;

  十四、请假者必须执请假手续――写请假条,经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否则管理人员有权给予适当的处罚;

  十五、辞职者必须履行辞职手续,即提前一周写辞职报告<>上交管理人员同意后由其安排离岗日期和结帐,否则本公司不予以办理手续;

  十六、对工作认真负责,对顾客热情服务,对违规者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

  十七、对未明文规定的事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给予批评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十八、值班室,收发室随时保持洁净,整齐,严禁停放自行车,放置杂物等,违者罚款1―10元;

  十九、门卫必须严格盘查出入的人员,车辆,对带出医院的公共财物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方可放行,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二十、门卫必须严格会客登记制度;

  二十一、对用水,用电有违章操作的行为有权进行干预制止或及时汇报;

  二十二、保安人员不得乱用警用物品,不得带出医院或在不值班时使用,否则罚款10―100元;

  二十三、值班室内不得乱接电器,否则罚款10―100元;

  二十四、值班室内不得打牌,赌博,否则取消奖金并开除;

  二十五、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保安人员不得以公司名义随便向医院借用任何东西。二

  十六、保安队长要严以律己,

项目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变更管理的职责、变更范围、工作程序、质量记录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2职责

  2.1工程部是项目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变更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2财务部参与项目变更的方案论证,负责项目建设土建工程变更的造价稽核。负责项目的变更ERP维护工作。

  2.3设计单位是项目变更的技术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工艺技术设计变更审定。

  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防雷和节能变更方案的论证。

  2.5项目组是项目变更的实施单位,负责变更的提出、申报,以及批复后的实施。

  3范围

  3.1一般变更:

  ——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没有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不改变工艺技术要求且在单项批复预算内的;

  ——项目实施进度超出批复要求的。

  3.2重大变更

  ——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超出单项批复预算但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

  ——因实施方案漏项,或新增加的超出原设计工艺包内容的;

  ——特种设备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的。

  3.3技术方案变更

  ——改变批复方案工艺包内容的;

  ——关键设备主体技术指标、工艺控制参数进行变更的;

  ——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

  4工作程序

  4.1项目发生变更前,由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附表一),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利益、变更成本、变更带来的影响以及变更实施计划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4.2按以下流程进行变更审批:

  ——对于一般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工程部批准后进行实施;

  ——对于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设计单位技术确认,工程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对于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技术方案的变更,由项目组提出,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拟文上报公司批复后实施;

  ——特种设备发生变更,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4.3对已批准的项目变更,项目组应按计划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内容的实施质量及安全性满足相关要求。

  5质量记录

  5.1项目组必须及时收集项目变更相关资料,项目竣工后一并整理归档。

  5.2变更资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确保真实、齐全。

项目管理制度6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情况核查表》。

  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经核查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能力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表》交监理单位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在认真审查方案的基础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部成员进行交底。

  4)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

  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

  1)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评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2)工程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择必须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审定。

  3)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4)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半成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6)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7)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8)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和质量签认工作。

  7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验收合格证以及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8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异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院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按照监理实施细则或质量标准交底对正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坚持质量否决权,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工程不计工程量。

  5)坚决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量验收制度、验评标准。

  6)坚持实行单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谁施工的工程谁负责质量。

  7)分部分项工程坚持推行样板引路的做法。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等。

  8)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其中包括:

  a.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情况。

  b.制作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控制图。

  c.各种试验结果分析。

  10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质量验收按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的程序执行。

  2)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点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地方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

  4)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签证、并签认评定等级。

  5)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未经签认的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管理制度

  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留置组数及养护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制作试块时,监理人员应进行抽查。

  2)施工单位应分别留置标养及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应在试块养护期满后三天之内将试压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3)混凝土及砂浆标准养护试

  块强度是验收钢筋砼和砌筑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部在未接到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单的情况下,不得签认该施工部位质量等级。

  1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1)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3工程质量整改、工程暂停施工以及复工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2)对较大的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理组复查、签证。

  3)因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在征得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该'指令'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单位接到停工指令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写出整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应同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经核查确认停工因素消除后,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与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有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施工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在年、月、周处提交年、月、周进度计划。

  2)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3)项目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现场各部门、各工序的紧密衔接。

  16投资监督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涉及工程投资增加的变更、签证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或授权。

  3)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7监理月报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2)《监理月报》按公司'监理月报范本目录'编写。

  3)每月26日前,项目监理部提交监理月报初稿,经总监、公司审查后于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报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4)竣工验收时实行一户一验制,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其使用功能。

  19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0工地例会制度

  a.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中介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驻地代表及其权限,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及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b.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履行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3)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工地例会。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问题。

  5)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建立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制度。

  c.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

  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3)专题工地会议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整理专题工地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有关各方。

  21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a.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b.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c.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d.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项目管理制度7

  一、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扶贫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是指国家和省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等。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和扶贫干部培训、扶贫贷款贴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于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补助。

  (四)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原则,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实行乡级报账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其主要负责人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五)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县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 2.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与、农户自愿、分工协作;

  3.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奖优罚劣。

  (七)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扶贫对象需求和贫困村整村推进目标、重点扶贫产业等建立完善项目库,并逐级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八)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切实做到结对帮扶、精准脱贫“五个一批”。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内生动力,确保到20xx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

  (一)项目申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和工作重点,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扶贫对象需求,从本级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向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者实地勘察,并出具立项评估意见。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项目外,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当填报省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

  (二)项目审批和立项。坚持扶贫项目审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骤”(七流程即: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十步骤即: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项目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价→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和效益优先的要求,主要采取公开竞争或因素法分配方式,择优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在省下达资金计划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批复,同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县扶贫办审核后批复。

  (四)项目备案。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将批复的项目相关信息逐级报省、市(州)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

  (五)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

  (六)项目到村后,除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由贫困农户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贫困农户帮扶规划安排,确保项目到村到户。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伪造、拆分项目;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无关的项目;除续建项目外,已得到批复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建设内容向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其它部门重复申报。如有以上行为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当年和下一年度项目申请,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并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完)工决算审计。

  (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承担扶贫责任,建立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在征得受益农户同意后,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协议委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需要调整项目的调整和备案,应当在项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需调整而逾期未调整,或者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推进,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同时通知财政部门停止拨款、报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同级财政总预算收回后交同级扶贫主管部门按规定另行安排。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未及时启动项目或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实际工作量的,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视情况另行调整安排。情节严重的,除进行全县通报和调整项目外,视具体情况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因素法分配资金。受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实施的项目,不属于以上调整范围。

  (四)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立项后,项目审批单位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并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

  (七)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受协议委托的项目承建单位或者物资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金额的5%-10%向项目实施单位交纳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照协议规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或转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交纳比例、退还时限、违约责任、赔偿事宜等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通过协议明确。

  (八)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每次拨款或报账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所在地、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农户受益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由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报送。受协议委托的项目承建单位必须定期向项目实施单位报送项目进度等情况。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者未按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进度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通知财政部门及时停止项目拨款、报账,同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九)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将扶贫对象受扶持情况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报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

  (十)项目全面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级验收,并申请县级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由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移交给项目经营主体或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后续管理,并建立后续管理制度。

  四、项目验收和评估制度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检,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在“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和“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中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省、市(州)相关主管部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有项目竣(完)工审计意见。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情况、公示和标牌情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四)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后续跟踪,并根据项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通报。

  五、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一)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应当在下达资金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文件送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

  (二)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报账和管理,实行全程监控。审计部门应当坚持依法审计,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监督。

  (三)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适时对县级项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力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民生特派组”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六)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组织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项目监管,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建立投诉机制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专户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专帐),并严格按照项目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二)全面推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xx〕85号)规定执行。在资金分配方面,原则上按照“33112”投向比例进行分配,项目资金拨付可采取先建后补或按“532”的比例进行,即:项目实施单位首次申请拨款付财政补助资金的50%作为启动资金,完成工程总量的80%以上时,可提出报账及第二次拨款申请,第二次申请拨付资金为财政补助资金的3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可以提出余下20%资金的报账申请(扣除预留质量保证金)。报账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

  (三)报账票据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中资金概算的内容相吻合。除直接补助到户项目、培训项目的务工补助和工程类项目的技工补助费用按名册报账外,其余支出一律使用税务发票,并附相关附件。

  七、利益联结机制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中贫困户必须占50%以上。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为可持续增收项目,确保村集体经济年增加纯收入5万元以上,年纯收入资金的60%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企业运转正常、带动贫困户效果好、覆盖贫困户面广、积极参与“三变”改革、有社会扶贫责任。

  (四)对扶贫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扶贫企业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不予支持,若违反该规定,将追究相关审批人的责任。

  (五)保底分红。贫困户年保底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具体比例视产业效益高低商定,原则上不低于5%。

  (六)股份分红。贫困户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产生收益后,贫困户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也可以采取其他分红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贫困户利益,分红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

  (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项目,年纯收入资金的60%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八)探索推广“三变改革”模式。对扶贫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的,采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利益分成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

  八、绩效考评制度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突出成效,强化监督,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充分调动项目单位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提高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使用效果,全面提升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对象是使用管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单位的考评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依据:

  1、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制定或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财政部门反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有关数据,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计的项目资金数据。

  3、经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上报的各项目单位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4、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5、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检查报告。

  6、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两办督查室对项目的督促检查资料。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六)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定,主要包括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情况和调整指标等4个部分、12个

项目管理制度8

  1、总则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于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捉耳光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防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焊间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木工间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水平。

  (2)木工间制作职工对安全防火知识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木工间的落手下清工作必须做好,下班前要随手下把锯末、刨花、木头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间整洁。

  (3)木工间应尽量不堆或少堆木头,放在露天的木头应遮盖,四周清理干净,堆放木制品的房间要打扫干净。

  (4)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5)刨花、木屑要随时清理,并做到料完场清。

  (6)近舅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靠牌,做好记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油漆间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力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5、材料仓库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然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代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6、机修间

  (1)机修间的安全

项目管理制度9

  1、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上岗证,质检员必需参加过市站组织的上岗培训,并有注册证书。

  2、项目部的施工员、质检员不能相互兼任,质检员原则上不得兼任其它职务。

  3、各专业班组的'选择必须经多方考核,优胜劣汰。

  4、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和工程处(分公司)填报管理人员登记表及项目部质量管理网络审核、备案。

  5、专业技能差、操作水平低、质量意识薄弱、有劣迹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班组由质检员向项目部经理及时提出终止其在项目部的工作或承担的业务。

  6、对倡导、纵容严重违反施工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的人员,质检员有权对其作出批评、警告,终止其在项目部的工作。

  7、项目部应积极参加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活动。

项目管理制度10

  1项目部配置档案信息员,由工程管理部技术员兼任,负责工程档案、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档案信息员必须收集各部门需要归档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审查收集的资料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者退回整改处理。

  3档案信息员对收集来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整理,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在项目总工领导下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4档案信息员负责做好对内信息传达工作,并将内部反馈意见及时上达。

  5档案信息员负责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对本单位及时报送《工程简报》、《工程周报》、《质量月报》、《安全月报》等报表,对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及时报送《工程月报》、《日报》等报表。

  6及时联系各物资供货单位,按规定要求审查各单位提供物资质量保证文件,对不合格文件及时退回,并要求提供合格文件。

项目管理制度11

  l.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责任状的签订。

  2.劳务分包队伍实行三证-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劳务工人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劳务工人。

  3.进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4.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间、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5.施工现场不准留宿劳务工人家属住宿。劳务工人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6.劳务工人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7.劳务工人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劳务分包队伍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9.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1l.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12

  1、以施工企业法人身份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建筑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3、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有关经济合同和协议的签定及招投标工作;

  4、与公司领导协商组建项目经理部,设计项目组织形式,制定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对项目的人员、资金及各项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主持对工程进行质量策划,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责任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作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

  6、负责分供方、分包商的选择工作,代表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7、负责加强内外协调,保证工程施工中的资源供给,合理组织施工力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满足合同要求,处理好合同变更;

  8、制定战略性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关键目标,对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创优计划、利润指标和安全指标负责;

  9、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级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10、主持项目工作会议,审定签发对内、外各类文件。

项目管理制度13

  为活跃工地职工文娱生活,本工地专门设立职工活动室,有利于提高广大职工的精神文明素质,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活动室有专人负责全面管理工作,每天晚上按时开放,遇节假日或国家大事,白天可全天开放。

  二、活动室内的各种书、报、杂志供广大职工阅读,不得擅自阅后带走,爱护室内的`一切公物。

  三、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定期播放有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录像,广大职工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

  四、管理员有权安排部分人员的分批分散活动,如下棋等各种形式项目,严禁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活动。

  五、自觉遵守上海市市民“七不规范”,活动室内应文明卫生,禁止吸烟。

  六、搞好室内卫生,各种器材应做好保养工作,按时熄灯,关门上锁。

项目管理制度14

  1、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人,定期考核评比。

  2、工地住宿人员应保持宿舍内窗明地净,床铺整洁,各类物品放置整齐、清洁美观。

  3、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和排放污水,严禁乱倒生活和施工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

  4、工地食堂周边环境和厕所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打扫。

  5、项目部每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6、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注意文明卫生,保持工地内部环境整洁优美。

项目管理制度15

  校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根据省市线路图和时间表要求,校安工程6月底必须完成招投标,7月上旬全面建设;加固工程要求抓住暑假黄金施工时间,力争在暑假期内完工。同时每月20日前上报工程形象进度照片4张以上。

  2、拆除房屋按枞阳教育网财务管理项目建设栏内《关于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影像资料采集和留存工作的补充要求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同时对拆除过程进行拍照并上报校安办。

  3、工程开工后,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日记,同时拍摄照片(基槽、每层梁柱、封顶等关键性施工环节照片)。

  4、按照合同约定把好钢材、水泥、黄沙、石子等建筑材料质量关,尤其是乙方采购钢材时,学校要派人跟踪监督、验货,同时做好施工现场材料送检和测试等工作。

  5、监理质检人员在验收施工每个工序时,学校要跟踪检查,要求及时认定工程质量情况,并做好记录签字等相关事宜。

  6、学校要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对项目工程资料收集管理、现场隐蔽工程记录、图片拍摄、对项目经理考勤等各项工作。

  7、工程如发生变更时,要以书面文字形式报校安办,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配合监理和质检人员做好每道工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9、校安工程是民生工程,实行县长、局长、校长“三长”负责制,层层抓落实管理。项目工程实行法人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校长务必高度重视校安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资料齐全、质量合格、图片拍摄符合要求,把校安工程建设成样板工程、阳光工程和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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