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施工过程的特点
1)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2)生产设施的临时性
3)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4)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
2、存在的问题
1)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2)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1、管理措施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强防范措施
防止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奖惩措施,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方法有: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相关的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学习、观看事故录像等;重点应放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说明发生安全事故与员工切身利益的关系,让员工认识到意识到安全工作是与他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是密不可分的;在队伍中选拔一批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技术过硬的人员或资深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员,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提高自然后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积极效应,营造出一种你追我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氛围,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2、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主要的技术措施有: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规定
3)高处作业及立体作业的防护规定
4)施工临时用电防护规定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8)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发展,由于施工企业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现出很多新设计方案,由此出现大量新产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艺,可能产生很多新的安全问题,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隐患可能一时还无法识别。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的现代安全管理将是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总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将我们的员工变成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只有全员参与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证安全生产,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企业的发展才会更高、更远、更强。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 、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
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5.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3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
第一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第三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第四条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条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6
为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举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采取分类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普通、较重、严峻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普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状况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发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发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该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完美,并对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普通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该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看法;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三、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第四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二、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三、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四、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8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消防,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9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 会议形式
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 会议内容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 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人。
(三)指挥部各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四)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 经济签证管理
第五条 经济签证是指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需办理的签证。土建、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结算。凡是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另行办理经济签证。
第六条 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也是指挥部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的凭证。施工过程中,凡是有需要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各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不办理签证手续一律不能纳入工程结算。
第七条 经济签证手续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时办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补办。
第八条 指挥部各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经济签证必须严格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领导部门责任。
第九条 经济签证条件
(一)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外或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复施工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设备加工、制造方面出现设备本体缺陷,造成土建、安装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为满足生产需要,甲方在施工图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项目而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条 经济签证手续
(一)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首先由主管部门填写《经济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报工程预(估)算,经有关部门会签,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监理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交财务、预算组结算。
(二)凡属设计原因发生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填写经济签证单。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要写清变更原因、内容以及必要的图样。
(三)凡属甲方原因造成返工、重复施工或新增工程量,由甲方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原因、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及必要的图样。
(四)凡属设备本身缺陷发生的经济签证,由设备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设备缺陷的部位,形成的原因,修补或改造的内容及工程量,并经设备制造厂家驻厂代表签字,没有驻厂代表的,要附有设备组与制造厂方联系的电传和电话记录。
(五)由于施工单位之间的原因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发生的原因、责任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并经双方认定签字。
(六)由于生产需要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理由、内容、工程量并附有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
第十一条 经济签证结算
(一)各专业组对《经济签证》单所填写的完工验收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结算。
(二)属于甲方或设计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一律按照签证项目的主体合同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结算。
(三)属于设备制造厂方的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经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转财务组从应付设备款中拨付。
(四)属于施工单位之间失误发生的经济签证,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从承担责任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第四章 工程协调管理
第十二条 协调程序
(一)工程建设中,凡是需土建施工单位处理的问题或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包括涉及安装、设计等),或是需安装单位处理的问题或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包括涉及土建、设备、设计等),都需反馈到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落实解决;
(二)凡涉及需设计单位解决的问题,都由项目办负责对外联络解决。
第十三条 协调方式
(一)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解决。
(二)发生问题若不能马上解决或需解决问题在要求时间内未得到解决将会给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为尽快解决问题、明确责任,需采取《工程联系单》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协调,使工作协调有追溯性。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验收项目
(一)财务、预算组:负责编制好工程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考核投资效果,形成书面材料;请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工程投资正式审计报告。
(二)设备组、工艺组负责配合办公室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三)安全组负责完成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的单项验收,并负责完成消防单项验收。
(四)生产准备组负责完成生产准备工作和开车后生产实际情况总结的书面材料。
(五)项目办公室负责协调、收集准备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
2、施工许可证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3、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4、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
6、设备中标通知书。
7、投资与资金计划。
8、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做的投资决算审计报告。
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等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验收程序
(一)在各部门负责验收内容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工程指挥部要组织一次自验。
(二)指挥部自验合格后,由公司组织进行预验收。
(三)公司预验收合格后,请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对安全卫生及消防进行单项验收。
(四)在自行组织验收合格、需单项验收的工程已通过验收并有批准的验收报告后,由办公室起草《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验收。
(五)项目办公室负责验收前的联络和验收期间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资料复印、下发管理
(一)项目办公室在收到各专业组移交的施工图和设备图纸、说明书后,蓝图在当天下发,白图应在三天内复印、下发完毕;
(二)工程急需资料应加班复印满足工程需要;
(三)由项目办移交的现场设计联系单和外来设计联络传真、设备组移交的设备资料和外来传真及各组室的工程联系单,要求在当天复印、下发完;
(四)工程会议纪要及指挥部文件,均由项目办公室起草、打印、下发。接收和下发资料均要作好记录,资料的发放标准按《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一)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各工序记录。
(二)开工前的记录应在开工报告报审前完成,记录主要有: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
(三)施工中的记录要求在该工序完成(有检测结果)后两天之内完成,并经相关监理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记录进行签证,最晚不得超过下道工序检验时,否则,相关监理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有权不验收下道工序,记录内容执行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四)所有记录都用A4纸、计算机打印,按规定格式、字体填写,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 竣工图管理
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的两套原图作为竣工图纸,发生设计变更的应在图纸上标出,并将设计联系单附在图中,竣工图必须逐份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一律统一格式,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图案规格为70毫米×50毫米。
竣工图章应盖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所有文字一律用钢笔填写。竣工图需在工程竣工之后20天内完成并移交项目办公室。
第十九条 竣工资料验收、归档
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整理后移交相关监理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移交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分别从档案管理规定的角度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验收、登记,不合格资料施工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处理,直到合格后由项目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 工程档案管理
(一)工程档案移交与保管
1、工程的技术设计、技术改进、质量改进、设备订货、采购及安装、基建施工等活动中形成的图纸、设备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数据、原始记录、文字材料等均属科技档案,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办公室,由项目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或据为已有。
2、工程建设、各子项施工、设备安装等,在竣工验收后,结算工程费用之前,由各职能部门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技术资料整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移交档案室归档。
3、购置设备入厂开箱时,应由设备组和档案室人员参加开箱验收,随机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4、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参观、学习、考察等外事活动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档案室归档。
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内容真实、准确系统地反映各项活动的历史过程。
6、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文字图表必须清楚,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文件资料上不得乱涂乱画。
7、凡应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登记,由办公室编目立卷、分类保管。
8、档案室在接收时,必须按移交清册编目清单所列项目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备查。
(二)工程档案的借阅
1、凡是借阅档案资料的,一律履行借阅手续,按要求登记。
2、档案资料借阅期限为一周,最长不超过15天,如延长使用时间,必须办理借阅延续手续。
3、外单位索取科技档案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由档案室负责提供,其他部门包括接待部门不得自行提供。
4、员工在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本人持有的科技档案全部退还,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签字手续。
5、借阅和查阅科技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不得涂改、标记、撕页或损坏。
6、借阅科技档案返还时,必须认真严格核对 ,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借阅手续。
(三)合同保管
1、合同签订后,必须至少一式八份,承办部门自行保存两份、交付合同对方两份和预算组、总部法律事务处各一份,另外两份移交项目办公室管理。
2、项目办公室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分类编号,记入合同管理台帐。
3、发放和借阅合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做好登记。及时收回。
4、项目办公室应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检查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关资料的存档情况。
第七章 日常办公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用车管理
指挥部各组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向综合部联系用车。
第二十二条 业务接待管理
(一)业务接待范围: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外来人员,由指挥部安排项目办公室负责接待;与指挥部各部室有直接业务往来的,由各部室负责接待。
(二)业务招待必须本着节俭的原则,杜绝浪费。
(三)业务招待需在综合部办理就餐手续,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就餐。
(四)业务招待陪餐,一般由部门领导陪餐,陪餐人数不能超过2人。
(五)陪餐人员不得饮酒,如特殊需要须经指挥部领导批准,但酒后不准进入任何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
第八章 工程设计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实现工程设计先进、投资经济,为生产系统实现工艺布置合理、物料输送流畅、设备运转可靠、生产运行正常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方案审定
在工程项目选定之后,工程指挥部要会同设计院,充分结合所在地的自然状况、资源情况、工程一次性投资和远景规划及水泥技术的发展水平,要深入现场、反复论证、优中选优,为集团领导科学决策、审定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十五条 设计联络
在公司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程指挥部负责从工程初步设计开始至生产达标其间的设计联络工作。要加强与设计院的沟通,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做好各环节的设计协调、联络工作,确保设计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施工图会审
工程指挥部要根据施工图到达公司时间,及时报集团公司总工办,组织不同形式的图纸会审。
(一)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院施工图进行会审,主要审核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结构(混凝土梁柱和钢结构件)选型及水电气的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在安全使用和规范要求下,有无改进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要有理有据地与设计院论证解决,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二)组织指挥部和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审核图纸各部尺寸是否正确;各类图纸在建筑、结构、管线、设备之间有无矛盾;各种管线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建筑、地下构筑物交叉有无矛盾等。
(三)为便于会审前提出的问题在会审时能尽快解决,应将问题提前电传设计院。会审内容要形成纪要,设计院和甲方签字后,下发执行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 设计交底
在图纸会审时,由设计院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选型及水电气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采用、建筑材料选用要求、施工步骤、施工方法等,以使对设计图纸统一认识。
第二十八条 图纸发放
图纸发放执行指挥部《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 设计变更
(一)使用范围
凡须改变原设计(含笔误)图纸,均需办理设计变更。
(二)实施程序
1、由设计院、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于不同的原因,提出设计变更,均由设计院作技术可行性认定,然后转交指挥部。
2、若变更后需增加费用,指挥部要组织相应专业部门论证有无变更必要,并汇报指挥部批准后,转交办公室复印下发实施,下发标准执行相同专业施工图的发放标准。
第九章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条 通过加强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节约工程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用水管理
指挥部设备组负责施工用水的前期施工及施工中用水的管理。设备组要协调好施工用水的供应和管理,为防止供水系统突发故障,施工单位须在现场建立蓄水池,以调节用水高峰及停水补救,并要做到节约用水,若检查发现有长流水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二)施工用电管理
指挥部设备组负责施工用电的前期施工和施工中维护、管理。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使用,发现乱接、乱用及“长明灯”、用电取暖等情况及与施工无关的用电,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三)施工道路管理
指挥部土建组负责协调施工道路的修建和维护,要加强管理,确保道路始终畅通无阻。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不得将任何材料、以任何理由占用道路或开挖道路,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占用原因、时间,获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批准私自占路,土建组有权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赔偿。
(四)施工控制网管理
施工控制网是施工尺寸线准确的保证,指挥部土建组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控制网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要保证材料堆放不能影响控制网的通视和使用,并要保护好施工控制网桩点。对破坏施工控制网的单位,将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五)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按指挥部批准的平面图布置要求执行,不能影响交通、测量,并做到“归方、归垛”,文明施工。若占用场地需要变动时,应先到土建组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可要求施工单位无偿清理倒运。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并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安全事故自主处理,并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防护,做好安全管理。
3、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并报甲方备案。
第三十二条 施工工作程序管理
(一)工程的开工、停工及复工管理
1、开工。在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将施工组织方案报送监理公司、指挥部审批后,填写开工报告,经监理公司、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单项工程开工,开工前需填写开工会签单,会签单位和部门包括指挥部各专业组、相关部门,经会签、确认可以开工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开工。
2、停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方面问题时,工程监理、生产、安全等职能部门有权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提出停工要求,但该部门在停工1小时内,要向指挥部汇报。
3、复工。停工工程在问题得到处理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批准后,可以复工。
(二)材料领用管理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供应材料品种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领用程序为:施工单位填写《基建工程领料单》,根据工程进度及付款情况,由指挥部、财务组审核、指挥部领导审批,再到财务组办理手续,手续齐备后到材料的发放部门领取。
(三)工程计划及统计报表管理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度统计和下月施工单位计划,上报监理公司和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将各单位的进度统计审核、汇总,经财务组审核后在28日前把进度报表和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下发各施工单位。
(四)工程付款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根据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和资金情况,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组办理手续领款。
第三十三条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一)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1、在施工图纸到达3—5日内,由指挥部组织各专业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图纸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
2、技术交底由设计单位进行,需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选型及水暖电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采用、建筑材料选用、施工步骤及施工方法等。
3、图纸会审中,由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设计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结构选型及水暖电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有何改进建议,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条件是否具备,图纸各部尺寸是否正确,建筑、结构、管线、设备之间有无矛盾等提出意见。
4、会审提出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解答处理,会审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施工执行、存档。
(二)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方案应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并报监理、指挥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对工程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法、机械和人力配置、施工经济等进行全面、严密的组织与计划,以便指挥施工。
2、监理公司及指挥部应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在进度安排、施工方法、技术经济措施、施工平面布置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施工单位按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三)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控制
1、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材料代换应经监理同意,涉及价格变动时,应通过指挥部批准。
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事前报送试验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监理人员应对各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在各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上道工序工程监理有权不予验收、结算,有权要求下道工序停工整改。
(五)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有关专业组进行验收,同时监理对隐蔽自检资料进行审验,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监理应及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七)质量事故
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及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部门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商讨弥补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不得隐瞒自行处理。弥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检认可后,转报指挥部组织正式验收,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十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报给监理人员,经监理审查合格后,将技术资料报送指挥部审查合格后移交指挥部办公室存档。
(九)工程保修
在工程保修阶段,由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检查,鉴定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及时完成保修任务。
第十章 安装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 通过加强设备安装管理,确保实现质量优、进度快,过程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整洁的安装工程,为正常生产和设备安全运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十五条 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一)安装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熟悉图纸,在3-5天内将发现的问题及优化设计方案的建议提出书面材料,上报指挥部。
(二)指挥部负责将问题汇总、电传设计院,并与设计院沟通确定交底、会审的会议时间(最慢不得超过一周),时间确定后提前48小时通知安装单位。
(三)交底、会审的会议由指挥部召集和主持。
(四)会议形成的意见和未解决问题,由指挥部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负责落实未解决事宜。
(五)经设计院和甲方会签的纪要,将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 设备安装开工、停工、复工管理
(一)开工
安装单位在安装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平面图得到工程指挥部批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安装主要设备已按要求进厂,主要安装计量器具已经检验之后,由安装单位填报《开工报告》,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工。
(二)停工
在安装过程中,当发现下列现象之一时,设备组要口头通知施工人员进行整改,若口头通知无效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1、未按设计要求(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未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施工;
3、安装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验收标准、随机资料规定要求时;
4、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下道工序抢先施工时;
5、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6、如整改不彻底或不整改时,设备组要签发停工通知单。
(三)复工
当停工原因已消除,经自检合格,并经设备组验收批准,方可复工。
第三十七条 设备安装基础验收管理
(一)验收程序
1、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按施工结构图对基础进行自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好自检记录。
2、土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指挥部上报自检报告。指挥部负责组织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备组组织安装单位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土建施工单位应向安装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设备基础各部分尺寸及偏差,包括:基础外形,基础坐标位置(纵、横中心线),基础上平面标高,中心线间的距离,基准点标高对车间零点标高,地脚孔的相互中心位置、深度、垂直度,预埋地角螺栓顶端标高、中心距,预埋钢板标高、中心位置、水平度、平行度。
(2)基础混凝土标号强度。
(3)重大设备基础,还应提供沉降观察点。
(二)验收内容
1、检查土建单位提供的中心线、标高点是否正确。
2、对照设备和工艺图检查基础的外形尺寸、基础标高尺寸、基础孔的几何尺寸及相互位置尺寸等是否正确。
3、对照工艺图,检查各预埋件、预留孔,各几何尺寸、标高尺寸、相互位置尺寸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三)验收标准
1、设备基础各部分尺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标准。
2、所有遗留的模板和露出混凝土外的钢筋等,必须清除,并将设备安装场地及地脚孔内碎料、脏物及积水等杂质全部清除干净。
3、为了二次灌浆结合紧密,基础表面应该凿毛。
4、基础周围必须填平、夯实。
(四)其他要求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土建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指挥部到期组织上述验收部门再次验收,不合格基础继续处理,直到处理达到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设备安装。
第三十八条 安装质量管理
(一)设备安装前的管理
1、开工前安装单位负责编写包括技术规范、施工方案、验收标准的主机施工组织设计和辅机作业指导书,并上报设备组;设备组负责审核和上报批准工作。
2、开工报告批准前,安装单位负责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设备组对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旁听抽查。
(二)设备安装中的管理
1、开工报告批准后,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工艺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和设备随机资料要求进行施工,未经设备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在施工中修改设计。
2、施工中,凡该工序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无法对该工序进行检查和复检的工序(包括管道刷漆和管路清洗)及验收规范和设备随机资料有控制要求参数的环节,要求安装单位在三级检查完毕后,向设备组提出报验通知,在验收时监理工程师一并检查自检记录。
3、监理在接到报验通知时,双方约定查验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应超过8小时进行验收。监理如在约定时间未到现场且未另行通知,安装单位可自行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应对该环节安装单位的自检情况予以认可。
4、如经监理查验后判定为不合格,必须在处理后报监理复检,未经复检安装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监理有权要求安装单位返工恢复原状,对原状态进行验收。
5、设备安装验收依据首先执行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参数,其次为设备随机资料和有关验收规范;若以上资料均未明确要求的,由设备组和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双方现场商定。
第三十九条 设备安装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装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自身安装需求,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内容应包括材料堆放、吊装设备、组对平台、设备短时堆放、工具箱、电焊机、废旧物品等占用场地的面积、方位,上报安装组。
(二)设备组、工艺组要统一平衡、合理规划,共同确定安装单位占用场地,上报指挥部批准后下发各安装单位。设备组负责监督平面布置图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安装单位要按批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物品,做到横平竖直,临时设施要按长远规划,保证文明、整洁的施工现场。
(四)安装单位的安装垃圾,要按设备组要求,按时清理到指定地点,不准随意长期堆放,因垃圾清理不及时,设备组有权要求安装单位停工整改或雇用其他力量清理,清理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并给予相应额度罚款。
(五)安装单位在安装中,要注重保护设备外观形象,现场花草树木等现场设施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建设成果,若有损坏,安装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六)安装单位在施工中若需开挖、堵塞已有通道,中断水、电源,要提前24小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并附施工方案上报设备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各安装单位对各自占用区内的安全、防火,道路、排水畅通负责,确保区内整洁、文明。
(八)如需停电、停水(指施工用),设备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各施工单位。
第四十条 设备安装工序交接管理
(一)设备基础施工完成之后,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的设备基础交付安装单位安装并负责维护代管。
(二)设备基础一次灌浆由安装单位负责。
(三)设备安装完毕且垫铁焊接完,设备基础具备二次灌浆条件后,安装单位以工程联系单方式通知设备组,设备组确认后,以工程联系单方式通知施工单位,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进行二次灌浆,同时安装单位负责检测设备定位有无变动。
(四)设备出库前,由设备组保管;设备出库后至无负荷联动试车完交付生产部门前,设备由安装单位负责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由安装单位负责赔偿。
(五)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要按时保质的完成任务,确保按时交付下一道工序。
(六)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要对上道工序的建设成果进行保护,不能随意破坏。
第四十一条 设备安装甲方提供材料管理
(一)材料的内容
设备安装用的电缆、保温镀锌铁皮、保温岩棉、工艺管件及按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领取
材料领取手续与办理设备出库手续相同。
(三)材料的管理
1、安装单位要保证甲方提供材料的合理使用,按设计或计划用量领用,不能浪费和挪用。
2、设备组负责设备安装用材料的控制与管理。
3、安装单位须将使用后的剩余材料,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到规定地点(包括电缆头等损耗材料),若材料领取量超过实际需用量,超出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 设备安装月计划、统计报表管理
(一)安装单位负责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进度统计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到设备组。
(二)设备组负责安装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编制与报审工作,将下月进度计划,在当月28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下发相关施工单位。
(三)财务组负责及时对每月统计报表的工作量,按合同进行审定。
(四)统计报表作为安装工程付款依据,安装计划作为检查安装施工进度依据。
第四十三条 设备安装试运转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1、安装单位负责编制单机试车及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计划,并负责按设备组下发的试车计划进行组织实施及处理72小时负荷试车完成前的设备故障。
2、设计院负责指导负荷试车(包括编制负荷试车方案)。
3、设备组负责编制系统试车计划,并负责计划实施的监督,协调安装单位处理设备试车中的问题。
4、设备组负责按试车计划,督促设备制造厂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设备试车。
5、设备组负责分系统联动试车的验收及操作协助。
6、设备组负责设备试车前,循环冷却水的检查处理。
(二)试车要求
1、设备单机试车
由设备组、设备制造厂和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生产人员共同组织静态验收后(包括设备润滑和电气试验),方可按计划进行;单机试车由安装单位组织、制造厂及相关生产人员参与、设备组跟踪考核监督进行;凡电机和转动设备能分解的设备,须先试转电机,后试转整机;辅机设备试转时间为4小时,主机设备(磨、电收尘、大型风机)试转时间为8小时;安装单位负责作好试车记录。对特定设备试车考核时间有特殊要求,则按要求执行。
2、无负荷联动试车
经单机试车合格、厂房内卫生清理完毕后(建筑垃圾由土建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清理、安装垃圾由设备组负责督促安装单位清理,除铁件、保温材料以外的一切垃圾均视为建筑垃圾)。
计算机打点完,模拟联动试车完、联动试车前的安全签证签字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联动试车由安装单位牵头组织,计算机控制系统制造厂、指挥部各专业组、设计院及土建施工单位参与协助;生产接收部门与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参与验收;无负荷联动试车前,由设备组提前24小时通知参与人员,若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者,视为对联动试车无不同意见;联动试车的程序为:第一次:按顺序开机,运转30分钟后,按顺序停机;第二次:正常开机,运转15分钟后,设故障试联锁停机;第三次:正常开机运转15分钟后,按急停停机,三次开停机后,标志该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结束;由安装单位负责做好无负荷联动试车记录。
3、负荷试车
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结束后,由生产部门负责接收保管并组织生产练兵;当无负荷联动试车中存在的问题及生产部门提出的问题处理后,由生产部门负责在设计院指导下组织负荷试生产,负荷试生产中,72小时连续试运完毕前的设备问题,由设备组协调安装单位协助生产部门处理,生产达标前的工艺问题,由指挥部协调设计院协助生产部门处理;72小时负荷试运完,系统达标后,标志负荷试运转结束,由生产部门正常组织生产。
第十一章 设备综合管理
第四十四条 通过加强工程建设中设备各环节的管理,确保设备采购过程规范、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设备到货及时,设备验收严格,设备保管完好,为顺利安装和正常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第四十五条 设备及材料采购
(一)采购依据
1、严格依据设计院的工艺设备表、材料表、非标设备表采购。
2、严格依据设计变更采购。在工程进展过程中,会出现紧急情况,在变更没下达时,需临时急购,这种情况下,必须在三日内将设计变更单补上。
3、严格依据《设备中标通知书》采购。在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根据设备及现场安装调试的需要,需采购的设备、材料、元器件等,采购依据是《设备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是设计院正常设计外采购的依据。必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字后方可采购。此联系单原则上不应后补,但因工作需要,发生极特殊情况可先采购,但必须在三日内补齐正规手续。
4、严格依据《设备加工中标通知书》委托加工。在工程进展过程中,需对设备本身零部件进行完善或根据安装调试实际情况新加工零部件时,必须按照《零件加工中标通知书》办理。
(二)采购办法
1、设备采购严格按集团总部的有关招、投标的办法执行。在大批公开招标时,采购组相关采购人员必须做好合同签订及核对工作,保证合同条款严密、技术规格、参数准确,设备无遗漏、无剩余、无闲置。
2、对于设计变更和安装调试时需采购的设备及元器件,直接从招标确立的几家供货公司采购。但必须做好比价工作,在几家公司内选最低价的公司供货。
(三)手续办理
1、《设备招标申请书》由采购组填写。凡是由于安装调试或为方便生产而需购买的设备、材料、元器件等,由采购组填写《设备招标申请书》。要求写清采购理由、使用部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凡是属设备本身存在缺陷,需采购设备、材料、元器件进行完善的,由设备组填写《招标申请书》。要写清楚主机设备名称、供货厂家、损坏原因、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等。
2、《零件加工招标申请书》的填写。凡由于安装调试或为了方便生产而需加工的设备、零部件等,由采购组填写《零件加工招标申请书》,要写清楚使用部位、加工理由、各项参数,并附有加工图样。
3、凡属设备本身缺陷,需对零部件进行加工完善,由采购组填写《零件加工招标申请书》,要写清加工原因、设备名称、各项参数及设备厂家。
(四)结算
1、设备表、材料表、设计变更等设计之内的采购直接办理出入库入帐。
2、依据《招标申请单》采购的设备,由采购组办理出入库手续,按子项入帐。由采购组自身联系购买的,要分清原因。凡是属对设备自身缺陷的完善而采购的,经厂家驻厂代表签字确认或电传、电话记录确认后,交财务部从设备质保金中扣除。属我方装卸、倒运或存放所造成设备缺陷,需恢复完善采购的物品,按原设备子项,办理手续入帐。
3、加工费结算
依据采购组填写《零部件加工中标通知书》所发生的费用,按子项办理手续入帐。属设备自身缺陷进行完善而发生的加工费用,经厂家驻厂代表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交财务部从设备质保金中扣除。
第四十六条 设备监造、催货
(一)工作内容
监造、催货是对设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的材质、零部件的加工、外配套件的选购、设备的组装、试车等环节的质量进度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二)工作依据
1、依据设备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2、依据设备图纸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3、依据相关国标或行业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三)工作方法
1、与制造厂的销售部门联系,该部门是签订合同的直接者,一方面了解加工的大概情况,索取资料、图纸。同时通过他们与生产调度部门衔接。
2、从生产调度部了解设备的整体加工进度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分布情况、计划情况。
3、深入车间,跟踪每个部件的加工进度、质量情况。
4、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协调,按先车间协调,后调度部门协调,若不能得到解决,则与相关厂级领导协调的程序进行工作。
5、及时反馈信息,监造、催货人员必须准确及时地将设备制造的实际情况反馈,每周不少于两次电话,一份传真。
6、当设备加工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进度服从于质量的原则。
7、监造、催货人员是代表亚泰集团外出工作,必须注意形象,不准做有损于集团名誉、利益的事。
第四十七条 设备验收管理
(一)设备验收小组
成立专门的设备验收小组,对到公司的设备进行验收,及早发现设备零部件、数量、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开箱资料是否齐全等。验收小组由采购组牵头,安装单位、制造厂家参加,共同工作。
(二)设备验收
设备进公司3-7天内,即对设备进行验收,小组成员必须都到现场,认真工作。依据设备合同、到货清单、相关图纸资料,对所到设备的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开箱资料等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填写《设备验收单》。《设备验收单》须写清所验收设备的情况及验收中是否发现的问题。参加验收人员统一汇签。
第四十八条 车辆使用管理
(一)使用条件
1、由于现场施工、公司规划、绿化或设备本身存放等要求,对到达现场已堆放的设备进行倒运时,可申请使用吊车或板车。
2、对到达铁路专用线的设备,进行卸车、倒运时,可申请使用吊车、板车。
3、对汽车运输到公司内需卸货时,可申请使用吊车。
4、采购急需安装材料或合同规定甲方承担运费时可申请用车。
5、特殊情况下,由于工程需要必须使用车辆时可申请用车。
(二)《用车申请单》的审批
1、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用车,《用车申请单》必须由主管副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2、除特殊情况外,《用车申请单》由采购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手续办理
1、对公司内倒运、装卸设备用车,《用车申请单》由采购组负责人填写。要写清用途、使用的车号、使用日期及时间。
2、特殊情况下的用车或采购急件、材料时用车,由设备组负责人填写,要写清用途、使用车号、使用日期等。
(四)结算
1、公司内倒运装卸的用车、结算采用累计制。由采购组负责人统计板车或吊车的每次使用时,进行累计,折合成台班后,按厂内定价或协商定价结算。
2、对去周边城市的用车,按公司统一定价结算。
3、对于周边城市以外的长途用车,按吨/公里计价结算。
第四十九条 设备保管
(一)设备到货记录
对于到现场的设备,保管员要填写到货记录。要求写清到货时间,所到设备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堆放位置等。
(二)设备堆放
设备装卸时一定要文明装卸,注意人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摆放设备,要求设备堆放整齐。
(三)设备出入库
设备入库要严格依据合同,没有合同的不准办理入库手续,与合同的数量、规格、参数不一致的,必须弄清原因后方可入库。设备出库工作要根据设备安装需要随时出库,并及时办理手续。出入库单要填写清楚、工整、内容齐全。出库时必须分清设备及随机所带备品备件,备品备件要单独记帐、妥善保管,绝不能与设备一起出库。
(四)建立设备台帐
要求帐目清晰、内容准确。写清设备名称,各项参数、数量清点情况(包括:清点时间、参加人、实际到货数量、缺件情况、何时补齐等)。
(五)做好“四防”工作
对于存放在库房内的设备,保管员至少两天巡查一次,存放于露天的设备,必须一天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章 基建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 通过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节约的使用基建资金,防止在基建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等支付款项活动中出现管理漏洞,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五十一条 土建、安装工程财务管理
(一)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各种款项、物资,必须以工程项目预算和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为依据。在财务核算方面只对主承包单位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对各种款项、物资的支出凭证必须由合同预算、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字,工程指挥部领导签字。财务组核对和施工单位有关的往来帐、认定欠款确实存在,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并及时登记各类与施工单位有关的往来帐,定期与对方对帐,如有差错及时调整更正。
(二)为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工程管理部门应按月以各主体工程单项工程等相互对应的工程项目为基础,编报《工程进度统计表》,报财务组作为结算工程成本的依据。
(三)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与财务积极配合,及时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决算,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项目竣工决算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文件资料结转固定资产。同时将工程完工后结余的材料、物资、备品备件等转为生产使用。
第五十二条 建筑材料财务管理
(一)对工程材料、物资的采购用款,有关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所需材料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审批后报财务组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在使用采购资金时必须经指挥部领导和财务组组长审批,方可办理转款手续。
(二)对购入的各种材料、物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仓库建立各类基建材料物资明细帐,财务部建立基建材料、物资总分类帐,对库存基建材料、物资要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帐、物、卡相符。
(三)对施工单位领料和用水泥等抵付工程款的业务事项,施工单位在办理提货手续前,必须先到财务组核对往来帐,确定欠款额度后,由财务组在付料凭证上盖章,然后由指挥部领导和财务组长在付料凭证上签字批准,仓库方可付货。
(四)仓库对基建材料、物资的收、发要及时记帐,按月编制材料收、发、存汇总表报财务部。
第五十三条 设备购置财务管理
(一)设备预付款的支付必须依据设备管理部门的设备订货合同,以谨慎为原则,在付款时,必须经指挥部领导和设备管理等部门签字批准。在支付设备预付款前财务组应核对有关设备供货单位的往来帐户,查看以前的付款情况,结合当次的付款额度与设备的总价值相对照,防止超额、重复付款。
(二)对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部分必须是设备到达现场并根据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后方可付款,收款单位开具设备发票并据此办理入库手续,报财务入帐。
(三)对购入的设备,应及时办理入库,采购组应按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相关的附件及零配件建立帐卡,并标明设备的存放地点,做好标识。
(四)设备出库交付安装应办理出库手续,填写设备出库单,标明设备的名称及设备所属工程项目。设备出库需经指挥部领导和设备组批准。
(五)采购组应定期将设备出入库情况报财务组。财务组设置库存设备明细帐,核算库存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并定期和设备组对帐。采购组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盘点,编制库存设备盘点表报财务组。
第五十四条 日常开支财务管理
(一)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事先经过本部门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差者,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需借款时填制“借款审批单”经批准后,到财务组办理借款手续,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办理报帐手续,如逾期不报,将在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严格执行前不清后不借的原则。各项报销标准,实际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的按实报销。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二)其他日常开支,财务组要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各种借款仍使用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借款审批单》。
(三)施工单位在生产仓库领用的各种材料,公司一律按销售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材料款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
(四)所有工程付款,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预算组逐项进行审核。其他费用报销时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指挥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后办理转帐或付款手续。
(五)对于生产仓库(包括设备库)积压的备品备件,基建工程能用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有关部门提供备品备件清单,指挥部有关部门应根据工程的需要进行选用,对清单上所列的备品备件能用部分决不许外购。
(六)按合同规定应发到现场的设备,而发到车站的,所发生的倒运及装卸费等,按合同中违约条款规定执行。从设备款中扣回此项费用。
(七)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有关部门应及时准确登记设备的到货时间,对超过合同规定到货期的设备,除客观原因外(如:设计变更等),按合同违约责任的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八)工程指挥部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及亚泰集团《管理制度》的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九)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程资金计划报财务组,以便汇总上报。
(十)一切工程付款必须按合同或协议由乙方结算,如特殊情况收款单位不是乙方名称应由乙方出据转款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十一)财务组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遵守财经纪律,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以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为降低工程开支,正确核算工程成本,按时编报工程会计决算,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第十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酒后进入工程现场。
第五十六条 在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行走必须同建筑物、材料存放堆垛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禁止在建筑物下面行走和在材料堆垛上面或下面休息。
第五十七条 上下梯子手必须扶好梯子扶手,并注意脚下防滑。
第五十八条 土建施工搭设的临时梯子或走道平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方可上下。
第五十九条 检查人员夜间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同土建基础沟、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险部位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沟、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险部位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条 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一条 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较好的灯光照明,满足夜间施工安全亮度需要。
第六十二条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同工程施工运转设备和行走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六十三条 卷扬机作业时,除操作工外所有人员必须同卷扬机钢丝绳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禁跨越钢丝绳。禁止在起重臂下站立或行走。
第六十四条 检查人员在走道跳板上检查土建施工质量时,走道跳板外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没有安全防护栏禁止进行质量检查。
第六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房屋上面和设备基础上面检查土建施工质量时,安全防护栏在没有安装到位的情况下,必须同房屋边缘、设备基础边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放生坠落事故。
第六十六条 设备安装检查人员,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时,必须远离浮放没有固定的易倒设备,防止设备倾倒发生意外事故。
第六十七条 检查人员在设备基础上面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时,安全防护栏在没有安装到位的情况下,必须同设备基础边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放生坠落事故。
第六十八条 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在检查行走时,脚下必须同电气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禁止踏踩电缆线和手摸电气线路。
第六十九条 雷雨天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与电气设备、较高建筑物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七十条 工程施工人员要做到十不蹬高:
(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病不蹬高;
(二)没有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蹬高;
(三)没有带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蹬高;
(四)暴雨、大雾、六级风以上大风时,露天不蹬高;
(五)脚手架、跳板不牢不蹬高。
(六)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无监护人不蹬高;
(七)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蹬高;
(八)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跳板不蹬高;
(九)高压线旁无遮栏不蹬高;
(十)夜间照明不足不蹬高。
第七十一条 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第十四章 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线路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条 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一)电气开关必须注明标识。
(二)高压配电控柜箱地面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三)电气设备传动装置要求遮蔽全部运动部件,按防护部分的形状大小制成固定式防护装置,安装在传动部位外部。
(四)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防护栏和防护罩。
(五)高压电控柜必须设安全屏护和防护栅栏。
(六)安全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下部边缘离地面不应超过0.1米,对于低压设备,网眼遮拦与裸导体距离不应小于0.15米,10千伏设备不应小于0.35米,20—35千伏设备不应小于0.6米。户内栅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3米,户外不应低于1.5米。
(七)对于低压设备,栅栏与裸露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栏条间距不应超过0.2米,户外变电装置围墙高度一般不准低于2.5米。
(八)凡是金属材料制作的屏护装置,必须将屏护装置接地或接零。
(九)遮拦等屏护装置上应根据被屏护对象挂上安全警示标志牌。
(十)保持电气各种开关完好;开关禁止落地。
(十一)电气设备必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十二)凡是裸露的电缆线都视为有电,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灯泡破损应及时更换,禁止灯芯裸露。
(十三)检修时,切断电源后,开关均要加锁,并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或把电力室门锁好。
第七十三条 工程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敷设安全管理
(一)线路导线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穿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二)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米;室外配线跨越通车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米。
(三)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绝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毫米,并加以固定,保护管的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
(四)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导线的绝缘层。
(五)在搬运和装配物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准敷设裸导线。
(六)对临时用电,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及时维修,并作好检查维修记录。
(七)临时线应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坚韧护套软线,并不得使用金属丝绑扎。
(八)临时线户内电线离地面不准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必须放在地面上的临时线,应对导线采取不受外力损伤的可靠保护措施。
(九)控制开关不准放在地上,必须安装在墙上或杆、架上并采取防雨措施。
(十)临时线使用的开关、电机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必须安装熔断器,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线上。
(十一)在临时线的电源处和用电处,都必须装有开关和熔断器;开关的位置离地面必须小于1.5米;在露天安装的开关和熔断器应安装在防雨雪箱内。
(十二)临时线开关箱至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配线,必须穿在铁管内予以保护、并应设有防水弯头。开关箱应设锁,不用电时必须将开关断开,并将开关箱锁好。
(十三)严禁在沿钢梁和可燃物上架设临时线。
(十四)临时线用电量不大时,可以用橡套电线或有塑料的软胶线,长度不准超过100米,全长应有支架固定,线上不得有接头。
(十五)临时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线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导线应用瓷瓶、蝶式绝缘子固定,架空干线线路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准低于6米。
(十六)临时架空线不准用空中挂钩的方法从线路取线。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准超过30米,不准东倒西歪,线路总长度不准超过500米,不准使用“地爬线”。
(十七)临时低压架空线引向电气设备的分支线,必须采用绝缘线。线间距不得小于20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分支线的终点杆上应装设横担,瓷瓶式、蝶式绝缘子等予以固定,不准乱拉乱绑。
(十八)低压临时架空干线和分支线路下面,禁止堆放可燃物,与可燃物品堆垛的距离不得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安装的临时灯要牢固,灯泡不准同可燃物接触。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十九)临时线要尽量简短,移动设备的电源线长度一般不超过2米。
(二十)多根临时灯导线线路应分开敷设,并用瓷瓶固定。
(二十一)线路通过墙壁时,必须用过墙壁管保护。
(二十二)临时灯必须采用防水式灯头。
(二十三)灯具线与干线的接头,两线应错开150毫米以上,并用绝缘胶布严密包缠牢固。
(二十四)临时灯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米,线间距离应在600毫米以上,并用瓷瓶等予以固定,不允许沿地或多根导线绑在一起敷设。
(二十五)应采用带网罩的手提灯时,不得用防水灯头等代替;
(二十六)临时灯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橡皮绝缘等移动式软线配线。
(二十七)电工作业操作执行电气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第十五章 工程领用水泥管理
第七十四条 工程领用水泥管理
(一)由施工单位在每月月初提报《月度领用水泥计划审批单》,经水泥公司工程主管领导、财务组审批,报各专业组、销售公司现场办公室备案。
(二)在实际领用时,由施工单位经办人填写工程领料单,领料单需经指挥部领导及财务组领导签字并由工程财务组盖章后到销售公司现场办开卡。
(三)每月在月末根据实际领用情况由施工单位出具财务收据并经水泥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组。然后工程财务组与销售公司进行结算开财务收据。财务组根据工程使用水泥计划单和工程领料单应及时登记工程领用水泥台账以便于监督控制。
(四)工程领用水泥以散装为主,极特殊情况领用袋装水泥需由指挥部主管领导特批。
(五)工程领用水泥价格,执行水泥当期价。
(六)工程领用水泥,当月开卡,当月提货,当月结算。未提出部分卡作废,同时由施工单位填制红字工程领料单到财务组冲回,否则视为提出,按付施工单位工程款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十五条 用水泥抵付工程款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办理提货手续前,必须先到财务组核对工程进度及往来款项,确定欠款额度。
(二)施工单位材料由设备组根据抵帐需求经施工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向公司提出《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请》。
(三)《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请》经公司同意并以《抵抹帐水泥审批单》形式履行集团公司审批手续。
(四)施工单位材料设备部持《抵抹帐水泥审批单》到财务组先行办理三方抹账手续:施工单位给公司、公司给销售公司、水泥销售公司给建筑公司开《财务收据》。待款项转抹给销售公司后,销售公司方可办理开卡业务。
第十六章 项目风险管理
第七十六条 项目进度控制
(一)在项目实施前依据合同进度目标、工期、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工作部署与主要工程方案编制完成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单位进度计划。
(二)单位进度计划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项目目标责任书
2、项目总进度计划
3、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能力
4、工程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环境条件
5、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
(三)项目责任单位应按月或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分析进度控制存在的问题、经验及改进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风险的发生。
第七十七条 项目质量控制
(一)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项目管理办法》针对项目建设特点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方法,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由每一道工序的责任人负责。
(二)项目责任单位应按月或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针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落实改进措施,并定期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杜绝质量缺陷及风险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第七十八条 项目安全控制
(一)项目安全控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二)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目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保证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和奖惩制度。
(三)由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坚持逐道工序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风险的发生。
(四)当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不可抗拒灾害性事件时,立即停止项目施工并做好保护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七十九条 项目成本控制
(一)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
(二)项目责任单位应按月对成本控制进行跟踪分析,编制月度成本控制报告,为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指定降低成本措施、改进成本控制体系提供依据。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成本负责人,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事项管理。
(三)当有不确定因素影响成本时,成本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召开成本分析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并立即组织实施,杜绝风险的发生。
第十七章 罚 则
第八十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于20xx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0
为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举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采取分类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普通、较重、严峻三类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普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状况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验收;
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
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发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发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该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完美,并对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普通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该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看法;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实;
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变更的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举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对其举行常常性的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准时举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举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光应该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别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状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举行监测,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举行试运行的,应该在其完工后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应该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举行评审。用人
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切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普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状况报告;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实;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实;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实;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实;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举行验收。
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1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 职责
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6 记录
6.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部门: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审核人:xxx
本制度批准人:xxx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建设项目安全要求
第一条、凡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为“三同时”)。
第二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第三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化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危险性较大的化工建设项目〈如化工原料药生产和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设项目。
第二章: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程序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设计规范要求,编制安全生产专篇,并依据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在安全生产专篇中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安全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安全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七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由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2、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4、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②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④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职业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⑤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第九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时,必须将安全生产设施、尘毒治理纳入计划。其内容应有:
1、说明生产流程、工艺条、件、危及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尘、毒、噪声、高频射线等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
2、对可能危及职工生产操作的不安全条、件和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尘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设计部门应如何实现安全和劳动保护,使有害因素治理达到国家标准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3、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的投资(包括集资、贷款)要列入计划。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中应编写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篇,其内容包括: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生产过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原、辅材料和中间产物、副产物、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分析。
2、设计中应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总图布置和建(构)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储存设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监控、报警、连锁等工程设计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6)其他综合安全对策措施。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4、安全设施投资估算。
第十二条、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第十三条、技改、革新、挖潜等项目在实施时应充分考虑现有安全设施是否能满足安全卫生要求,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十六条、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4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5
1 目的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评审、验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司“三同时”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三同时”评审
5.1.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工程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工程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财务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5.1.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5.2 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产品工程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5.3 “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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