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4 16:32:58 好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5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保障校园内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规范学校内各类行为,加强安全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师生及工作人员,以及进入校园的访客。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确定制度制定小组,由安保部门负责人主持。

  2.制定初稿,征求所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修改、完善制度。

  4.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5.全面宣传执行。

  四、制度内容

  1.校园安全责任

  (1)学校负责全面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各部门、教师、学生应切实履行校园安全责任,彼此配合合作;

  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负责人。

  2.学生管理

  (1)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内。

  (2)寝室管理员应严格管理宿舍,防止违反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学生应保持课堂纪律和生活秩序,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3.教师管理

  (1)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从事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活动。

  (2)教师应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于违规情况,应当及时处置。

  4.安保措施

  (1)校园入口应设置门禁、监控等设施,确保进出人员在许可范围内。

  (2)保卫人员应加强巡逻,随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

  五、责任主体

  (1)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落实。

  (2)安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学校安保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3)各部门应负责自己管辖内的安全问题,并向安保部门汇报。

  (4)宿舍管理员应对寝室内的安全问题负责。

  六、执行程序

  (1)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应做好本部门内的安全管理规范,并严格监管。

  (2)安保部门要定期监督各部门、教师、学生的工作情况,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

  七、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影响校园安全的行为,根据情况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进行相应惩处。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消费目的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灾事故,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高校、大中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督导、检查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标示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专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为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责任。驻校单位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及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

  第七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应与外来驻校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协议,监督其防火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和驻校各单位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未成年人除外)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九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条 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除履行一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外,应开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具体组织协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安全状况;

  (二)按照《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和本规定要求,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第十一条 学校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后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第十五条 学校应确定一名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二)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六)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设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重点部位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体育馆、会堂、图书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及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现场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部位。

  第十七条 学校应根据本学校规模、建筑设施等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以应对火灾和应急疏散。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97-20__)和本规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防火巡查制度。学校消防管理人员或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员应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巡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的要立即排除,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存入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或落实防范措施;

  (二)消防设备系统是否正常、消防水源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完好;

  (四)灭火器材是否完好、配置是否到位;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是否运转正常、值班记录是否完整;

  (八)档案记录是否齐全;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因教学、施工等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审批,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四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生活、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执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保管、领用、使用、登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方可上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入档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六条食堂用气用电管理制度。食堂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严禁带故障工作。使用燃气的要安装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钢瓶应与操作间分离,输气管线材质应符合要求。食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电线缠绕暖气管、水管、金属支柱等,电线线路应符合荷载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学校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修管理应由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应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驻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的职责,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应做到每日巡查,巡查内容参照第二十五条。巡查应作好记录,并将记录存入档案。

  第二十九条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缓办、停办、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应做到“计划、课时、师资、读本、考核”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部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 消防疏散通道及应急设施管理制度。学校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疏散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严禁将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礼堂等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在使用期间上锁或部分上锁。

  第三十二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鼓励师生查找举报身边的火灾  隐患进行,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火灾应急预案。学校应根据建筑结构、场地环境、办学规模、学生年龄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可实用的火灾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应急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学校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三十四条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专人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在消防控制室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三十五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部门负责。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档案。包括单位地理位置、面积、高度、建筑性质等情况;

  (二)消防重点部位档案。包括重点部位数量、分布位置、使用性质等情况;

  (三)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包括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产品、内装修材料、防火材料检查合格报告,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四)人员组织档案。包括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人员等及其工作职责。人员奖惩情况;

  (五)消防安全制度档案。各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六)检查记录档案。包括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火灾情况记录;

  (七)消防培训档案。包括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及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奖惩制度。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安全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生(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幢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生集体宿舍之一的中、小学校,包含单幢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幼儿园为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上一条: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下一条:邯郸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学校的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四条:应对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条: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确认为危房的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严重的房屋,通过抢修、维护后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危害程度严重的房屋,应立即封闭或撤除。

  第六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制度。

  第八条: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实验操作等安全知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提高应对各类险情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指导学生预防事故和实施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条: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急预案要体现及时性、有效性。已经制订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一条: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将应急演练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台风和洪水期间,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农村学校特别是地处山区农村学校师生的安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台风等灾害的能力。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4

  一、考核对象

  1、学校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人员。

  2、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师。

  3、学校在职任课教师。

  二、考核原则

  1、考核以定量+定性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为准则,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2、根据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课教师任课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检查,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合。

  3、根据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逐年调整考核内容,考核要求逐步提高。

  三、考核目标

  1、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负责,业务熟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2、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意识得到提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3、增强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效性,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考核办法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对管理干部、管理教师和任课教师量化考核,实行9分以上(A等)、8分以上(B等)、7分以上(C等)、7分以下(D等)等级考核。

  3、管理干部、管理教师考核按等级A等6分、B等4分、C等2分、D等0分加入个人学期绩效工资考核。任课教师考核结果按学校现行教师绩效工资有关考核记分办法执行。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干部考核内容

  1、指导信息技术教育各岗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全校信息化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学校并组织实施。

  2、逐步完善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开展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管理教师有关业务及任课教师信息技术及教学应用培训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学校信息技术人员完成相应岗位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工作问题与技术问题,保障各项设备正常运转。

  5、制定全校信息技术教学及教学应用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场地及课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6、加强学校网络、网站建设、严格管理,维护好各项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巡查,无重大事故发生。

  7、完成好学校其它配合工作。

  (二)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师考核内容

  1、三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总控室)一厅(多功能厅)管理人员考核。

  (1)保持室内环境,设备卫生清洁,每周打扫一次(周五下午)。所有设备登记造册,帐目清楚,存放整齐,妥善保管。

  (2)定期检查电路、测试机器运转情况,定期升级程序,查杀病毒等维护工作,全力保障所有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3)根据学校计划,安排好信息技术教学和其它学科信息化教学应用教学计划,同时负责监督、落实教师教学,并做好学生上机、教学应用等使用记录。

  (4)严格要求使用者规范操作,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设施、设备的要负责追查责任人,及时向学校汇报处理。

  (5)做到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遇到一般性故障要及时排除,硬件等正常损耗及时向学校汇报更换,微机室要保障70%学生机正常运行,其它室(厅)设备故障要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正常,不得耽误教育教学工作。

  2、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员考核

  (1)有较强的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2)重视机器维护和系统更新、升级以及病毒查杀工作,信息技术设备和远程接收设备运转正常,能随时处理一般性故障,较重大硬件性故障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3)每月发布一次远程教育资源信息,按时接收,下载教育教学资源内容,数据分类存放,妥善保存。

  (4)每学期根据接收下载资源内容,按学科分类,编制目录打印成册,同时发送到学校网站资源库,便于教学使用。

  (5)根据远程教育资源内容,结合本校实际需要,每周向教学主管领导推荐提供优秀课例,学科培训等业务学习内容,配合学校开展好校本培训工作。

  3、校园网络、网站管理人员考核

  (1)对校园网络、网站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做好网络设备的巡检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网络畅通无阻,网站运转正常。

  (2)认真做好网络系统数据记录,安全备份和用户管理工作,为学校应用信息网络的教育教学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学校网络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要求。

  (3)不断改进网站建设和管理,突显学校办学特色。对学校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及时上传、发布、宣传学校各项成果,扩大学校影响。

  (4)建立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库,按要求收集、下载优质资源,资源存储量达到80G以上。及时收集、整理教师上传的各类资源,分类管理,使用便捷。

  (5)注重网络、网站安全建设和防范工作,严禁封建迷信、色性暴力、不文明言行进入校园网络。

  4、信息化专题教育活动考核

  (1)信息化专题教育活动由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信息教育各岗位管理教师积极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2)每学期利用多媒体信息设备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影片教育、安全教育、防火、防震教育、环保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不少于10次。

  (3)每次专题教育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讨论、撰写观后感,分类装订保管。

  (4)按时制定专题教育活动计划,及时上报学校,信息技术有关部门及早统一安排,并做好活动各项记录。

  (三)任课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考核

  1、认真参加学校各类信息技术教育培训活动,电子备课、网络教研、课件制作和二次加工等教育技术能力有一定提高。

  2、按学校规定完成多媒体教学课时数,多媒体教学应用要做到教师教案,多媒体教室使用记载,多媒体课程安排相一致,多媒体教室每周不少于20课时,多媒体班级每周不少于15课时。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的需要,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要按规定数量通过校园网向学校网站报送优秀课件、电子教案、优秀课例、教学资源素材(图片、视频、音频或动画)等资源。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前言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顺德市教育信息中心与Internet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教学、科研单位和行政管理,连入校园网的所有单位必须遵守该项制度。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翁祐中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八桥中学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网管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管中心负责,网管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三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网络与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与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游戏、娱乐、炒股等活动;严禁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网上信息;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以及其它不能正常使用的软件,以确保校园网络的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管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集中控制、分散管理责任制。网管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各组、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校车、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靠右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行政、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要高度警惕。开小车的放学时与学生错峰放学,即在学生放学20分钟后才能离开学校。同时在学生课间休息、以及上体育课时间注意学生动向,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6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及各种APP、QQ群、微信群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定期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与网络.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和学校相关领导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网络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电教处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5.未经电教部门及校园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6.切实保护校园内网络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7.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备课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上网行为和相关软件应用的指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处处理。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在网络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电教部门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使用网络的全体师生发现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及时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6.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7.严禁在网络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

  8.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9.AAP、QQ群、微信群要管理人和使用人要定期巡查和清理不良信息。可以设置好友的,好友之间必须相互监督,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章 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7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餐厅、小卖部从业人员应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食堂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8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

  处是否积有污水,湘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 .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 .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 .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 .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 .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四、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1)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C30C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2)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TeT(H84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片、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3)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80℃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上,30保持分钟即可。3Te-1.O1.05、灭菌片或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公斤的比3-5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分钟。4841%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肝炎消毒液(即每公8410斤自来水加入肝炎消毒剂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4)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1)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2)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2)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4)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5)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七、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1)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 .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 .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 .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 .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 .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 .手感,是否有异样

  (2)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7 .闻:是否有异味;

  8 .手感受有无异样;

  9 .蔬菜是否新鲜。

  八、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2)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3)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4)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5)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

  QS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6)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7)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九、操作间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煽,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O)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14)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十、粗加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1)JO 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志(2)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3)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4)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5)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6)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管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7)菜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十一、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200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2-8保持在摄氏度左右。

  (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4)48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小时。

  (5)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配餐间管理制度

  配餐主要是对成品饭菜进行分发的场所,配餐间清洁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食物的卫生质量,特制定配餐间管理制度。

  (1)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2)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3)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

  (4)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5)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6)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7)领取饭菜的师生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十三、库房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2)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3)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4)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1520食品必须隔墙厘米,离地面厘米。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7)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8)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十四、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2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2)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2-8在摄氏度,具体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3)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4)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5)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6)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7)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学习,合理地配备炊事人员,明确分工,分清责任,促使全体人员各负其责,团结合作。

  (2)根据季节特点,市场供应情况和师生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学生膳食,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制订具体地操作规程。

  (3)每周两次对伙食质量进行检查,加强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4)搞好民主管理伙食,每月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会议征求对伙食的意见,坚持改革,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5)严格食堂卫生制度,监督执行卫生“五四”制,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6)抓好食堂考勤,做好考勤记录,做到奖惩兑现。

  (7)负责炊具的购置和维修。

  (8)组织开饭工作,维持饭场秩序。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9

  一、职责管理:

  1、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校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安全教育

  2、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安全责任制和检查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4、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周检查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舍、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雨季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定期、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限期整改。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6、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做好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校园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校内设施安全

  7、经常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负责安全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等)应立即报告教育办。

  8、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按规定在教室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9、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五、校园秩序安全

  10、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校园实行封闭性管理。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进入校内。

  11、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各校园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办。

  13、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办,并在1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1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5、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上级规定对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0

  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治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车进人校园的外来人员,要在学校传达室进展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需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顶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抢救、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别状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播送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垃圾清运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1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章,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治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惜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准时关锁好门窗,钱包、珍贵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1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规范原材料采购及各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出售的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

  2.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3.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

  5.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消毒、并保持洁净。洗涤程序为:“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7.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要分开进行,食品冷藏应分类,并标注明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8.所有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9.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原料。

  10.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按规定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

  11.垃圾桶有盖,垃圾处理及时,外壁清洁。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8.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处理食物前;

  ②上厕所后;

  ③处理生食物后;

  ④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⑤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上厕所后;

  ③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④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⑤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⑥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7.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8.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1.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3.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5.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六、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八、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安全管理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加工安全管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6.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十一、食品留样

  1.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

  2.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3.配备专用留样冷藏箱和专用留样密闭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4.留样冷藏箱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留样容器在每次留样前消毒。

  5.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餐次和食品名称,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0-10℃)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建立留样记录,及时登记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7.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9.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10.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1.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十三、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举办者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应实时检查、监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置的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2.专人负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饮废弃物存放容器应当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并带有密封盖的硬质塑料或金属容器,外观清洁并有明显的分类标志;

  4.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5.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8.和餐饮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处置责任;

  9.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10.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11.逐步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2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3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我校现代化水平,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1、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2、学校装备中心及其所辖的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装备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控: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原则上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1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本部门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账户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账户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四章处罚或赔偿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提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损坏的照价赔偿。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传谣,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依法管理、文明服务、保证畅通、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乘人员、行人等,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来校的校外单位及校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负责校园交通设施和停车场(位)等规划建设,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决定交通安全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保卫处是负责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统筹做好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四)处理校园交通违章行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校园交通安全事故。

  (五)审核、发放机动车电子通道出入卡。

  (六)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方面对外协调联系。

  (七)开展对进入校园车辆和人员的交通服务活动。

  (八)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校园交通安全隐患。

  (九)负责校园交通设施安装、场地建设及维护。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聘任人员及有关外来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对与本单位有关、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外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提醒,配合保卫处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学生工作等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第七条进入校园人员有自觉学习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义务。学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对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都有权劝阻、举报。

  第三章校园道路管理

  第八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有其他妨碍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未经校园基本建设处和保卫处批准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经批准的,施工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设立隔断和指派安全员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

  第十条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损坏交通设施和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已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的原则。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安排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保卫处可实行道路临时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

  第四章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十三条机动车进出校门经道闸门禁管理系统验证、拍照后出入,一车一杆。机动车驶入校园,须减速慢行,服从管理。

  第十四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按照规定限时、限速行驶,人员密集区域及狭窄道路应慢速、谨慎驾驶,严禁逆向、随意变道、压线、越线超车等行为。

  第十五条出租车等无关社会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经许可同意,方能进入校园。获准进入校园的工程施工及货运车辆,应从指定校门进出,按照要求的速度、路线安全行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六条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力车)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确需三轮摩托车进入校园的,须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保卫处审批,方可进入校园并按照规定时间、线路等要求行驶。

  第十七条校园道路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禁止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第十八条校园道路禁止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飙车、试刹车等违法或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向校外运输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证明,经门卫登记、准许后,方可驶离校园。

  第二十条装载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辆及超大、超重货物运输车辆,须由相关单位提前申请、制定方案,经保卫处核准后严格按方案规定时间、路线等要求在校园通行。

  第五章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行人在校园内通行,应自觉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出入校园,应主动配合完成查验有效证件、登记信息。对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执勤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非机动车骑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行走,必须由监护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带领或看管。

  第二十三条非机动车和行人严禁在校园内有以下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在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等;

  (二)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

  (三)追车、抛物击车、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五)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举办活动,或者举办活动占用道路;

  (六)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二十四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服从学校车辆停放管理,在划定的停车位及停车场有序停放,或者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泊车辆,禁止在校园人行道、教学核心区、楼寓出入口、车辆和人员密集区通道以及有明确禁停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泊车辆。

  第二十五条建筑物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本建筑物门前及周边范围车辆停放管理,保卫处定期指导、督查车辆停放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学校大型活动和重要工作,由保卫处根据需要划定临时停车地点,指挥停放管理、实施交通管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主办的相关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由主办单位负责。需要保卫处协助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保卫处。

  第七章交通事故处置

  第二十八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骑乘)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事故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进行救助,拨打110报警,同时向保卫处值班电话xxxxxx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明原始位置。

  第二十九条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保卫处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并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

  (一)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在急救车未到达之前通知校医院派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

  (二)对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应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处理。

  第八章监督处理

  第三十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累计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自然年。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保卫处根据记分,按照本规定给予当事人和单位相应的教育、处理或由保卫处提请学校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和单位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一条车辆违反本规定通行、停放的,保卫处可实施强制牵引、拖离、锁车、曝光、校内通报等处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的',保卫处责令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立即纠正,并有权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离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肇事者承担。如不配合,情节严重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三条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未报校园基本建设处、保卫处批准,未在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未指派安全员现场进行交通疏导,保卫处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如不配合,情节严重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四条在禁止区域停泊车辆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保卫处有权实施强制牵引、拖离、锁车等措施,并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五条建筑物的使用或管理单位未尽到本建筑物门前范围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责任的;主办单位组织相关活动或对外出租活动场所未尽车辆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记相关单位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

  第三十六条不配合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单位、车辆、人员,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七条无相关手续强闯校门、故意停车堵门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造成设施设备毁坏的,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构成治安事件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限时、限速规定;车辆在校园道路上有逆向、随意变道、压线、越线超车等行为;机动车没有主动文明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标识,有不安全、不文明驾驶机动车、骑驾非机动车行为;经同意进入校园的三轮车,未按照规定时间、线路等要求行驶,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情节较重,经教育不听者,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

  第三十九条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或有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飙车、试刹车等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记9分。

  第四十条在校园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时速达到35-40公里的处以警告教育并记交通违规一次,记1分;时速达到41-45公里的记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记3分;时速达46-59公里以的,一次记6分;时速达60(含)以上的,一次记9分。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交通违规校内定期通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交通违规记分超过3分的校内人员、车辆及其所在处级单位予以公开通报。交通违规超过3分的社会车辆,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校园。

  第四十二条自第一次记分开始,一年内交通违规记分达到9分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报请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三条保卫处按照自然年对各单位交通违规行为进行统计汇总,单位及单位师生员工、相关人员交通违规记分每达到3分,在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安全工作考核中扣除1分,直到扣完为止。交通违规记分未达到3分的不扣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5

  我校地理环境相对复杂,常常有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严重威胁了学生的人生财产安全。对此情况,提出一些浅见,望能在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的过程中有所帮助: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工商、卫生、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学校保卫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

  对学生进行骚扰以及遇到其它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严格值日教师制度,遵照学校有关制度。值日教师上班提前一些,下班晚一些,多巡视,多观察。

  总之,长久以来学校周边环境是个老大难问题,但为了学生的安全,我们应当多做一些,多看一些,以自己最大的关怀来让学生有个安全、舒适的环境,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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