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15篇(精)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所称装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厂预制生产的构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预制构件”包括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尚无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依据,对不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技术论证,并制定相应团体标准。相关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时充分考虑论证结果的意见,审图、方案审批时应严格审查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或epc总承包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特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应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生产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装配式建筑中现浇混凝土施工管理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对相应单位的资质、能力、经验进行审查。
(二)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图纸审查制度,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认定规则》(下简称《规则》)和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1.工程设计阶段,应按照《规则》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并进行认定。
2.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抗震超限审查文件、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实施方案等作为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规则》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涉及装配式建筑认定、结构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变更时,必须送审图机构重新审查确认。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工程造价中按规定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定额等计价依据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合同清单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合理的费用。
(五)当工程实体结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检测单位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上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须组织相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的规定处理。
(六)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验收制度并参与首次验收。
1.对每种类型的样板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生产。
首批预制构件验收内容包括:
(1)预制构件外观、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2)预留钢筋定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规范要求;
(4)各种预埋件、预埋套管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5)预埋管线、线盒符合设计要求;
(6)预埋窗框或钢附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7)预制构件、预埋窗框成品保护措施完善;
2.建设单位应协调监理、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进场验收制度。
预制构件出厂、进场验收,应按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执行,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七)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模板验收制度
铝模板等装配式模板在工厂生产完成后,须进行整层试拼装,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运到现场安装。
(八)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制度。
1.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部结构的预留、预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标准层结构施工。
2.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浇筑混凝土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重点检查预制构件安装和连接节点、工具式模板安装等。
3.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拆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结构验收,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改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装配式结构、装配式内墙板、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先行制度。
5.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首层结构验收、样板先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
6.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条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设计单位在装配式建筑设计时应遵循“结构安全、设计合理、生产施工可行”的原则,完善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率和装配率、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等关键内容,并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对构件图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应安全可靠并满足建筑相关性能要求,前期设计应充分考虑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设计单位应加强协调建筑、结构、电气、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作,装配式建筑设计应考虑预制构件的模具制作、生产、运输、吊装以及安装施工等相关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就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向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方案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设计原则准确落实。
设计单位应核实预制构件深化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经核实通过严禁进行预制构件生产加工。
(四)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装配式结构、施工样板质量验收,对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设计单位需特别关注首批预制构件验收、首层装配式构件安装、装配式模板验收等关键节点的质量验收工作。
(五)设计单位应提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节点如起重吊运、安装就位等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预制构件布置、节点连接设计、保温隔热设计、防水设计、防雷设计、构件深化要求、预制率、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期设计修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预制构件深化图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审批后实施。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装配式建筑工程特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流程、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要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三)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全过程进行监理:
1.实施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全过程的驻厂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前,对预制构件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见证送检,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对需要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见证送检。
2.当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时,监理单位应根据灌浆套筒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审查所使用的灌浆料与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预制构件制作前和现场灌浆操作前,监督操作人员进行接头强度工艺性检验。
3.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
(四)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1.组织施工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进行质量验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及安装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3.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五)监理单位必须逐层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时,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整改,拒不整改则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六)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和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合理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二)施工单位应充分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时提供塔吊和施工机械布置方案、脚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预制构件安装方案、机电施工方案、装配式内墙板施工方案、装修深化图等,以保证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协调一致。
(三)对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装配式模板深化设计,提前完成模拟安装,并编制装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并在现场设工具式模板拼装样板。
(四)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生产、运输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配合监理单位实施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驻厂监理。
施工单位在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对构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检。
(五)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场内运输、存放、安装,以及外围护接缝处密封防水、机电管线安装、装配式内墙板安装、集成式卫生间安装、装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关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审批,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构件进场检查、吊装、定位校准、节点连接、防水、混凝土现浇、机具设备配置、首件样板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包括预制构件堆放、吊装、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作业辅助设施的搭设、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体系的搭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质量负主要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1.会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含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观质量等,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严禁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每批预制构件全数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等的预留预埋,同时还须复核预制构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包括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验报告、灌浆套筒型式检验报告、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预制构件性能检验报告、吊点的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内容。
2.对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灌浆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保证灌浆质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
施工单位应安排质检员对灌浆作业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管,确保按施工方案实施,并在记录资料上签字确认。
3.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装配式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司机、指挥、司索均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预制构件安装、灌浆、预埋等作业人员须经施工单位培训上岗。
施工单位应对构件吊装进行施工验算,每次吊装前安全员均应检查吊装钢丝绳、吊具、吊装预埋件,发现问题立即更换。非吊装作业人员应撤离吊装区域,并配备足够的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在项目经理签发吊装令后方可吊装。正式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作业。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前,应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技术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一起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明确技术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生产计划、材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运输方案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预制构件吊装施工方案。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堆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并根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检查合格的预制构件进行标识,标识不全的预制构件不得出厂,出厂的预制构件应提供相应的、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配合驻厂监理和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
(六)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过程验收资料、预制构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七)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的专项安全保证措施。生产吊运设备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定期复检,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倾覆措施。同时,预制构件存放和吊运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并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工程验收
第十四条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验收可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分段分层进行,分段分层内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可进行机电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前,需对灌浆料的强度、微膨胀性、流动度等指标进行检测。钢筋连接套筒灌浆实施过程中,同一规格每1000个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且不超过3个自然层,应采用预制构件厂提供的灌浆端未进行连接的3个套筒,按照现场所采用的灌浆工艺流程,在施工现场制作3个钢筋对中连接接头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第3.2.2条的相关规定。施工中检查套筒中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控,灌浆施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检验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检测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层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第十五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dbj 15—107)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当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不同地区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送检和预制构件性能试验。
第十八条装配式内墙板工程验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执行。
第十九条整体卫浴按工程产品进行验收,由生产厂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质量和防水负责。整体卫浴必须采用整体防水底盘和配套的给排水系统,卫生间地面、墙面可不进行附加防水层设计和施工。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第二十条当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处理。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执法监督,将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监督记录,并在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具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于装配式建筑工程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和构件实体质量应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实体结构检验。
对于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浆料、套筒、外墙密封胶、连接件等,每个项目监督抽检应不少于一次;对于装配式构件实体结构质量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监机构应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对于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响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停止装配式安装施工,将相关建筑材料配件进行补缺或更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安装施工。
对于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分析原因,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一步扩大检查检测范围;对于经确认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实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文明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输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地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来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进,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务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咨询,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改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合格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们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进,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方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3)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将工程转包。
(6)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上述单位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第三十二条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质量管理制度2
液化气瓶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液化气瓶的安全存储、运输和使用,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的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内容概述: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液化气瓶的购置和验收:明确采购渠道,规定验收标准,确保气瓶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存储管理:规定存储区域的安全条件,如通风、防火设施,以及气瓶的摆放和标识要求。
3、使用操作规程:详细描述液化气瓶的正确使用步骤,包括连接、检查、操作和断开等环节。
4、维护保养:规定定期的检查、维护和维修程序,确保气瓶的.完好状态。
5、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应对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6、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液化气瓶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液化气瓶使用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和事故。
质量管理制度3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规避质量、安全风险的出现,我们主要以'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为主,再根据不同类型的风险辅助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和手段。
1、工程质量事前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依据准备
向业主收集并整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保险合同、风险管理合同、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项目立项批文、扩初设计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地质勘察资料,整理审核设计施工图纸,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设计说明及施工图内容,准备标准图集、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2)施工准备阶段控制
进场后,首先审查承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施工承包合同,和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承包单位的专职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许多有问题、不完善的施工方案提出了合理修改、增补的要求,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审批。
(3)施工场地控制
审查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大临设施是否齐备。组织现场项目风险管理机构人员踏勘现场,了解地下、地面及空中障碍物,了解各种障碍物和红线、建(构)筑物的关系,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特别是对本过程周围的地铁、市政道路及管网的保护措施以及环境的保护措施。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控制
审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资质、准用证明(准产证明)、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型号与规格、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经营业绩、技术水平服务保证措施等。并检测承包单位提供的供应厂家所生产的产品样品,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同意承包单位采购选用。有防火要求的材料必须提供防水性能检测报告及本地区消防局颁发的销售许可证,必要时送专业权威机构检验。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不允许承包单位先使用后补办报检手续。对未经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签认,并勒令承包单位限期退场。
(5)施工机械的控制
对进场的塔吊、人货两用电梯、脚手架材料审查其是否有准用证,并验收质保书,对于老设备除验收合格证外,并应验收保养合格证明单。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达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要有详细的安装、使用及拆除的具体措施,经管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装,经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对于主要施工机械,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能使用。凡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及安全的施工机具,应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井在正式使用前进行校验、校正达到要求后才能使用。
案例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分包单位(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精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时,发现缺少对氡、甲醛、氨、苯、ivoc浓度的控制措施,缺少轻钢龙骨5层石膏板隔墙以及卫生间墙面、地面石材安装的施工工艺和流程,书面要求其补充完善之后专业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批。
案例2:在审核幕墙深化设计施工图中发现办公楼北面裙房变形缝处干挂石材处,原设计节点不合理,其采用两块1.5mm背板不注胶搭接,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并与'金粤'项目经理沟通,采用1.5mm背板断开用伸缩胶皮搭接,以适应其变形要求,被采纳。
案例3:在20xx年6月5日对已装配运至工地现场的单元玻璃幕墙板进行检查,发现单元板块的隔热竖、横料在穿条部位型材有明显裂纹,且该现像较普遍,其中一根裂纹长约260mm几乎断裂,当即下发通知单要求予以全面检查清点,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查有裂纹单元板块38块,全部运回加工厂,要求该加工厂对已用这批铝型材生产的单元板进行全部更换,并和铝型材生产厂共同分析,型材内壁尖角处可能由于应力集中在装配受力后产生裂纹,故进行修模、重新挤压,并经检验合格。
案例4:在矿物电缆头制作敷设方面,事先下发了风险管理工作联系单注明制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并提出建议,在母线安装中大于1000a以上的母线支撑件、固定件按图集要求垂直距离应控制在2-3米,经由专业风险管理工程师提供出国家标准图集中的相应做法,最后业主肯定了我们的正确意见,并进行了补加。
案例5:在20xx年4月一批dn150镀锌无缝钢管进场时,发现该批镀锌无缝钢管没有报审生产企业资质、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且仔细检查发现该批镀锌钢管没有产品标识和厂标,并混有有缝钢管,因此钢管将用于消防管道,而设计规定大于dn100或压力大于1.0mpa的消防管必须采用热镀锌无缝钢管,故专业监理工程师立即下发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将此批钢管做退场处理。
案例6:酒店a样板间精装修施工完成时,卫生间(内设座便器)脚手板为木饰面,在日常使用中可能会因受潮而造成木饰面起壳及变色,故建议使用石材饰面;淋浴房玻璃门一侧固定玻璃建议由右侧改为左侧,门扇改内开,以避免淋浴喷淋水从门缝中外溢;进门房的插卡离开门位置较远不方便用户进门的使用功能。建议均被业主采纳,避免了在正式施工时留下功能性缺陷。
2、工程质量事中风险管理
(1)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
针对各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施工工艺过程混凝土质量控制的工序、方式,并组织实。焊接、挖土、浇捣混凝土、防水工程等重要工序,实行旁站监理。模板安装质量问题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并通过浇捣令进行控制,拆模实行会签制度。砌体拉结筋的设置、砌筑质量、门窗安装、装饰、水电安装等则组织管理人员跟踪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开具工作联系单和工程师通知单,及时处理质量问题,通过对施工工艺过程的监控,确保各分项工程的质量。
(2)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隐蔽工程隐蔽前,先由承包单位专职质量员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验收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对于钢筋工程、预埋管线,坚持先验收后隐蔽的原则,不得边浇筑,边绑扎钢筋,边验收。现场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对特殊部位、容易出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一般部位实行普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具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经复检合格后,才允许隐蔽。
(3)工序验收交接的质量控制
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各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单位进行自检、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验。
(4)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凡单项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工程复工,遵照规定的流程来实施。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由风险管理机构负责人本人签署。建立了质量风险管理日记,日记记录工程施工、质量、旁站、质量问题整改等情况及会议重要内容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要质
量问题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力时及时签发了工程师通知单令其整改。
案例1:主体结构钢筋、三、二、一层柱、板、梁钢筋的制作安装过程中我部加大现场同步检查力度、增派了大量的人员、责任分工明确,对钢筋的加工制作全过程监督控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部分受力主筋钢筋锚固长度不足、负弯矩钢筋有缺漏、长度不够、分布筋有缺漏等,在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控制下,对所发现质量问题都在浇筑砼前整改完毕。此外,针对钢筋翻样的质量问题--构造结点下料不准、我部技术负责人又专门和下料人员勾通探讨,把问题处理在下料前,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错误整改,即省时、省料又加快了施工进度。
案例2:工程桩及地下连续墙施工期间,每天不定时对泥浆比重、粘度、ph值进行抽查测试,控制好3个参数,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整改。钢筋笼制作中发现主筋搭接焊缝质量不稳定,主要表现在焊缝不饱满或电焊夹碴,长度不足等情况,接驳器安装不正,丝口在水平筋内,极个别钢筋笼有漏钢筋现象,埋件漏放或间距大、剪力槽泡沫条脱落等质量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口头和书面提出后均得到整改,但时有反复,故风险管理部实行动态管理并采取跟踪监控,经过不懈努力,使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和规范要求,总体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案例3: 20xx年4月8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例行巡视检查时发现,裙房会议中心东立面南端石材钢架横梁和立柱采用的是焊接连接,违反了jgj133-20xx《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的.5.6.6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横梁应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马上进行整改,确保了工程施工质量。
案例4:在办公楼主体5层混凝土浇筑时,柱的混凝土标号是c70,板的混凝土标号是c35,现场工人在浇筑时将c35的混凝土浇进柱子中,现场旁站监理发现后进行制止,现场工人不听从指令,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向总监进行了汇报,总监立即赶到现场,马上将总包和分包的负责人叫到施工现场,停止了施工,并通知了业主,一起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工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了施工方的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盯岗负责施工,将模板拆开清除出柱子中的c35标号的混凝土,排除了主体结构的安全隐患。
案例5:柱子中的纵向受力主筋采用直螺纹连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发现钢筋螺纹加工前钢筋端部没有进行平整处理,致使部分直螺纹连接的上下钢筋被钢筋端部的不平点或端部的毛刺顶住,使螺纹拧不到位,影响了直螺纹的连接质量,针对这种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在螺纹加工前一定要将钢筋的端部进行平整处理,对加工后的钢筋直螺纹进行检查合格才能使用,从而保证了施工质量。
案例6: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工人私自往混凝土罐车中注水,旁站监理发现及时进行了制止,并通知了总包的现场负责人,要求对工人进行教育,但总包现场负责人却站在工人的立场,不承认往混凝土罐车内注水,监理工程师将现场照片拿出,使总包负责人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对工人管理不严,并对施工工人进行教育,从而保证了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案例7:监理人员巡查发现20xx年6月20日、7月19日、7月25日、7月26日共计5批187.863吨钢筋直径明显偏小。6月20日两批φ10、φ12钢筋总分包均同意在监理见证下退场了(总共51.914吨)。7月20日监理平行抽查送检hrb335φ10钢筋,检测结果内径与重量均不合格,平均重量偏小达16.8%(共49.975吨)。经总包找业主研究同意加密使用(按等截面代换原则)。7月26日监理工程师抽测7月25日、26日进场的φ10、φ12钢筋共计38根,直径全部明显偏小,没有一根达到国家标准允许的公差。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业主利益、规范总包行为,监理除口头告知总包外并发了该批钢材退场通知单。但是7月27日上午总包负责人找业主商议后业主同意加密使用(因抗拉强度等指标符合要求)。
3、工程质量的事后风险管理
要求施工单位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组织进行质量目测检查及实测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如:不均匀沉降、裂缝、渗漏等),发现问题,及时实测偏差,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并出具工程师通知单,未经整改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在一项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单体工程项目完成后,要求承包单位进行竣工自验,自验合格后,向现场项目风险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风险管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质量管理制度4
一、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创造一个有利器械质量管理的优良工作环境,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营业场所应明亮,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染物。
三、办公室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洁,每周进行彻底清洁。
四、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安全防火、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无污染源。
五、在岗员工个人卫生整洁,精神饱满。
六、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公司分管质量的负责人、质管人员、验收、保管、养护、复核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其中验收员、养护员必须有视力的体检。
七、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八、经体检的.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的患者,立即调离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工作。
九、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至员工离职后一年。
质量管理制度5
现场标准化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生产、服务、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化操作的.重要手段,旨在提升工作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安全与环保,促进团队协作,以及优化资源分配。
内容概述:
1.作业流程标准化:定义各岗位的作业步骤、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执行标准。
2. 质量控制标准化:设定质量检验标准,定期检查,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
3.设备维护标准化:制定设备保养、维修流程,减少故障率,延长设备寿命。
4.安全环保标准化:确立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环保措施,预防事故,保护环境。
5.人员培训标准化:建立统一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技能,增强团队素质。
6.信息管理标准化:规范信息记录、传递和存储,提高信息处理效率。
7.应急响应标准化:设定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有效应对。
质量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保证抽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工作以公共财政为保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合法合理的原则,实行管理、抽样与检验分开,行政、事务与技术分离的制度。
第三条核查、复验、余样和样品的退还以及质量公告的发布。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质量监督抽验包括监督性抽验、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
监督性抽验是指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监督管理的要求所进行的抽验。
评价性抽验是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为掌握、了解全国和本市某一类或某一品种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状况所进行的抽验。
摸底性抽验是指因现行规定尚不明确或现行标准尚不完善,市场或使用中存在较多问题,而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摸底的抽验。
第五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以下简称局稽查处)具体负责抽验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协调;组织发布质量公告;依法组织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进行行政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业务处室、局稽查大队及各区(县)分局承担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样工作;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抽样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相应检验(测)部门承担。
第六条xx市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药检所)及各区域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区域药检所)承担药品质量检验工作。
xx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以下简称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和市药检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测)范围内的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测)工作;认定范围外的医疗器械检验(测)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医疗器械检测部门承担。
xx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承担药包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章质量监督抽验的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由局稽查处根据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等质量情况,会同局有关业务处室及检验(测)部门制订,报局领导批准。
第八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十二月下旬下达下一年度的质量监督抽验计划。
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内容包含:全年的抽验量、抽样单位监督抽样量和检验(测)机构检验(测)量的分配、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内容、监督性抽验的结构等。
第九条药品监督性抽样方案由各抽样单位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中药品抽验内容制定,并报局稽查处备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医疗器械及药包材抽验应当在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范围内制订抽验方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方案及药包材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检验(测)项目和抽验范围等内容。
医疗器械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抽样方式、抽样范围、检验(测)依据或标准、检验(测)项目、检验(测)结果判定规则、复验受理条件及检验(测)样品退还等内容。
第十条局稽查处根据药品的抽验计划、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方案向各抽样单位下达《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一条监督性抽验的重点为:
(二)经营、使用量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品种易混淆的中药材和饮片;
(四)各级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五)质量不稳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七)本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临床使用不良反应较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九)市场和使用中质量投诉较集中的产品;
(十)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需要监督抽查检验的其它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监督性抽验重点品种可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抽样
第十二条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质量抽样工作应当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实施。
第十三条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派遣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四条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样过程不得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抽样:
(一)样品包装破损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剩余有效期少于三个月的,药包材剩余保质期少于九十天的,监督抽验中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六条抽样应当在被抽样单位存放经检验(测)或验收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现场实施。
第十七条抽样单位进行抽样应当通知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到场。
第十八条抽样人员实施抽样时,应当检查被抽样品的包装情况及储存条件,据实填写《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附件一);涉案样品的抽样,应当在抽样凭证的右上角及备注栏注明“涉案”字样。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用《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附件二)将所抽样品签封。
第十九条药品抽样量应当保证检验的进行,一般为检验量的三倍。
对于小型药店、个体诊所等不能抽取检验三倍量的,可以抽取检验量的一点五至两倍。
第二十条对于被抽样单位提出药品(药包材)检验剩余样品(以下称余样)退还要求的,抽样单位应当在《药品(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的右上方注明“申请余样退还”字样。
第二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无法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的,可以由被抽样单位的`相关部门章代替;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抽样人员应当在完成抽样后的三日内将所抽取的样品移送至承担检验(测)任务的检验(测)机构。移送前,样品应当保存在符合其储存条件的样品库中;样品的运输和移送过程不得影响被抽样品的质量。
不易搬运或需要特殊运输的设备性医疗器械,完成抽样后,可以要求被抽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移送至指定的检验(测)机构;被抽样单位有检测设备和条件的,可以由检测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抽验方案在现场直接检测。
第二十三条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抽样信息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四章检验(测)
第二十四条承担检验(测)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查样品,确认符合后予以签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签收:
(一)由于样品包装破损、抽样量不足而造成检验(测)无法进行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填写不清或内容不符的;
(三)《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粘贴不完整的。
第二十五条检验(测)机构储存样品应当符合样品储存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监督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当由抽样单位在“抽样记录及凭证”中予以说明。
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根据下达的抽验方案中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实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药包材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测,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注册产品标准检测。
第二十七条药品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检验周期为十个工作日,特殊案件样品的检验周期为三个工作日。
医疗器械检测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药包材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第二十八条由于下列情况需要延长检验(测)周期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并说明延长理由。
(二)部分检验(测)项目需要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测)机构进行检验(测)的;
(三)检验(测)方法需要进一步确定的;
(四)有项目检验(测)不合格,需要换人或换仪器复检(测)的。
第二十九条药品、药包材的留样应当按照《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医疗器械的留样按照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方案进行。
第三十条区域药检所对部分项目无法检验的样品,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样品转交至市药检所检验,由市药检所出具检验报告书。
第三十一条区域药检所初检结果为不合格且须移送至市药检所复试的样品,区域药检所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至市药检所。市药检所在收到样品后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应的区域药检所。区域药检所应当在收到市药检所检验报告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报告合成工作,并在报告书中注明复试项目的检验单位。
第三十二条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应当说明当事人复验的权利、时限、复验(测)机构和申请复验时提交的有关资料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承担摸底性抽验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测)结果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局稽查处。
第三十四条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测)报告签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测)报告书,并且将检验(测)结论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五章检验(测)结果的告知和核查
第三十五条检验(测)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可每周一次性集中将检验(测)报告书一式两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需要余样退还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合格报告书中告知退样数量、领取余样期限等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从本市生产企业抽样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二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七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三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二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
第三十八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外省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三份报局稽查处,二份送达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九条涉及外省(区、市)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局稽查处应当在收到报告书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制作核查函,随附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原件两份和核查回单,送达不合格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请求核查。
第六章复验
第四十条药品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品的生产企业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市药检所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医疗器械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测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
药包材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包材的生产企业对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第四十一条受理复验申请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复验申请的条件进行审核,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局稽查处和抽样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中规定不得复验的检验项目;
(四)样品明显不均匀或者不够检验需要量的;
(五)已经申请过复验并有复验结论的;
(六)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的。
第四十二条复验机构为市药品检验所的,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原药品检验机构提供其检验后的留样进行复验;原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市药检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验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其他药包材检验机构,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测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第四十三条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原检验机构、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应当在作出受理复验决定并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第七章检验(测)后余样和样品的退还
第四十四条依被抽样单位申请,检验合格且包装完好的药品和药包材的余样可以退还被抽样单位。
第四十五条需要退还余样的药品和药包材,其数量应当符合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书上所注明的退样数量。
第四十六条医疗器械退还的样品包括合格并且完整的检测样品、余样品和留样品。
第八章质量公告
第四十七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质量公告的形式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市局的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市的质量公告每季度一期,每季度第一个月发布上季度的质量公告。
第四十八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验申请并被受理的,暂不予公告。
第四十九条质量公告发布前,由局稽查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核实。
第五十条公告不当的,应当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xx市财政局、xx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7
一、质量目标
质量一交付产品合格率100%
信替一保证台同履约率100%
服务一追求客户满意率100%
科技一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二、质量方针
精心勘测
科学规划
质量为先
信誉为重
三、质量管理
实行“三查一验(自查互查、部门检查、质检组检查、用户验收)”、“三清四到(站站清、天天清、幅幅清,走到、看到、问到、绘到)”和“三精(精心踏勘、精心设计、精心作业)”等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方法。
四、岗位职责
(一)测绘质量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求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受理已登记项目,拟定测绘工程预算,起草测绘工程合同文本;
2、负责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工程,包括野外作业、室内绘图、计算、晒图等项工作;
3、负责对测绘成果进行检查、核对,为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地图和界桩点成果按照作业员、项目负责人检查签字的程序校对;
4、负责按实际工程量核价并填写缴款通知单,协助出纳收款,督促甲方缴纳工程费用;
5、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做好双方交接工作。
(三)技术人员
1、高质高量按时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各项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产品自检自查、资料保密、成果保密;
4、对设备仪器的使用做好保管;
5、安全生产、积极创新技术开发;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质量检查员
1、主要负责单位产品的过程检查,并做好质量管理记录;
2、组织员工学习项目《技术设计书》和相关技术文件;
3、了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情况,发现测区或项目区各种忽视质量的苗头、隐患和现象,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如实报告并保留文字记录以备查;
4、组织测绘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开会收集讨论本时间段生产中的质量情况,处理质量问题和隐患,井将反映的问题记录在案,供总工办质量管理人员检查;
5、与总工办进行质量情况的沟通,处理一般技术、质量问题;
6、终止不合格产品继续生产,停止不合格人员的工作,报勘测部;
7、按时认真填写质量记录表,原始记录及电子版各一份,做到随做、随记、真实、完整、齐全;
8、按照相关要求,客观、公正的对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五)后勤保障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交接管理工作;
5、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五、测绘质量保证体系
1、质量管理员在测绘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测绘部门质量工作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处理各类质量问题,杜绝不合格产品,组织开展测绘产品的评优活动,会审测绘技术文件。
2、国家基础测绘任务及市场任务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分别为:小组检查、生产部门检查、测绘技术负责人检查,各级检查都应有文字记录、质量等级评定。
3、质量管理员对其所负责管理的项目测绘产品质量负责,作业期间应及时了解质量情况,统一技术标准,协助测绘业务处理技术问题。
4、请示或处理质量问题的指令、商定均以文字为准,并迅速转发有关部门和个人。否则,应对由此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以传真、电话形式请示或回复的处理方法,双方均需记录清楚,可暂按此执行,但应迅速补办文字手续。处理人应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回复生产部门。发往生产部门的.相关文件,各部门均需妥善保管,在资料上交时供质量管理员备案。
6、生产部门负责人处理测区质量问题,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管理员备案,否则监督检查时不予确认。
7、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各工种的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管理干部和作业人员质量工作的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及相互间的配合关系,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奖惩规定,并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的完善与否及执行情况,作为质量管理处审查和监督的内客之一。
8、生产部门新项目作业,质量管理员有责任对其投入的人员、仪器、技术方案、培训计划等进行审核,对认定不能保证质量的项目,有权延缓作业时间或禁止作业。
9、质量管理员的检查内容:
(1)质量管理员主要从事设计部测绘的质量管理工作,原则上应完成项目的全部检查工作。特别是前期的管理,要防止仅注重检查的倾向。
(2)检查生产部门是否按作业通知单要求编写生产实施计划,检查技术设计书及相关图件、规范等的学习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相关技术文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测绘产品首查情况、生产部门对最终产品检查情况及生产部门对质量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
(3)检查各小组质量管理员、生产部门质量管理员的检查记录的完整情况。
(4)检查仪器设备的有关记录的完成及使用情况。
(5)检查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和贯标工作执行情况。
(6)上述检查结果不满足要求时,质量管理员可以拒绝对其测绘产品进行检查,对相应测区测绘产品的质量不予认定。
(7)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认真填写“检查验收记录表”,在测绘产品中发现问题,应退还给生产部门或小组技术人员修改处理,检查结果后,检查者对检查的测绘产品质量签名以示负责。
(8)时间要求较紧的测区,叉必须经质量管理员检查的项目,质量管理员可先行检查,对测绘产品质量提出意见,以避免出现无时间挽回的质量问题。由于客户要求等原因造成的测绘产品要先放行后检查的情况,应需要业务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由勘测部负责人批示,再由质量管理员执行。确保上交资料与检查时间交叉进行·未按要求及时提供质量管理处抽查,而引起不能按时交资料,其后果由生产部门负责。
六、测绘质量基本规定
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测绘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强化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保证测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单位坚持以“精心勘测,科学规划,质量为先,信誉为重’的产品质量原则,并把它转变为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的实际行动。测绘产品质量好,生产单位就能赢得市场信誉和社会信誉,就能得到社会认可,赢得青睐,进而发展壮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质量是关键,观念要转变,关键在人心。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基本规定
1、程序
本单位测绘产品按一级检查(作业员自查/互查/互效)、二级检查(作业部门检查)、三级检查(总工办)审核验收等程序试行质量检查。每个检查程序的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各工序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作业员、作业部门、总工办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检查意见表”上签署意见方可转入下一工序使用。下一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上一工序应当及时进行改正,不得拒绝。
2、实施
一级检查(作业员经自查/互查/互效)取人无误后,做好记录并签署一件,访客按规定整理上交资料成果。作业部门接后进行二级检查(即过程检查),并签署一件交总工办检查。总工办质检员进行三级检查(即最终检查),三级均为100%的成果全面检查,并签署意见。在过程、最终检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指出处理一件,退给作业员或作业部门进行处理,然后再进行检查知道检查合格为止。产品经最终检查合格后,检查报告随产品一并交审核后提供使用。
3、责任
一级检查(作业员自查/互查/互效)承担,并对其所完成产品的质量负责到底。二级检查(即过程检查)由作业部门承担,并对其所检查产品的质量负责。三级检查(即最终检查)由总工办承担,并对其所检验产品的质量负责。总工办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资料内容
上交的成果须经各级检查、验收,产品质量达到检查、验收规定标准。上交的成果应做到准确、清楚、齐全。
(三)检查验收依据
1、客户下达任务的文件或委托单位合同书《委托书》;
2、《测绘测量规程规范》国标文件;
3、土地房屋测绘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或协议。
质量管理制度8
一、凡在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自身原因或技术因素而发生的护理缺陷,引起患者或家属不满,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其他部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二、护理部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耐心做好安抚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护理部设有《护理投诉登记本》,记录投诉事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经过、整改措施等。
四、护理部接到投诉后,及时反馈给护士长,督促有关科室认真核对事情经过,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接受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序,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1、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2、当事人认真做书面检查,在科内备案。
3、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4、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因护士违反操作规程给患者造成损失或痛苦,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七、护理部定期总结分析护理投诉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公布,将有无投诉作为评选优秀科室的重要依据。
质量管理制度9
1、我国当前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科技手段与人文素养的不断提高,消防工程施工的质量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但是,在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的一些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对消防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不彻底
消防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决定消防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条件。现实中对施工单位的审查往往只对单位整体的资质进行评估审查,而对于个人的素质的高低却疏于评判。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或个人素质不高、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牢固,随意改变设计、消防工程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造成了威胁。
1.2.消防工程设计阶段审核不严
一个综合楼内的消防系统一般情况下应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及通讯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涉及的学科多、专业细。往往一个系统的设计要由多个专业配合才能完成。而图纸若设计不严密,照搬图集,易给施工带来随意性。
1.3.施工不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常会出现如下不规范的施工现象:在不少消防工程中,必要的防锈处理没有应用到室外消防工程给水管道的钢管内外;而在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要求使用镀锌钢管但却没有使用,泵房出水总管以及竖管除闸阀外,不用缩接或法兰接头连接,有的全部使用电焊焊接。消火栓箱底部预留孔高低位置不够,或是孔的角度不够,或与周围物体间距离过小,到用水时消防水带不易安装,或安装后水带弯折,出水不利,或者水带干脆就无法安装到消火栓。设置的消火栓数量和压力不够,与需要覆盖到的建筑物高度、面积、结构复杂程度不配套。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气线路预埋管不到位,有的将电线直接埋入混凝土内。
1.4.竣工验收阶段对隐蔽设备的质量测定
对于消防工程来说,其相当大的一部分工程是隐蔽的,等到消防工程竣工时,其隐蔽工程的质量已经无法测定,只能依靠检验固定消防设备的应用性能。另外,即使提出了外露部分的焊接有不规范的情况,施工单位也往往难以整改。
2、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确保消防工程质量, 必须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这一方针,关键在于企业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照现代化企业要求,强化内部管理,上下一致,统一标准,统一计划,把企业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从生产分工的协作、上下左右的关系到时间和空间的联结几个方面合理地组织起来,使企业形成一个有机结合体。做到“事事都有章可循, 时时都按章办事”,逐步建立一整套健全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和一个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两个方面。工作质量是指企业的领导工作、管理工作、生产技术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的质量,即企业或个人各项工作对工程质量的保证程度;消防工程质量就是消防安装工程能否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配套设备质量要求,其质量特征指的是工程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等。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工程质量取决于工作质量,它是企业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要提高工程质量,首先要提高工作质量,管理工作应围绕提高工作质量这一重点开展,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质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领导工作的质量是关键
现代质量管理与传统质量管理根本区别在于: 传统质量管理的驱动力在于各企业部门, 而现代质量管理驱动力在于企业领导。ISO9000 质量体系标准突出强调,领导对制订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体系的建立以及质量的总体决策等方面起重要作用。领导工作的质量要求是:领导者必须把质量与生产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纳入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围绕既定目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有计划、有组织、有程序、有层次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并能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科技的发展不断充实质量管理理论,把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技术成果运用到生产实践中, 真正地由被动、滞后、局部的传统质量管理转变到主动、超前、系统的质量管理。
2.2 全员素质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
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是“以人为本”, 全员参与,增强企业活力,一切管理活动都是靠人执行的'。为确保全体人员的能力,管理者应就人员必需的资格、经历和培训水平做出规定,并具有一套完备的引进和使用人才机制。
3.3 机构组织是落实质量管理的保证
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既需要通过对企业的各层次职能部门组织进行横向管理来实现决策方案落实,更需要通过纵向的管理最终达到高质量生产的目的。因此,它必须按照“层面原则”设立质量职能部门、组织,即将质量管理主题依据客观实际科学地找出界面,划定层次C1,C2,……,Cn-1,Cn。根据层次的高低,设立不同级别的部门、组织,通过上述机构组织管理,形成一个连续的网络化的质量管理系统。
3.消防工程后期质量管理
3.1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在消防工程中,其验收阶段质量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四点:
① 施工企业在完成消防施工任务后,应和建设企业、设计企业以及供应商共同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初步调试与验收,并且为消防验收部门的验收工作做好充足准备。② 结合相关行政部门的标准与验收方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客观评定。③消防验收机构的验收结果成为能否将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成为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一个前提条件。④ 结合消防验收机构所提出的验收意见和建议,施工企业必须服从,并且进行科学修改和完善,从而真正满足消防工程施工要求。
3.2维护阶段的质量管理
对消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便开始投入使用,施工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回访。然而,其回访指的是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施工企业主动对建设企业或者是用户使用情况进行回访,特别是针对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也或者是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必须进行修复,直到满足规范要求为止。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深入,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作用逐渐增强。而消防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消防工作者长期坚持和努力, 促使安全生产监管逐渐深入完善, 因此, 在消防工程建设过程中, 要不断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 增强建筑物对火灾的抵抗能力, 减少火灾损失, 真正实现消防工程质量过关, 确保人民财产生命安全。
质量管理制度10
小区质量保修阶段工程和设备管理监控规程
1.0目的
为入伙后房屋、设备设施进入免费保修阶段提供操作指引,以便及时处理客户报修和确保各类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2.0范围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地产、物业)。
3.0职责
3.1物业公司负责编制、发布和修订本工作规程。
3.2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入伙及保修阶段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3.3地产工程部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3.4地产对保修期内的房屋和设备质量问题承担管理责任。
3.5物业公司负责在保修阶段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巡查。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4.1.1地产在入伙前,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工程质量返修的管理办法。目前工程质
量返修问题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a、由地产直接负责跟进处理;b、地产委托物业代理跟进服务。
4.1.1.1由地产直接负责跟进处理
1)物业任一部门接到客户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时,须予以记录,并反馈至地产相关部门;
2)地产相关部门通知施工方并会诊、约定维修时间,跟进、验收、交付、记录等,并将处理信息反馈给物业,以便协助处理和跟进;
3)地产工程部每月需统计并填报《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并报地产总公司;
4)在处理过程中,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防止问题的升级。
4.1.1.2地产委托物业代理跟进服务
1)地产与物业在入伙前签订工程返修委托代理合同或施工方、地产、物业签定三方协议,明确工作方法及相关责任;
2)为物业便于管理,地产并将施工方的保证金转至物业直接管理。物业内部须制订保证金的扣罚审批流程,并将扣罚标准通知施工方;
3)物业负责受理业主报修、联系施工方会诊、约定维修时间,跟进、验收、交付、记录等工作,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工程维修助理负责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4)服务中心接到工程质量问题时,须进行记录,并开具《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交工程维修助理负责处理。
5)工程维修助理联系业主进行现场查看,并将查看结果记录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如查看结果为业主误报或业主自身原因造成,无须维修或业主自行解决的,工程维修助理将《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进行存档。
6)确认为工程质量问题,工程维修助理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安排返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制定返修方案填写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并签名确认。
7)如保修单位不履行责任,或多次返修不成功的,由物业制定返修方案,安排返修,并填写扣款通知单交返修单位确认。
8)如为小修项目(五金配件、门窗配件等),返修完毕后,工程维修助理需对业主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结果的填写在《房屋报修登记表》的备注栏。如较大维修,工程维修助理需与业主商定维修时间,与施工队进行现场交底,并与施工队负责人在《房屋维修任务书》上签名确认。工程维修助理安排施工队进场维修。维修完毕后,工程维修助理随即进行初验,合格后会同业主、施工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请业主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9)工程维修助理每月需汇总填报《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报地产工程部。
10)工程维修助理将返修资料归档。
4.1.2对于业主反映的`普遍公共设施配套等问题,由物业提交专题报告报地产,由地产负责处理。
4.2设备保修期内的管理工作
4.2.1地产与物业按照《新建物业接管验收指引》,办理验收手续,对部分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明确的设备设施免费维保的管理工作可一并交接给物业,同时对供应商保证金的扣罚流程共同进行确定。
4.2.2为在接管初期设备设施免费维保期内对施工或安装单位的维保工作进行有效监控,地产应确保移交时,提供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的合同复印件、维保作业计划、维保期限及内容和其它服务承诺的复印件,设备设施供应商及安装单位的联系人、电话、地址等资料。
4.2.3物业应制定各类设备的保养作业指导书,包含对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修监督工作,并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填写相关质量记录。
4.2.4保修期内是由安装单位/供应商进行日常保养维修的,服务中心应按照维保方提供保养计划,将维修方每次到现场进行保养的情况记录在《服务供方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上,并将日常出现的故障和服务不及时等情况在记录表中记录。
4.2.5电梯保修期结束后如物业公司仍须分包给社会专业公司维保的,物业公司应在电梯保修到期前二个月,着手准备供方的评估工作,确定有资格的合格供方。
4.2.6对于保修期内的各类设备,在出现或发现故障和问题时,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安装单位处理,如影响到业主使用的,应同时做好防范措施。服务中心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在《保修期内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报送物业公司和地产公司相关部门。
5.0支持性文件
qp-15-02工程质量和设备保修协议书
6.0质量记录
qp-15-01-f001保修期内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
qp-15-01-f002服务供方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
qp-15-01-f003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
qp-05-01-f008房屋返修申报表
qp-05-01-f009房屋返修处理登记表
质量管理制度11
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对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旨在确保农产品的'安全、优质与标准化。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料采购管理
2. 生产过程控制
3. 质量检验与检测
4. 包装与储存管理
5. 运输与销售监管
6. 不合格品处理
7. 员工培训与教育
8. 持续改进机制
内容概述:
1. 原料采购管理:规定了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合同条款、原料验收流程,确保原料来源可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生产过程控制: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稳定。
3. 质量检验与检测:设立专门的质检部门,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4. 包装与储存管理:规定包装材料和方法,以及储存条件,防止产品在储存过程中变质。
5. 运输与销售监管:制定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措施,保证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
6. 不合格品处理:设定不合格品的识别、隔离、记录和处理程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7.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全员质量管理水平。
8. 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反馈系统,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持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12
1、施工现场保持平整,施工道路畅通,危险地点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红灯。
2、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安全标志牌和警告标志,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高跟鞋、托鞋及易滑的鞋进入现场,严禁酒后工作。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能上下抛掷料具,架上作业人员禁止打闹。严禁各种施工作业人员登窗作业。
4、对挖深沟槽工作,应按规定的放坡系数放坡,严防片帮、坍塌事故。
5、对建设工程所留的洞口、梯口、漏斗等应设帮围栏或做临时封闭,防止掉人。
6、现场电线架设,高不低于35米,临时电线也必须由工长指派电气专业人员安装。电表箱、闸处要有门上锁,有专人负责,有电金属机具要有接地,接零装置。
7、运输机械必须有安全限位器,制动装置,严禁职工乘坐运输吊盘。
8、各种机械设备、机具不得带病运行,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保险装置,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分包作业的`联合体不得招用童工、年老体弱和患有各种疾病的作业人员。
10、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施工作业人员,应令其停工整改,必要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
11、分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公司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工伤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质量管理制度13
为切实做好公司内部质量控制、高效服务工作,为市场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现就相关工作要求规定如下:
一、所有部门工作都要对市场负责,一切为客户为中心,做好质量保障和市场供应,搞好系统服务。
二、每位员工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要求,___细节。
三、质量要求:
1、确保原料进厂和成品出厂合格率___%。
2、确保市场产品质量和工作服务质量零投诉。
3、生产部和品管部做好车间制程关键点控制工作,确保产品质量不出问题。
4、不断提高做事准确度,提高效率,强化人员责任心,减少错误。
四、服务要求
1、全员微笑服务,服务标准。‘真诚、耐心、热情、高效’,认真领悟和执行。
2、言行文明,思想端正,着装规范、整洁。
3、视客户如亲人,搞好服务工作,主动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4、窗口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确保内部服务零投诉。
五、工作效率要求
1、销管科学安排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市场供应不断货、不缺货。
2、确保生产总效率___吨/天,装、卸车效率___吨/小时,保证市场供应和客户信誉。
3、做好设备检修计划,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单机设备效率(制粒、粉碎、输送等)。
4、工作注重方法和思路,做到‘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5、部门主管努力提高全员积极性和责任心,要有‘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精神。
6、部门之间良好沟通,打破部门、岗位界限,一切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
六、考核制度
1、对违反相关规定者,每次罚款___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2、市场每投诉一次,责任主管罚款___元,责任人罚款___元,损失者另计。
3、内部服务问题,客户每投诉一次,不论任何原因,责任人罚款___元。
4、同样事故或同一责任人当月连续出现三次者,责任人调离岗位或辞退。
5、对于主动发现问题和提供合理化建议的员工,根据情况给予___元奖励,贡献较大的.加倍奖励。
6、以上问题每月末由销管和品管部负责汇总并通报处理。我们的成功来自于客户的感动。
质量管理制度14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运营的核心环节,它涵盖了医疗服务的全过程,旨在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持续改进医疗效果。一套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质量标准设定:明确各项医疗服务的质量标准,如诊断准确率、手术成功率、患者满意度等。
2. 质量监控与评估: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收集数据,对服务效果进行量化评估。
3. 风险管理:识别和预防可能影响医疗质量的`风险因素。
4. 教育培训:对医护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5.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建立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6. 患者反馈机制:鼓励患者参与质量评价,倾听患者意见。
7. 质量改进计划:基于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策略。
内容概述: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当覆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临床诊疗:确保诊疗过程符合医学伦理和专业规范,降低误诊和漏诊风险。
2. 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水平,减少并发症,提升患者舒适度。
3. 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合理用药,防止药物错误。
4. 医疗设备:定期维护和校准医疗设备,确保其性能稳定。
5. 信息管理:保护患者信息安全,确保电子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环境卫生:保持医疗环境清洁,防止院内感染。
质量管理制度15
一、科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情况处理。
二、严格遵守防火、防水、防鼠、防盗措施,病案室内工作区要和病案库分离,病案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室内吸烟。
三、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应及时报请维修和更换。
四、病案室内安装通风、防潮装置,库房每日必须查看、通风,做好防尘、防虫、防辐射、防水、防火等工作。
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不得将可燃、易燃物品与病案资料混合存放。
六、科室人员下班前须关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七、病案归档上架前各岗位要多次核对姓名、住院号,以防出现不应有的`差错,确保出院病历回收到病案室后无遗失。
八、负责归档的人员要经常检查归档病案是否放置错误,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九、病案出入库要有详细登记,借出的病案要及时催还。
十、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案,在未做出鉴定处理之前,应有医患办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医疗管理部门领导批准,不得转借、转抄或复制。
十一、病案借阅、复印专人专管,繁忙时同组人员可以协助,其他人员不能借阅、复印病案,以保障病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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