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4 00:53:04 好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品(15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3、安装和拆除箱涵侧墙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禁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4、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5、二人抬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吊点要选择可靠、绳索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钢模板装拆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拆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模时,要设专人指挥。

  6、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固定牢靠;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9、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施工时模板材料堆放要求

  为了创建文明工地的.需要,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我项目部对模板工程施工中材料堆放作以下要求,望自觉遵守。

  1、配料棚内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整齐。

  2、需要安装的模板、材料按构件尺寸随运随用,不得将部相匹配的材料在施工层乱堆乱放。

  3、模板堆放应顺墙码垛,不要堆放在跨度比较大的房间中间部位。

  4、拆除后的模板、材料及架杆分类归堆,即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5、模板上的钉子面朝下放,最好将钉子拔掉后堆放。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对象主要有电锯、电刨、搅拌机、砂轮机。

  2、电锯应对皮带加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3、电刨的防护主要是对皮带进行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4、搅拌机的防护主要是搭建防护棚,防雨和落物伤人。防护棚有钢管搭设,上设双层防护。

  5、砂轮机应对其皮带进行密闭性防护,并且安放在钢筋工棚内干燥地面上。

  施工机械检查维修制度

  1、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负责人与机械班长进行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专职维修人员作好每日的例行保养以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2、机械维修工必须做到施工机械好坏心中有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到原因进行维修。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3、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并做如实记录。

  4、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定期检修,造成机械带病运转和其它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冠粤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总结和部署项目部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部生产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XXXTJ03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第合同段。

  1 .会议组织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部组织召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变更会议时间或召开临时安全会议。

  2 .参会人员

  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参加。

  3 .会议内容

  (1)传达和学习上级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或有关材料。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本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协调的事项。

  (3)组织审核、批准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

  (4)安全部负责人对施工作业队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有关事项进行协调。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会议小结,并对下一阶段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4 .会议的要求与考核

  (1)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2)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会议纪要由安全部整理并下发各个部门及各个施工作业队伍。各部门及各施工作业队伍对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

  (4)安全部对会议纪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纳入当月考核。

  (二)安全生产周例会制度

  1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在周五下午。

  2 .主持人:每周安全例会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主持召开。

  3 .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作业队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4 .安全活动内容:

  (1)15每周五下午点项目部组织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从安全、文明施工等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2)每周五工地检查完后项目部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负责人召开安全会议。

  5 .会议内容:

  (1)总结上一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通报一周来的“三违”情况及处理结果;

  (2)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3)学习传达公司、业主、总监办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进行一次安全事故案例学习。

  (4)安全副经理负责将主要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到会人员,并监督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情况。

  (5)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周例会内容,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到会人员加以注明,并履行签字手续。

  (6)对无故缺席人员根据项目部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三)班组班前例会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1 .班前会必须在每日本工种工作开始前,由劳务队当班工长、安全员、班组长主持,项目部、工长安全员监督召开。

  2 .参加人员:现场管服人员及本工种作业人员。

  3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未参加班前会的作业人员不许作业。

  4 .班前会内容:

  (1)提出本工种上一班存在问题和本班的注意事项,并通报“三违”人员。

  (2)劳务队安全员、工长根据周四例会内容对本工种作业人员当日安全工作重点讲述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及预防重点。

  ⑶项目部安全员、工长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补充。

  ⑷项目部安全员、工长根据当日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对当班作业人员传达当班注意的安全事项。

  (5)当班管理人员所负的安全责任和必须盯防的安全环节。

  (6)根据当班现场情况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

  (四)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项目部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1 .适用范围

  XXXTJO3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第合同段。

  2 .职责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项目部的安全专题会议。

  (2)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3 .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是协调和处理项目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参加人员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5)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 .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项目部安全会议由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高层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问题。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点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1、在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没有安装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2、施工现场的有些搭临设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临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往往影响消防安全。

  3、工现场由于深基坑的开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了消防车道的畅通,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5、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6、施工现场使用的是临时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压等都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条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高层建设施工总的部署,其中应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考虑消防安全问题:

  1、施工总平面布局

  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2、消防设施的配备

  高层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设施兼作消防设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应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三、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易发场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场所、电气焊割场所、油漆作业场所、木料堆场、用电场所及民工临时宿舍等。

  1、木料堆场及木材加工场所

  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组与组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2、电气焊割场所

  操作工应该持证上岗,焊割前应该向保卫部门申请用火证后方可作业;焊割作业前应清除或隔离周围的可燃物;焊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

  3、油漆作业场所

  油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漆料应设专门仓库存放,油漆车间与漆料仓库应分开;漆料仓库宜远离临时宿舍和有明火的场所。

  4、用电场所

  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应超过线路的安全负荷,并应装有保险装置;应对电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等物体时,应加瓷套管予以隔离;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5、民工临时宿舍

  民工临时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电炉和乱接电源;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属盘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应使用可燃物体作灯罩。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检查方式

  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检查整改

  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整改分类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施工合同的订立依据;签订程序;注意事项;审查要点

  《合同法》第二条将合同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任何合同均具备三大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指签约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客体也叫标的,如:工程项目、货物、劳务等;内容指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的权益和义务。

  从合同理论上说,建设工程合同也是广义的承揽合同的一种。建设项目关系的多元性、多变性、金额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竞争激烈等因素,构成和加剧了工程合同的风险性。施工合同又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是开发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的源头,是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开发企业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订立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和相关法律常识,指导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以往合同签订中的经验和教训写了《〈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及注意事项》一文,供大家在以后的合同签订中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依据和条件

  1.1施工合同订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

  1.2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4)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的工程,其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2.1施工合同的内容

  承发包方应尽可能采用标准的合同范本订立施工合同,通常按所选定的标准合同示范本本(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GF-1999-DZ01)或双方约定的合同条件协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主要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协议书

  《协议书》规定了合同当事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合同当事人需要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双方的承诺书等。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方双方的协议义务做出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做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

  《通用条款》具有行施的通用性,基本通用于各类工程。《通用条款》共有11部分47条。基本内容包括:

  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包括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语言文字和通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和图纸。

  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师、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项目经理、发包人工作、承包人工作。

  ㈢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包括:进度计划、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和工程竣工。

  ㈣质量和检验。包括:工程质量、检查和返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重新检验、工程试车。

  ㈤安全施工。包括: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

  ㈥合同价款与支付。包括: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的确认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㈦材料设备供应。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㈧工程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其他变更和确定变更价款。

  ㈨违约、索赔和争议。包括:违约、索赔和争议。

  ㈩其他。包括: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份数和补充条款。

  (3)专用条款

  由于建筑工程的条件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各个具体工程,因此《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4)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的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使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

  2.2施工合同的签订程序

  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签订也应该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从合同法角度分析,通过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单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当与发包人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对双方的责任、义务、权益等合同内容做出进一步的文字明确。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人应与发包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确定的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发包方应依据合同条件逐条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承发包双方对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施工合同即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方法及注意事项

  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协商和填写方法

  《协议书》共十条,其中需协商和填写的有六条,其中:

  ⑴工程概况

  本条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和结构特征。

  ⑵承包范围

  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并注明其中单位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交接部位。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法可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的相关内容。

  ⑶合同工期

  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在协议中应明确开工和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协议书中应按承包人的承诺工期为准。如果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部分工程的,在专用条款中应予以明确。

  工期计算可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xx)38号文执行。

  工期定额依据地区类别、建筑规模、结构类型、檐口高度等指标编制,总工期=±0.00m以下工期+±0.00m以上工期。

  群体建筑的工期一般在单栋工期的基础上增加15~25%,抢工期的项目,允许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下浮20%计算合同工期;超过20%的,一般给1~5%的赶工费,通常补贴2%。

  ⑷质量标准

  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的规定一般填写为合格。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对于有评优要求的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xx)该标准适用建筑工程在质量合格后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且是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价标准。各类奖项的评优,也可按各类评优标准填写,如:鲁班奖、姑苏杯、扬子杯等。

  ⑸合同价款

  ①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②追加合同价款

  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③合同计价方式的确定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a、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

  b、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c、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d、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专用条款内约定是否预付款及付款总额,一次或分阶段支付的时间和每次付款比例(或金额)、扣回的时间和每次扣回的'计算方法、是否需要承包人提

  供预付款保函等内容。

  e、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其支付时间和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进度款可以按月支付、按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方式。对合同内不同工程部分或内容也可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注意的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为了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除了上述填写方法,下述诸方面应引起注意:

  (1)对承包方应了解的内容:

  对承包方(总包、分包、专项承包等单位)履约能力应认真分析判断,其中:

  ㈠资质情况(特别是专项资质)

  ㈡施工能力(业绩)

  ㈢财务状况(是否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能力)

  ㈣社会信誉

  ㈤外地企业是否当地注册登记

  对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非独立法人不能签订合同。

  (2)关于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的界定是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的内容,是防范合同纠纷和扯皮的重要方面。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做好工程承包范围的界定和文字描述,重点可考虑下述事项。

  ㈠应明确界定与相关相连接工程之间具体的分界部位,具体描述举例如:单体建筑工程:

  ①给排水系统与室外给排水系统工程可界定为出外墙面一米或至室外第一管进位,管井及接头由室外施工方负责等。

  ②散水以内的土建工程(含散水、室外台阶)、给排水、电气照明、防雷接地安装及预留预埋属合同范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本合同不含消防(但含疏散指导、应急照明的安装)门窗等安装工程,但含以上部分安装后的补洞、补灰、补砖等配合工作。

  ㈡应符合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定和有利于工程的总包验收、分包验收及专项验收要求。如:人防工程中,统一由消防验收的通风工程与消防工程分别包给不同队伍施工,在系统专项验收报验时总包分包之间容易扯皮。

  ㈢应符合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要求。如:塔吊基础的施工与完成后的基础拆除、土方工程中的挖基槽及修整边坡等,均应按定额工程内容完整描述工程承包范围,防止工程内容重复和结算扯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对上述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解释,可供参考。

  (3)关于合同价款

  ㈠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应做到第一要有协议,第二要明确确定。如: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等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㈡采用固定价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闭口价)、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争议。同时,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风险费用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或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㈢工程量变更的程序及计价方式均应明确说明,防止只有工程量变更程序性条款,却无计价方式条款,引起双方扯皮。

  财建【20xx】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合同价款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解释。

  (4)材料设备供应条款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应约定供应方、现场施工方、发包方等各方在材料设备供应、运输、拆验、现场保管等环节的具体责任及结算方法。

  应明确界定材料设备供应付款的具体标准。如:“货到付款”、“货到全付款”等说法,即没有界定具体货名,也没有到货数量和验收标准,容易造成供货方到部分货就要求付款或要求全部付款的诉求。

  (5)质保金的返还

  根据法规的规定,各分项工程的质保期是不一样的,在合同中应重申法定(或约定)各分项工程质保期限,同时,明确各项质保金的返还期限。不要简单约定:“质保期届满ⅹⅹ天内返还”的不明确说法。同时应注意质量保修期和

  质量保修金期限的区分。具体内容详见: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的规定。文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⑤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施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同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做了规定。文中规定:保证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可委托金融机构托管…价款可按工程价款定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

  ⑥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本》第二条以列举方式表述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协议书》中这一条款与通用条款第1、2条以及专用条款第2条相呼应,更是这两个条款的基础。在填写此部分内容时,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有利于本方的优先解释顺序。

  ⑦工程分包

  依据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所谓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高院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建设单位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过错责任”。所以,一般不宜将总承包企业承包范围内专业工程简单地指定分包单位,并单方面另行签订分包合同,这样容易引发合同纠纷或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需要指定分包单位,可同总包方协商以总包方名义赋予总承包方管理权(管理费)或签订建设单位、总包方、分包方三方协议,避免出现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的证据,以保护建设方的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前的审查要点

  在施工合同订立签章生效前,应做好合同文本的分析审查工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通常施工合同文本分析包括下列方面:

  (1)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具体包括:当事人双方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所指行为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如: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税赋等法律要求等。

  (2)施工合同的完备性分析

  具体包括:属于施工合同的各种文件(特别是工程技术,环境,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说明文件和设计文件,如:图纸、规范等)齐全;施工合同条款齐全,对各种问题都有规定,不漏项等。

  (3)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及其关系分析

  主要分析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益是否互为前提条件。如:如果合同规定承包方有一项权利,则要分析该项权利的行使对发包方的影响,该权利是否需要制约,承包方有无滥用这个权利的可能,承包方使用该权利应承担什么责任,以此提出对这项权利的制约。对于责任和权益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并注意其范围的限定。(比如:现场配电房或供水泵房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授权要谨慎,防止总包单位反控发包单位自分包施工队伍的用电用水等问题的出现。)

  (4)合同条款之间的联系分析

  由于合同条款所定义的合同文件和合同问题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如:实施的顺序关系,空间上和技术上的相互依赖关系,责任和权利的平衡和制约关系,完整性要求等)使得合同条款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同样一种表达方式,不同的合同环境中,或不同的上下文,则可能有不同的风险,通过内在联系分析,可审查出合同条款之间的缺陷、矛盾、不足之处和逻辑上的问题等。

  (5)合同实施的后果分析

  应对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合同履行的环境做分析和预测,并对可能发生的后果风险做出应对分析,以便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实施后果预控。如果分析发现实施后果严重难以控制,则应重新审视合同条款,避免不可控后果的产生。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四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安全生产事关稳定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每一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公路工程施工涉及专业面广、技术要求高,影响因素多。如何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看法。

  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以保证公路工程项目建成以后以及施工过程中以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而公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尤其重要,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减少有关损失。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是由公路工程产品特点、技术特点和施工特点决定的。产品特点包括:公路工程产品的固定性、体形庞大、多样性、易损性、社会性。技术特点包括:线长点多、工种复杂、形式多样、特种作业多、作业技术含量低。施工特点包括:施工流动性大,作业场所不可能永久固定。施工受自然环境和外界干扰的影响大。因此,以上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体细致,安全管理要注重协调性。

  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控制措施

  (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实现安全观念规范化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体系。现代化安全管理理念认为,生产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其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是可以预测、预防和控制的。“预防为主”是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提高认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采取科学的施工技术,我们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

  (二)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安全是与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和条件发生联系并受其制约的,不考虑这些联系和制约关系,只是孤立地从个别环节或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分析和研究安全保障,是难以奏效的。制定安全保障技术与管理方案,完善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人。明确各级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原则。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总则》等指导性安全管理文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

  3、对工伤事故应建立《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理规定》、《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等制度。

  4、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和《临时性安全教育》等制度等等。

  (四)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考核

  在建立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后,安全管理措施所要涉及的内容是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公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作业人员要加强职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心,并且要熟悉相应的业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具备有关物料、设备、设施、防止工艺参数变动及泄漏等的危险、危害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方法,事故发生时有自救、互救能力。

  (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日常检查

  安全管理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措施的动态表现就是监督与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保证本单位各层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结论

  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企业为了保证生产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持其技术状况完好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而编制的一些规定和章程。一般应包括:设备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的规定,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前期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改造、更新设备管理制度,进口设备、重点设备管理制度,检修计划设备管理制度,检修技术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财务管理制度,设备统计、考核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和检修规程,润滑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备件管理办法等。

  一、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厂(矿)首先要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厂(矿)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生产厂(矿)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厂(矿)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厂(矿)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厂(矿)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并做到堆积不离岗。

  2、生产单位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3、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厂级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生产单位每周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领导及设备管理制度人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二、设备管理制度内容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润滑设备管理制度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5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xx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有班组长和当事责任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责任。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完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符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5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5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1 总则

  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 组织

  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 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5.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 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2 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 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 检查

  7.1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 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8 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

  7.9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 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 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 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9.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 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 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 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 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 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 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 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 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 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 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 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 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 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 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 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xx元。

  9.3 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 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由于本工程要进行很多的钢结构吊装作业,不安全的因素较多,我们将按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即时做好划分和调整安全区域的工作。区域的安全性质用安全标志牌说明。施工安全区分为两类:

  除环境本身要安全外,应设有足够的防护设施,一般人员的正常活动不会发生危险。

  有正常的防护设施,做作业人员应各自带好安全防护用具,做作业时可以保证安全。

  1.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1.2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爱护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严禁随意拆解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门等,严禁随意开动他人使用的电力设备、运输设备,严禁无证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1.4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安全状态,保证安全作业面,努力贯彻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好文明施工。

  1.5工人有拒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权力,有越级上报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任何人不得阻挠、压制。

  2.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及所管理民工的安全生产负责。

  2.2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民工)认真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民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开展现场危险预知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保能力,安全意识。

  2.3认真落实领工员(技术员)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前教育,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2.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情况,保护好各种安全标志与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2.6发生已、未遂工伤事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3.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施工方案,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周围作业环境,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并随时检查其实施情况。

  3.3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职工(民工)的操作是否正确,纠正任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负责组织各班组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危险预知活动,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3.5负责本施工区内分包队伍、民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方必须遵守总包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管理人员指导,要求他们保护好一切安全设施,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野蛮施工、冒险作业。

  3.6发生已、未遂工伤事故,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4.1积极宣传和贯彻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制定工程项目定期安全工作规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4.3坚持现场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动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有权进行罚款直至停止其作业,做好安全日记录,每月向安全领导小组做出安全小结分析。

  4.4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5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有关施工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并对安全要求随时进行检查,负责设置、保护施工现场的各种标志、警示和防护设施。

  4.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民工、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4.7参加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评比工作,督促有关工种处理安全隐患,督促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8参与施工现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好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5.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5.2主持制定年、季、月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的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5.3组织编制单位工程、分项工程、重大的单项作业如大型临时设施的支搭、拆除及特殊的施工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要把安全技术措施溶合到设计和方案的各个环节中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上报审批。

  5.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从技术上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5.5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审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技术性事故隐患应提出意见,落实措施,予以解决。

  5.7参加重大、已、未遂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6.1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6.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现场管理各项制度,实施办法,并负责布置监督落实。

  6.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动态落实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

  6.4组织、实施、接受上级部门、地方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检查,各种活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6.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纠正‘三违’下达整改通知和违章罚款通知。

  6.6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达标活动,认真贯彻‘一标三规范’监督检查现场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与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6.7收集整理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做好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6.8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报告的编写、送批工作。

  7.1对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2负责组织落实本项目各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措施,检查落实,做好考核。

  7.3负责从技术措施上保证项目部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的实施完成,注意听取安质部门的意见,积极指导安质部门的工作。

  7.4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各类技术人员编制具体可行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认真执行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7.5定期分析各类事故,探索事故规律,积极开展进入现场危险常识预知训练,负责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职工(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7.6掌握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7参与本项目发生的(重大未遂)各类伤亡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并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8.1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8.2组织施工生产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的交接使用验收制度.

  8.3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项目部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8.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具体组织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负责全面完成处联合月检时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8.5组织项目部各工班、工种,各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8.6负责监督、检查本施工区的分包队伍,按照总包制定的一切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并要求其参加总包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8.7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各项活动及各项安全检查。

  8.8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2、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4、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6、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总负责:__

  (2)组长:__

  (3)副组长:__

  (4)组员:__

  6、检查制度:

  (1)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2)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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