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客人、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招待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招待所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招待所经理
副组长:招待所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招待所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招待所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招待所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招待所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招待所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或特殊季节等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职工离开岗位工作超过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四)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二)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三)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一)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三)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和其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进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一)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附表一: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二)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一)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消防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四)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六)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七)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第十二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四)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六)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八)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一)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严格按专业培训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组织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后,办理登记、发证工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操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顶替,丢失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否则一律按无证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操作证的复查和再培训工作,过期不复审和再培训的操作人员,证书自动作废,按无证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作业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在作业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五)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纪律达3次及以上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及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凡特种作业人员,如未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务工,发生任何问题,均由其本人承担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一)公司一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工程部实施,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检查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为依据;文明施工以市建设局文明施工工地检查内容为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两项汇总分值为各工程队当月安全文明工作情况记录在册,以备总考核。
(三)安全大检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据节假日、季节性的特点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场听取整改意见,无故不到将给予相应的罚分和罚款。
1、软件:资料、安全验收、设备验收、检查记录、对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活动,教育健康卡记录、交底情况、制度、色标牌等;
2、硬件: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置防护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产问题向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对提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项目部,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4、检查中对无故无理取闹、不服从合理批评处理的给予从严处罚。
(一)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实施,每周进行一次,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于专项施工安全检查,每次都必须检查。
(二)检查内容以《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依据,文明施工以项目所在地建设局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为标准,所查问题记录在安全活动日记上,以备公司检查。
(三)施工队对检查处的施工隐患和不文明施工情况应及时汇报项目经理,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如发现对检查和事故隐患不关心的,公司将给予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问题责任者必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处罚决定,如有不服或无理取闹者,可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严厉处罚。
(二)检查内容为本班组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有关的施工设施,本班组工人安全状况(如戴帽情况等)、身体状况等,所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三)班组长如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采取措施、违章指挥蛮干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班组长有权停止隐患范围内的生产,待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处理。
(五)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尊重班组长所提出的事故隐患和不文明状况的意见,并给予处理,不得借故推托或违章指挥。
(一)对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时间及复查人。
(二)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复查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一)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三)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六)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进行协助。
(一)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备案。
(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科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术科、材料设备科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科。
(一)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二)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四)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五)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一)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列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四)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五)起重机械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从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应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填写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执行;
(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种类、型号等,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
(三)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发文公布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四)经公司自检,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一)一旦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下发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和规定,公司必须坚决无条件按通知和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工程管理科负责淘汰施工工艺的台帐;设备材料科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和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
(三)各职能科室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安全质量科留存,由安全质量科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一、厨房的常规卫生环境要求
1、保持地面及墙瓷砖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
2、厨房内必须杜绝“四害”
3、厨房内的各种用电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保养不能发出噪音
4、厨房的`设备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及定期清洗
5、厨房的用具用餐具必须保持符合卫生标准
6、厨房工作人员在厨房工作环境必须遵守“厨房个人卫生标准”以及必须持有政府规定的卫生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
二、厨房各作业区的卫生管理制度
1、热厨区域:
(1)炉头必须保持清洁,各炉火必须燃烧火焰正常
(2)炉灶瓷砖清洁、无油腻,炉灶排风及运水烟罩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3)各种调料罐、缸必须清洁卫生并加盖,各种料头必须定时冲水及更换
(4)所以汁水及加工成品酱料必须定期检查及清理
(5)定时定期清洗雪柜及清理各种干货杜绝使用过期或变质餐料
2、切配区域:
(1)各种刀具及砧板必须保持清洁状态
(2)雪柜必须定期清洗及检修保养
(3)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储存
3、冷菜区域:
(1)所以汁水必须定期清理及制作
(2)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储存
(3)操作人员在制作食品前后时必须清洁双手及带上一次性手套
(4)所有凉菜必须当日用完不能过夜再用以防滋生细菌
4、饼房区域:
(1)地板及下水沟必须保持清洁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及无杂物堆放
(2)烘焙炉及雪柜必须定期检修及保养
(3)所以面包出炉后必须完全常温后才方可用保鲜膜包起储存
(4)必须定时定期检查各种罐头各干货的生产日期及质量
(5)制作包点及糕点时必须严格遵守制作制作手则执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一、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二、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于100米2。并保证“五距”:垛与垛距离不应小于1米,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柱距,垛与梁距不小于0、3米。
三、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五、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普通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防火防爆标示醒目。
七、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八、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
九、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
十一、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
十二、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十四、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6.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6.1总则
6.1.1目的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加强生产安全的规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6.1.2范围
(1)凡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2)本办法未涉及的或与国家劳动法规不相符的,依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办理。
6.1.3生产安全管理小组
(1)生产部各级主管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为此应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示,并对生产厂区的安全负责。
(2)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部经理任组长,各科长及重要岗位员工兼职担任安全员工作,共同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安全管理小组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方针,抓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和人身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6.1.4安全教育
(1)各级主管要经常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法规,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意义的认识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班组),经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准许上岗操作,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上岗操作。
6.1.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
(1)日检查:各级主管每日应巡视各工作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生产
(2)月检查:在主管领导下,每月组织一次生产部安全大检查
(3)不定期检查:生产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生产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情况,及时检讨,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4)对安全工作积极负责,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保护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6.1.6劳动防护用品
(1)对应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的工种,由生产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讨论制订,其发放办法依照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2)特殊工种、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津贴,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6.2生产厂区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厂院及工作场所
(1)厂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拦或盖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3)电网内外都应有护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工作场所机器和工作台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
(6)产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7)车间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8)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9)在生产区严禁吸烟,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10)每班下班前应做好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工器具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2.2机械设备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4)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5)制粒机进入杂质(铁、石块)后,要在确认制粒机完全停止后方可打开机壳清理。
(6)开机制粒时,绝对不允许打开各检测口,尤其是调质段。
6.2.3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2)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电气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4)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5)所有仪表,必须经常保持准确度、灵敏度、清洁与密封状态。
6.2.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然液体擦洗设备和工具。
6.3.2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使。
6.3.3消防工具应备足并完好无损,而且每年至少应举行两次消防演习,培训消防安全员。
6.3.4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单'作业,防止违章动火。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禁止动火。
(3)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禁止动火。
(4)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6.3.5发现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1)假如发现火灾,应严守先发警报而后救火之规定。
(2)火灾发生时,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用现有的消防设备立即展开救火。
(3)在火场应先救人,财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伤患者应立即移到安全场所内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着火,应及时用石棉毯覆盖,用水喷洒或在地上翻滚,使之熄灭。
6.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4.1高空作业须经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6.4.2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须佩戴经过检查合格的安全带或腰绳。
6.4.3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和工作台,必须事先由班长或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认为牢固并根据情况设围栏后方可进行操作。
6.4.4高空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丝和其它物品,必须使用绳索栓着工具袋取送。
6.4.5高空作业时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须事先用绳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登高用的梯子应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压机安全管理
6.5.1启开空气压缩机以前,空气贮槽内之积油应先排出。
6.5.2开机之前应先检查润滑油及冷却水是否完善。
6.5.3空气过滤器是否装妥并清净。
6.5.4空气过滤压力将达工作压力时,应试用压力释放装置,其试验压须为跳开气压的75%。
6.5.5空气压缩机尽可能放置于干燥而无尘埃之地点。
6.5.6不可将压缩空气吹向人体。
6.6锅炉安全操作管理
6.6.1每座锅炉应安装二套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锅炉水泵,并保持准确有效,同时应配备排水阀、油量器、水量器和烟窗控温器等备件。
6.6.2锅炉室及附属设备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
6.6.3禁止将引火性物品带入锅炉室内。
6.6.4锅炉应尽量避免急剧之负荷变动,并应经常巡视水位及压力表指示。
6.6.5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锅炉室,禁止在室内喧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6.6未接受专业培训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锅炉。
6.6.7一切操作必须熟练,动作迅速及确实。
6.6.8每日应定时检查锅炉运作状况并详细记录于'燃油锅炉运行日报表,并按规定化验水质。
6.6.9所有配件之修换都必须取得主管同意。
6.6.10处理紧急事故,首先应镇定,正确判断原因后再按步处理。
6.7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当需要电焊、气焊时应填写'动火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进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施工前准备:
(1)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员了解正确的消防办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准备好防护面具、手套等,在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3)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机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贮槽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电线接头是否漏电等。
6.7.2施工中注意事项:
(1)凡在厂区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2)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不管。
(3)应防电焊、气焊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4)焊接有油类容器时,要先清洗干净。
(5)氧气瓶不准在日光下曝晒,严禁撞击,搬运时要用胶轮车推运。
(6)作业时应确认机器停止运转。
(7)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当接电源时应向电工申请配接。
(8)对电焊、气焊不熟悉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气焊。
6.7.3施工后管理:
(1)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3)焊接与气割现场,应留人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6.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8.1工作前必须穿工作服、绝缘胶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变电所用的绝缘棒、绝缘手套以及防护用具须妥善保管。
6.8.3变电所应昼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脱岗。
6.8.4变电所内保持清洁卫生。
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6.8.5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先检查杆子安全性,衣袖、裤脚必须扎好,三米内不许有人,并有人监护。
6.8.6在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必须将保险丝切断后再工作,并挂检修牌。
不准单人操作,应有人监护。
6.8.7机电设备、专用设备等一切电器设备,要有良好接地线,不准带电作业,合闸时要用右手,身站在左侧。
6.8.8.发生触电事故立即报告主管,保护现场;
有受伤人员立即采取抢救、进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对全公司所有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6.8.10要熟练本职业务,掌握电器安全性能,并严格按电器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6.8.11协助主管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并及时做好每月生产用电情况的分析报告。
6.9防止粉尘爆炸安全措施
6.9.1控制粉尘浓度、消除尘云的产生
(1)对于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和装置,加强密闭,以防止粉尘飞扬。
(2)消除和防止粉尘积累,在产生粉尘较多地方,装设粉尘检测仪,浓度过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3)控制散装原物料装卸时产生的灰尘。
6.9.2消除火种
(1)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和筒仓内带进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属物落入高速运转的机器设备中因冲击摩擦而起火,在工艺流程中适当位置必须加强选磁装置。
(3)公司内的电器设备、电器通讯系统以及照明装置必须选用防暴型,以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粉尘爆炸。
线路设计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电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机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尘爆炸事故,在安装设计时应予以重视,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尘产生的场合下工作的轴承,为防止轴承过热引起粉尘爆炸可采用温度探测仪。
(6)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贮仓等应给予接地保护。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及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4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第—条:吊装作业
1、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二条: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第三条: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1吊装机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起吊重物吊装质星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风险管理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起吊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四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选择作业人员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⒉落实安全措施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检查作业器具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检查作业环境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5确认天气状况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
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五条:.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1确认人员职责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试吊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吊装锚点的选择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夜间照明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吊装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
能力的80%。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服从指挥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严禁和不准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星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
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3其他要求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第七条:.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1清理现场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2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危险告知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八条:作业票证的管理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丢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
3.2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
3.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
3管理内容
3.1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1.2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
3.1.3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
3.1.4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办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
3.2安全生产风险金的交纳
3.2.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金额:
(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3000元,安委会委员为20xx元;
(b)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20xx元;
(c)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1500元;
(d)在岗驾驶员为1500元。
3.2.3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标准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安全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
3.3考核与奖励
3.3.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兑现。
3.3.2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兑现。
3.3.3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相同的奖励。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级达标,无责任性死亡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qhse管理体系培训或活动;
(f)在岗驾驶员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对下列情况扣罚风险金缴纳人员的风险金本金。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死亡事故,且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责任性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f)在岗驾驶员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对下列情况对风险金缴纳人员实行不奖不罚,只保留风险金本金。
(a)安委会成员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的义务。安委会成员中的部门、基层单位领导有权监督其他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会成员未尽监督义务或检查无记录。
(b)对于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按本办法既不属于奖励范围也不需扣罚时,保留本金。
3.3.6当风险金缴纳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缴纳人员范围时,应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后,退还缴纳的风险金。
3.3.7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解释。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安全规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当行业技术规程标准修改时或本行业工种、岗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3、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措经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4、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为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6、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积极开展安全质量达标活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7、落实企业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保证不漏岗位、不漏工种、不漏人员、人人承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达到管理层人员不违章指挥,执行层人员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8、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组织救援,配合调查处理。
第四公司总经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
2、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目标,保障本公司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落实其中的相关条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赋予安全生产部门管理权力,定期听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4、组织开展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5、组织开展全员预防性的安全演练,制定应急预案措施,提高员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技能。
6、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五公司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4、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组织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工作重点。
5、主持主管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主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领导公司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或审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制定防范措施。
第七、安全员
1、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负责人制定、
审查、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2、经常向员工宣讲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试,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
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负责人组织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按时实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违章作业及时进行制止,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负责人。
4、参加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5、督促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积极想办法协助负责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防止、防蠢、防职业病工作。
6、因工作失职或对违章行为不予制止,而导致事故发生承担责任。
第八工程、设计主管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安全施工管理标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3、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实施的具体指挥和管理工作,并保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内容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
7、当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协助项目负责人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
故调查,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工程技术人员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2、进入现场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爱护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爱护使用好现场的安全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改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禁酒后进入操作岗位。
3、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拒绝违章指挥的作业。
4、上岗位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机具的安全状况,并做好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睡觉、看书、看报、嘻耍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工程技术人员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防护措施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客服中心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2、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可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3、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5、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安全技术措施。
6、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7、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8、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方案负责研究解决。
9、对施工队伍严格审查施工资格,并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
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10、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市的培训取证工作。
11、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
12、定期检测仪器仪表,做好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1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4、认真执行省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1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财务部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2、按照国家、省市以及集团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
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
第十二综合部
1、施工现场安装设备,应符合省市和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3、对危险废弃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预防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5、制定年、季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6、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8、负责调查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人力资源部
1、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
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对新调人、转岗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
作。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
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管理人员。
5、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图1:安全生产责任架构图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加强职工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第十四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第十五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职工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实习生、公司正式员工和施工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
对于电工作业及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实行多重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培训是工程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其目的是提高项目实施人
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安全隐患的判别能力及防止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等,主要从项目人员的思想认识、劳动纪律、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实施培训,使每位员工都高度重视安全问题,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
(1)培训制度:工程项目需切实实行安全培训制度,并遵循下列要求:
A、安全培训每年至少两次;
B、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操作;
C、安全培训按照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进行;
D、特种作业人员(带电作业、登高作业等)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资格考核,施工时进行现场培训;
E、节假日、换岗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F、保存培训教育记录、档案;
(2)培训范围:安全培训贯穿项目施工整个开展过程,覆盖施工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各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都需接受安全培训。
(3)培训内容:
A、管理人员培训内容:由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实施培训。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标准中的安全准则;安全生产总方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和意义;主要特种作业和危险源控制等安全基本知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知识;安全事故再发预防的基本知识;
B、技术人员培训内容: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的工作面情况和安全概况;相应工作的操作规程和正确操作方法;主要危险源的控制及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新技术、新设备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对潜在的事故隐患的判断及防范措施。
C、施工人员培训: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本组人员现场操作的危险源意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规范、不违规操作;安全用品的基本知识及使用注意事项;本工程施工特点、施工条件、安全状况等基本要求;本工程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保护措施;安全事故报告及紧急避险措施。
D、三级安全教育完成后,双方签字,记录上交公司安全管理部
门存档。
因其它原因造成连续脱岗3个月的上岗前要进行岗位教育,否
则不得上岗。
公司订阅有关安全生产杂志供员工学习。
公司利用安全标语、录像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在督导人员思想中牢固。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第十六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高空作业场所边缘及孔洞设栏杆或盖板。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6、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
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8、轻型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应铺木板分散应力以免踩蹋屋
面。
9、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10、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11、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12、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第十七用电安全须知
1、现场施工用电,必须整体规划,合理设计。变、配电及线路的布设要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
2、施工作业区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和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和安装,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等,并挂警告标志牌。
3、对变电所、输配电及网络,要严格按电气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安全可靠的供电,杜绝发生断电、触电事故。
4、各种高大建筑、高大机具、重点部位,如:油库、炸药库、通讯站、变电所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采取有效的避雷措施,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
5、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电动机械、金属支架及平台,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应采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6、在阴暗、潮湿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非电工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第十八电信线路
1、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
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
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
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3、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
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
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十九室内覆盖系统及天线安装
1、进行室内作业时,应对所使用的铝合金梯子进行检查,使用时铝合金梯子两边锁扣必须扣紧,在梯子上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持。
2、在天花板或吊板上布线或转移工作位置时,必须注意所踩(扶)
构件是否牢固,行走时,必须踩在主龙骨上或更坚固的构件上,严防踏空坠落或踩坏天花板。
3、在井道、遂道或建筑物黑暗处施工、行走,必须带照明器具
以免踢伤或踏空。
4、室内工作严禁吸烟。
5、做天馈线头子时必须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防止手被刀割伤。
6、室外天馈线安装的高空作业必须按高空作业的相关规定操作,在平台支架上作业必须使用双保险。
7、拆装联通天线或微波天线时,必须先固定,并根据风向、地形设置拉绳,严防被撞击损坏。
第二十电工、电气焊工作
1、电工作业和电气焊工作必须由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担任。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接线,进配电房接电必须有2人进行,其中1人操作,1人监护。
3、临时接电采用标准插头、插座,电焊用电严禁接在照明或电梯的电路上,施工用电必须设置配电箱,并保持电线及配电箱内部构件的完好。
4、电气焊工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施工时,电焊工作必须周围及下方的可燃物,焊接完工后,仔细检查施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一施工用具
1、施工所用机械设备等工具,必须保持完好,做到经常检查、
维护。
2、施工用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必须到国家定点生产厂家和销售点进货,使用中的安全带要定期做试验。
3、各类扒杆,连接要戴双帽,每次使用前都必须检查扒杆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
4、电钻、冲击钻要按正确方法使用,并有防漏电的保护装置。 5、白棕绳等附属用具使用前要检查,旧绳要降档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二十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严格按相关制度以及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检查;
2、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消防保卫工作。
3、施工过程中,不得挪用、圈占、损坏消防设施。
4、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按照防火作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文明施工
1、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业主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所有施工人员的服饰、安全帽、出入标识等进行统一管理。
2、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
安的行为。
3、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严格执行业主的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现场人员举止文
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不得喝酒、寻衅闹事。
5、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6、作业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流窜,不得在非施工区域长时
间逗留。
第二十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
1、不雇佣受强迫或受束缚的施工人员,不雇佣、包庇犯罪人员。
2、不雇佣童工和剥削童工。
3、提供平等的雇佣机会和待遇,避免性别、地区、职业上的歧视。
4、作业环境中,由于噪音、粉尘、废水、废气、震动、高温、低温等影响施工人员正常作业的,应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不得违法指挥。
5、组织施工人员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
6、施工人员中途就餐时,应确保就餐环境和餐饮质量安全性,杜绝发生群发中毒事件。
1、现场材料、设备应堆放整齐、稳固,严禁乱堆乱放。
2、施工所用剩余器材、废料等要随时清理回收,并分类集中管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保持现场的干净整。
第二十六火灾应急响应办法
1、发生火灾时,应就近按下消防报警按钮,以通知人员前往救火和尽快组织人员疏散,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求救,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及领导。
2、义务消防队员听到火警铃响,应就近提取灭火器材或利用水枪或水带灭火救人,当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要一边救火和解救被困与受伤人员,一边通知人员尽快撤离;
3、如果是电器火灾,应先设法切断电源,并优先选用CO2灭火器或ABC型干粉灭火器灭火,未切断电源前严禁用水灭火;
4、如果是油气火灾,应先关掉油气管路,用CO2灭火器或泥沙灭火;
5、如出现人员伤亡,拨打120急救中心,同时做好现场防护和急救。
6、紧急情况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和总结,并向领导层提交《紧急情况处理报告》。
第二十七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A、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且未登记造册的施工人员必须停止作业,不得停留在施工现场。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C、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
(2)安全防护用品
A、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使用性能安全可靠。
8、高空作业、临边作业必须配有安全保护措施。 (3)施工工具
A、所有电气施工工具必须质量合格,接触良好,带有漏电保护装置。
B、随身携带的作业工具必须配备工具包,不得散放,不得高空临边放置。
(4)消防保卫
人、出入登记手续齐全。
B、保护现场消防设施。
C、不随意动用明火,不在施工现场任意吸烟。 (5)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
A、施工人员无不良社会人员。
B、施工现场环境符合作业要求。 C、饮食健康、合理。
2、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相关文件俵单
4安全施工检查费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裁
《改善对善跟踪询
《工程质量管理简搦
《改善对辘踪费
(1)自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现场工程管理员全程跟踪负责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通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反映出来,不合格的工程予以停工整顿。
(2)抽检: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每个项目至少检查一次。
(3)安全员抽检:
A、安全员负责贯彻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并进行记录;
B、负责所有施工人员的登记造册和更新,掌握施工人员动态;C、负责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施工队整改; D、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进行推广。
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一,车间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人员(含外来客户。求职者)进入生产车间。仓库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給予100—200元处罚(除特定吸烟地点外)。
2,生产车间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料堵塞通道。
3,生产车间消防箱(栓)灭火机前方,严禁堆放物料阻碍消防器材的紧急使用。
4,任何人员/生产员工严禁折缷。擅自随意试用或移动消防器材的定位管理。
5,任何人员禁止携带孩童进入生产车间上班。逗留。玩耍及嘻闹。追逐。
6,公司行政部对车间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必须进行日巡月检,保障安全。
7,车间主任/工序负责人为本车间或工序下班关电。关窗。关门。关水的笫一责任人,为安全事故责任的追溯对象。
8,车间主任/工序负责人发现本车间或工序电气故障。线路祼露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二,车间机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非专业人员不准随意打开机台或电器接线盒、动力柜、配电柜和控制柜,需要时,请电工进行操作。
2保持机器周围的工作区域和机身干净整洁。油脂、机油、粘胶及其他粘滑物、危险品更应及时清除,防止人员滑倒。
3严禁在机器操作面、机壳表面或其他平台处放置工具及其他物品,谨防进入机器,造成功能事故。
4上班时不准带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5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请示并保护好现场,冷静对待,理性处理。
6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7所有设备须随时保持良好状态,所有防护设施正常有效,操作部件完整且功能齐全,润滑到位,随时可以投入生产。
三,车间机台的使用安全管理:
1经岗前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上机操作。在岗培训和实习人员须在领机指导下操作。非机台定岗定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机器。
2机器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器设备导致无人操作。
3机台在正常运行时,禁止将手、脚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伸进机器内部或靠近运行的机器部件。禁止隔着机器传递工具。
4机器如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检修,待检查正常、修理完好后方可重新开机。
5工装口袋严禁留放工具、硬币、手机、钢笔、打火机等随身物品,谨防掉入机器造成事故。
6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7机台在检修前后开机时,须彼此呼应,确保机器内没有人员在内,没有人接触机器。
四,车间机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上的任意安全装置,不得闲置,不得妨碍任一安全装置的正常使用。
2,进入机器内部进行操作前,必须锁死急停按钮,如无用电需求,需关闭电源。
3,任何生产用途的工业溶(助)剂,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将剩余放到指定的溶剂存放点,不得在机器的发热部位或接近电器元件。
4,规范遵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时完成设备日保养、周保养所要求的项目,务必细致到位,不应付差事。
5,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6,上版、换橡皮、做卫生等须用手接触机器内部时,必须锁车。
7,上纸人员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气涨轴是否已与轴头脱开;链条有无松动、脱落迹象;吊钩是否已钩稳气涨轴。做到先检查,后起吊。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本制度依据消防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3、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负责实施全面工作。
二、防火安全组织与机构设置
1、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车间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
3、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部门、车间、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4、各级职能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公司保安队是防火日常检查工作队。
三、防火安全职责
1、全体员工都应树立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单位、本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切实执行公司的消防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操作。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职责是:
1、完成公司日常防火安全、宣传、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项措施。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原则。
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应经常对全体干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单位、部门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办公楼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部门、科室和要害部位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6、对从事或聘用电工、电气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检证后方可上岗。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7、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1、一般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火灾发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员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2、动火作业必须由本部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后做到清理现场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无论在员工宿舍或厂内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9、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五、奖励与惩罚
1、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公司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行政部有权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如遇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村安委会成员和安全协管员等参加。
3、会议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分析村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措施与任务;协调解决村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研究决定村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会议应做好签到,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做出书面决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纵规程,遵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分的安全生产治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职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
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验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纵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厉安全生产操纵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进步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职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神抖擞,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纵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职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视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预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惫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纵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赏罚制度,依制度进行赏罚。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分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题目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治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四周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难。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职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职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消防等部分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分。
六、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分的同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分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分报告)。
3、车辆:投进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职员:参运职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职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职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身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职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分的同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分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进步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分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三、职责
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1、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和时机
(1)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五、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1、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2、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六、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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