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4 00:27:05 好文

项目管理制度15篇(推荐)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项目管理制度15篇(推荐)

项目管理制度1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服从调配,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努力做好团队建设,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4、领会、了解设计意图和预算内容,认真执行<施工控制程序>,掌握工程各项细节要求,并做好客户和工班的衔接工作,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切实了解客户要求,做好服务,树立公司形象。

  5、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组织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公司利润的达成。

  6、确保工班的.人工费,并与工班签定<班组施工协议书>,交工程部备案,协调施工中各工种关系,掌握进度和质量状况。

  7、对施工班组实施有效管理,对有关项目(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工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详细交待,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管理,认真做好现场材料验收。

  8、认真按质量体系要求,做好自检、复检,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工程的检验和客户验收工作,并要求客户在验收单上签字。

  9、及时准确传达工程部指示,并向上级及时报告下属工班的运作情况。

  10、负责编制详细的增减工程联系单,做好工程款的收取和决算工作。

  11、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同意客户增减工程,若发生工程量增减,须有工作联系单,没有工作联系单一律不得增加费用。

  12、有责任和义务推荐一班及施工人员。

  13、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4、关心一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做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15、施工过程中,要杜绝以任何借口向客户借款和索取财物行为的发生,杜绝私自接单,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作。

  16、每天坚持记好<施工日记>,认真填写<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1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管理制度2

  一、大市场内所有人员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二、大市场内所有人员认真执行安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庆市市民公约》和《市民'十不'规范》〉。

  三、所有商户应将生活垃圾定时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人员定时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及时外运。

  四、公共区域,严禁堆放垃圾、杂物,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五、严禁随地大小便,吐痰扔果皮、杂物和随地倒垃圾。

  六、商户应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得向室外乱泼、乱倒、乱丢污水杂物。

  七、商户不得在市场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堆放杂物。

  八、所有人不得向绿化地上扔废弃物、堆放物品及捆绑树木。

  九、全体商户都应爱护大市场内卫生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损毁。

  十、大市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卫生保洁人员有权收取5.00元/次清除费或物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照价赔偿外。物业公司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张榜公布。

  十二、全体商户都有义务积极消灭'四害'。

项目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项目工程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各项指标的控制与管理;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创建一个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为保证工程正常、有序的开展;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根据工程合同协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供参建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共同遵照执行,并供现场建设单位与监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是对工程合同条款的补充,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补充、调整;补充、调整的管理办法自送到乙方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专业齐全的项目管理人员,所配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施工管理的需要;如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业主代表和总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整人员配置;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完成人员的调配。

  第二条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人员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建设单位书面批准,施工单位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不得兼职其他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的调整更换,必须提前30天向业主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更换安全工程师、专业工长、安全员、资料员,必须提前15天向业主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第三条建设单位项目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任何一位被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在建设单位项目工程代表有权要求的期限内将上述人员调整完毕。

  第四条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安全工程师如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须提前24小时向业主代表(或总监)书面或短信方式请假(含节假日)并取得同意方可离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第五条任何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作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会议形式:监理部周例会、检查验收会议、分项工作专题会议等。

  第二条会议时间:监理部周例会(由监理部确定),检查验收会议(检查验收后进行),分项工作专题会议(临时确定)。

  第三条会议地点:监理部周例会,检查验收会议(总包项目部会议室),分项工作专题会议(临时确定)。

  第四条参会人员要求:监理部周例会(由监理部确定),检查验收会议(参加检查验收的相关人员),分项工作专题会议(临时确定)。

  第五条会议纪律: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将手机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按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请不要打断,杜绝“会上不说话,会下乱说话”的现象。

  第六条会议纪要: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各方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单位进行反馈(检查验收会议除外)。

  第七条会议执行: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会议结论执行未按会议结论执行的将按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1、总包项目部专用章必须,有总包企业的正式授权函,授权项目专用章的用途范围,否则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可视为无效。

  2、为方便文件收发,总包单位的资料收发必须经总包项目部授权一至两人专人收发文件,非授权人员对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发文,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有权拒收所发文件。

  3、施工单位项目部,资料收发人员应经常与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保持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

  4、办理业务活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工作联系应以书面形式,并以书面内容为准;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监理部人员的口头指令,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确认。

  5、施工单位上报所有文件均应为原件,并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所有超过一页的文件,必须骑缝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有权拒收所发文件。

  6、对于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所发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进行严厉处罚;若对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或监理单位监理部提出报告或工作联系函(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

  7、所有拟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的文件应首先上报监理单位监理部并通过监理单位监理部办理(紧急情况除外)上报工程内业人员。最终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一般通过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统一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通知等。

  8、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号。文件编号规则采用建设单位文件编码编制规则(变更签证资料)。

  1、为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施工中的指导作用;工程技术资料的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按相应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作为现场施工的依据;分类编号、建立档案及目录。

  2、隐蔽工程的隐蔽资料在隐蔽后3日内向监理部提交隐蔽验收资料,监理部2日内完成签字确认,工程部2日内完成签字确认

  第三条工程经济资料的管理:经济资料要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保证工程经济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1、工程资料不能符合归档要求的完整、准确、系统性,建设单位工程部有权拒绝接受。

  2、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工程结束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和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时,同时提交一份PDF格式的电子文档资料。

  第一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到建设单位工程部领取盖有审图章的施工蓝图或其它设计文件(蓝图份数按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场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

  第二条场地移交,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监理部及施工单位项目部,办理《场地、工序移交记录》,对施工现场的标高控制点、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驳点等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确认。

  第三条场地移交后5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架构,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授权一至两名专人收发文件,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在开工前7日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盖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

  第六条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

  1、施工单位需要仔细阅读施工图,要对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进行核对,尽可能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记录整理,会审前交监理工程师汇总。

  3、图纸会审后,由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由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部、设计单位项目部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的《图纸会审纪要》,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5、各参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签章齐全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人员统一发送各参审单位。

  1、图纸会审后15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监理部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工程部。

  2、经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同意后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作为重要的施工依据。

  3、若审查不合格,将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修改直至合格。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分阶段布置)等。

  1、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30日,施工单位项目部上报自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依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核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具体、有效。

  2、监理单位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修改意见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修改后重新履行本程序。

  3、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的可行性,并经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以及节点预付款预计支付计划等,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经施工、监理、建设三方同意确定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之一。

  第一条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设备)应先进行材料(设备)样品确认,填报《材料(设备)样品审批表》(材料价格需认价时同时填报《材料(设备)价格审批表》),经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认定后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材料(设备)样品确认后,贴上《样品批准标识》存放在建设单位样品库房内,以备进货、验货之用。

  第三条部分材料(设备)需要考察批准的,施工方应积极联系供货单位,邀请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考察认定供应单位。

  第四条施工单位有对所使用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的责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书面报告,并通知建设单位工程部;否则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每一批进场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口头或书面通知进场材料的时间、品牌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部相关人员按时到场参加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联合验收;对于应抽检复试的材料,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材料(或设备)进场,必须建立严格的材料(设备)进场台帐记录,充分反应所进购材料的相关信息,经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根据需要随时查询。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将商砼供应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报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并将商砼站提交的相应混凝土配合比及水泥、砂、石、外加剂检验报告报送监理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部作为存档资料。

  第一条工程施工前7天,施工单位项目部提交《工程测量方案》,待审批后按方案实施。

  第二条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提供测量仪器如钢卷尺、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测温仪器、台称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填报《监测设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基准点检测和保护,应填写《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并妥善做好建筑中线或轴线桩的准确测设和长期稳定的保留工作。

  第四条在土方开挖前应根据规划局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基准点),进行准确放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监理部测量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查,同时保留测量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示意图作为资料保存。

  第五条对于独基、筏基工程在土方开挖后应进行基础复核(规划验线),填写资料经确认后备案。

  第六条土方开挖完成经过人工清基后,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标高及各部尺寸,组织相关单位并报经质监站验槽,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基础垫层的浇筑。

  第七条基础垫层完成,必须经监理单位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复核轴线,并及时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上部结构的施工。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进行轴线测放,垂直度控制线测放,应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表》,并经监理单位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确认。

  第九条建筑物沉降观测,建设单位另有合同;《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表由建设单位提供。

  第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工程试验员岗位。

  第二条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必须按规范和施工需要,制作试块并做好试块上的标识记录,进行标准(同条件)养护。

  第三条现场制作的试块达到龄期后,送资质满足要求的并经建设单位、监理认定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并填写《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收到试(检)验报告单后,立即将实验结果报告监理单位,并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留存。

  第六条凡需送检的原材、焊件,现场取样时必须要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取样,样品的抽取方法按规定进行。

  第七条所有送检的材料,必须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要求。

  3、竣工验收达到阜阳市整体综合验收及分户验收标准。

  第二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将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回复,并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部复查。

  第三条在隐蔽工程进行施工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再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条在混凝土浇筑之前须填写《砼工程浇筑令》及上报相关附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否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必须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已浇筑的混凝土质量负责;混凝土罐车进场后,检查送货单内容(混凝土标号、浇筑部位、坍落度、出站时间、到场时间、是否加外加剂等)与现场需要混凝土是否相符,同时进行坍落度的测试,并做好浇筑记录。

  第六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进行混凝土的定期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

  第七条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及时填写质量验收表,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工程师签字归档。

  第八条各分段验收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部审核。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办理工序交接单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结构拆模需提交《拆模申请书》;外架拆除需提交《拆架申请》;大型施工机械拆除需办理《机械拆除申请书》;防水工程施工前办理《基层交接单》,抹灰前办理《基层验收记录》等。

  1、施工实体样板确认程序要求: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需做施工样板,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审批后,监理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样板制作完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确认的过程也可以同时请设计对样板进行使用功能效果方面的确认或提供文字要求。此过程可能经过几次反复,以最终几方确认的样板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施工单位照相或录像后存档。确认样板后施工单位才能备料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及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样板确认的内容:主体阶段的分项样板(如:钢筋、模板、混凝土、砖砌体、构造柱等)。装修阶段的分项样板(如: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干挂花岗石、玻璃幕墙、楼地面和楼梯间排砖、塑钢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入户门、吊顶、机电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确认施工精度或检查标准。确认施工工艺和施工机具。

  3、材料样板的确认:用于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必须按合同要求报送材料样板,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后,封存样品。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供产品进行对样,实施比对监控管理。

  第一条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

  1、图纸会审后15日内向监理人及建设单位项目提供基于指导现场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一式四份。

  2、各专项方案、计划同样一式四份应在该项工作展开前14日向监理人及建设单位项目报送审批。

  3、监理单位监理部,收到上述文件后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呈报建设单位项目,经建设单位项目审核同意后执行。

  4、每月25号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月进度计划要求写明计划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同时计划需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第二条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或建设单位工程部衔接、处理。

  第三条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情况下,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并采取有力措施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所停工的时间不得办理工期延长确认。

  第四条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月进度计划、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报建设工程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在当期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第一条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单位负责,请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正确规范指令。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料。

  第三条现场安全按照《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第四条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现场文明施工按照《阜阳市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抽查表(房屋建筑)》评分标准的要求实施。

  第六条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夜间施工等工作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告示。

  第七条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第八条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堆场及仓库、建筑垃圾堆放区、变配电间、消火箱、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的布置,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要求。

  第九条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对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等项情况的联合大检查,按规定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具体检查时间定于每个星期四下午2点。

  第十条每月建设单位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具体时间以每月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施工机械必须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塔机、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提交:安拆方案、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备案登记证、准予使用证等。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投入或使用台帐,台帐登记真实、准确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进行清理。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

  第一条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规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建设单位报送临时用水、施工用电方案,方案经过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安装;建设单位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施工单位安装合格的水表、电表计量;施工用电负荷不得超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计算的负荷,负荷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内部协调。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维修人员对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如发现大量漏水或水表、电表损坏未及时更换,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将有权做出罚款、并作增加当月用水、用电量处理。

  第四条各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按总包单位的总平布置要求进行驳接。

  第七条本项目用电、用水由总包方进行统一管理,监理单位监督;总包单位必须配置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用水进行统一管理,专职电工必须常驻现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一条本工程的工程变更签证款,不在进度款中支付,工程结算时统一支付。

  第二条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当现场发生合同以外工作内容时,必须在事件发生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审计单位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实,隐蔽性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办理工程量确认(过程必须有影像资料)之后办理现场签证单,并在事件发生完后14天内上报工程费用增加(减少)清单。请注意,未经确认“发生的工程量”或事件发生14天后补办签证的,项目工程部将有权不办理后补手续;其发生工程费用一律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不得进入工程进度或结算价款。

  第三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以外的施工内容,建设单位工程部将以零星委托的形式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在完成通知单上的内容后14个工作日内(隐蔽性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办理)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建设单位统一的《工程增减申报表》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14天内提交工程费用报表给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不予确认增加价款。

  第四条本工程的变更签证流程及表格,按照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条施工总包制定针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条施工总包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质量等提出要求并进行管理,由于分包方责任出现进度滞后或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曝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建设单位形象和声誉等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除了承担处罚外,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连带处罚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施工总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请求监理或建设单位项目部协调。

  第四条分包单位必须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质量、安全等,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提出明确要求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否则,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1、施工单位须在初步验收前,配合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人员整理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通过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部的审核并获取竣工资料进馆批文后,施工单位方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待整改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勘察、物业公司)核定后,监理在3天内批复施工单位工程复验申请。施工单位负责邀请质监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并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单位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建设单位要求,撤出全部生产及生活区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后15日内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下列资料(部分手续由建设单位配合办理)

  (2)、经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气象、安全生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的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条小业主、物业接收验收:小业主验收是指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成竣工综合(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房管等部门)验收后,按建设单位的售楼标准进行的验收。竣工验收手续完善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建设单位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工程部、运营部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运营部组织物管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小业主进行小业主交付接收验收,小业主接收钥匙时发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整改。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全部整改完毕,经验收各方确认并办理《物业移交单》。

  第三条完工手续:施工单位完成现场实体移交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移交后,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各类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照合同或管理办法违约的,除接受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接受以下处罚

  1、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的调整更换,必须提前30天向业主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否则除按照合同约定给与相应处罚外;建设单位工程部还将按每人次5000元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对安全工程师、专业工长、安全员、资料员的调整更换,必须提前15天向业主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业主认可的替换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否则除按照合同约定给与相应处罚外,建设单位工程部还将按每人次1000元进行处罚.

  3、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整人员配置;逾期不能完成调整的将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进行处罚。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离开现场,未经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总监同意的情况,除按照合同约定处罚外,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如第一次无故缺勤,监理警告;第二次缺勤,每人每天罚2000元,第三次及以上缺勤,每人每天罚5000元。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贵人一个月缺勤5天或2个月累计缺勤10天的(包括节假日、因工程需要必须出勤日,病假事假当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担保,承包人将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3年内不得进入界首市招投标。 6、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后,未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代替其工作的情况,如第一次无故缺勤,监理警告,第二次缺勤,每人每天罚1000元,第三次缺勤,每人每天罚3000元。7、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每周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检;如现场工人未进行三级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将按每人次50元进行处罚(同一人可累计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将按每人次500元进行处罚。

  8、施工现场人员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有谩骂、威胁行为,每次处罚10000元。

  9、施工现场人员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有殴打行为,每次处罚100000元;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且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第二条工程会议处罚条款:迟到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不参加会议也不请假的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1、未对所发文件(超过一页)加盖骑缝章,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拒绝签收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监理部所发文件,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3、改动经济资料的真实性,此单资料不进行签证同时将按每单5000元进行处罚。

  4、未按时、按质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将按每次5000元进行处罚。

  5、未提供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资料(PDF格式),将按每次5000元进行处罚。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编制存在明显的抄袭和内容与本工程不符的情况,将按每份1000元进行处罚。

  2、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方案,将按每份5000元进行处罚。

  1、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按照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

  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设备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

  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按照合同

  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3、擅自使用检测复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进行拆除同时将按每次10000元进行处罚。

  4、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进场检查、确认的,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5、本工程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将由施工单位承担。

  1、使用未经校验、检测或校验、检测过期的工程测量设备,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2、工程测量(检测)数据不真实,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取样、送检,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2、试件、试块,未按规定制作、留置、送检,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3、检测、检验、试验无(CMA章)报告,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总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发出2个工作日内,总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总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拆除重建。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10000元。

  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标明罚款的按罚款数量,未标明的按10000元/项次。

  3.1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每次罚款1000元/项次。

  3.2土方回填没分层夯实,每次罚款1000元/项次。

  3.3砼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或者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及涨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通过,擅自修复,1000元/项次。

  3.4钢筋制作、安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1000元/项次。

  3.5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漏水,1000元/项次。

  3.7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1000-5000元/处。

  3.8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1000-5000元/处。

  3.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1000-5000元/处。

  3.10抹灰严重空鼓、线条不直,500-2000元/处。

  3.11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10000-30000元。

  3.12粘贴施工(外墙面砖、地砖、石材)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200-2000元/处

  4、蓄意阻扰建设单位、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和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500元。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每次罚款1000元。

  1、未按时提交相应的进度计划,将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2、未执行《工程暂停令》,将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2、建筑垃圾、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加200元,罚款金额累加。

  3、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4、现场使用小型手动机具,未按照要求接电的,按照私拉乱接处理没收机具并处罚500元/次。

  5、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一层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不规范整处,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根或每处,罚款加200元,罚款金额累加。

  7、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9、“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200元,罚款金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2000元。

  10、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2、施工现场在禁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3、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加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如: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小型设备)无防护罩或无设置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牌,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台罚款加500元;(如塔机、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无检查验收记录、准用许可证、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件无效处罚1000元,(并要求停止使用)罚款金额累加。

  15、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劳务用工不得使用童工和老、弱、病、残之人,违反此规定者每次罚款1000元。

  17、各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干涉建设单位、监理的正常工作,以致威胁建设单位、监理有关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由其上级承包单位承担罚金5000元,并且责令清退其出场。

  18、施工现场内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起斗殴事件,甲方监理方直接对总包处于每次1000元的罚款。总包应杜绝任何影响建设单位或其他合作分包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的过激行为,如攀爬塔吊、跳楼、封堵销售部、市政道路及擅自切断现场供水供电行为,或现场发生严重治安及刑事案件,总包处置不当给建设单位、监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如报纸或电视台的指名报到及建设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监理将给予总包50000—100000元的罚款。

  1、施工单位新装水表、电表或拆除水表、电表,未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抄表记录,将承担当月施工现场所有用水、用电损耗并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总包单位私自向各用电、用水单位乱收取费用,一经核实,业主将责令总包单位向各用电、用水单位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处以多收费总金额10倍的罚款。

  3、总包单位未配置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用水进行统一管理,将按每天500元进行处罚。

  1、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由于分包方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总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形象、声誉造成损失,分包单位除了承担有关部门的处罚外,总包单位按事件严重程度分别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金,总包单位还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2、分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每发生一次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一般事故:1000元;轻伤事故:1000~2000元;重伤事故:2001~10000元;死亡事故:10000~100000元

  3、分包单位不能按总包单位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安全等,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队伍的处理。

  4、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如分包单位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每延期一天,总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罚款。

  5、施工时分包单位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总包单位可按每次或每处500元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存在的将受到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书面(整改通知单、监理例会)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单位不积极落实整改的,除按照上述条款处理外,每次额外追加5000-10000元的处罚;建设单位、监理部有权拒绝参加施工单位的任何验收、资料签字,直至所提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验收合格为止。

  1、各施工单位保质保量,按规定的目标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且当月无任何违规违章操作处罚记录,建设单位和监理将视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奖金来源于罚款)。

  2、上述明确的各项奖惩条款,非常规违规首次警告,通知责任方立即整改;问题再次发生其责任方将受到相应制度条款的惩罚。

项目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

  (六)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调度和统筹安排,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的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职责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和分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并对执行状况进行自查;

  (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

  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人大议案要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透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好处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贴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职责追究等资料。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能够采取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贴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能够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状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构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资料或调整资金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专项资金构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5

  1、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物业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

  2、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在实践中不断根据管理计划目标和工作成效,调整管理体系。

  3、负责制定实现目标实施方案、并组织员工全面落实,争取一至二年内达到市级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4、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费原则,负责审批项目部财务收支,合理使用管理费,节约开支,保证管理费的95%用于项目员工的工资开支、办公开支和小区的维修养护,不得向商户乱收费、乱摊派。

  5、积极协调好与项目内的各业主之间的关系及与当地主管部门、业务部门的'业务关系和人际关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建立良好的个人形象,树立领导威信。

  6、接受公司总经理和业主委员会组织的年度和任期考核,接受奖惩,对总经理和业主负责。

  7、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集体凝聚力。

  8、完成物业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项目管理制度6

  1、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确质检员岗位责任制。

  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工具必须配备齐全。

  3、各项质量管理制度齐全,开工前必须上墙。

  4、现场必须配置齐全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分项工程施工时,各专业施工队伍必须设专职质检员。

  6、发生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为本公司质量事故)应立即停工,并召开全公司质量事故现场会,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

  7、发现甲方外委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抄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司,并有收件单位收件人签字回执。

  8、竣工单位工程:

  8.1、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建立用户满意服务小组,本着以用户为服务中心的原则开展工作。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三人组成,并上报公司。

  8.2、用户满意小组必须由本单位有责任心、有耐心、高素质、懂专业的人员组成。

  8.3、工程办理竣工手续时,将用户满意服务小组人员名单上报公司质检部。

  8.4、工程竣工填写用户住房使用说明书时,须将用户满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姓名填写在说明书内,以便用户有问题及时取得联系。

  8.5、项目部成立回访组(经理、技术、质量),负责处理一切售后服务工作。

项目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和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项目管理水平,确保产品研发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质量、成本和安全要求有序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产品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产品改良和升级等项目。

  1.3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的组织、管理流程、角色与职责、制度执行、项目管理工具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 项目管理的组织

  2.1 产品研发项目的管理应当由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该机构或部门应当具有一定的研发和项目管理经验,能够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2.2 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的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和完善产品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2)组织和协调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和控制;

  (3)对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问题处理;

  (4)对项目进行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

  (5)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供经验和教训。

  2.3 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当设立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

  2.4 项目经理是产品研发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计划、执行、控制和总结,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5 项目组成员是项目执行的具体人员,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积极参与项目的各个阶段,完成各项任务,并按照计划进行汇报和反馈。

  第三章 项目管理流程

  3.1 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启动、计划、执行、控制和结束等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建立项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项目计划和执行方式,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预算。

  (2)项目计划阶段:根据项目目标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分解结构、时间计划、资源计划、质量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为项目的执行提供指导和支持。

  (3)项目执行阶段:根据项目计划和管理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和控制,进行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积极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4)项目控制阶段: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控制,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5)项目结束阶段: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供经验和教训,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收尾工作,实现项目目标和预期效果。

  3.2 项目管理流程应当具体、可操作、灵活和适应性强,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 角色与职责

  4.1 项目经理的职责包括:

  (1)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组织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预算,制定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计划;

  (2)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实施和控制,监督和管理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对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问题处理;

  (3)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4)组织项目的评估和总结,提供经验和教训,为公司的产品研发提供参考和借鉴。

  4.2 项目组成员的职责包括:

  (1)积极参与项目的各个阶段,完成各项任务,并按照计划进行汇报和反馈;

  (2)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工作分解结构,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和工作,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积极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管理和控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参与项目的评估和总结,提供经验和教训,为公司的产品研发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五章 制度执行

  5.1 项目管理制度应当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

  5.2 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注重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向项目组成员宣传制度规定和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管理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和质量。

  5.3 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注重实效和改进,对于制度的不足和不适应性,应当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5.4 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注重监督和反馈,建立健全的制度执行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 制度修订

  6.1 项目管理制度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6.2 制度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评估和审批,确保修订内容符合公司的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

  6.3 制度修订应当注重实效和改进,对于原有制度的不足和不适应性,应当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足和需要完善之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释。

  7.3 本制度未涉及的相关问题和情况,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理。

项目管理制度8

  l.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责任状的签订。

  2.劳务分包队伍实行三证-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劳务工人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劳务工人。

  3.进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4.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间、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5.施工现场不准留宿劳务工人家属住宿。劳务工人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6.劳务工人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7.劳务工人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劳务分包队伍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9.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1l.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9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项目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进行物质建设的一种必要手段。然而,在进行项目管理时,很难避免出现许多问题。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增加项目的安全性和信任度,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应运而生。

  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是在工地上标明项目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的一种标识牌。它的作用远远不只是做一个标记,而是对项目进行有力的管理和监督。我们不难发现,在一个大型的工地上,有很多条条框框的制度和规定,很多时候却很难做到有序管理。而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通过标识的方式,把制度和标准化的管理方式贯穿在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中,以便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增强项目的信任度。

  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标识牌的名称和编号

  2.项目部工作职责和部门职责介绍

  3.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介绍和使用

  4.生产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介绍与运用

  5.人员管理制度的介绍

  6.签到、考勤制度的使用

  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的`使用对于工地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能够充分发挥管理制度的作用,提高工地内工作效率、优化劳动力的利用,同时能够让管理者及时了解工人状态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问题,确保工期的进度及项目质量。再者,标识牌所规范的制度能够使项目管理规范化,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交通安全标准,实现了科学管理,有力地维护了工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协作和沟通的效率,提高了项目的效益和管理水平。

  但是,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的制作要求必须符合有关的标准,并且要定期更新,以保证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标识牌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要具有细致耐心、以身作则的精神,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问题及时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标识牌所要达到的目的,起到更好的作用。

  在建设项目中,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有效规范建设现场的工程行为和管理方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工程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因此,将标识牌的使用和制度遵守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文化的建设的必要环节。

  综上所述,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方式,提高了建设工程的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的信任度,使得建设过程更加有序、安全、高效。因此,建设工程必须重视对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制定和实施的贯彻落实,为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科学的管理和高水平的技术和服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项目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岗位从业人员廉洁自律行为,保证监理合同正常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公司廉政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项目部的廉政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

  主任:xxx(工程部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员:xxx

  廉政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

  (1)检查监督各部门及全体监理人员执行监理服务合同中廉政建设情况;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不廉洁行为及时进行谈话诫勉;

  (3)对业主、施工单位等工程相关参建方进行定期回访;

  (4)受理业主、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关于廉政工作的投诉;

  (5)对投诉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后第一时间处理相关责任人。

  2、公司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附加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公司已入职的老员工须在本制度发文后的一个月内补签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4、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部廉政责任书,责任书须项目总监或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或负责人作为项目部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1)给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廉政工作交底并会签;

  (2)在项目部醒目位置张贴项目部廉政责任书;

  (3)每季度定期开展项目部廉政教育,可以在项目部例会中穿插或者单独召开专题会议,留相关会议纪要备查;

  (4)如接到廉政投诉或了解到相关信息,须第一时间上报至公司,并配合公司进行相关调查。

  (5)坚持原则,以身作则。

  5、在日常工作中,上级主管领导对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并作为其绩效考核指标。

  6、项目部廉政建设情况纳入项目部考核范围,每发生一次扣项目部考核分2分,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优秀项目部评选资格,项目总监或负责人取消其优秀总监或专监评选资格。

  7、全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廉政建设“十不准”的要求,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必须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工作方针,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8、对于发生违反公司“十不准”禁令和监理工作中的其他腐败现象,公司将按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合同的.要求视情节进行处置。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理;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9、本制度下发之日之前发生的项目部廉政问题,经核实后同样按该制度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11

  嘉园小区项目开发管理部岗位责任制

  一、经理职责

  (一)负责**嘉园小区开发、施工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和制定**嘉园小区开发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嘉园小区的拆迁、场地清理、工程施工等项工作;

  (四)建立健全开发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指标,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经营成果;

  (五)负责**嘉园小区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管理;

  (六)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总工职责

  (一)负责**嘉园小区现场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计划的制定及工期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工程规划委托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做好经理的参谋;

  (三)整理、装订、收发施工图和保管好技术档案;

  (四)会同工程监理部门会审施工图和技术交底工作;

  (五)解决施工图(含技术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出据技术单或请设计部作补充设计;

  (六)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初审和认定工作。

  (七)参与工程设计方案及其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八)会同工程监理部门,参与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工作及综合验收工作;

  (九)负责编制工程预算、决算、签发办理招投标工作及工程发承包工作(含土建、安装、配套工程);

  (十)按工程进度报表,核定工程进度的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比例;

  (十一)整理、汇总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待工程验收时呈报县城乡规划局的档案室;

  (十二)为销售部门提供每幢楼及住户售房面积及房屋结构布局等详细内容。

  三、财务总监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嘉园小区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二)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进行工程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小区工程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四)协助经理有计划地拨付工程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监督财务收支核算,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

  (六)承办公司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土建工程师职责

  (一)在工程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参与指挥工程规划、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研究、策划及建筑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三)主持工程招投标与各项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

  (四)会同监理部门对工程技术设计的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五)做好各工程的决算、审核、认定工作;

  (六)负责工程进度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八)负责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工作;

  (九)负责工程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负责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五、电气工程师职责

  1、在工程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嘉园小区电气安装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招标或议标工程的电气项目标底、电气施工图预算及材料计划,参与主体以外工程实物量测定和电气隐蔽工程验收;

  3、负责办理施工用电手续,办理电业、有线电视、消防、小区智能化工程技术和迁移改造等审批手续;

  4、负责电气工程技术管理、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图纸会审工作;

  7、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电气工程质量工作;

  8、施工过程中的电气管线及相关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检查验收工作;

  9、电气施工的技术交底和工程签证工作;

  10、督促、检查相关电气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在工程竣工前组织好试运转工作及工程验收工作;

  11、做好电气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归档管理工作及电业部门的图纸审批工作。

  六、水暖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嘉园小区水暖安装管理工作,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编制招标或议标工程的水暖项目标底;

  (三)负责对水暖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配件质量复核验定工作;

  (四)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工作;

  (五)检查水暖安装进度的完成情况,督促各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

  (六)监督检查水暖安装的工程质量;

  (七)工程竣工前组织好试水、调试验收工作;

  (八)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出纳员职责

  (一)负责**嘉园小区现金收、付、保管。填制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

  (二)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及时、全面、逐月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三)严格执行货币结算,对支票进行登记,不许开空头支票,对所用支票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四)认真审查收支票据的合理、合规、合法性,不准用白条子顶替库存现金,不准保留帐外现金;

  (五)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对客户要热情服务,有些事项要当面解释清楚,赢得客户的满意;

  (六)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七)配合会计做好帐务处理工作;

  (八)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能完成日常文字材料的打印工作;

  (九)完成董各长、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管理制度12

  1、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2、施工中采取的任何安全措施,都应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方案,同时按程序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4、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的落实情况,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施工项目设立安全管理小组,每天跟班巡回检查消防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以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作好书面记录和签字。

  6、分部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安全责任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或每个工种施工前由专职安全员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施工安全交底,班组每个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

  7、对入场的工人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对应熟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工程施工及施工安全的特点。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坚持使用安全三宝,禁止穿半高跟、高跟鞋或拖鞋进入现场。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灯。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门卫,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项目管理制度13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经办的每一笔业务,督促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特制定财务人员考核条例。

  一、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漏填单位或个人名称、日期、项目、计量单位、业务内容的每项扣1分。

  2、漏填、错填数量或金额及金额大小写不相符的原始凭证不准入账,应重新开具违者扣10分。

  3、付款凭证无负责人签字,坚决不准入账,违者追究当事人10-50%的罚款。

  4、不按《财务手续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每发现一次扣5分。

  5、对外取得原始凭证丢失,应向原单位取得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则需本单位共同出差人写出书面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如无人能证明,则不能入账报销违者扣5分。

  6、销货退回时,要填写红字发票,并办理退回产品的入库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7、报销凭证中只能用发票联报销,不能用其他联代替违者扣2分。

  8、发票、收据要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发票、收据要加盖“作废”章或写“作废”字样后,粘在存根上,不得撕毁。如出现发票、收据丢失或撕毁,每份罚款100元(增值税发票除外)。

  9、增值税发票要有专人保管,存放于保险柜中,如有作废,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如有丢失及时报案,声明作废,以免出现意外违者除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处罚外每次扣20分。

  10、原始凭证不准涂改、刀刮、皮擦、违者追究责任人等额罚款。

  11、不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及出入库手续不齐全每笔扣10分。

  二、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漏填或错填凭证编号、日期、科目、摘要、附件张数等内容的每项扣1分。

  2、记账凭证漏填或错填数量、金额的每项扣2分。

  3、记账凭证的摘要简单而不明了的扣2分

  4、除了月终结转利润的.凭证为,其他所有记账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做附件的扣2分。

  5、已做账的原始凭证,不及时审核、记账、打印记账凭证,粘贴原始凭证的`扣5分。

  6、记账凭证的附件粘贴错误,张冠李戴的扣5分。

  7、记账凭证不按期装订成册,及时归档的扣5分。

  8、记账凭证装订不整齐,凭证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9、记账凭证装订线封签处不盖装订人章的扣1分。

  三、账簿

  1、年度终了,不按规定设置、打印账簿及时归档的扣5分。

  2、账簿装订不整齐,账簿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3、不按记账凭证日期、顺序登记账簿的扣1分。

  4、错记账户张冠李戴的扣2分。

  5、不按规定时间对账(每月对账时间不能超过次月5日),对账后不及时调账(包括单位与银行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扣5分。

  6、账实、账证、账表、账账不符每项扣1分。

  7、会计科目不合理扣2分。

  四、报表

  1、不按规定日期报表扣2分。

  2、漏填或错填报表日期、单位名称、报表项目及栏次每项扣1分。

  3、报表印章不全的每个扣1分。

  4、报表字迹潦草,纸面不整洁每个扣1分。

  5、年度终了,不及时装订报表及归档的扣5分。

  6、报表装订不整齐,报表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7、报表数据与账面数不符,而未作附注说明的扣5分。

  五、实物操作

  1、出纳人员不每天清点现金,造成盈亏的,追究出纳员等额之罚款。

  2、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存货的,每次扣5分。

  3、不每天登记现金日记账的每次扣5分。

  4、不得挪用公款,违者按贪污处理扣20-80分。

  5、保管不当出现库存现金失窃或丢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6、未经批准不得转借银行账户,违者,追究当事人等额之罚款。

  7、不按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每次扣20分。

  8、存货不按规定计提跌价准备的每次扣10分。

  9、购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没有呈批手续的扣20分。

  10、处置报废财产当月不错财务处理的扣5分。

  1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摊销费的扣5分。

  12、未设立档案目录、发票领购簿或登记不清楚、不整洁的扣5分

  13、会计档案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毁等后果的扣20分。

  14、不按期进行清查、盘点,造成账实不符的扣5分。

  15、当天发生的业务不及时处理的扣5分。

  六、其他

  1、外出办事必须请假并填写外出事项登记簿、出发时间、事由、返回时间如有违反按公司制度执行并扣3分。

  2、严禁非财务人员操作电脑。

  3、对打印机缺乏爱护保养的违者扣5分

  为进一步健全委派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指遵纪守法、执行财经法规情况,思想觉悟,纪律观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及质量,包括专业理论和单位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绩"指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派驻单位的评价,奖惩情况。

  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具体标准如下:

  ①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贿、不挥霍、不浪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得十分,上述行为违反一次扣二分。

  ②能及时全面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以及、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得十分,出现一次差错扣二分。

  ③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熟悉财会知识,胜任财会工作,账目清楚,数据准确,按时记账、结账、报账,为领导提供好决策依据的得十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项扣二分。

  ④自觉钻研财会专业理论,制定好本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则、会计岗位责任制,制度健全得十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⑤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好,按时上下班,无旷工,得十分,累计迟到早退达五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1分。

  ⑥按时参加会计培训,遵守会计例会制度,全年无缺席的得十分,缺席一次扣二分。

  ⑦能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好单位内部及与外单位各方面的关系得二十分,对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差的,酌情扣1至5分。

  ⑧在年中专项检查及年度审计中,无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得十分,否则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得九十分以上者为优秀,六十分以上者为称职,不达六十分为不称职。

  四、考核兑现:

  1.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2.考核不称职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调离财会岗位。

  3.考核中发现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撤销会计职务等处罚,直至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项目管理制度14

  一、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下载、处理、刻录工作。

  二、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按学科分类、编制目录,负责对资源库的管理。

  三、学校要定期对远程教育资源进行研究,广泛应用在教学活动中。

  四、建立教师使用登记制,要将教师每学期应用远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纳入考核指标。

  五、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学科教师进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下载和应用的技能培训。

  六、建立和完善学生自主学习远程教育资源登记制。

  七、定期收集远程教育资源和应用效果的意见反馈。

  八、专职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党员干部教育、为农民群众技术培训工作服务的.思想,最大限度的发挥远程教育的作用。

  桦甸市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技术部

  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

项目管理制度15

  物业公司项目钥匙管理制度

  1.0客服部办公室统一保存到客户房间钥匙。

  2.0领用钥匙人员应完整准确及时填定《钥匙领用登记表》由当班经理领班发放。

  3.0每天工作时间,钥匙柜由客服部领班负责管理。

  4.0发现钥匙有损坏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5.0如发现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领入(经理)及保安部,尽快更换门锁。决不许自行配制钥匙。

  6.0客户需要使用公司的备用钥匙时,须及时通知保安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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