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作业管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公司各车间、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管理职责
3.1电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
3.2安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要求
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1.1本企业因临时用电时,须向电修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1.2外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知电修车间主任派人前往现场检查,电修车间和管理部门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修车间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驳。外单位用电必须经公司或厂领导同意。
4.1.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续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2用电现场要求
4.2.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查维修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4.2.2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指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2.4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2.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有电工排除。
4.2.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2.7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2.8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4.2.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10采用暗管的埋设,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2.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2.1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条件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2.13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14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2.15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临时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规用电,电修车间停止供电。
4.2.16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修部门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4.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1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由施工单位保存,一联由安保科保存备查。
4.1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2
在小学时期,作业管理制度对于每个学生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业管理制度的合理运用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学习效率,还可以培养我们的自律、计划和责任感。作为学生,我深深体会到了这种制度的重要性,通过这篇文章,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小学作业管理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觉得要做好小学作业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掌握好时间规划。每天的学习任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计划好每天需要完成的作业和任务,才能有效地利用时间,让学习更高效。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重点考虑作业的难度和时间的长短,对其进行安排和分配。在实践中,我逐渐发现,掌握好时间规划,每天的作业量才能合理,并且不至于到了最后忙不过来。
其次,认真完成作业也是作业管理制度的关键。我们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每个科目的`作业,避免拖延或赶时间。我曾有一段偷懒期,总是“拖延症”,明明有很多时间可以完成作业,但总是等到最后。这种行为仅仅是在一时之间放松了心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会沉浸在变得很冷静很焦虑的恶性循环中,导致作业没完成或者完成得不尽如人意。所以,我学会了在作业布置后尽快开始做,保证作业的质量和及时性。做好作业也是作业管理制度中,体现自律和规矩性的关键。
第三,在做完作业之后,我们还应该及时复习和总结。复习和总结不仅可以发现知识点掌握的不足,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记忆所学内容。对于我来说做作业结果不记得也是常有的事情,而这时及时地复习和总结,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复习和总结也是更好地扩展学科知识面的一种方式。
第四,我认为小学作业管理制度中,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也很重要。在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下,我们可以得到很好的支持和鼓励,提供必要的帮助,对自己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在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中,家长不仅应该扮演监督者的角色,还应该和孩子们一起学习、一起交流、一起成长。通过跟家长的交流,我也收获了很多关于作业管理规范和学习方法的建议和指导。
最后,作业管理制度中,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不断努力才能追求卓越。合理规划时间,认真完成作业,及时复习总结,家长的帮助和指导都是培养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策略是我们走向成功的基础,在完成了小学时期的作业管理制度后,我相信我已经为接下来的学习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小学的课堂里,我学会了合理分配时间,认真完成作业,及时复习总结,家长的帮助和指导,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等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方法与思想。通过不断地反思,我也意识到在学习过程中,要提升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勤奋、自律、认真、负责。坚持这些值得学习的管理方法,在未来的学习之路中,我们一定会不断突破自己,取得更好的成绩和进步。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术语和定义
4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xx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监督与考核
6.1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xx元罚款;
6.3.7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xx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xx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相关记录
8附件
8.1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4.1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安环科、车间(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2.2安环科职责:安环科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的制度,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负责提供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的检测。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4.2.3车间负责人职责:车间负责人是安生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4班组职责: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阅读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不得有误。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凡未经总经理签署审批,任何人不得进人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井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隋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撒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即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证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5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台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安全技术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检测
5.1.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1.3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5.1.4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5.1.5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3通风
5.3.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3.2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3.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2 5.3.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4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5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5.6应急救援装备:
作业时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有限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
6.2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安环科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3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
6.4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5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6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6.7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6.9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7.1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7.2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3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8.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8.2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8.3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9应急救援
9.1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9.2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10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所在镇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11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环科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11.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2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11.3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的。
11.4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11.5有限空间作业未检测或者监测,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11.6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6、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6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牌子旨在确保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员工的安全得到保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限空间的定义和识别
2、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和许可程序
3、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
4、作业现场的监控和应急响应计划
5、培训和教育要求
6、记录保存和审核
7、责任分配和违规处理
内容概述:
1、有限空间的定义:明确何为有限空间,如封闭或部分封闭的容器、管道、地下室等,以及它们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2、风险评估:规定如何对有限空间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潜在危害,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许可程序:设立进入有限空间的`许可流程,包括申请、审批、监督和撤销许可。
4、安全设备:规定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通风设备、气体检测仪、安全绳索等,以及其定期检查和维护。
5、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紧急撤离程序、救援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
6、培训与教育:确保所有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接受适当的安全培训,并定期更新知识。
7、记录管理:规定记录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信息,以便跟踪、审计和改进。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7
1、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纠正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配备必要的工具器材,并进行日常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5、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规定。
6、建立完善噪声防治,有毒有害气体防治,高温防治系统。
7、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
8、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8
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
(一)本单位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
(二)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
(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3责任
公司各部门。
4程序
4.1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4.2.6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4.3.2.3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
4.3.2.3.1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2.3.2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
4.3.2.3.3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
4.3.2.3.4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2.3.5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
4.3.2.4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4.1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4.2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
4.3.2.4.3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
4.3.2.4.4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3.2.4.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3.2.4.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4.7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4.8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4.3.2.5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4.3.2.5.1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3.2.5.2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
4.3.2.5.3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5.4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2.5.5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4.3.2.5.6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3.2.5.7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4.3.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3.2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3.3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3.4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作业人持证上岗。
4.3.3.5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3.3.6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3.7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结果负责。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4.3.3.8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3.9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3.3.10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10.1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10.2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10.3进入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闸。
4.3.3.10.4对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4.3.3.10.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3.3.10.6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10.7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要密切监护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3.3.10.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4.3.3.10.9作业结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10.10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准进入。
4.3.4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高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登高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登高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4.3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到登高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登高作业许可证交登高作业人持证上岗。
4.3.4.4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4.5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4.6登高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登高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警示标志,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3.4.9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4.11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3.4.12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送。严禁上、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3.4.13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3.4.14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3.4.15高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路,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3.4.17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4.3.4.18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记录。
4.3.5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5.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5.3申请人持合格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临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上岗。
4.3.5.4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5.5临时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5.6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5.7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4.3.5.8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4.3.5.9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3.5.10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3.5.11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3.6拆除(工程)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6.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6.2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6.3申请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到拆除(工程)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交拆除(工程)作业人持证上岗。
4.3.6.4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程)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拆除(工程)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6.5拆除(工程)作业人接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6.6拆除(工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6.7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
4.3.6.9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内,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4.3.6.10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4.3.6.11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3.6.12遇有6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
4.3.6.13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在生产运行区域内进行拆除作业,还应遵守生产车间的有关特别规定。
4.3.7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7.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起重吊装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7.2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申请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7.3申请人持合格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到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起重吊装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交起重吊装作业人持证上岗。
4.3.7.4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起重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起重吊装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参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7.5起重吊装作业人接到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起重吊装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7.6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7.7指挥人员应正确按照信号要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4.3.7.8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
4.3.7.9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4.3.7.10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4.3.7.11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人头上方越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3.7.12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4.3.7.13不明重量、重心位置不清、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物件不得起吊。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4.3.7.14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能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侧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
4.3.7.15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驰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得抖绳摘索,严禁利用起重机抽索。
4.4高危险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4.4.1发生高危险性作业应急事故,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区域班组长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附件
4.5.1附件一《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5其他
5.1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0
一、作业管理制度:
1、凡本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心同德,共同维护公司对外形象。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公司员工应着装整齐,作业时一律穿平底鞋或套鞋套。员工不得穿拖鞋、短裤出入客户所在场所。
3、文明礼貌用语。进入客户家前首先按门铃,轻轻敲门并说:“您好!阿姨或叔叔或大姐等”,服务态度不卑不亢。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始终保持微笑服务。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客户挑剔,需耐心处理,不得有烦燥情绪。更不能与客户发生争执(否则发生类似事件的当事人记过一次,累计三次者乐捐30元)。每一位员工应始终紧记:顾客就是上帝!如遇自己处理不好的问题需及时向公司反应,由公司管理人员出面解决。
4、在客户家工作时不得大声讲话,乱扔垃圾,严禁偷窃、拿、索要客户财物,若有类似情况发生,在没有产生后果的情况下,公司记过一次,且每次乐捐30元,如有严重后果产生,除公司处罚外,其它一切责任自负。
5、服从公司统一的日程安排,不得当面对抗派工,不得中途换岗或串岗。对待业务应无大小、贵贱之分。若有合理、正当的意见须向经理汇报,须等完工后再议,不得因路程远、或挑客户等不合理原因对抗派工,违者每次每人乐捐5元,另等待安排。
6、在客户家中作业时必须认真作业,不得有抽烟、随地吐痰、说话不干不净等不文明行为;不得大声聊天,更不能打打闹闹;不得怠工拖延时间;不得随意接受客户的馈赠或其他额外报酬。应做到爱护客户财物,对客户物品做到不丢不损。
7、员工不得偷看客户的私人信件,不得随意接听客户的电话,不得打听客户的'隐私,若有类似情况发生,造成客户投诉的,累计三次乐捐10元。拾金不昧者视情况奖励。
8、工作当中严禁发生打架、吵架现象,有争执的可以回到公司再作处理。严禁未经公司同意私自丢活,降价。违者每人每次乐捐30元。员工(包括兼职的)私下拉走客户,每人乐捐200元/客户。
9、如果员工在外作业时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内勤和经理汇报,否则导致损失或其他事故等责任自负。
10、作业时要替客户多着想,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时一定要检查水、电、气、防盗门等是否关上,直到确定一切都已妥当后才能离开,切不可在工程结束时慌慌张张地离开,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本人自负。离开时要顺手把垃圾袋带走放进楼下垃圾箱内。
11、员工在作业时须爱惜自带工具和节约清洁剂等物品,要为公司节约成本,不得浪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工具破损的要照价或按折价赔偿。
12、熟悉公司总机电话号码和各项收费标准。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夏季上午7:30,冬季上午8:00。如果上午没活必须10点以后,下午3点之后方可离开公司。迟到、早退违规者每次乐捐6元。员工每月调休4天。
2、员工每月满勤奖100元(调休算出勤)
3、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每一项业务。营业收入要每天上交,不得瞒报、漏报,若发现类似事件,除追回当次公司的营业收入外,第一次每人乐捐50元,第二次每人乐捐100元,第三次以后每人乐捐300元。员工不得在外干私活,若发现,第一次每人乐捐100元,第二次以后每次乐捐200元
4、公司要求带票的若因个人服务不到位导致会员票销售失败的当事人每人乐捐5元。
5、请假需经过经理批准,未请假善自离岗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乐捐30元。
6、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提交书面申请,经理审批后方可停止上班。不经同意善自离岗者扣除所有未发工资。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三、管理内容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先取样分析,含氧量控制在18%-22%安全指标范围内。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1)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2)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3)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14)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1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16)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17)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18)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2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给生产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2条 工厂中所有涉及生产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3条 本制度中的生产作业环境不仅包括生产的主要现场,也包括进行检验的辅助生产现常
第2章 设备布局要求
第4条 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
第5条 在布置各种大、中、小型生产设备时要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同时确保各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一米,大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两米。
2.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
第6条 在布置大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设备时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如何摆放,同时确保操作者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须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
第7条 对于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则应将其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部门的办公环境,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8条 对生产现场中高于两米的运输线,必须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大小应以能阻止所运输的物件坠落于地面为标准,运输线的两端应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管理
第9条 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按照操作顺序,整齐地放入指定的区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乱摆、乱放。
第10条 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乱或坠落伤人。
第11条 生产用原材料必须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生产现场的拥挤或导致发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体标准如下。
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两倍。
2.大件原材料必须按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
第12条 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装和搬运。
第4章 地面状态管理
第13条 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以绿色、醒目的标志标示出来。
第14条 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 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六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空压机、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九条 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二年;运梁车、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空压机(含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应当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条 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调离本工种,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作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设备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对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效益高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等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于每次进场时和退场前向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子(分)公司是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协助制定管理制度,指导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审验、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掌握本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状况,检查、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条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掌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现状,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九条 统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统计登记工作,每半年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年终上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分别报送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年终向集团公司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在实行本办法时,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4
中学学生作业管理制度
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
“零起点”教学是指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不以学生的学科知识积累作为入学条件和教学基础。不以学生的现有知识水平为教学起点,各学段各学科都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外学习负担。
二、作业布置
1、建立作业审核环节,在作业内容、数量,要求等方面,经备课成员集体讨论、教研组长把关,并做好记录。
2、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所有年级每天完成书面作业的总量时间最多不超过1小时,班主任需掌握本班作业总量,做好不同学科课后作业的具体平衡工作。年级组长审定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的家庭作业。
3、科学设计作业内容。重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探究和创新能力,丰富作业类型,把预习巩固类和阅读、探究、实践、体验、合作等类型相结合,重在使学生所学知识得到巩固练习,引导迁移运用,切实减少简单记忆、机械重复的作业频次,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尽量避免大量重复式抄写作业。
4、教师尽量在每节课下课前当堂布置作业,学生需自行准备“作业记录本”。严禁通过QQ、微信、钉钉等方式布置作业。
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公司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制度.
1.进网作业电工须经国家电力监管会派出机构进行考试、审查、注册许可的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许可作业范围内从事进网作业。
2.进网作业持证电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未续期注册视为无效证。
3.进网作业电工不可伪造、变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进网作业电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3)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应具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主人翁意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集体主义思想;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和高度的组织观念;有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有勤俭节约,爱厂如家,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学习知识,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
5.定期对进网电工进行电气作业规程,电气安全及作业技能的培训。
6.对从事电气作业工作徒工应在有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的监护下作业。
7.配电室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并执行《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突然停电应急预案》等现场规程和制度。
8..维修电工必须熟悉掌握并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规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等。
9.严格按规定时间,线路作好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汇报
10.安装维修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1.夜班人员要保障生产安全运行,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并作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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