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规定
培训管理规定1
为保证饭店培训人员的,加强饭店培训费管理,建立培训报销审批制度,做到既保证培训人员的需要,又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结合饭店实际情况,培训费报销制度从20xx年7月4日执行。

一、培训费开支范围
培训费是指饭店职工离开京山县城区开展公务活动(培训及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产生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零星杂支(如机、车、船订票费等)。伙食补助费按培训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住宿费、车船费按实际培训天数凭据在规定的标准内报销;零星开支按规定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标准
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及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培训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其他员工在特殊情况下,需经总经理批准。
2、员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或其他交通工具,一般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4、培训人员如因火车误点或到不通火车的其它城市培训或因时间的限制,需乘坐大巴车的,一般购买普通软座车票,长途培训乘坐大巴行程达5小时以上的(含5小时),可购买卧铺车票,凭据报销。
5、培训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培训,不得报销租车费用。
6、有工作证各级人员不得报销许可区间内的火车票。
三、住宿费开支标准
培训人员原则上只能住宿三星级及其以下星级的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住宿费报销标准及规定:
1、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培训住宿费在150元-200元每间的区间内报销。
2、员工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省会城市每天每间不超过140元,二级县(市)每天每间不超过100元。饭店只报销房费,除开房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自理。
3、员工培训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培训或男女培训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4、外出参加会议按会议安排标准,特殊情况超标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5、培训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标准
原则上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培训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及规定:
1、培训性质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30元,省外40元。不再报销餐费。
2、凡是外出参加学习、开会、培训的,统一安排一天三餐伙食费用由饭店承担的,不予补助伙食费。
3、餐饮部门外出考察菜肴的一般无伙食费补助,根据考察目的地情况另行报销。
五、客户宴请规定
需要在京山之外的异地宴请客户的,各级人员需请示公司分管领导知晓,标准如下:副总级人均40元每人,执行总经理50-70元每人,总经理70-100元每人。
六、费用报销规定
1、公务借支:经办人应事先填写借支单,由执总批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支手续。公务、业务、会务借支应在办理完成业务的当日或次日、培训借支应在培训归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账款,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凡是因公需要超出以上报销范围或标准的,需先请示执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返回饭店后才能报销。
3、员工因公培训应及时报销培训费。培训返回后,一周内应到财务部报销,做到账款两清。报销时由本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对培训路线、地点、时间及费用进行审定,并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执总签字报销。
4、报销程序:任何费用报销,都要有经手人、审核人(证明人)和执总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5、培训费报销:按照饭店制定的标准执行,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执总批准报销。
6、员工培训期间顺道办理私事或探亲访友的,只报销因公所需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因私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其他费用。
7、员工培训期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员工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培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实施处理、处罚和处分。
8、经饭店领导批准,由饭店统一支付费用的外出休(疗)养或随团参观学习,不再报销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培训管理规定2
公司考勤与售饭系统采用一卡通管理,共用员工目前的考勤卡。考勤采用刷卡进行上下班登记;食堂采用计次消费,每刷卡一次,扣除一次消费机预设金额,与公交卡类似。卡内金额采用月初预充,月底结算方式。充值金额仅代表消费起始基数,每月消费明细汇总为当月实际消费金额,用于公司财务结算。
1.新员工注册
公司新进员工首先要到人力资源处进行信息登记,领取考勤卡。然后到财务处进行售饭系统登记、开卡与充值。
2.考勤
员工进出公司应进行刷卡登记,公司进门处设置两台考勤机,公司就餐人员与非就餐人员应分别到相应的考勤机上刷卡,以便食堂根据员工就餐人数做饭,禁止乱刷。
3.食堂
公司食堂每餐安排两个售饭窗口,分别按4元/餐与5元/餐售饭。售饭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预先设置好本窗口价格。食堂人员应根据公司考勤系统登记的当天就餐人数合理调整两个窗口的餐食比例。
4.充值
公司每月为所有员工预充300元,余额不足可在食堂处进行现金充值。公司为员工充值的`余额在次月充值时自动归零,员工自己充值的余额可继续使用。
5.结算
公司每月初为所有员工进行充值和费用统计,经各部门核实后报财务进行结算。
6.公用卡
公司可另开几张公用卡,外来人员需在公司就餐时,可到特定部门领取公用卡。公用卡由办公室监管,需要领用的部门填写公用卡领用表及领导签字后领取,外来人员离开后由领用部门即时交回办公室。
7.借用
公司消费卡没作次数限制,一餐可多次使用,刷卡时应间隔3秒以上,没带卡员工或朋友可借用刷卡消费。
8.换卡与补卡
当卡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联系发卡人员进行挂失或换用新卡,否则所造成的冒刷自付。
9.销卡
员工辞职,应到人力资源办理销卡及消费核算手续。
附:中、晚餐配置参照表
一荤二素:4元/餐
二荤一素:5元/餐
米饭及馒头按量自取,汤水免费。
培训管理规定3
一、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必须是在编在岗、思想品质良好、教学工作认真,并从事教务处计划内本专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行政编制的除外)和各教学实验室的实验教辅人员。
二、资助范围及经费管理
在属于全日制国民教育的高等院校接受下列培训的相关费用,属于师资培训费的资助范围。学校划拨给师资培训管理部门管理的师资培训经费分两级进行管理:
1、一部分经费分年度下达给各教学单位,有计划地用于教师及各实验室实验教辅人员的业务培训、课程进修和学术交流等,由各单位自行掌握,统筹安排,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各教学单位师资培训费的年度使用情况必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报师资管理部门备案。
2、另一部分由师资培训管理部门掌握,有计划地用于以下培养与培训支出:
(1)按照《江西农业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赣农大发[20xx]40号)等规定,报考前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报考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
(2)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国外高级访问学者的国内外语培训费用;
(3)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外国语系教师出国培训费。
下达给各教学单位的师资培训费指标,统一以当年在职在岗的教师实际人数(不含兼教人员)为依据,按年度下达。其中,各教学单位实验教辅人员的师资培训费单列。
对于下达到各教学单位的师资培训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对部分学科、专业给予倾斜或调整。对无硕士学位授予点的院系可略有增加,有博士学位授予点的院系可略有减少。
三、申请资助、签批程序与资助额度
1、列入各单位培训计划的教师和实验教辅人员业务培训、课程进修和学术交流等的培训费用,由各单位按自定办法从本单位的师资培训费中支付,其使用报销依据及签批程序为:接受培训并回校工作的教师持“培训通知”、“学习成绩单”和“结业证明”等,到本单位登记,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批。
2、属博士培养的,完成学业并回校工作后,由师资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培养费在学校师资培训费中给予学费补贴,获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的学历教育的双证博士,最高不超过4万元,获博士学位证的非学历教育的单证博士,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中,应当获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的学历教育的`双证博士,仅获其中一证者,按实际培养费的50%给予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使用报销依据及签批程序为:双证博士持博士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单证博士持博士学位证到师资管理部门登记,由师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领导签批。
3、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国外高级访问学者、外国语系教师出国培训的,凭相关材料(通知、协议等)到师资管理部门登记,由师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领导签批。
四、其他事项
1、非学历培训未完成学业者、接受非国民教育培训者,以及培训结束后不回校工作者,不属本办法资助范围。
2、非在编在岗教师和实验教辅人员参加的任何培训所需的费用不得在师资培训费中列支。
3、近三年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列入本规定资助范围。
4、图书馆等非教学岗位的教辅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按一定比例自行安排,可在本单位业务经费中开支。
5、以前有关师资培训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授权教务处解释。
培训管理规定4
1目的
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起重作业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GHFD-06-TB-08)
3.2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GHFD-06-TB-09)
4专业术语
4.1起重设备: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4.2起重作业: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4.3起重作业人员: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5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起重作业须具备与所从事的起重作业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作业技术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司索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具备与起重机械要求相适应的作业场地,适宜存放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场所。
5.2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
5.3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4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5.5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查档案。
5.6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5.7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5.7.1手拉葫芦的使用:
5.7.1.1使用手拉葫芦与电动葫芦前必须进行外貌检查,确认葫芦结构是否完整,无损坏等现象。葫芦运转部分是否灵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转动。以及充油部分时候有油等,防止发生干磨、跑链等不良现象;
5.7.1.2吊挂葫芦的绳子、支架、横梁等,应绝对稳固可靠;
5.7.1.3葫芦吊挂后,应先将手拉链反拉,让起重链条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离,然后慢慢拉紧起吊物件;
5.7.1.4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芦,应采取垫高措施,避免泥沙带进转动轴承内,影响使用寿命;
5.7.1.5使用3个月以上的葫芦,须进行拆卸检查、清晰和注油,对于缺件、失灵和结构损坏等,一定要修复后才能使用。
5.7.2电动葫芦的使用:
5.7.2.1在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
5.7.2.2检查制动器的制动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触点均不能涂润滑油或用锉刀挫平;
5.7.2.3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倾斜起吊或作为拖拉工具使用;
5.7.2.4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并及时消除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正常情况;
5.7.2.5盘式制动器要用弹簧调整至是物件能容易处于悬空状态,其制动距离在最大负荷时不得超过80mm;
5.7.2.6电动葫芦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干净;
5.7.2.7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7.3钢丝绳的使用:
5.7.3.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6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
5.7.3.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重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5.7.3.3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5.7.3.4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5.7.3.5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5.7.3.6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5.7.3.7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5.7.3.8钢丝绳存放时,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7.3.9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以免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5.7.3.10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5.8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5.9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5.10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5.11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5.11.1施工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5.11.2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5.11.2.1班级自检:
(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三)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四)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五)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11.2.2部门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5.11.2.3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安健环监察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五)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六)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八)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九)天气预报情况;
(十)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十一)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5.11.3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11.4安健环监察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5.12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5.13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5.14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4.1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5.14.2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5.14.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14.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14.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14.6作业前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预控措施。
5.15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5.1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5.15.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5.15.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5.15.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5.15.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15.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15.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5.16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6.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16.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
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16.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5.16.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16.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16.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16.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5.17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7.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5.17.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5.17.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5.17.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5.1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职责
6.1制度负责人: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主任工程师担任,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并确保标准的有效性。
6.2制度执行人:各生产部门安全专业经理担任,负责本标准的执行及收集对本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7检查与评价
7.1公司各生产部门每年对本制度的管控情况进行评价。
7.2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附则
8.1本标准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8.2本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培训管理规定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培训室的整洁和设备的整齐完好,保障公司的培训需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
培训室只适用于公司各项培训和会议用途。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所有参与培训的员工(包括驻外分公司、办事处员工)。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如需使用培训室,须至少提前一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登记,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
第二条培训室组织者应提前到场,对所需电脑、投影仪、音响系统等设备进行调试(如若培训室负责人不能提前到场,应提前安排他人做好准备工作),已保证培训计划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操作者须小心使用培训室的仪器设备,尤其是电脑和投影仪,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四条进入培训室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应保证培训室的干净、整洁。培训过后,培训组织者应负责安排人员对培训室内卫生进行打扫,并将座椅等设施摆放整齐;
第五条培训室使用完毕后,培训组织者应及时告知培训室管理人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如未通知管理人员而造成设备、仪器丢失,由相关申请、组织人照价赔偿。
第三章、培训室使用细则
第一条培训室的环境卫生
1、培训室严禁吸烟,禁止将纸屑等垃圾丢在培训室内;
2、培训桌应整齐摆放,前后左右应保持一致间距;禁止在培训桌上乱涂乱画,保持培训桌桌面整洁;
3、培训室地面应定期进行扫除清理,保持室内无杂物。
4、培训室墙壁及桌椅禁止乱涂乱画。
第二条培训设备的使用
1、培训设备如电脑、投影仪正在工作时,禁止直接切断电源。未经允许,培训设备禁止随意挪动原摆放位置。
2、投影仪工作期间,不可直接切断电源。关闭投影仪时,先关闭投影仪电源键,5分钟后再切断电源,避免损坏投影仪。
3、培训结束后,培训室管理员应检查培训设施及电源是否关闭,并锁好遥控器、电脑等重要设备,关好风扇、电灯及门窗方可离开培训室。
4、培训组织者如需要带入U盘等存储设备接入培训室电脑时要注意防止病毒。
5、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不得将培训室的设施拿出培训室或转做他用。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应公示在培训室醒目位置,培训前应由培训组织者向培训人员宣读。
第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培训管理规定6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运策网全体员工
三、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应注意手指是否干净。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手指放置中间位置。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手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事行政负责人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同事可到人事行政处审核领取个人密码,每天实行密码考勤,直到指纹可用时终止。
8、常用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重新采集指纹。
四、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刷指纹时间(执行每天两次指纹考勤):A.每日早上9:00上班前; B.下午下班6:00后
2、指纹机全天候固定位置长期待机,无论是否公私事迟到都必须刷指纹。
公事刷后,到人事行政处领取《补签条》并写明详细情况,经上级主管确认后,交人事行政处存挡;无《补签条》者视为无故缺勤。
3、迟早早退问题:上班9:00以后到岗视为迟到;下班前30分钟内未经批准离开视为早退。因公情况:迟到者需递交《补签条》,早退者须递交《早退条》来说明情况,可不作处罚。除此之外,均视为无故缺勤。
4、所有参与考勤的人员,若当日出现漏刷一次或者2次,必须递交请假条、补签条、早退条等文字证明,指纹机凡无当日考勤记录且没有文字证明的一律视为无故缺勤处理。
5、惩罚:
迟到:中午自行觅食(雨雪天气除外);
无故按指纹者,一周超过2次者,自剁;
无任何理由无故旷工者,祝你一路顺风~~
累计每月超过1天以上的请假,需要COO批准;
累计每月一天以内的直属leader批准即可。
6、奖励
全勤奖:每月全勤并准时到岗,奖励100元!
五、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2日起实施。
培训管理规定7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培训管理规定8
为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校长室按审批意见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导处汇报,以便于教导处常规检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登记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教导处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学习的教师上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听课)心得在学校汇报交流等,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校交流汇报、材料上交,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会计室报销所用费用。
9.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培训管理规定9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外派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派及私请外出培训学习员工。
第三条权责单位
1.办公室负责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2.总经理负责此制度发布、修改和废止的核准工作。
第二章外派培训需求申请
第四条培训人选确定
1.部门经理、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视实际需要可提议指派受训人员。
2.各部门结合部门发展的需要与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推荐合适人员参加外派培训。
3.员工个人根据工作的需要,也可以向公司提出参加外派培训的.申请。
第五条外派培训申请参加公司外派培训学习的人员应事先填报“外派培训申请表”,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外派培训需求,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外派培训申请表”见附录一。
第三章外派培训形式
第六条外派培训可选择大专院校进修交流、参加专题讲座和交流会、赴国外参观或考察、到其他公司或工厂进行访问交流等方式,如下图所示。
第四章外派费用管理
第七条外派培训费用参训员工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参训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培训协议模板见附录二)。
第五章外派培训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员工参加外派培训期间,视同正常上班,其工资与各项福利待遇正常计发。
外派培训的方式
到大专院校进修交流
派赴国外参观或访问考察
参加专题讲座和交流会
到其他公司参观或访问
第九条受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外部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机构处分的,公司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受训学员需在学习结束的五天内,对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培训期满,受训学员必须按时回公司报到,如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应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列为培训教材,并担任相关讲座的讲师,将培训所学的知识、技能传授给相关人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办公室负责,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培训管理规定10
为规范公司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质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试用范围新管理岗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员工派遣参加公司外部培训、学习活动
2.培训费用
2.1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总和。
2.2培训费用的报销应出具相应、有效的发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如遇以下情形,则不予报销费用:员工在外派培训期间因私人原因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员工在培训(理论)结束后没有通过考试或未获得相关证书,实际操作中没有达到独立操作上岗能力的
3.外派培训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训时间在工作日进行的,按正常出勤计算,培训时间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长工作时间)进行的,不计加班3.2受训人应遵守培训方的时间安排和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自动扣除工资3.3外派人员因重大事宜,无法参加培训时,因提前向培训方管理部门说明薪酬福利
3.4员工外派培训期间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计算,原有工资奖金正常发放
3.5员工在参加理论培训期间出勤参照3.1执行;在实际岗位操作期间,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应保留出勤记录,公司根据出勤予以发放津贴
3.6员工培训期间由公司补贴伙食费(30元/天)
4.员工责任与义务
4.1员工需认真参加学习,顺利完成培训项目,定期上交培训小结;学成回公司后,负责整理相关培训资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档
4.2若培训项目有毕(结)业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时受训结业证书由受训员工获得,在公司工作期间证书或证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实际进行操作的,培训结束后应有独立上岗能力
4.3员工培训完成回公司后应就受训内容给予公司其他员工进行传授,不得借故推诿,认真负责公司该项工作,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工作
4.4员工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方各项管理制度,应注意言行举止,形象妆容,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培训制度管理规定3
1.0目的为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员工技能、拓展培训方式,行政员工可参加外派培训,为保证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参加公司外派培训的人员
3.0具体职责
3.1各行政部门职责
3.1.1通过“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申请流程”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派培训申请,外派培训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份各部门作培训需求分析时提出,临时性外派培训申请,除特殊情形外,应至少提前二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否则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门提交的培训申请外,人力资源部还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个别员工的.外派培训;
3.1.3培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履行培训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培训协议签订后方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并参加培训;
3.1.4经公司批准进行外派培训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课程。
3.2人力资源部职责
3.2.1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训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外派培训人员的资历审核(外派培训人员以能“将课程引进转化”的人员优先)、外派培训机构的甄选、审核及课程时间的确定;
3.2.2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成后,于培训课程开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价,将核价后的培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3.2.3依总经理审批后的外派培训申请签订培训协议,并呈交公司认可。
3.3外派培训协议拟订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3.3.1外派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
3.3.2员工外派培训地点在外地的,视同出差,因路途遥远或受训时间较长,需在当地留宿而培训单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员工出差相关规定申请食宿费、交通费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员工在外培训期间的薪资,下班时间或其他休假时间参加外派培训,不再作为加班;
3.3.4凡个人外派培训单次培训课程费用达RMB1000元及以上者,当年外派培训课程费用累计达RMB3000元及以上者,应在培训开展前签订外派培训协议。
3.3.5当申请人员参加的培训课程为公司项目型采购合同中包含的附属培训课程时,申请人员仍然需承担采购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训课程费用。
4.0培训协议
4.1根据不同的培训费用,确定外派培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如下:培训课程费用(RMB)约定服务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40000元(含)3年40000元以上4年以上(含4年)
4.2培训协议说明:
4.2.1外派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期间的出差津贴等由公司承担的所有费用;
4.2.2培训金额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训,由总经理核定其约定服务年限;
4.2.3若员工在半年内再次发生外派培训的,则培训协议签订以累计培训金额计算,培训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次培训日期为准;
4.3违约金赔偿办法:违约金额=培训总费用×12X-Y12X(X=约定服务年限)(Y=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月数)备注:若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天数不满整数月时,则进位整数月份计算。
5.0培训评估
5.1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行动计划一并提交公司认可,培训行动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行动计划制定须详细、明确
(2)行动计划须可实施、可衡量
5.2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交于公司归档;
5.3培训结束后4个月内,外派培训人员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应编写适合公司自身条件的《学员培训手册》、《讲师授课手册》,实现外部课程内部转化,并在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下授课并评估打分;
5.4外派培训人员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培训行动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责部门负责追踪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5.5人力资源部将视具体情况,将外派培训员工的培训效果考核列入其绩效目标。
6.0费用报销
6.1外派培训的人员所提交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行动计划经公司认可后,方可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等手续。
6.2外派培训人员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前,需如实填写外派培训实际产生的费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待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报销;
7.0责任承担若外派培训人员的行动计划在培训结束后1年内仍无法完成,外派培训人员需自行承担50%培训总费用。
培训管理规定1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和指导员工培训活动,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使员工能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宝丰全体员工。唐山公司及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三、工作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职责
3.1.1拟订培训工作制度,规范培训工作流程;
3.1.2负责按《岗位说明书》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设置系统培训课程、课时、进度,形成教学大纲;
3.1.3负责定期收集各部门各岗位培训需求;
3.1.4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教学大纲及所收集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月度培训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实施培训和效果评估;
3.1.5指导、协助、监督并检查各部门培训工作的开展;
3.1.6公司内各种培训设施、培训资料的综合管理;
3.1.7代表公司与其它教育机构、专业协会、顾问公司建立联系,为公司提供培训信息,推荐培训教师。
3.2各部门职责
3.2.1根据部门培训需求,制定部门月度培训计划,并进行实施、落实、考核及效果评估;
3.2.2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及问题的产生,组织专题培训或随机培训;
3.2.3对本部门的培训过程及结果进行考核、评估、分析、总结、备档;
3.2.4接受人力资源部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3.3入职引导人:
3.3.1负责对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进行一对一的实时培训,随时关注并正确引导新入职员工思想与企业发展同步,保证其可以顺利渡过与企业的磨合期,并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完全达到岗位要求;
3.3.2培训过程中若发现新入职员工思想波动须及时上报该部门负责人;若新入职员工为部门负责人,须上报至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
3.4讲师
3.4.1讲师需服从公司安排,认真执行并完成各项培训计划内所涉及的相关培训课程,保证教学质量;
3.4.2维持课堂秩序,并对参训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培训内容
4.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为了使其尽快适应公司的文化、环境,融入整个员工队伍中,需进行入职培训。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1入职教育: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生产工艺流程、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讲授;
4.1.2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由安全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分别负责讲授;
4.1.3办公自动化基本技能培训:OA办公系统操作技能和ERP应用平台操作技能等,由人力资源部及入职引导人进行讲授;
4.1.4岗前培训: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和技术水平要求,由入职引导人进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和指导。
4.2员工在岗培训:指根据岗位要求、外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个人能力现状等需求,提出的在职培训项目。可分为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提升性培训、安全培训和体系认证培训。
4.2.1企业应知应会知识技能培训:制度培训、安全培训(安全操作、环境卫生、工伤保险和消防救急等)、体系认证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4.2.2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根据各部门主营业务确定;
4.2.3素质提升型培训:执行力、人际关系学、价值观等知识、技能和素质方面;
4.2.4管理技能提升:团队管理、领导艺术、会议技巧和培育下属等方面;
4.2.5随时培训:在日常工作中就出现的紧急问题由相关人员随时展开的培训。
4.3转岗培训:在员工内部转岗或升迁时,对新岗位知识、技能掌握不够的,需进行的培训。
4.4外部培训
4.4.1外部培训的'形式主要有短期课程、个人进修和外出考察;
4.4.2短期课程:对表现突出的骨干人员,为开拓思维,触发灵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可由本人申请或公司选派参加外部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课程,包括各种外部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所举办的短期培训课程、交流会;
4.4.3个人进修:公司鼓励员工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修学习(包括学历教育、职称及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等),形式以业余进修和短期脱产为主,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后,员工的结业(毕业)证书及成绩单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调配、选拔以及任免的参考依据;
4.4.4外出考察:为拓展视野、丰富学习经验,公司将组织管理人员、专业人才以及荣获嘉奖的员工外出考察。考察单位为优秀公司或机构。
五、培训方式
5.1脱产培训:是针对管理中普遍的、有必要让员工理解和掌握的知识、技能、公司理念等而对员工进行的集中脱产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内训、外训及进修培训通常采用该形式;5.2在岗培训:指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的培养训练,即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岗位技能操作、评价考核业绩、帮助解决问题等途径对员工进行指导。岗前培训、转岗培训通常采用该形式;
5.3师带徒:岗前培训及在岗员工岗位技能提高培训通常采用该形式。
六、培训讲师
6.1经理、主任级别员工及其他有一技之长的员工,是企业培训讲师来源;
6.2对于受聘的培训讲师,由公司颁发聘书;
6.3聘用外部培训讲师为本企业进行授课的,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认可度、行业知名度、效果美誉度。
七、培训计划
7.1培训计划
7.1.1人力资源部每年十一月份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月底上报人力资源部;
7.1.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并结合员工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培训计划及预算。培训计划及预算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按期执行。
7.2月度培训方案
7.2.1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报部门内训方案至人力资源部;
7.2.2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并结合各部门内训方案,制定月度培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学员、讲师和培训费用等;
7.2.3月度培训方案提交至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后的培训方案不得随意更改。
八、培训考核
8.1各类培训均应对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由培训讲师和培训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8.2考核方式有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实践操作或其任意组合;
8.3新员工培训考核内容:
8.3.1培训期间学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及缺席者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警告通报,责令参训学员整改或补训。逾期不改者,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处罚通报。处罚标准:培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或无故缺席者,以旷工半天处理。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理;
8.3.2新员工需参加全部培训课程,否则不予转正,具体参照《员工招聘与试用管理规定》;如有特殊原因,需填写《不参加培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补训;
8.3.3培训讲师根据课堂表现和考试成绩等评定员工考核成绩,并登记在《新员工培训档案卡》上;
8.3.4员工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补考,补考不合格的,按缺课处理;
8.3.5入职引导人须在新员工到岗二十日内教授完成《新员工在职培训清单》上所要求的内容,并签核完成提交人力资源部。新员工入职二十天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员工在岗技能培训调查,要求学员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情况调查》,以此作为新员工在岗学习评估的参考依据。
8.3.6将《新员工培训档案卡》、《新员工在职培训清单》和《新员工入职培训情况调查》等资料,呈报用人部门负责人、入职引导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公司高层,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试用转正的参考。
8.4员工在职培训考核内容:
8.4.1培训课程要求全部员工参加,不得缺席,否则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填写《不参加培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安全类培训则需总经理批准。员工参训状况以《员工培训记录表》记录为准;
8.4.2部门员工、季度参训率需达到一定标准(参照部门经理绩效考核标准),否则扣减部门经理绩效考核评分;
8.4.3各部门负责人需监督并指导员工进行部门级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且每月至少完成2个课时。内训完成情况是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项目之一,作为季度和奖金的发放依据;
8.4.4培训课程安排考试的,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考核不合格的需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培训成绩优秀者,人力资源部将下发奖励通报;
8.4.5员工参加外训后,需填写《外出培训报告书》并于一个月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由部门内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效果跟踪、评估,作为其调薪、晋升等依据。
8.5培训纪律要求
8.5.1培训开始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学员签写《员工培训记录表》;
8.5.2员工自备签字笔、笔记本等办公用品;
8.5.3培训开始前,学员关掉手机或调至无声;
8.5.4上课期间严禁接听电话,如特殊情况,需到培训室外接听,不得影响正常上课;
8.5.5上课期间严禁私下交谈,得到讲师允许方可讲话;
8.5.6不得私自离场,如遇特殊情况,须向培训讲师和人力资源部请假;
8.5.7培训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培训讲师有权取消员工本次参训权利。
九、培训费用及协议
9.1培训由公司根据业务需求进行统一安排。若产生培训费用且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时,要求员工签写《培训费用协议》,约定培训服务期限。
9.2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系统专业技术工人,如电工、行车工等,参加专业技术或岗位资格培训及考试,约定两年培训服务期限。如在服务期限内,员工离职并取走专业技术或岗位资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用总额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如未取走证书的,则不赔偿公司培训费用。
9.3参加除上述培训以外的其它培训,如在培训服务期限内,员工因下列原因离开集团公司的,应按比例赔偿公司培训费用:
9.3.1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9.3.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9.3.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9.3.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3.5培训协议期限及违约扣款标准:
注: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十、培训档案
10.1档案内容:
10.1.1培训计划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课件、培训记录表、培训协议等均由培训专员统一整理并存入公司档案室;
10.1.2培训考核试卷、培训评价表、培训总结、资格证书等均归档入员工个人档案中。
10.2非经公司授权或其他相关方正当要求,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员工培训档案。
10.3存入档案室内培训资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员工培训档案保存期与员工个人档案相同,到期一并销毁;
10.4员工离职时可从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培训档案卡》,作为工作期间培训经历的证明。
十一、效力
11.1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管理办法以本规定为准;
1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另行公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培训管理规定12
一、教学主管
1.课程设置:
(1)参考总部提供的课程计划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安排,包括平时班和寒暑班,协调推广部进行招生。
(2)针对不同班级,选派合适的教师进行授课,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将教学效果做到最好。
(3)针对寒暑假这一黄金时间,结合当地的情况,提前拟定可行性课程计划及活动方案,使课程多元、实用,配合推广部的招生,并对教师进行相应的寒暑班课程培训,保障各班次的正常教学;
2.教师管理:
(1)根据教学需要,按照教师的考核标准招聘教师,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培训中心的教学要求、方法、教学步骤,尽快胜任教学工作。
(2)从教师中选拔教学骨干,培养使其成为课长,协助自己的工作;
(3)协调教师调课,开具代课通知单给代课教师;
(4)负责制定教学组授课教师的日程安排。保障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高。每天设立20分钟的语音学习时间,组织教师观看学习《发音一点通》及《小学英语vcd》,解决教师的发音问题。每周学习韵文、儿歌,编排相应的动作,促进韵文、儿歌的`教学工作。每天下班前半小时设立dailytalk环节,组织教师轮流值日确定口语谈话的主题,锻炼教师的口语能力;
(5)按照各项指标审核授课教师,并参照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填写《——年——期教师考核表》,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授课教师。
3.教学管理:
(1)钻研教材。
教学主管首先要吃透教材,把握好教材,理解教材的编写理念和原则,建构教材的教学框架。给授课教师讲解,使其对整套书、每册书的编写理念和优势、不足有深入细致的了解。
(2)集体备课。
在周二组织教师备课,确定一单元的教学目标,细化到每课的教学目标:单词、句型、日常对话、歌曲、韵文。针对本周的教学任务确定具体适宜的教学方法。
(3)说课、评课。
教学主管要求授课教师进行说课,并给与指导,使其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技巧,提高教学水平;
(4)审批教案。
在教师上课前检查教师教案,督促其备课情况。上课后检查课后反思,促使教师不断积累自己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效果;
(5)看课、评课。
主管在无课之余,随时进班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在听课后评议其授课的优缺点,同时针对其教学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示范,使教师对自己授课有进一步的认识,在实际运用中加深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理解,从而扬长避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保障培训中心的教学质量;
(6)教研活动。
针对教学中的共性问题,应不定期的开展教研活动,使教师认识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改进自己的教学;
(7)教学资源。
教学主管平时注意教学资源的积累,如游戏归类、教具制作、分类、课前热身及韵文、儿歌的搜集和整理、教学理论的提升、课堂管理、教学技巧、汇总教学资料,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8)教学沙龙。
组织授课教师参加每月一次的教学沙龙,确定学习研讨的内容。认真填写《教学沙龙记录表》。
(9)DEMO课及活动。
组织教师定期策划并举办DEMO课及教学公开课,协调学校的招生及宣传工作。
少儿英语培训制度是少儿英语培训学校的基础,需要培训学校良好的去制定执行,这样才能使学校有个规范性的制度,才会引导学校走在正确的办学道路上,而不是全部都是向钱看的。合作。
培训管理规定13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培训管理规定14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抛撒污染,控制二次污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西大沟镇(场)环境卫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西大沟镇(场)各单位、各村队,各外委单位、临时检修单位。
三、职责
1、西大沟镇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清运进行监督。
2、民政办负责对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垃圾的确认。
四、垃圾清运程序
1、工业垃圾池容积率达到80%,必须立即当天清运完毕。
2、生活垃圾容积率达到50%,必须当天清运完毕。
(四)质量标准
1、垃圾按指定地点装载。
2、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3、装载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车走场清,垃圾容器周围2米净,垃圾容器外体净。
5、道路上、道路两侧撒落垃圾在最后一车垃圾清运出必须清扫干净。
(六)监督管理
1、西大沟镇办公室不定期对工业和生活垃圾的清运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站所予以整改。
五、考核
1、将工业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内,一次处罚500元。
2、未按要求将工业或生活垃圾指定存放,一次处罚500元。
3、随意倾倒、堆放垃圾,一次处罚500元。
4、未按要求清运,一次处罚1000元。
5、清运垃圾车辆或倾倒垃圾车辆沿途抛撒、遗漏的`垃圾未清理干净,一次处罚1000元。
6、对检举、揭发乱扔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200-500元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规定15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培训管理规】相关文章:
项目管理培训01-09
遵守交规的作文05-11
成功的28条天规02-02
遵规守纪 从我做起05-13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11-27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1-23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精选】12-02
【经典】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12-03
设备培训管理制度11-18
学校培训管理制度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