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方案

时间:2025-12-02 14:15:58 好文 我要投稿

(精选)污水治理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污水治理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污水治理方案

污水治理方案1

  一、污水的物理处理方法

  1、格栅法:可分为人工清理的格栅(适用于中小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少时)和机械格栅(适用于大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多时)。

  2、筛网法:筛网的去除效果,可相当于初次沉淀池的作用。

  3、过滤:是以具有孔隙的粒状滤料层,如石英砂等,截留水中的杂质从而使水获得澄清的工艺过程。

  4、离心分离法:它的作用是基于存在于水中的悬浮物和水的密度不同而产生的。主要设备有:离心机、水力旋流器及旋流池等。

  5、沉淀池法:用于废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前的初次沉淀、生理处理后的二次沉淀及污泥处理阶段的污泥浓缩池。

  6、浮上法:适用于颗粒直径很小,很难用沉淀法加以去除时,主要有电解浮上法、分散空气浮上法和溶解空气浮上法。

  二、水的生物处理方法

  污水生物学处理具体来说是通过微生物所产生的酶,氧化分解有机物,从而使水得到净化。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细菌,污水中可溶性的有机物直接被菌体吸收;固体和胶体等不溶性有机物先附着在菌体外,由菌细胞分泌的胞外酶分解成可溶性物质,再被菌体吸收,通过微生物体内的氧化、还原、分解、合成等生化作用,把一部分有机物转化成微生物自身组成物质,另一部分有机物被氧化分解为CO22、H2O等简单的无机物,从而使污染物质得到降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氧化塘法

  氧化塘是一个大而浅的池塘,污水从一端流入,从另一端溢流出水。在氧化塘中,同时存在着三种生化作用:

  (1)有机物的好氧分解,主要由好气细菌进行;

  (2)有机物的厌氧分解,主要由厌氧细菌进行;

  (3)光合作用,由藻类和水生植物进行。

  好气细菌所需的氧气,除了来自大气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藻类光合作用释放的。细菌代谢过程中除合成自身的物质以外,还产生CO2、H2O和无机盐类,这些产物被藻类所利用。藻类细胞既能被细菌所分解,又能被原生动物吞食,使藻类不至过多积累。氧化塘的底部处于厌氧环境,过多的无机氮通过细菌的反硝化作用以氮气的形式逸去,避免了水体的富营养化。由此,氧化塘实际上是一个藻菌共生的生态系统,它常利用天然水域,具有设备简单、投资少、容易操作等优点。缺点是占地面积大。

  2、活性污泥法

  污水进入曝气池后,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连续鼓入空气,经过一段时间,水中形成一些褐色絮状泥粒,即所谓活性污泥。其主体部分是一些好气性微生物,对污水中的有机物具有很强的吸附和氧化分解能力,并以有机物为养料不断增殖。活性污泥和污水的混合液离开曝气池以后,在沉淀池中沉淀,分离出来的水即为净化的水,排放出去。活性污泥除因增殖需排放出一部分多余的以外,其余的回流到曝气池,如此循环运行。活性污泥法的净化效率很高,它对生活污水中有机物和悬浮物的.去除率均达95%左右。但所产生的污泥量较大,有待进一步处理,运行中还容易出现污泥膨胀现象。

  3、生物滤池法

  生物滤池包括酒滴池、塔式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浸没法滤池等多种形式。它们处理污水的基本原理相同,池中装上碎石、炉渣、圆盘或塑料蜂窝等固体填料,当污水连续通过时,由于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在填料的表面形成一层滑腻的暗色薄膜,叫做生物膜。在生物膜这个小环境中,表层是好气性微生物,内层是厌气性微生物,中层则生长着大量的兼性厌气菌。生物膜中除细菌外,还有以原生动物为主的动物群落,各种生物间形成食物链,污水中的有机物通过食物链的每个环节,都有一部分通过呼吸作用而转变成CO2,最终能把有机物除去。

  4、厌氧处理法

  厌氧处理法是在缺氧的条件下,利用厌气性微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机物质的方法,又称厌氧消化。有机物质的厌氧分解,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分解初期,一些微生物把有机物分解成有机酸、醇、CO2、NH3、H2S等,此阶段有机酸大量积累,pH值随即下降,故称为酸性发酵阶段。在分解后期,由于所产生的NH3与酸发生中和作用,pH值逐渐上升,甲烷细菌开始分解有机酸和醇,产物主要是甲烷和CO2。甲烷细菌的大量繁殖,加速了有机酸的分解,pH值迅速上升,此阶段称为碱性发酵阶段。污水生物处理的前三种方法各有优点,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大量的活性污泥和脱落的生物膜形成废渣,如不进一步处理会形成二次污染;

  (2)对一些BOD5超过10000毫克/升的污水,如屠宰厂污水等处理效果较差;

  (3)消耗大量的动力。用厌氧处理法能有效的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同时还能产生生物能源——沼气,因此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污水的生物学处理是目前世界各国在污水处理中应用最广的一种方法,从发展趋势上看,正由单纯的防治转向综合利用。例如利用污泥的厌氧消化获得沼气和肥料,利用光合细菌处理高浓度有机污水回收单细胞蛋白等,并进一步探索回收能源和解决含无机盐废水的处理方法,防止有机物经微生物分解成无机盐类而使水体富营养化,尽可能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再循环。

  三、水的化学处理方法

  1、中和法;

  2、化学混凝法;

  3、化学沉淀法;

  4、氧化还原法;

  5、吸附法。

  四、城市污水处理的新模式

  1、生物膜技术:

  通过选育和培养高效的微生物菌种,制成制剂,高密度直接投放到待处理污水,形成生物膜,对污水进行降解和净化。专家介绍,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相比,生物膜技术应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具有五大技术优势:

  一是投资省。目前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础建设投资大,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管网和其他工程设施,投资成本每吨污水处理在1000元左右;而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设备少,占地小,处理每吨污水不到500元,相比节约成本50%以上。

  二是运行费用低。据测算,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直接运行成本,一般在每天处理每吨污水0.5元至0.8元之间;而应用生物膜技术处理污水每天每吨只需0.2元左右。

  三是淤泥少,没有“二次污染”。采用传统的活性淤泥法处理城市污水,常由于大量淤泥的堆放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而相同条件下制成生物膜的微生物菌一旦把污水净化后,便会由于缺乏“营养”而自动消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是效率高。生物膜表面积大,微生物菌密度高,每克制剂的微生物菌含量达50亿-200亿个,大大高于淤泥中的自然微生物活性成份,同时还可以多次投放,方便快捷,处理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采用生物膜技术,不仅能够有效治理湖泊的富营养化,而且有助于修复和强化湖泊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五是适合城市生活小区等小规模、有机负荷不高的污水处理。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并可节省管网建设成本,处理城市生活小区等城市污水具有活性淤泥法不可比拟的优势。

  2、粉末活性炭吸附技术:

  粉末活性炭在污水处理中的使用已有70年左右的历史。自从美国首次使用粉末活性炭去除氯酚产生的嗅味以后,活性炭成为给水处理中去除色、嗅、味和有机物的有效方法之一。国外对粉末活性炭吸附性能作的大量研究表明:粉末活性炭对三氯苯酚、二氯苯酚、农药中所含有机物,三卤甲烷及前体物以及消毒副产物三氯醋酸、二氯醋酸和二卤乙腈等等均有很好的吸附效果,对色、嗅、味的去除效果已得到公认。可用于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3、曝气生物滤池法:

  该工艺是一种淹没式上向流生物滤池,其滤料为比重小于1的球形颗粒并漂浮在水中。通过硝化和反硝化作用净化水质,其处理能力大大高于活性污泥法,并能达到很高的排放水质标准。

  目前,在城市污水处理中,活性污泥法是被最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但其所产生的腥臭污泥问题仍然令人头痛。可尝试用污泥进行垃圾场填埋、作有机肥料等。

污水治理方案2

  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xx〕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具有雅安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并进,加快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以及232个新村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家乐、旅游民宿、景区宾馆等场所生活污水治理,有序解决农村治污能力不足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类型规模,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地方社会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按照低成本、达标准、利维护的要求,合理选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污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实现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xx-20xx年):推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232个新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其他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xx-20xx年):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乡(镇)、农村聚居点和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xx年):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到20xx年底,确保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四)强化规划引领。20xx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时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加快设施建设。推进实施《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配套完善管网设施、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居住相对分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支持县(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实施《雅安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xx—20xx年)》,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移民局)

  (七)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九)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

  (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县(区)为主的政府投入体系,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负责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管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禽畜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十二)强化管理。各县(区)、经开区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污水治理方案3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冀发〔20xx〕3号)和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乡建〔20xx〕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圆满完成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对照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精品村”、“达标村”等不同工作标准和要求,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为路径,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为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有计划的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建设“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同时,鼓励推进和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或“3P”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促进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任务目标

  按照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试点建设工作。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实施。其中,省定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达到“精品村”比例不低于15%,“精品村”应全部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达标村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体系。

  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则:根据村庄条件,采用适宜模式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实施村庄“连片(线)”集中治污,扩大和提升规模治污成效。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对污水处理标准要求较高的村庄,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城市、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太阳能微动力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污水治理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和技术。

  污水治理标准

  (一)“精品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根据村庄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处理的方式,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0%、运行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xx)要求。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二)“达标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根据村庄实际及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或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街道、学校和集镇等公共场区,杜绝污水乱倾滥流现象。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户都要纳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

  保障措施

  (一)根据省相关规定、要求,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专项安排。对纳入省定美丽乡村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省财政厅已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冀财资环〔20xx〕131号),省级支持资金使用,优先支持“精品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奖补村庄数量和金额,根据辖区情况,由设区市财政局、环保局研究确定。以往已获得中央和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村庄污水治理项目,不再支持。

  (二)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农村环保科研、治理公司沟通联系,及时做好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为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当好技术参谋,做好环保服务和工作指导、督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步骤

  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安排:

  (一)制订方案。20xx年3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环保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审查、论证后,连同审查意见,一并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其中,使用省级支持资金的省定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片区的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专项编制、单独报备。报备方案要说明省级支持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污水处理模式、处理规模、具体工艺技术、达标标准、污水排放去向等,以及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理方式、方法等。

  (二)集中实施。4-10月,各市环保局、财政局认真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并建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管理台帐。每月25日前,各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督查、汇总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向省环保厅反馈。

  (三)督导验收。各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向省环保厅、财政厅文字报告,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单独成册。12月份,省环保厅、财政厅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向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污水治理方案4

  为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有关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面临着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切实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亿万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立足我国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到20xx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地理气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地区,可以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方法确保达标排放,其他地方要充分借助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等重点推进农村改厕。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县能做则做、需缓则缓,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二)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地方财政补助、村集体负担、村民适当缴费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现状。对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分析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生态容量,以县域为单位建立现状基础台账。

  (二)科学编制行动方案。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也可纳入县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或方案统筹考虑,充分考虑已有工作基础,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区域布局、建设时序、资金保障等。顺应村庄演变趋势,把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作为治理重点。优先治理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区域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位范围内的村庄。注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等统筹规划、有效衔接。

  (三)合理选择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开展典型示范,培育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示范村,总结推广一批适合不同村庄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典型模式。

  (四)促进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畅通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渠道,鼓励各地探索堆肥等方式,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五)加快标准制修订。认真梳理标准制修订情况,构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体系。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排放去向、利用方式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抓紧制修订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规范污水治理设施设计、施工、运行管护等。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或规范,强化技术指导。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做好工程设计,严把材料质量关,采用地方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七)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具备条件的地区一体化推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避免因垃圾随意倾倒、长年堆积、处理不当等造成水体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清洁养殖,加快推进肥料化利用,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低成本、易操作、见效快的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终端有效利用。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鼓励河湖长制向农村延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强化市县抓落实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监督等,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理顺职责分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部门具体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职责。

  (二)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适度向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和风险偏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人士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落实捐赠减免税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三)加大科技创新。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产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系统和平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控。

  (四)强化督导考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对措施不力、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地方和单位批评问责。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对开展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奖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范畴。推动环保监管力量进一步下沉到农村,做到城乡全覆盖,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进入农业农村。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卫生县城创建、厕所革命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的现象。

污水治理方案5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以重点突出、分村推进,经济适用、建管并重为原则,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背景

  根据《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方案》、《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攻坚实施方案》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要求,黄埔区自20xx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工作,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22个行政村自然村生活污水全覆盖治理,其中19个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3个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累计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635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6个,污水处理能力达1260吨/日。

  伴随我区城市化进程,20xx年10月,经省市同意,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调整为大坦村、麦村、大涵村等11条村。20xx年6月,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再度调整为莲塘村、迳下村、大坦村、麦村4条。通过治理,我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显著提升,但少部分村庄或片区仍存在管网错漏混接等问题。根据省市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区需在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基础上深入开展提升工作,持续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效果,逐步实现村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三、工作内容

  《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到20xx年底至少完成列入新乡村示范带内需提升的67个行政村,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美丽新乡村示范带,鸦岗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涉及的1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

  根据市级方案,涉及我区的工作内容为:20xx年底完成龙湖街迳下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20xx年底完成新龙镇麦村村、大坦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摸查问题台账

  由区水务局会同镇(街)、科学城排水公司,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摸查,评估当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片区人口和污水量,管网覆盖率,设施负荷率、治理模式合理性等)。梳理出需要提升的问题清单(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设施超负荷,治理模式不合理等),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逐个制定详细方案

  由区水务局会同各镇(街)根据问题清单,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建设、道路建设、农业生产等有效衔接,整体谋划,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细化年度任务,明确提升方式(村社居民自查整改、日常养护、大中修或建设项目等),制定详细方案,逐年组织实施。

  (三)协同组织实施

  1.各村民自用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提升,由镇(街)督导,村委具体负责,组织村民自行实施。

  2.农村公共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的.提升内容,纳入区水务局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和查漏补缺项目实施,镇(街)负责协调村委、村民配合。

  3.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镇(街)具体负责,做好居民巷道保洁,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垃圾随雨水冲刷至雨水沟渠积存发黑发臭。

  (四)强化源头管理

  由镇(街)负责,按照《广州市排水条例》要求,对(工业企业、学校、农贸市场、汽修店、美容美发、养殖场、农家乐、民宿)等排水户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进行排查,相关信息形成清单。

  区水务局会同镇街对清单中的排水户进行评估,经评估影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由镇街组织进行清退。

  (五)规范处置余泥

  由区水务局指导,科学城排水公司具体负责,按照《广州市通沟余泥处理处置全流程工作指引》要求,规范处置通沟余泥。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穗府办函〔20xx〕19号),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事权在区,由各区自行出资。区财政局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资金落实到位。

  (二)监督管理

  由区水务局负责,按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通报至各镇街,并报送区河长办。由区河长办落实相关奖惩。

  (三)引导基层组织和村民参与

  各镇(街)可按照《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建议审批的实施意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承接工程,进一步探索村民自建的有效模式。”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提高村民参与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结合乡村旅游做好污水治理示范点。

污水治理方案6

  一、治理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以三年治理为时限,至20xx年底实现“三个消除,两个提高”。

  1.“三个消除”:一是消除修文龙场、扎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新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我县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5%以上;二是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行业管理空白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运维、权责明晰、分级管理、协同高效”和“县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管理精细”的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三是消除雨污管网的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对现有排水大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我县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逐步实现BOD达到140mg/L),降低城区汛期污水溢流风险;二是提高我县污水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三年内建成全套污水管网专业化管理体系。

  二、治理范围

  本方案治理范围为龙场、阳明洞、扎佐和景阳4个街道建成区域内的生活污水,修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系统治理工作,久长街道和剩余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农领通〔20xx〕6号)的子方案《贵阳贵安农村“治水”工作实施方案》及“修文县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三、治理任务

  20xx-2024年,扩建贵阳市修文县城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日)及县城规划城区生活污水管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6.3公里。

  20xx年完成新增污水处理厂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日均处理能力1万吨,4个街道污水管网普查及规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公里。

  20xx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16公里。

  20xx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16公里。

  四、治理措施

  (一)摸清底数

  开展管网普查,摸清现有建成区污水管网(沟)长度、管径等底数,查找现有管网存在的错接、混接、渗漏等问题,结合城市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制定修文县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实现“一张图、一个网”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二)制定改造方案

  根据排查情况,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围绕攻坚目标制定三年建设改造方案,逐年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和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三)开展管网治理

  整治现有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以及存在河水倒灌、渗漏等问题,结合污水浓度提质增效工作,重点从污水管网污水浓度低的区域排查整改。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污水管网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治理,未移交污水管网由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完成后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养护。对于投入使用年限较长但又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污水管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商议解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治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治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

  (四)厂网建设

  依据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和三年建设方案时序,结合“三改”工作开展,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排水大沟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填补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结合城市发展和地块开发,新增(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

  (五)专业运维

  一是建立“政府付费、专业运维”的运行维护机制。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二是积极推进专业化管养队伍的建设。引进管网运维企业,建立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运营维护队伍,建立专业化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升运维质量和综合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三是深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机制。合理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签订运维服务合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汛期调度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强化厂网协同,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多措并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六)移交管理

  管网运维企业确定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牵头移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污水管网按照“先治理、后移交;先验收、后移交”的原则和“治理一条、新建验收合格一条移交一条”的要求,将全县治理或新、改扩建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污水管网移交运营管护单位进行管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七)监督考核

  按照“统一标准、谁付费、谁考核”的原则,由县级行业部门制定污水管网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按管理权限分级考核付费。运营维护单位接受县行业部门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结果作为管养经费支付和扣罚的依据。县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考核,污水处理厂的付费和考核在运维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依照执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已移交的一、二、三、四、五(背街小巷)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属地街道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污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八)资金保障

  污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一是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上专资金的使用;二是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三是将隧道路建设的污水管网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解决;四是将管网建设、改造项目申报专项债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五是加强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九)构建供排一体化“智慧水务”平台

  参照市“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方向,积极引进有资金、有资质、经验丰富的社会企业,逐步建立“智慧污水系统”平台,接入污水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数据,加强供排系统对接和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供排一体化和污水设施信息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污水管网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全县污水系统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五、优化机制

  进一步优化建成区污水管网及设施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职责。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空白区,实现行业主管各部门职责明确,规划、建设、移交、许可、管护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有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编制方案,并完成实施。

  (一)县水务局:按照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调度管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管网(县城污水处理厂至上河城段沿河污水主管)运行的管理;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处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xx年10月30日前制定《新建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污水管网三年建设改造方案》并牵头督促实施。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施工设计审查,强化对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的施工图审查;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逐步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管网普查,建立污水管网档案。20xx年9月30日前针对已移交污水管网编制《建成区污水管网三年治理方案》并根据移交情况做同步更新。制定《修文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标准、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10月30日前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等;开展好全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依法强化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排水户源头监管,对排水户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调查发现应办未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单位,限期办理;对限期内未完成申报办理或拒不申报办理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存在的错接乱接、雨污混流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管网治理改造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从严查处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单位私设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自然资源局:加强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与修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充分衔接,并监督污水规划实施情况。将建设项目污水管网规划(包括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纳入项目总图审查内容,与施工图审查环节相扣,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相关部门并联审查,并将审批成果推送至住建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新增污水处理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查,将审批成果推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

  (六)县发改局:把市政污水设施改造纳入年度计划,做好市政污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付费办法》,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的上专资金使用,在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落实县级承担管网普查资金,保障县级管理项目运维管理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污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普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许可、管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实施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管。按管理权限及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后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管理。

  (三)强化联合执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从信息管理上做到及时共享,为实现污水全过程管理提供支撑。从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维管理各阶段梳理执法、监管范围和流程,做到对各级排水管网管理的无缝对接,彻底解决接驳“错、混、乱”问题;严厉打击查处污水超标排放、私接乱排、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考核问责

  县污水专班要强化调度统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涉及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服务职责,加强过程督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由县督办督查局进行督办、通报,提出处理建议。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及联络员,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邦平;联系电话:18885132281)。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调度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污水治理方案7

  一、整治目标及范围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xx年在新发镇花园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分析农村生活污水问题现状,确定20xx年度治理主要内容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摸排整治,在统筹结合20xx年度新发镇花园村方家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整治范围为花园组、上城汪家等自然村。

  二、预期目标及技术路线

  20xx年度新发镇花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拟新建2685米污水收集管网,新建11处分散式三格式化粪池。项目建成后预期花园村总体将实现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60%以上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大幅度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进一步改善农村区域生产和生活环境,同时进一步消除黑臭水体,保持水体清澈。

  三、项目建设内容、目标与技术路线

  (一)生活污水收集及工程建设内容

  1.生活污水产生量

  根据《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指南(试行)》中对于村民居住的分类,设定为二类,生活污水量按照70L/人·d计算。新发镇花园村20xx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区涉及2个自然村,受益人口为269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83吨/日。

  2.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①管道。根据各整治区村庄当地情况,采用PE管或功能相似的管道。

  ②铺设要求。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污水干管的坡度应不小于0.3%,以满足污水重力自流的要求。污水管道在道路下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m,并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距1.5m以上。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农田,避免与沟渠、道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检查井。

  ③整治区生活污水收集管道铺设工程计划。根据整治区各自然村居民区长度、宽度和整治区居民居住分散程度并结合污水处理设施位置,预测生活污水收集铺设管道长度等工程建设内容。

  (二)工程实施进度(见表2)

  (三)环境保护

  1.控制施工噪声。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一般在晚上十点到次日上午六点内不施工,同时应在施工设备和方法中加以考虑,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

  2.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工程承包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

  3.施工废水和油渣处置。施工产生的油渣全部外运处理,严禁随意弃油、冲洗和焚烧油渣。

  4.倡导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尽可能地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居民、学校、工程影响,提倡文明施工。

  四、资金测算与筹措

  (一)投资测算分表

  1.投资额概算依据

  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DJ/T206-20xx)。

  2.投资额概算说明

  ①建筑工程费参照本地同类建筑工程进行系数调整;

  ②设备购置费:参照厂商询价;

  ③安装工程费:按设备购置费的5%计提;

  ④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相关文件计取;

  ⑤预备费:仅测算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含设备)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5%估算。

  3.投资测算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资预算

  新发镇花园村20xx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数量等因素合理预算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投资为55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资金筹措及安排

  新发镇花园村20xx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主要由财政资金承担,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如污水管网的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等。本项目总投资为55万元。

  (四)预期示范成效

  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美丽乡村的实施,整体将使花园村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将有效地推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整体环境面貌彻底得到改善,使环境效益、社会效应形成高度统一。

  五、保障措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事关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必须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综合手段,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创新管理体制、推广先进和使用技术、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交流合作等方面着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好项目的统筹部署,共同推进项目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多元投入,形成互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步伐。

  (四)科学规划,注重管理。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统筹发展、推动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的原则,编制和完善村镇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要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人的观念一起抓,突出性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责任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严格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建成后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督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完善激励机制,增强抓好农村环境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

  六、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项目实施后,整治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涉及到2个自然村,受益人口269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量为18.83吨/天,避免污水的随意排放致使河流富营养化,可大大提高整治区附近地表水的水环境质量,从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二)社会效益。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培养农民生态意识,规范和强化农民生态文明行为,将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让农民在生活污水治理中得到实惠,促使农民逐步形成更加符合生态理念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树立起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通过村庄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和垃圾固废得到整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固废统一收集,有效的解决了大量生活污染的问题。农村社会环境和谐有序,贫富差距逐步缩小,农村环保设施日益完善,环境污染纠纷减少,日常矛盾减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农民享受的优惠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各项权利得到保障。

污水治理方案8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41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完成550个以上行政村的“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村改厕质量

  1.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xx年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对现有旱厕去功能化或填埋。建立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尾水不直排入河。依法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产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

  2.农村公厕建管。因地制宜继续改造升级一批老旧公厕,支持有实际需求的自然村或未建设独立式公厕的村庄新建改造农村公厕。完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金牌旅游村等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持续推动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上线,推广“一厕一码”扫码点评管理。完善公厕管护制度,落实公厕管护制度上墙并公布“一长两员”联系方式,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畴,加大后续管护和公厕运维日常巡查及抽查力度。

  3.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加强对农村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充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逐步探索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资源化利用。

  (二)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修复和提升,完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配套,每年实施一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提高集镇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三合一”捆绑打包市场化运营。到20xx年,实现全市县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运营全覆盖。

  2.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提升治理村庄1151个。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村庄和乡村振兴试点村庄。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研发和示范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低成本、低耗能、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新罗、漳平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及时示范推广成熟模式。到20xx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

  3.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况等,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每年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河段长名单。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到20xx年,保持辖区内无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4.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继续开展安全生态水系建设350公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将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到20xx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94%,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成效不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100%、98.3%,省控小流域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97.9%。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1.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垃圾治理体系建设,部分偏远乡村可采取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推动各县(市、区)参照长汀县模式,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整县“打包”由第三方企业进行管理,提升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和省工作要求,推动各地完善农民缴费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监督意识。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寻符合本土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使用小型湿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促进农村湿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创建,建设一批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的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构建以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为引领,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利用供销社现有仓库、经营网点做好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20xx年,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

  3.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鼓励畜牧县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打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到20xx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养殖网箱和贝藻类养殖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四)提升农村居住品质

  1.村庄规划编制。按照龙岩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坚持“阳光规划”,加快编制“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村庄规划编制780个,到20xx年底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2.农村建房用地审批。依托乡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有关政策做好衔接,按照“村民申请、村组初核、乡镇审批”的规定程序,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经批准同意的由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加强农村建房日常监管,按规定做好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备案等工作。

  3.农房风貌管控。持续开展“崇尚集约建房”试点创建,按照“节约资源、提升品质”要求,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房“高大裸空”状况。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到20xx年,完成农村裸房整治2.3万栋、建设一批示范农房,新建农房彰显地域风貌,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4.镇区品质提升。立足满足居民需求,精选一批基础较好的集镇居民集中区,进行提升改造。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引导集镇居民参与,通过环境整治、公共空间布设、传统风貌活化利用等形式,打造具有当地特色文化、人文气息浓厚、社区治理有序的典型示范集镇。到20xx年,全市完成10个以上乡镇所在地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五)推进村容村貌美化提升

  1.村庄公共环境改善。严格宅基地管理,全面清理侵街占道、超范围搭扩建、畜禽散养且影响公共环境等现象。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设置行为。充分利用村庄内闲置土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游园、微景观和公用停车场等,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推动实现消防规划镇村全覆盖,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形成环境优美、规范有序的公共环境。

  2.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原生植被、河湖湿地、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实施村庄荒地、废弃地、边角地和庭院的绿化美化,积极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到20xx年,全市建成省级森林村庄110个。

  3.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建设,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农村多重价值。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做好乡村文化旅游活动宣传工作,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动态监管和发掘力度,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提升农民群众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

  4.“五美”乡村建设。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立足现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不搞表面工程,着力从改造、完善、提升入手,打造小而实、小而精的典范,建设培育一批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

  5.“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循序渐进、先点后面、先易后难、重点先行、以点串线、连线成片原则,以治理裸房、空心房,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统筹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先行整治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镇、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和实绩突出村、“将军村”、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片区中心村、高铁高速沿线等重点区域。到20xx年,全市完成550个以上行政村整治任务。

  (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1.农村道路提档升级。重点推进县道提级改造、乡道单改双,有序推进具备建设条件的较大通自然村公路硬化和不具备条件拓宽改的通村公路增设错车道。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推进通村公路与村内主干道、农村生产生活道路衔接。持续推进危桥改造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结合地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美丽休闲、改善人居环境示范、乡村旅游等,统筹谋划,协力推进,同步打造,实施“串珠成链”提升工程,将通村公路打造成美丽农村路。到20xx年,全市实施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41公里。持续深化路长制及乡村道专管员制作用,加强公路沿线路域整治与管控,强化公路保护;完善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农村道路管护。

  2.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到20xx年底,新建改扩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52处,新建改建管网5600公里,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xx年,继续完善智慧水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构建水源稳定可靠、规模化水厂覆盖为主、小型供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体系,基本实现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

  (七)提升群众参与活力

  1.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积极争创省级美丽庭院,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弘扬良好家风、建设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引导鼓励村民主动装扮美丽庭院,打造“一院一景、一户一韵”的风格,共同培育各具特色的美丽庭院。

  2.深化村民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事村民议、村民事村民定、村民事村民办”的村庄自治模式,落实“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活动,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

  3.完善参与机制。引导村集体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申报农村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和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和公共领域社会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充分运用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互联网+督查”投诉举报等方式,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八)提升长效管护水平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五个美丽”建设为抓手,按照“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要求,拓展提高“三清一改”内容标准,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健全完善长效清洁机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到20xx年,全市112个以上村庄设立村庄清洁日。

  2.持续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对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文明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病媒生物消长规律,由各县(市、区)爱卫办每年牵头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统一除“四害”活动,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媒介疾病发生。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创建任务,加强卫生城镇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巩固卫生城镇创建成果。

  3.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细化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作用,组织和依靠群众搞好卫生维护、设施管护和工作监管。制定完善可行的管护标准、可量化的考核办法,落实可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给予倾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落实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健全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市委和市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完善由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专项主抓、具体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横向纵向“一盘棋”工作格局。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强化分类指导。优化村庄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科学划定整治范围,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留乡村风貌。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

  (三)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工料法”等方式。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推动永定区、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改革,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有机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突出典型引领,整县、整村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以县级为主、市级奖补、省级补助的投入方式。各县(市、区)应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运行和维护。各县(市、区)要推动乡村盘活区域内村级自有资产和资金,统筹整合政府奖补、村级自有资金、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村民投资等各方资金,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金融部门跟进、村集体参股、村民筹资筹劳等相结合多元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长效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农村污水提升治理、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护等工作。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立法,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一批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科技项目。组织龙岩学院、龙岩水发环境有限公司等高校、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强技术的集成应用和成果转化。选认一批污水处理、乡村生态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六)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鼓励第三方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评估等工作。积极提炼总结推广一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

污水治理方案9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省攻坚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科学选择合理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通过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设施运维保障能力和污水治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城镇化水平高、人口回流比高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区指导、突出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重点、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集中区域、群众反映强烈及国考断面周边区域的自然村优先开展治理。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布局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科学建设、合理使用和长效监管。

  ——政企结合、群众参与。压实建设主体、运维主体、监管主体责任,推行第三方运维,提升专业化、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镇村的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多元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深圳市共有187个自然村(110个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范围;77个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斑鱼湖村和新田坑村等5个自然村已明确整村搬迁或无人居住),分规划建设、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全力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以20xx年为攻坚基准年,全力实现深圳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1.规划建设阶段(20xx—20xx年)。

  20xx年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数量110个,其中包含纳入民生实事的42个自然村,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初步建立运维管理制度。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5%以上,运维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同时,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8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0%以上。

  2.查漏补缺阶段(20xx-20xx年)。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深入各自然村反复排查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管网完善情况及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发现潜在的农村黑臭水体、管网堵塞及错接漏接、处理设施故障异常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整治、整改补救措施。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3.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

  到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借助科技信息技术,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自然村分布、自然环境现状、资源整合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优先将城镇周边的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对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但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或区域分布较集中的自然村,结合现状排水及周边受纳水体水质情况,优先启动生活污水治理,制定科学的处理设施选址方案及配套管网铺设方案,并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对于偏远城镇、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高的自然村,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承载力及老百姓传统习惯,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农田、果园、菜地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纳入合并、撤并、搬迁及城市化改造计划的自然村,结合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xx年底,预计完成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自然村19个、建设设施自然村145个,资源化利用自然村1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二)高质量推进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

  加强前期工作,做好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项目设计合理、资金到位、质量优良。在工程质量方面,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验收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强化工程验收与环保验收。对于已建成设施,应加快验收,并尽快落实后续运维事宜;对于未建成设施,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节点执行的过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在实施模式中,对于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自然村,鼓励采用以工代赈、农民工匠等建设模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厕所革命、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的项目衔接;对于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接户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接户管网全覆盖;对于采用建设设施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管渠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管渠覆盖。(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三)深入排查治理缺陷及短板,落实整治整改补救措施

  按照“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实现全收集、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基本原则,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期排查巡检机制。一是定期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达标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存在运行异常、排水异常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定期对自然村已铺设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存在堵塞及错接漏接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管网通畅、雨污分流合理;三是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查明黑臭水体来源、成因及去向,及时提出整治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消除,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20xx年底,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同步摸排并解决已覆盖的11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潜在问题;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通过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村庄污水横流及黑臭水体问题为出发点,科学选择运维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与完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提升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与责任意识。20xx年底,初步建立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为责任主体、辖区各镇政府为落实主体、辖区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运维管理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对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管理模式的`,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加强对镇级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并结合各镇纳厂治理特点,合理设定纳厂管网接户率等考核指标;对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在确定运维主体和模式后,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营单位对处理设施和管网设施进行运维,落实运维经费保障,制定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和纳污管网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对运维主体的巡查频次、出水水质、设备故障率、进水管网畅通率、附属设施完整程度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对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的,制定实施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工作指引,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庄名称、地理位置、常住人口数量、污水日产生量、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受纳水体等信息,并定期评估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效果,发现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经整改或整治仍未解决问题的、属于治理模式自身局限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使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指导,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结合深圳市各河流水系水环境质量状况、国考断面考核要求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水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河流水系、国考断面、水质功能区及处理规模20m3/d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判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和治理成效,为巩固和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供指导依据。对定期监测发现水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流域或河段,根据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因地制宜,对流域或河段受影响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出提标改造升级要求。(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六)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管理

  加快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积极引入智慧水务相关科技公司,协助建立农村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加快推动移动客户端开发,畅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数字政府“一网统管”,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20xx年底,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省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按职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攻坚任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调配与使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政府加强资金使用及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各村级组织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作用,带领村民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加强资金保障

  深圳市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预计总投资约21449.05万元,其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含配套管网)资金约16024.79万元,资源化利用系统完善工程约2656.31万元,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约2767.95万元。20xx年深圳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100%后,全年度运维资金预计约1252.24万元(具体以实际运维情况为准)。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强资金保障,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结合自身财力适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积极鼓励相关部门申报上级涉农资金及各类生态专项资金;要研究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优先引导企业、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三是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研究考虑将污水处理成本纳入供水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四)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黑臭水体鉴别和防控知识,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村民生活污水排放行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镇、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调动农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污水治理方案10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污水治理方案11

  为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县为目标,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根据《安徽省郎溪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和《郎溪县生态县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生态郎溪。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20xx年底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对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人口集中的中心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进行达标治理,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确保按期完成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目标任务。

  二、治理对象和污水处理技术

  (一)治理对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象为未纳入县城区、郎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全部农村地区。

  1.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十字镇集镇及十字经济开发区附近的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送十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郎溪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村、社区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送郎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梅渚镇集镇、大梁村、镇东村、工业园区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送梅渚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新发工业园区生活污水送中再生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新发镇集镇移民点及安置区生活污水根据人口居住情况分片集中处理。

  6.其它乡镇集镇生活污水根据人口居住情况分片集中处理。

  7.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和人口集中的中心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集中处理。

  8.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采用沼气池、人工湿地等技术处理。

  (二)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厌氧生物、太阳能微动力和人工湿地等不同处理技术;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一级B标准(COD≤60mg/L,BOD≤20mg/L,SS≤20mg/L,NH3—N≤15mg/L,TP≤1mg/L)后方可排放;污水处理和管道铺设设计方案必须委托拥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送县生态办审查。

  三、项目管理

  (一)县城规划区、郎溪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由城市建设指挥部、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十字镇集镇及十字经济开发区附近的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由十字镇政府统一建设,运营管理由十字经济开发区协调投资方确定。

  (三)梅渚镇污水处理厂按国补项目有关要求,由梅渚镇建设和管理。

  (四)新发镇工业园区及新发镇社区、村送中再生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按市场化运作模式管理。

  (五)乡镇集镇、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和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管理按下列规定处理:

  1.乡镇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机构,具体抓好规划选址、组织工程招投标,并结合实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指导施工。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污水治理工程安全、正常运行。

  2.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新农办等职能部门负责推荐有资质、声誉好的设计、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治理方案和标准图纸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按相关主管部门行业规定管理。

  四、工程验收

  (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由批准立项部门依据相关程序,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二)乡镇集镇、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和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按下列规定管理:

  1.土建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完工后,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再报县生态办申请验收。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设计方案、排污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施工图、污水处理设施调试运行台帐、操作管理规程、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意见、水质监测报告等。县生态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工程验收合格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为保修期,由设计、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各乡镇要加强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三)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验收办法按相关主管部门行业规定执行。

  五 、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一)各乡镇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业主单位,具体负责落实项目资金。

  (二)县财政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补助乡镇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县发改委、县住建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新农办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乡镇污水处理建设。

  (三)县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补助对象为农村生活污水未纳入县城区、县开发区等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全部农村地区,补助内容为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对于以政府性投入为主的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不在此次补助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的终端污水处理设施按实际招标价的60%给予补助。

  六、资金拨付

  (一)由乡镇填写《郎溪县基本建设单位拨款申请表》报县生态办、县财政局审签行文,分管县长签发拨付。

  (二)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40%补助资金在工程开工建设后拨付,第二期60%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后拨付(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郎溪县生活污水治理领导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新农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工程建设运营的组织、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各乡镇负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县住建委负责指导城乡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并监督工程质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县新农办负责新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推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

  5.县生态办承担领导组交办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并牵头负责指导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设施运行正常,做好日常运维记录。

污水治理方案12

  一、目标任务

  6月底,30个重点村全部开工,50个实施村完成图纸交底;7月底,80个行政村污水工程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确保12月份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通过市级验收。

  二、基本原则

  1.量力而行,掌握平衡。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xx〕51号)为依据,掌握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的对象、范围和标准,有的放矢地落实治理工作。

  2.务实规划,突出重点。要突出水源地、农家乐集聚区、集镇所在地、村庄人口相对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做好分类设计,落实“一村一规”,确保各整治村的重点区块加快推进建设。

  3.因村制宜,灵活治理。工程实施中,不一概照搬照抄规划文本或不按规划随意施工,要结合村庄实际需求,采取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灵活治理模式,按需施工,讲求实效。

  4.统筹兼顾,确保验收。坚持一手抓主体工程推进、一手抓农户改厕和化粪池改造工作,谋划好农户改厕和纳管的措施,确保有水进、有水出,工程整体通过验收。

  三、工作措施

  1.统盘考虑,多途筹资。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要盘算和清晰资金及筹措情况,在设计变更、治理模式和群众投工投劳上减压减量,重点在农户改厕和纳管的资金措施上想办法,力求资金总体平衡。对部分乡镇(街道)整治前已按要求实施的村(户),掌握实情后给予一定补助。

  2.一村一规,重点推进。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在分区规划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区域,分区块推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区块推进工作方案,保证一定比例的.重点区块严格按规划设计高标准实施,对能纳入集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要纳入污水处理厂实施。

  3.客观评审,村户联动。各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施工图纸评审时相关责任人必须到位,评审意见必须具体、细实、全面。在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时,既要把握原则,又要讲求实际实效,对一些农房布局分散难以纳管的,在符合出水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分散模式处理,减少管网铺设。个别确实零散的农户,则由农户自行做好处理。

  4.倒排时间,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一个由预处理、管网及终端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要统筹考虑,明确筹资渠道、技术路径,倒排时间,明确工程推进节点,克服天气等因素,抓好预处理建设方案的落实,同时同步有序开展农户改厕和化粪池改造,确保工程整体通过验收。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要把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倒排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速度。

污水治理方案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肇府办函〔20xx〕66号)等要求,加快补齐高要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以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建立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突出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梯次推进、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以村民治理需求迫切及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为重点范围,以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重点污染河涌流域、“三带”(美丽乡村风貌带、美丽乡村精品带、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等为优先区域,重点推进新兴江山口、西围水口、宋隆水口等断面,杨梅、金龙水库等重点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结合各镇(街道)的治理实际需求,根据人口规模、自然禀赋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模式。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或片区,根据实际建设单个或多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村庄或片区,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模式。

  3.完善机制、建管并重。以用为本,注重实效。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推进。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的同时,抓好运维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建成一个用好一个,健全完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4.政企结合、群众参与。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参与”的分级责任机制,压实属地镇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工匠的作用,调动当地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与参与度,畅通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5.多元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本级财政、企业投资、省级奖补、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根据肇庆市攻坚工作方案,到20xx年底,高要区共新增完成7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的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6.9%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达到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一年重点区域治理。20xx年年底前,以推进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主要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3.0%,完成摸排并建立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体系。

  三年全面整治攻坚。20xx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5.9%以上,对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提升和改造,实现运维分级管理,全面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标准化工作。

  四年治理目标完成。20xx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6.9%以上,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达到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明确一村一策治理模式

  以镇(街)为单位开展摸查和评估,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台账。在治理选择模式上,处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管网可收集范围内的自然村,优先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处理方式;人口规模大及中等(常住人口200人以上)的村庄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结合我区的财政经济能力选择管护方便、建设和运维费用合适的工艺和设备;人口规模小(常住人口200人以下)的村庄,在无黑臭水体的前提下,根据周边地理环境,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消纳的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处理。

  其中,山区片(小湘、禄步、河台、乐城、水南)涉及治理的自然村常住人口相对偏少,无重点污染河涌,应继续重点推进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属新兴江流域的(白诸、新桥、南岸、活道等)加快推进治理需求迫切、人口集中区域的自然村治理;低塱片(金利、蚬岗、白土、回龙、蛟塘、金渡)等村庄聚落规模相对较大、常住人口多,应优先推进常住人口大于500人以上的村庄的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二)高质量推进新建治理工程

  加强民生工作统筹,优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与改厕、道路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的衔接,实施户内管道优化改造,做好厕所与新建管网的有效衔接;推动户用三级化粪池建设或改造,完善防渗措施,实现收集管网周边农户应接尽接;对于城镇周边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选择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强化工程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新建治理设施及管网的自然村应综合常住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建设用地充足时,优先采用人工湿地、生态塘、生态沟等无动力的生态治理设施;确有必要建设有动力治理设施的,应在充分论证后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优先使用微动力设施,减少后期运营管理难度及运营成本。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转,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xx)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按职能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三)开展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

  结合省前期排查发现问题,针对性开展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工作。一是对于部分主体设施存在问题导致闲置的,应根据原有的设计方案,进一步增加或修复功能单元(如风机、填料等),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对于已建老旧、损坏、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应依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设施改造方案,落实设施提升改造工作。三是对于无法通过设施整改提升提高治理成效的,应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治理工艺,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处置已建的设施。四是对于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覆盖率低于60%的自然村,应充分考虑现有管道基础,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五是对管网存在质量问题、高程设计不合理的自然村,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开展管网修复增效工程;六是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的自然村,应落实主管与接户管有效衔接;针对管网堵塞的自然村,开展管网清淤和疏通工作。同时,对照省、市摸排发现问题清单要进一步开展自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提升改造模式。(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四)科学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在无黑臭水体且周边水环境容量足够的前提下,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自然村(一般常住人口小于50人),可依循传统生活习惯和村民意愿,充分利用周边环境自然消纳能力,实现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其余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自然村(一般常住人口小于200人),根据自然村规模和聚集程度,完善管网及储存池、厌氧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受纳体消纳能力强,接入村庄周边农田、林地、草地进行资源回用的村庄,重点完善污水进入受纳体的管道或沟渠等,并根据需要配置暂存或预处理设施。对于周边水塘较多,接入生态化改造后的池塘等水域生态系统消纳的村庄,重点完善污水受纳体的生态化改造设施。对于村庄周边有丰富农田土地资源、水资源相对缺乏地区,宜将无害化的污水输送到农田浇灌系统浇施的村庄,重点完善输送到农田的管渠、输送工具或污水在农田的暂存设施。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对周边受纳水体不得造成黑臭水体等污染问题。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的村庄、片区或零散农户由镇级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能达到消纳效果的,要查找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要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五)规范项目建设

  结合我区近年来采取PPP项目方式并分解至各镇(街道)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方式,继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工作机制,做好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用地和项目审批,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质控,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建设及验收标准等要求严格把关。以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新建的治理设施和管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对工程设计及建设质量进行统一把关。按照《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对于位置偏远、技术要求不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护或者资源化利用工程的实施,可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积极推进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自建方式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六)健全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建立以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实现运维分级管理。落实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合理选择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自运维等运维模式,出台运维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运维管理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维护人员要切实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频次不少于每周一次,并按规范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要明确管维资金和维护人的维修管护制度,在日常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常态化抽查工作

  建立常态化抽查制度,由县级环境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别动队每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现场抽查,进一步压实镇(街)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管维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省、市排查反馈存在问题的自然村、年度纳入民生实事建设重点的自然村,以及对已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的自然村开展“回头看”检查,抽查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年底考核评价的依据。(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八)实施数字化监管

  推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试点,探索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实现高效化、信息化、智慧化管理。试行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服务,强化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管服务。(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级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参照市建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市环境局高要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以及各镇(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研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强化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科学评估通过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扩展资金渠道;在坚决遏制政府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用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赞助、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合法合规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三)加强技术支撑

  积极配合市级农村污水治理的专家技术团队的帮扶工作,指导各地选择适合自身的标准化建设模式,因地制宜落实治理及运维。积极构建政企对接平台,鼓励开展科技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优势,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本地区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和运维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加大宣传引导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合做好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提高村民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五)严格监督考核

  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实施抽查督导,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村级河(湖)长、村(居)委会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

污水治理方案14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对全市行政村(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村内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或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但已经完成卫生改厕,粪污得到无害化治理,灰水有效收集利用,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的现象。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调整实施方案。各区市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和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有关要求修订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市生态振兴专班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复核。

  (二)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环渤海区域、沿海村庄等重点关注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

  (三)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各区市根据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1.建设污水处理站方式。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

  2.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方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区域延伸,对于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处理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衔接。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3.集中拉运方式。污水应经收集系统汇入蓄水池暂存,将污水就近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站)或汇入管网进行处理。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做好污水拉运记录和厕所粪污抽运记录。拉运车辆密闭性应达到拉运要求,定期进行试水试验,对存在泄漏问题的拉运车辆停止作业、及时修缮。县、乡级每月分别至少抽查30的拉运车辆,并做好抽查记录。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输公司统一调度拉运,实行“网格化”专人专车负责制。拉运过程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严禁恶意倾倒。

  4.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方式。单户或联户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可采用不同工艺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或不同工艺组合方式,如一体化净化槽、一体化净化槽+人工湿地等方式。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设施运行正常,做好日常运维记录。

  (四)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排污口应设置永久排污标志。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要求和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标准要求。鼓励资源化利用,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要求;用于渔业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要求;用于杂用水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GB/T18920)要求。

  (五)健全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方式,实施区域联治。暂不具备采用合同环境服务方式条件的,可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形式,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建立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确保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粪污水统筹治理。定期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运维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其中监督性监测每半年1次,运维检测应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鼓励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装置安装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适当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级牵头抓总、县级具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各区市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按序时进度推进污水治理工作。省、市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指导和调度,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加大对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鼓励各区市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创新政策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并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用地服务和保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四)强化巩固提升。列入今年巩固提升的农村环境整治村庄,要按照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标准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要求整治提升,确保治理成效。

  (五)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组织各区市对前期疑似黑臭水体再排查、再校对,动态更新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污水治理方案15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闽政办〔20xx〕28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泉政办〔20xx〕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县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为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0xx年至20xx年,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完成优选或组建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分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按提升治理要求,采用纳厂或集中方式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须全收集处理;采用分散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须按要求排入林地农田消纳。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污水治理的总户数须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力争到20xx年,全县完成提升治理村庄167个,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5%以上。完成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提升治理。

  二、重点任务

  (一)策划年度任务。充分应用《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30年)》《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整体打包立项,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积极申报省级与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重点针对大溪桥国控断面水质提升、试点乡镇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试点乡镇及蓬壶镇、达埔镇等大溪桥上游区域农污项目建设工作。每年10月15日前生成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每年3月15日前向县农污办报送年度项目清单。(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二)实施精准治理。优先提升存量,对已建处理站或主干管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整修处理设施,完善收集管网敷设,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提高接户率。稳步建设增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设施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强化资源化利用,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县农污办、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三)规范建设运维。做好项目前期,落实“一村一设计”,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依法依规办理基建手续,强化施工过程各责任主体质量监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业主统一招标采购。严把工程验收,由县农污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提升治理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规范设施运维。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及农村公厕改造协同推进。20xx年7月底前出台试点方案,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机制体制探索实践,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县农污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五)推行共治共享。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河道专管员的工作范畴,加强巡查力度。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将农污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受益主体农户的宣传引导,引导农户配合接户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检查井建设。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监督项目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宣传部、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六)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统筹建设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七)探索试点任务。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xx-2030年)要求,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域一体化、项目建管一体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等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村庄人口潮汐现象治理适用模式、山区地区适用处理技术工艺。(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八)完善建管机制

  确定实施主体。确定永春县桃溪水利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积极与省内具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洽谈、合作;积极推进合资公司组建工作,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整体打包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县农污办、永春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农污办牵头,县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九)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财政资金。县财政应按市行动方案下达的年度任务,审核县农污办提出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资金拼盘。各有关部门按上级要求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县财政优先使用好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晋江洛阳江流域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其中土地出让金不低于0.1%、流域补偿金不低于10%。(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由上级补助、县财政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债务性资金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县财政局、发改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污水治理,对污水处理费未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县农污办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优化审批手续

  将全县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全县整合,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永春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十一)强化成效管理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统一建档落图,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远程监控;实现在线及人工监测监控数据传输至省生态云平台。(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推进

  落实属地责任。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由永春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和桃溪水利公司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方案实施、项目调度推进、组织抽查验收等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县河长办,办理工作专班日常业务,同时工作专班应做好协调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考核督促,加大行政推动力。

  强化部门协同。统一报批相关手续,统一招标采购污水处理设施主体设备、管道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管;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监管。项目建成后,由县农污办组织联合验收。新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要合理选址,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自然资源局要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在报批相关手续时,要按照《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留、取消、合并、豁免、技术服务、容缺预审、告知承诺制等七类事项清单的通知》相关规定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在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相应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排污权政策。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永春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对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县委文明办、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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