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3条 (术语和定义)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
(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
(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条 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下规定:
(一)印章的标准
1.公司公章直径为4.2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4.0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
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4.0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
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行政部刻制。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部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启用,以行政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第7条 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保管事项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3)公司领导印鉴由公司领导本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按业务范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第8条 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充分显示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结合公司实际用印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原则
1.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请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
(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
(3)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
(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5)颁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办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信证明、企业各种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确认等相关文书。
(7)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
(1)各部门及单位公章,按照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对外行使权力。
(2)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财务、信访、培训、人事调配、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专项事务的管理。
(3)内设机构章,用于办理内部事务、对外处理答复本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及专项事务,不对外行使权力。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领导及其合法授权人按程序签发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的文书,可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核后直接用印外,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公司印章、证件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也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从而使公司印章、证件的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第三章职责范围
1、公司总经办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3、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4、公司其它各部门、子公司
5、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印章、证照分类
1、公司印章、证照的分类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公司银行U盾等。
3、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与注销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总经办或财务室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
2、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总经办及财务室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总经办及财务室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总裁办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第六章印章、证照的管理
1、印章、证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证照由公司董事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总经办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报告。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由总经办主任负责管理及使用。
4、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5、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6、总经办及财务室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部专管,行政公单统一收归公司总经办专管,不得授权委托管理。
7、部门撤销或重组,原使用部门有关印章、证照应交回公司总经办,由公司总经办上报总经理核准后负责作废、保存、销毁或办理注销手续。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书面报告,并与总经办及财务室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0、印章遗失处理
(1)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总经办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
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总经办部出具书面申请,经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总经办(或指派人员)办理。
11、印章注销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销的,先填写印章注销申请报告,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印章注销申请报告批准之后,由总经办派专人与需要注销印章部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注销程序进行注销。
第七章印章、证照的使用
1、印章、证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
3、按《用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4、主要用印文件审批流程:
(1)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审核→(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合同原件存档公司总经办,复印件由相关部门存档)→返回主办部门。
(2)对外公文及证明:主办部门签字确认→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确认→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返回主办部门。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办部门→财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返回财务部(《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返回主办部门(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请表》标注票号)。
第八章印章、证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证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证照管理人员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用印文件内容与审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证照办理程序的,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
(2)盖章确保规范、清晰,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3)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需经上述程序,但内部须建立用印登记表备查。
(4)公司印章(一般为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许随意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或证照带出使用的,应按规定填写《用印申请表》说明事项,经董事授权批准后携带使用;
使用完毕,立即归还印章保管部门。
(5)对外使用证照,一般使用复印件,并注明只限于当次使用范围;
如必须使用证照原件,需董事授权批准后携带使用,或者由证照保管部门授权相当人员陪同前往办理相关业务。
(6)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由申请人写明原因(用途),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为何需盖空白资料,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九章印章专管员的职责与义务
公司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1)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2)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4)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5)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本办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6)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7)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8)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9)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本办法附件5)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0)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执行董事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详见本办法附件6)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11)印章保管人员为公司涉密人员,其应该保守因职务行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财务、客户信息等,违反该保密义务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2)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13)本制度由总经办制定,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总经办。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综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上报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申请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文件,均应存档备查。
第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为保证委机关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3.委下属单位及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1、所有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2、加盖公司印章,须经过主管经理同意。
3、加盖部门印章,须经过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4、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同意。
5、印章的刻制、更换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刻制。
6、废弃的印章由综合部统一收回保存。
7、由申报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及用文加盖公司印章,需登记好内容。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设专人保管,财务章及合同专用公章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门或员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公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对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时,重要行文由总经理签发,总经理不在岗时由副总经理签发。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文由副总经理签发。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济行为,如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重要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提供抵应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送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为的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报副总经理审批。
4、所有需要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5、原则上不开具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附有公司抬头的'公文纸等。如因公务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必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开出书件的用途,向办公室交回未使用的书件。
6、非特殊情况,严禁将公司行政公章带出公司。如确需带出公司,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带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7、在公司一级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办公室或部门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公司将按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内设部门的名义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后,在注册地公安机关等级备案而刻制的对外具有法人效应的印章。
第四条、公司业务专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利的印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名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公司印章的申请、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六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刻制印时,由申请单位(部门)向人力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查后报经理和总裁审批。
第七条、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公司在发生印章遗失、损毁和被盗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人力行政部须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减少和弥补损失。
第九条、新印章在使用前应首先办理登记,并要加盖印模。
第十条、因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而废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门应立即将印章封存处理并进行封存日期登记。原则上,废止的印章应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销毁。印章的封存和销毁应报经总裁审批。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管理公司的各类印章(财务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统一保管。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负责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销毁;保管公司的各类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印章应严格执行印章审批和登记程序,原则上先审批后用章,使用人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记印章使用的登记簿'。
第十三条、一般事务性用章,由用章单位(部门)经理负责初步审批,经办人持所在单位(部门)经理已签字的印章使用审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盖印章,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查通过后在印章审批表上签字,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在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上加盖印章。
第十四条、合同类文件经合同小组审定,总裁签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实后盖章。
第十五条、凡涉及对外投资、合作、资产重组、所有权变更、企业法人或者名称变更、债权债务处置、担保、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章,须由用章单位(部门)经理、和总裁共同审批。
第十六条、公司各类业务合同必须使用合同章,不允许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条、人力行政部应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对所加盖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实,对经过审批后的文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原则上公司的各类印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经经理、总裁批准,人力行政部应进行登记备案,由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完毕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汇报使用情况,不得带往其它地点。
第十九条、严禁开具加盖各类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证明,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具的,须经总裁批准。人力行政部应进行登记备案。持空白信函和证明外出工作归来后,须于当日向人力行政部汇报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条、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一、公司印章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专人分开保管。
上述印章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部门(管理处)印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处主任)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据下列情况进行审批:涉及人员调动(任免),以公司名义签置的合同、协议,财务收支及对外发文、发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经理批准;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财务部门用章外,由公司经理批准。使用部门(管理处)印章,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处主任)批准;涉及到对外或代表公司名义,必须经公司经理或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同意。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用章,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不准盖出空白信笺;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对违反用章规定或弄虚作假,获得用章造成重大影响、后果或经济损失,要追究保管人、当事人的责任。
四、刻制印章,须经公司经理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及时封存。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条 财务印章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人员人名印章。
第二条 印章应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与使用。
第三条 印章保管与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与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与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与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 各类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与使用人应负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第五条 财务印鉴变更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印鉴变更书,旧印鉴应即时销毁。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0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2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4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5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
物业管理项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管理原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总经理授权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节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四、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节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二、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三、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四、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七、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九、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节责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
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2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4
一、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物业项目管理处。
三、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到集团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借用审批表》,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五、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章管理表》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六、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七、违纪处理
1、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借用审批表》、《印章管理表》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
保管与监用
1、公司章与法人印章有总经理负责保管,对其使用负责。
2、财务及部门章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有保管人负责监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对各印章的所有负责。
4、印章必须在公司办公室内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启用时,保管和监用人必须做好记录,注明申请盖印人或单位、使用内容、使用时间;
2、保管和监用人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所需盖印之文书的内容、格式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汇报;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监用人对印章的使用负有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未经批准擅自用印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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