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管理制度[通用]](/pic/00/d6c6b6c805_6136d9e1db7f1.jpg)
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范道路施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道路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市政新建道路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及道路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
2.安全管理的原则
2.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负责生产管理的经理、副经理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一并考虑进来,做到生产和安全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内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安全员、施工员)对职责范围的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3、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预防,由于事故的不确定性的特点,使我们在时间、地点、规模上不能将其量化,只有将量化重点工作放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
2.4、动态管理的原则
安全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安全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2.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
安全管理的两个显著特点,即:计划性和原则性。安全管理和其它管理大同小异,都是将其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去。所以安全管理要坚持计划性的原则;另外安全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它包括在企业管理的大系统中,同时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个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等。
2.6、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当中既要采用奖励的管理手段,同时也要采用惩罚的管理手段,做到奖励和惩罚相结合。
2.7、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处处做到把人的安全放到第一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8、坚持“五同时”的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验收。
2.9、“一票否决”的'原则
对发生重大事故项目、部门和单位,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评优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资格。
3、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3.1、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市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需搭设现场围档,其材质为砖基础(高500mm,宽240mm)内外抹灰刷白,钢管立柱及压型钢板;市区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要求美观、整齐、刷漆颜色一致。
(2)开挖土方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
(3)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应视为高处作业。设置警告标志及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4)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开挖土方,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开挖的沟槽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米,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的现象。
(6)在开挖沟槽坑边沿1m内不允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1-3m间堆土高度不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小于4m。
(7)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小于3米;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对挖掘工具镐、锹等应随时检查,应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8)高边坡开挖土方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边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9)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边坡上方有人作业时,下放不许站人,清理路基边坡上的突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0)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的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在盐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盐溶的涌出,以免突发性的塌陷,在泥沼地段施工时,应制定防止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位置,以防止汛期造成认为的泥石流危险。
(11)施工中如遇土质不稳,上体有滑动,发生坍塌危险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当工作面出现陷机或不足以保证人员的安全时,应立即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12)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运行时,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米,下坡时,两车的间距不小于10米,通过交叉路口,窄路、铁路道口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运土车上方严禁乘人。
3.2、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从事沥青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皮肤病、结膜炎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沥青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进行;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应涂防护药膏;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
(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阴天或夜间进行。避免炎热季节搬运;用于搬运时,必须有相应防护,如帆布手套、工作服、坎肩等;液态沥青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沥青车满载运行时,遇到下坡或弯道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沥青装载不满时,应始终保持中速行驶。
(3)人工装卸桶装沥青时,运输车应停在平坦地段,拉上手闸;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宜过陡;放倒的沥青桶经跳板上下滚动装卸时,要在露出跳板两侧的铁桶上各套一根结实的绳索,收放绳索要缓慢,两端同步上下。
(4)沥青混合料摊铺作业时,摊铺机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5)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同步进行,动作协调,防止互相碰撞,驾驶摊铺机应平稳,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
(6)换档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后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和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挡滑行;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
(7)在沥青摊铺作业中应设置施工标志,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严禁接近明火。
(8)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状况应良好,使用前应对刹车、自卸系统进行检查,车斗密封,后挡板牢靠,不许站在运输车后用铣等工具往下捅沥青混合料。
(9)沥青拌合楼的各种机电设备,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控制室,在运转前均应由电工、技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各部位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10)拌合楼机组投入运转后,各岗位人员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烘干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后,方可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荷启动。
(11)料仓卸料时,严禁人员从斗下通过,沥青拌合楼的各部位需经常检查、维修,并配备消防器材。
3.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点
(1)使用小型翻斗车或手推车装混凝土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当传动系统出现故障、液压油输出中断导致滚筒停转时,要利用紧急排出系统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合料;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时,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停稳后方可顶升车箱卸料,车箱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去清除残料。
(2)人工摊铺作业在装卸钢模板时,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多人同时操作摊铺时,因工作面小,长把工具多,应互相关照、注意安全;使用电动振捣器时,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用电缆线,绝缘良好。
(3)采用轨模摊铺机进行混凝土摊铺作业时,布料机和振平机之间应保持5~8m的安全距离,作业中要认真检查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是否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
(4)摊铺中严禁驾驭人员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推铺机,在弯道上作业时,要防止摊铺机脱轨。
(5)混凝土摊铺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交通繁忙之路口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有专人指挥,夜间施工时,基准线桩附近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
(6)施工现场的电线、电缆应尽量放置在无车辆、人、畜通行的部位,施工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现场操作人员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在夜间或停工期间有专人值班保卫,防止原材料、机械、机具及零部件丢失。
(7)使用混凝土抹平机作业时,应确保抹平机的叶片光洁平整,并处于同一水平,其连接螺栓应坚固不松动,电缆要有专人收放,确保不打结、不砸压、不破损。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8)切缝机锯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坚固,各连接部位和防护罩确保完好正常,切缝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中,刀片要缓缓切入,并注意切入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方可停止运转。
(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不管采用哪种工艺方式,施工现场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维护交通,现场设立明显警示牌,以确保交通安全。
(10)旧路面凿除宜有计划地分小段进行,以免妨碍交通,并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不小于2m,不许面对面使镐,工具拼接牢靠,严防铁镐脱飞伤人;采用风动工具凿除旧路面时,确保各部管道接头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风镐操作人员应与空压机操作手紧密配合,及时送气或闭气,对风镐进行勤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钎子插入风动工具后不得空打。
(11)采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应有人,铲刀切入深度不宜过深,推刀速度应缓慢,施工现场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牌,切实注意交通安全。
4、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4.1、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或有制度不落实、不到位,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关人员100-5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4.2、施工单位没有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施工者罚款500-1000元。
4.3、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无交底资料的单位,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最高处以工程造价的40%罚款。
4.4、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5、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配戴工作卡,戴好安全帽,一人一次达不到上述要求者罚款20元,同一天发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违反规定的,将清理出施工现场,并处罚安全管理人员100元。
4.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一人一次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按规定使用者罚款50元,对屡教不改者,将清理出施工现场。
市政道路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1、市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现场围档
材质:砖基础(高500mm,宽240mm)内外抹灰刷白,钢管立柱及压型钢板;
规格:市区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美观、整齐、刷漆颜色一致。
2、大门
材质:砖砌体(或钢管架)
规格:门柱高不低于4.5m,门宽不小于6m,大门左右柱设彩喷标语,门横幅为企业标志及工程项目名称,上方设彩旗五面。
2、七牌两图
规格:1.2m×2.4m或1.5m×3m(电脑喷绘)
七牌两图:工程概括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入场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图。
3、检测器具及计量器具
检测器具:水平仪、经纬仪、靠尺各一套及小型常用测量工具一套。
4、材料库房及设备料堆放
材料库房砖砌内外抹灰刷白,钢檩瓦,彩钢板或玻璃钢瓦;库内危险物品必须分类置放。
设备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标识、消防设施齐全。
6、搅拌机棚
红白相间色钢管搭设,棚顶设双层(间距600mm),每层满铺5cm厚的木板或脚手板,顶层设防水层;棚四周设防尘措施。
7、钢筋加工场
钢筋调直场地设1.5m宽砼或红砖硬化带,钢筋按规格堆放整齐,有标识标牌,且堆放钢筋有垫木和防雨措施。
8、安全标志牌
现场安全标志牌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设置,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消防措施
消防器具的配备,消防通道的设置,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0、医药箱
现场设有医药箱和急救器具,备有常用药品。
11、砂、石料场
分类设置,砖砌两面抹会,门柱刷红白相间色,底部用砼硬化,设醒目的标牌(内容:规格、产地、检验状态)。
12、现场设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和生活垃圾箱(桶)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
13、工作卡
场内项目管理人员佩戴工作卡。安全员穿黄马甲并配带安全监督袖标。
14、场地硬化
大门及主要道路、搅拌机棚、钢筋棚、木工棚要求场地硬化(一、二类工程用砼硬化,三类及以下工程用戈壁加水泥压实平整)。
安全管理制度2
一、校园内动用明火要实行审批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动用明火。
二、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用明火,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到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内容。
四、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
五、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六、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工地安全,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制度3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不超员,不超速。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8、幼儿上下车时,跟车老师应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9、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等伸出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10、跟车老师在幼儿上车前清点幼儿人数,帮助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员启动校车;
11、核实幼儿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通过本制度规范作业程序,使开榫工作符合质量要求,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造成损失和意外。
二、适用范围
开榫机作业
三、作业准备
1、将作业场所清理干净
2、检查电源,试机(机器空转30秒),检查机器运转是否正常。
3、选用适当的锯片、榫形刀进行安装,并选用相应的靠模进行固定。
4、准备好木料和辅料(垫板等),准备作业。
四、作业程序
1、接通电源,待机器运转正常后开始作业。
2、将加工木料放在机器平台上,按下气动开关,待夹紧木料后,向前匀速推进,到顶后拉回,松开气动开关,取出木料。
3、先加工一排,检查木料是否符合图纸加工要求,并进行部件框试组,合格后再批量作业。
4、在加工过程中要做好自检工作。
5、作业结束,切断电源,清扫现场。
五、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严禁穿宽松的衣服,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纽扣扣紧,长发必须盘起,不准戴手套。
2、作业过程中木料必须摆放整齐,手不要靠近刀具,注意手不要被压饼压伤。
3、操作过程中切不可在压饼未压住木料时就向前推送,以防木料被刀具打飞伤人。
4、换刀具时,应拉闸断电。
5、发生突发事故应立即关机检查。
6、加工完后,用风枪来清理机器里面的'灰尘,绝不允许用手去触摸,以免伤手。
7、未经主管同意非此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六、保养规范
1、所有钮栓清洁后都要打油。
2、用风枪将机台木屑、灰尘全部清理干净。
3、检查时一定要用配套的工具来加固。
4、保养材料一般为黄油、机油、柴油。
安全管理制度5
为保证鲁泰一厂原矿车辆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矿区运输路线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仅对矿山运输车辆和厂区相关运输车辆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和此从业资格证。
2、对所有新加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进行现场路线的驾驶培训(原则上不少于3到5天),经过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可上岗就业。
3、所有运输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的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进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必须熟悉各路段路况,对特殊路段要有专人指挥。
5、对上下坡路段必须坚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矿区路段遇车、戳车两车坚持安全间距,驾驶员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标志、标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鸣笛、减速和突发情景的准备。
7、严禁驾驶员开疲劳车、带病车和酗酒开车,问题车、安全隐患车。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相关证件有效齐全,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2、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查合格,到达车况良好,设备齐全。
3、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备无线通讯系统。
4、车辆运行时严格控制好车速,严禁在矿区路段内超车。
5、车辆停放、维修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6、车辆要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维护,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厂区原矿运输任务。
三、车辆运输考核资料:
车辆运输考核由西乡县鲁泰实业有限职责公司一分厂,定时和随机抽查考核。
1、工作日车辆出勤率。查看车辆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达出勤标准。
2、是否按规要求驾驶。对驾驶员进行随机抽查是否到达规定、礼貌和安全驾驶。
3、车辆抽查。是否存在问题车隐患车辆。
4、是否有违规现象。矿区路段超车、超载,交叉路口不减速鸣笛下坡时空挡滑行不按规定驾驶的。
安全管理制度6
为确保计算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和各类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设备、管理有章、职责明确,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严禁在网络服务器上安装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将外来不明的磁盘、光盘、软件在网络服务器上使用。严禁在网络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禁止、有损公司机关形象以及涉及公司秘密、危害公司安全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2、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机房,不准违规操作和使用机房设备,不准私自将机房设备带离机房。需借用机房设备的,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上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做好机房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不准在机房堆放杂物和垃圾,保持机房室内整洁。下班时,必须关闭不用的设备及电源,锁好机房门窗,方可离开。
二、值班巡视规定
1、值班由委门卫一并负责,遵照委值班规定。
2、巡视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巡视人员要遵守以下职责:
(1)要在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并及时报告,使相关管理人员能及时赶到现场尽最大可能缩短故障恢复时间。
(2)履行机房的各项规定,不得作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任何私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督促进入机房人员严格遵守。
(3)负责机房的环境设备与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
负责完成规定的日常操作和故障监测记录,简单故障的排除,负责环境设备的日常巡视。
3、巡视内容包括:
(1)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设备的巡视:各服务器的CPU和内存的工作状况;
防火墙的工作状况;网站的工作状况;交换机的工作状况;客户端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速度;认真做好记录。
(2)机房环境的巡视:机房门的关闭情况,机房的`卫生状况,机房的灯光状况,机房的温度、湿度及空气状况,认真做好记录。
(3)机房设备的巡视:对机房空调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巡视,密切注意工作负荷、电池容量、室内温湿度等数值,以保证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正常的运行;
主配深圳前海润林供应链实业有限公司
电柜的供电电压、电流;空调的工作状况;认真做好巡视记录。
三、日常管理规定
1、到机房工作的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吃食品,饮水,吸烟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到机房工作的人员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强磁、腐蚀性物体等危险物品进入机房。
3、到机房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不能乱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严禁在机房大声喧哗、玩电子游戏、聊天等。
4、机房内不能存放任何食品,严禁在机房内存放杂物,严禁在机房内使用其他用电器。
四、运行维护规定
1、配电柜一年进行至少两次维护检查。内容包括:清扫灰尘检查各接点、触电的温升,松紧。
2、机房专用空调每年进行两次巡检,维护内容:清扫及更换各过滤网、清洗或更换加湿罐、清扫室外机、测量工作压力、测量工作电压、电流、检查下水管道是否畅通及漏水报警是否正常、进行软化水更换。
3、机房防雷设施每年检查一次,维护内容:检测个防雷器的可靠性、检查接地状况。
4、机房每年进行两次专业保洁,维护内容:对机房的地板进行调整和清洁、对底板下、天棚板上进行清洁。
五、安全保密规定
1、做好防雷、防火、防水、防盗、防虫害。
防雷:按公司的规定对机房的设备进行接地。每年要按公司的规定对防雷设施及设备接地进行检测。
防火:需按公司的规定在计算机机房进行设置消防设施。设施每年要按公司规定进行检测。
防水:要经常检查机房的防漏水情况,空调、门窗及屋顶。
防盗:严格机房进出管理,门禁要24小时工作,严格执行进出机房的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进出机房不得携带其他物品的规定。
防虫害:经常检查机房的顶棚上和地板下的封闭情况,不得在机房内在放食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
2、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安全管理
(1)对INTERNET网的进口要加装防火墙。防火墙的设置要经常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以防入侵。
(2)对所有服务器要安装病毒软件,要经常对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经常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检测。
3、系统设备安全管理
(1)进入机房不得带拷贝工具和便携机;
(2)机房内所有服务器应设有开机密码、系统登陆密码;
(3)机房内所有服务器都应设有带密码的屏幕保护;
(4)网管人员操作后应将服务器处于锁定状态;
(5)非网管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任何服务器;
(6)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
(7)严格遵守党和公司的保密制度。有关打印结果、存储介质及原始数据必须有本人保管。带有密级的媒体应用时锁入保险柜中,收、发要登记。定期集中销毁废弃的涉密纸、物;
(8)需要于正常工作时之外使用机房加班的人员,应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并向运行值班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机房的值班人员必须同时在场陪同;
(9)严禁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机房;
(10)非机房工作人员在机房工作是必须有机房值班人员陪同;
(11)机房内各类服务器应由专人分类管理
(12)建立设备、资料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7
1、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考核。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接地电阻测验,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定期绝缘测验。
5、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的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6、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7、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统一归档。
8、现场用电必须三相五线制,使用五芯vc型500v橡套电缆。
9、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
10、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电流动作时间配合,有分段分级保护的功能。
11、同一电源系统中,应采用同一保护法,即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2、施工现场和宿舍严禁使用电炉。
13、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5、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6、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7、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8
安全是餐厅有序生产的前提,是实现餐厅效益的.保证,是保护师生员工利益的根本,所以:
1、安全问题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做到每周例会必谈。
2、安全措施要落实大位,责任到人。
3、安全知识要普及,做到人人皆知。
4、常督促常检查,把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中。
5、非指定人员不准备使用和操作机械及电梯。
6、组织分工:
1、组长:xx
副组长:xx
2、安全责任人:xx
3、卫生责任人:华xx
4、食品数量、质量验收责任人:xx
5、餐厨具洗刷、环境卫生责任人:xx
6、电梯使用责任人:xx
7、机械、设备检查、维修责任人:xx
8、消防安全责任人:xx
所有责任人必须尽心尽职,严格遵守本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9
为保证公司箱变、高压室、低压配电室、电磁站等设施内电气设备能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高、低压运行检修电工安全作业,现设备部技术人员结合全公司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如下:
1.危险因素分析:电气设备故障可导致触电、火灾等事故。
2.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2.1安全培训及上岗作业管理:
2.1. 1定期组织参加高、低压电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和演练、触电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处置电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2.1. 2所有电气作业人员要持有特种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证件要定期审核。
2.2护具安全管理:
2.2.1按规定时间对绝缘护品、护具、测电笔等工具仪表进行检验。如有损坏及时补充、更换,人为原因损坏要给予考核。
2.2.2按安全标示牌(物品定制类牌)要求,在指定地点或工具柜内存放安全护品、护具及仪表工具等物品,并建立相应物品管理台账,如人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丢失、账物不符情况要给予考核。
2.3运行点检及大中小修作业管理:
2.3.1按规程定时定点进行电气设备的.点、巡检设备工作,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
2.3.2高、低压电工每班需对安全消防设施检查(灭火器、安全应急灯、烟雾报警器等),如有失效、损坏、失灵等状况,及时上报更换,并作好记录。
2.3.3做好高、低压室内备品备件的定置定位及卫生清理工作。室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发生火灾。
2.3.4电气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倒闸操作票制度,做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挂停电牌工作,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并作好相应的停送电记录。
2.3.5要严格执行“重要岗位人员来访登记”制度,随时关门落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3.6电气室内,高、低压电工要做好定时巡检工作,发现火灾报警及时上报、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10
1.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产房的衣,帽,口罩,鞋,帽子必须盖住头发,方准入内。
2.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3.产房、洗手间、待产室每日用1:400消毒灵液擦拭门、窗、桌椅、柜及各种车。地面用1:400消毒灵溶液拖擦,室内每日以三氧消毒机消毒一次,每次1~2小时。每月大搞卫生一次。
4.产包及敷料送供应室高压蒸汽灭菌(每包用3M胶带封口),有效期为一周,一周未用者,重新消毒灭菌后再用。无菌罐,无菌镊(钳),无菌盒,盛碘酒、酒精瓶,灌肠筒等,每周高压蒸汽消毒一次,无菌镊(钳)以2%戊二醛消毒液浸泡消毒,每两周更换一次。
5.用过的接生器械,以清水洗净,擦干泡于第一盘2%戊二醛消毒液30分钟后取出,再浸泡于第二盘消毒液,消毒时间不低于30分钟后使用,消毒液两周更换一次,手套洗净晾干,擦滑石粉后包装送高压蒸汽灭菌,为患传染病的产妇用过之器械及手套,以1:400消毒液浸泡1小时取出擦干,经高压蒸汽灭菌后备用。布类用1:400“消毒灵”浸泡1小时消毒,送洗衣房清洗,地面以消毒液消毒。
6.每月做空气微生监测一次,空气中细菌总数<500个/m3。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旅客必须凭居身份证或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登记住宿。
(二)旅客携带的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应向旅馆办理寄存,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三)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带进旅馆。
(四)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六)旅客应自觉遵守旅馆的各项制度,服从公安人员检查。
(七)值班巡查人员要做到“三勤”、“四看”。三勤:勤巡逻;勤观察;勤分析;四看:一看旅客是否按登记住房、床号住宿冒名住宿;二看旅客是否乱窜或男女混居一室;三看有无危险物品或应寄存的行李及贵重物品;四看各部位有无其他不安全因素。
(八)发现旅客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九)旅客遗留在旅馆内的贵重物品,包括一定价值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旅馆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通知物主认领。认领时要认真核对物品的主要特征,并办理领取手续,防止发生冒领或重复认领。
(十)旅客寄存应一人一牌(寄存牌),填写财物寄存登记本及身份证号贵重物品当点清封存。
(十二)凡是来访客者,须事先登记。
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地区县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具体程序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证明;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3、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由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五)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当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条件发生改变,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八条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四)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有关限速要求。
(五)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对于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因撤村并镇,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及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七)财政部门要指导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九)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十)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和监督权利。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反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二)学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政府办理校车标牌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有效期为五年。
安全管理制度13
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地方,企业要想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入手,班组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但影响到班组的安全生产,而且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安全状况,为此特设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注意机器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并清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素。
3、督促检查工作地点安全卫生,并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的合理放置,确保道路畅通。
4、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检查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5、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对新进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7、如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安全承诺》落实到每个职工。
9、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等,对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协助班组长一起教育和检查工人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消除不安全因素。
3、检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作业场所要整齐清洁,成品、半成品、材料、废料等放置合理。
4、对工人的操作行为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权同班组长一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6、有权制止可能造成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并向班组长报告。
7、如发生伤亡事故,应协助组长进行抢救伤员,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8、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承诺》。
9、协助班组长对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三、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遵守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对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四、班组安全检查制
1、由班组长、安全员组织安排每日一次的全员安全检查。
2、人人参加班组日常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检查标志。
3、按照班组全员安全检查表内容逐条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发现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做好整改工作。
五、班组安全学习教育制
1、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组织工人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3、对新进厂人员做好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对变换工作人员做好调岗安全教育。
5、对工伤、病假、事假、下岗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班组特种作业人员要送人力资源部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7、积极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宣传、竞赛活动。
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合理饮用保健食品。
5、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并向上级报告。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评比、竞赛、表彰活动。
7、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8、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9、认真执行本人签订的《安全承诺》。
安全管理制度14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广西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广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广西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广西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广西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根据区域范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在转诊中的上下级关系,由指定的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收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备抢救能力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并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情况转哪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2、转诊中心的条件
转诊中心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备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当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转诊过程的要求
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如何处理。
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的交接班,若有突发事件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必须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允许1—2人,需要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产妇具体情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允许一人陪护,其余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要登记清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终止妊娠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弃婴处理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广西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15
1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编制相关的'安全方案,并负责各分包商的进场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3负责组织各分包商与总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及时登记各分包商进场的各类施工机具,合理提供三级配电箱。
5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定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负责按月统计各分包商在现场用电情况,按环保贯标要求提出节能措施。
7每周一次检查各分包商安全、消防和文明施工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会议。
8严肃查处现场安全消防事故,整改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脏乱差的现象。
9及时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定期公布或通告各分包商现场的安全情况。
10严肃查处各分包商在现场私接(架)电线和擅自动用非本单位机具行为。
11定期组织各分包商对现场机械、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整改,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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