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典]锅炉安全管理制度](/pic/00/d6c6b6c804_6136d9e1daeab.jpg)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开关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水箱水位正常。
4、检查锅炉、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合GB/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二、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关、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检查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炉内水位。
三、运行中的巡查工作:
1、开启锅炉电源,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3、巡视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天然气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
4、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四、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按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紧急断开按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者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五、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
3、关闭锅炉连续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4、关闭除氧气供气阀门
5、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气、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六、燃气不足时注意事项
1、迅速与化产风机房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2、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锅炉房安全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2
为规范燃气锅炉房的日常管理,确保大厦供暖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燃气锅炉房时大厦的重要部位,由司炉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非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值班人员须报请工程维修主管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值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时应做到随手关门、人离门锁。
3、司炉工必须具有燃气锅炉操作上岗证,熟悉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气锅炉属重要供暖设备,需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启动运行。
5、严格按照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供暖操作,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6、燃气锅炉运行时,司炉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风门、水、汽、风、燃气、油、烟、泵、声音和震动等是否,根据用水量定期清洗保养软化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关机检查。
7、停炉期间,每年应对锅炉进行二次全面保养,彻底清除水及杂质,对安全阀、转动机构及附属设备检查。
8、值班人员应保持机房室内和设备外表的清洁,每日做好设备的巡查工作,如发现设备漏油、漏水、漏气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锅炉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3
学校锅炉房安全防火制度
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人员必须熟知安全防火知识,学会使用各种防火用具。
二、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安全防范措施。
三、电气焊工要持证上山岗,不得违章作业,明火作业事先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作业,作业前要先清理各种易燃物,特殊部位要事先准备好防火工具。
四、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正压运行,不得推火,上煤工不得把带火的炉渣推到室外。
五、各种热工仪表必须按规定每年复验一次,及时更换失灵的仪器仪表,不得超温超压运行。
六、吸烟要在指定地点,做到三不落地,对不遵守防火制度,不按操作规定作业人员,根据责任轻重给予处分。
七、更夫值班,不得睡觉,不得留宿他人,并做好巡视。
八、每年组织一次防火演练。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4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
1.3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
2.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2.1责任事故指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发生而未能及时防止的事故。
2.2设备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千元(含xx千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
2.3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当月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x千元以上(含x万元),x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x%。
2.4伤亡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
2.5盗窃事故: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门)财产一次被盗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3%;被盗财产一次达x万元(含x万元)以上、不足x万元的事故,扣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6%。
2.6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参照xx烟办(xxxx)xxx号《某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
2.7凡发生一般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者当月奖金xx%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xx-xxx)%。如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研究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事故责任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如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理。
2.8事故发生后,责任车间、部门的领导必须在1小时以内报厂领导或职能部门,并在3天以内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厂职能部门;无及时上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门,除按事故考核处理外,另加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对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谎报的责任车间、部门,加扣其月奖金总额的(x-x)%。
3.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3.1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拖鞋穿;不准穿高跟鞋和奇装异服。女同志从事现场工作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脖颈上不得系围巾;男女职工严禁系领带。严禁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带铁钉类的鞋子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对违章个人予以罚款xx元。
3.2车间、库区、油锅炉房、油罐区、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中心、总机房及其它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包括节假日维修加班时)。检查发现有违章吸烟的,对个人课以罚款xxx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吸烟区烟头不按规定入缸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3.3严禁带手套在各种传动设备、设施、输送带和机床上操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
3.4使用砂轮时,人应站立在砂轮侧面,严禁两人同时共用一台砂轮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
3.5设备在运转中不准挂卸皮带,不准在近旁探取杂物,不准跨越运行中的设备,更不准将输送带当作载人工具;设备未停稳时严禁用手或脚及其它物品制止。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
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个人课以罚款xx元。
3.6起重设备(含起重车辆)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将叉车改变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随意开出厂外或搭乘人员和配重,自制升降机不得载人上下。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安全奖。
3.7凡设备停机维护保养、检修或例保、周保时,必须切断本机总电源,并在电气开关或门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5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经济运行,满足单位供气需要。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开锅炉房,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对锅炉房内运行设备做到每两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
4、认真做好锅炉及辅机设备、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检查工作,并作出记录交管理人员存档。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反映。
5、作业过程中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事故未经妥善处理,锅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对任何有违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示,应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7、协助锅炉房管理员申报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并提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
8、保持锅炉房内清洁卫生、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安全运行。
(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
③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⑥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
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周巡视。
5、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中,并汇报有关部门人员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领导。
6、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7、巡回检查线路。
A燃煤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上煤装置→炉排→燃烧状况→炉墙(门)→出渣机→省煤器→鼓引风→烟风道→除尘器→水泵→储水池→水处理设备(除氧设备)→排污阀→各类阀门→分汽缸→电控柜
B燃油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燃烧器→油压力表→燃烧室→防爆装置→进水系统→排污阀→烟道→尾部排烟温度→日用油箱→过滤器→水处理→各类阀门→分气缸→电控柜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改计划及当月的维护保养计划,将修理改造有关技术资料,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锅炉重大修理、改造时,必须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3、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4、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辅机各部位情况,更换已损坏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现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消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辅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器接班时试叫一次,连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8、应将设备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存在档案内。
9、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或湿法保养工作。
10、锅炉长期停炉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停用报告。
(四)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向接班人员讲清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前检查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清点工具,如不相符,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喝酒、发高烧或无证人员。
8、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9、保管交接班记录,每月合订后放入档案内以备查阅。
(五)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0-20xx《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系统、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水处理管理制度、化验员岗位责任制、水处理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4、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性质要求,对锅炉原水、给水、锅水、回流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化验时间、项目、数据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动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取样装置。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6、水质化验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7、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但必须做好加药、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可采用锅炉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内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
9、对额定蒸汽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10、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11、水质化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GB1576—20xx《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保证锅炉经济运行与安全运行。
12、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必须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严重腐蚀及树脂中毒。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6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渍等装臵运行情况,交班时要核对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服从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7
1、锅炉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2、锅炉工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分管领导须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3、锅炉房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点存放,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4、锅炉工每日负责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进行。
5、每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进行。开水锅炉检修后,要反复冲洗保证水质。
6、开水供水必须保持达到100℃,确保师生安全饮用。
7、锅炉重地,非经锅炉工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入内。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8
1、蒸汽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12、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7、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9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允许,不准进入。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准上岗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们不得琐住或栓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护。
六、锅炉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做它用。
七、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锅炉的安全使用,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仅适用于巴彦高勒煤矿内部承压蒸汽锅炉。
2、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条例,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锅炉的施工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资质单位进行。
4、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锅炉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6、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办理登记手续。
7、锅炉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检验,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建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1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4.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
3.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T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锅炉和蒸发量1t/h以下(含1t/h)卧式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二、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3
1、食堂经营负责人应当聘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司炉工,并做好司炉工专业培训工作。司炉工相关证件交学校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2、司炉工要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好锅炉,每天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正常运行2——3个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检查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配件,严禁在锅炉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修理、调试、拆装。每次检查要详细纪录,司炉工要签字。
3、按规定定期停炉检查,做水压实验,出具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检验合格证书。出现问题需要整改,由食堂经营负责人负责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出面报告相关单位,留复印件给学校备案。
4、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再进行处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5、做好水质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洁的自来水,不得使用含有矿物杂质的地下水和混浊的地表水。
6、要保持锅炉房地面、墙壁干净、整洁、无灰尘,应对锅炉本身清扫干净,水位计、压力表等玻璃面应清晰可见。烟囱、炉门外灰尘、炉渣要定时清理,保持整洁畅通。
7、严禁闲人进入锅炉房,司炉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锅炉房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
9、学校锅炉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备案。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锅炉投入运行前,应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二、锅炉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三、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压力,水位、温度是否正常,经常检查燃烧工况、输送系统、送引风机、给水系统、排污阀、各类仪表和锅炉本体是否正常。
四、操作人员应做好锅炉及其辅机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锅炉停炉保养工作。
五、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达现场时,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交班时应做到: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用具齐全无损坏;
5、锅炉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六、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锅炉水质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七、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及时按《互助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报告。
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对锅炉房内的设施,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九、锅炉房应做到清洁、明亮,工具、备品备件应做到摆放整齐。
十、应建立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绥芬河龙江商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引用标准
国务院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劳动部1996年第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1年第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51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
3、定义
3.1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2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3气瓶
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4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职责
4.1安监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运输、修理和报废等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4.2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安装和委外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检验、内部修理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资管理部负责液化气瓶及所购买其它气瓶的采购、保存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负责监督外部供货单位的气瓶在储存、检验、充装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定、规则。
5.1采购
5.1.1设备部购置锅炉、压力容器(容积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蚀性介质)前应进行方案评审论证。方案评审论证必须有安监部参加并提出意见。
5.1.2设备部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设备相应等级的厂家设计、设备的定型产品。
5.2安装与验收
5.2.1由设备部组织,有安监部、公司工会等参加的评审组对安装方案进行评审,安装方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安装。
5.2.2设备部负责审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的资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
5.2.3在安装过程中,设备部及相关部门、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对安装质量进行监察。设备部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耐性气密性试验以及锅炉安装的初步验收时,必须通知安监部参加。
5.2.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设备部组织安监部、公司工会进行验收,并报请市锅炉检验所和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参加。
5.2.5验收合格后,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使用。
5.3使用
5.3.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3.2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安全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后,方可上岗操作。
5.3.3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熟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3.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种安全附件及连锁装置必须完好、灵敏、可靠、定期校验。锅炉安全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锅炉低水位联锁和超压联锁保护应每月进行一次信号模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5.3.5锅炉在使用中必须对水质进行化验,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的有关规定并执行Q/QCG 02100—038的规定。
5.3.6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Q/QCG 02100—024的规定。
5.3.7气瓶在采购、充装、储存、发放、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3.8气瓶不得超期使用;气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须带齐全并应有防倒、防晒、防振动措施;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等燃气和助燃气体气瓶使用中必须保证与火源的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的距离要保证5米以上。
5.3.9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
5.3.10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向生产设备部和安监部报告,生产设备部立即组织处理。
5.3.11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停用和备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5.3.12热水炉(茶炉)和热水箱、罐必须敞口使用。热水箱、罐如果加盖板,盖板不得压紧,以免形成密闭。
5.4检验
5.4.1生产设备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人员,必须经市安全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检验证后方可上岗,检验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4.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Q/QCG 02100—024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进行检验。
5.4.3使用单位必须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期限。对到检验期不能停台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向生产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半年进行检验。
5.5大修
5.5.1锅炉必须按公司规定6年进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况,大修期可以提前是。
5.5.2不经批准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改造。
5.6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设备部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评审,并进行动态评价与更新。
5.7事故处理
5.7.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应按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5.7.2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公司应立即向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报告。
5.8报废
5.8.1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设备部检验站报告,经检验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5.8.2生产设备部应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8.3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处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配合,报废处理过程中必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监督下进行处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凭证的保存。
6、检查与考核
6.1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6.2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对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并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1-26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精】11-26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热门]11-27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5篇]11-27
锅炉移机施工安全协议08-22
锅炉受热面清洗安全协议01-14
锅炉工职责10-10
学校锅炉工职责03-31
锅炉工岗位职责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