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二、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计算机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后才能上岗。开启、关闭计算机应按照正确步骤进行,严禁直接人为的非法关机。主机和键盘旁不要放置水杯等盛满液体的容器。
2、不得私自拆装计算机和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计算机发生故障不能工作时,不得擅自维修,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由系统管理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护。
3、严禁私自带外设接入互联网。严禁将计算机中存储的软件和其它信息文档擅自拷贝给他人使用。也不得擅自修改、移动或删除计算机文件和系统设置。
4、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工作软盘、光盘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乱用。
5、计算机系统中要求设置密码的地方都应设置个人密码并妥善保存,不可透露给无关人员。由于不设置个人密码或密码不力而发生问题的,由本人负全责。
6、计算机一般要求专人专用。多人共用的计算机,要求设置各自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不可越权使用。办公计算机不得用于业务以外的用途,与本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
7、对计算机保存的重要资料必须经常做好异机备份,以防系统崩溃而丢失。
8、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系统内的防病毒软件,以保证电脑及网络安全。
9、计算机操作人员应采取措施做好电脑防尘、防盗、防潮、防触电、防鼠咬等工作。
三、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并及时升级病毒库和杀毒引擎,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发现计算机有被病毒感染的迹象或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保护现场。
3、所有办公电脑都必须安装全省统一的趋势防病毒软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或删除系统内的病毒防火墙,以免电脑系统感染病毒,影响网络安全和日常工作。
4、载入办公网络电脑的软件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检测,禁止运行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
5、禁止在办公电脑上安装游戏软件以及使用QQ等即时通讯软件。
6、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8、各部门及电脑操作员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
(2)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3)对在互联网上接收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要打开其附件,防止受到计算机病毒的攻击;
(4)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的软件和浏览器插件要有可靠来源,因其可能有破坏性程序,必须对此严加防范;
(5)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病毒,无法清除的,应当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保护现场和相关数据,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核心业务软件使用全省统一软件,各单位、各部门不得自行设计、开发、购买。办公类计算机软件由信息中心统一配置或采购,数量较大的软件项目采购应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并经公司决策层批准。
2、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由信息中心登记,填写《计算机软件档案卡》,每个软件一卡;并且必须采购正版软件,不得购买盗版软件。
3、购置的软件技术资料应归档保管。
4、需要安装业务系统和OA系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其它软件安装须经信息中心同意。软件的安装与删除由系统管理员操作。
5、软件一经安装使用,未经领导批准或信息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卸载、删除。
6、软件不得随意借入非信息部门人员使用,不得借入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7、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使用权限的管理。因业务需要开通使用权限,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系统管理员设置相应权限。
五、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计算机设备管理是指计算机主机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和外围设备的采购、领用、维修和报废等的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
(一)设备采购
1、各单位、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配制计算机设备,应先填写《计算机设备需求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汇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采购。
2、在购置设备前应首先考虑调移、升级现有计算机设备,现有设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再组织采购。
3、计算机设备选型必须综合考虑可靠性、耐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尽可能选用重点知名品牌和性价比高的产品。
4、采购计算机配件单一品种超过一千元以上的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一次采购设备单一品种价值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必须比质比价,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新购置的设备,由系统管理员安装、测试、验收合格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财产登记。
(二)设备领用
1、计算机设备使用须履行领用手续,由使用人填写《计算机设备使用登记表》,由系统管理员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对闲置不用的计算机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退回信息中心统一保管或调移其它部门使用,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3、计算机设备的配件领用、更换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
(三)设备维修
1、非系统管理员或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维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2、系统管理员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需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向使用部门说明原因。
3、系统管理员不能维修时,应及时与供应商或产品维修中心联系,派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4、设备维护应做好记录,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设备报废
1、对性能不稳定、陈旧换代、寿命终结或难于满足业务需求的设备,如无法通过升级、维修使其胜任工作,应作设备报废处理。
2、报废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系统管理员提出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领导审批。
3、设备报废应做好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核销。
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系统包括:各业务应用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通讯系统、邮件系统等信息系统。
2、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是否正常运行,并填写《系统维护登记表》。
3、要定期核实各系统功能是否达到公司业务需求,如有不符,应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需求方案。
4、对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的时候,须谨慎、严格地执行升级步骤。升级前应该分析系统升级维护的风险,进行严格的测试,并选择在非业务操作时间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工作。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服务器及各个终端正常使用。使网络资源充分安全共享,为业务经营活动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办公局域网络和业务局域网络。
第三条职责。
(1)信息部。
①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的技术支持。
②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备份。
③其他岗位协助系统管理岗进行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
(2)各部门。
①负责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
②负责各自部门数据的安全备份。
③负责及时通知信息部有关计算机病毒发生情况及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第四条系统管理岗工作程序。
(1)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
(2)网络安全信息的追踪,黑客、病毒的'日常防护工作。
①每天至少一次上网浏览相关网站,下载最新病毒代码。
②跟踪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杀方法,将其及时发布在公司内部网络上。
③及时跟踪防火墙的软硬件升级信息。
(3)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①及时升级本公司网络的最新病毒代码。
②实时对各个工作终端进行病毒监测。
③及时将染病毒的工作终端逐一脱离网络。
④对染毒终端逐一进行全面查杀毒。
⑤及时对防火墙软、硬件进行升级。
⑥建立日常病毒记录日志,记录病毒代码。
(4)监督、检查、落实公司本部业务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
(5)协助本部相关部门进行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
(6)业务、办公网数据的交换和相关数据输入、输出的管理。
第五条相关文件有《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和《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第六条在《病毒记录日志》上做好记录。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3
1、学校成立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和网络维护小组。维护小组由管理员和信息技术教师组成,负责在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日常维护。
2、网络用户是指使用网络的各部门及个人。
3、学校鼓励各部门、各科室、各学科组和全体师生使用网络资源。
4、网络维护小组根据教育网信息管理中心要求为每科室、学科组、个人统一分配IP地址,其他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需要报维护小组进行修改。
5、各科室、学科组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
6、用户在使用网络时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禁止各用户上不良网站。通过聊天、邮件而传播网络病毒的',维护小组要及时提醒,要求该用户改正,如果是故意行为,将报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8、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主干网络线路、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维护小组负责管理维护。
9、维护小组对各用户计算机进行对入网设备、安装的软件实行
规范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安装不健康内容、危害网络安全和一些游戏软件进行及时清除
10、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学校鼓励教师使用网络上有用资源。
11、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1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局计算机(包括外部设备)及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应用系统及软件的安装、维护;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一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软硬件设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权利,负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计算机开启关闭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计算机设备。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将视情节处理。
第三条各科室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使用统一分配的口令进入局域网,发现不能进入局域网须及时报告网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和CMOS设置参数。
第四条各科室、各单位确需增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终端接口,应向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管人员负责接入。
第五条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关闭杀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应确保防火墙处于激活状态。防病毒软件要定期进行更新升级,定期和及时对电脑进行杀毒,清洁,除尘,保证电脑能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清除并报告网管人员备案。
第六条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计算机,禁止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设备。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先报局信息中心经审批后由网管人员或计算机公司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为保证业务系统安全工作,软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各终端计算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共享硬盘或文件夹,设立的共享硬盘或文件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取消共享设置。
第九条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严禁擅自查看、修改、拷贝其局域网内其他计算机的程序及内容。
第十条不浏览和发布反动、黄色、邪教,反动言论等信息,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停止使用互联网权限。严禁在线播放或下载电影、电视剧等,禁止擅自安装使用游戏。
第十一条局信息中心网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计算机终端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计算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带离机关。因工作需要带出工作区域的,须经批准后登记备案才能带出。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在单位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存储介质在内外网计算机,以及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间互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
第十四条未经允许,禁止开设文件服务器、共享服务器、下载服务器、FTP服务器、WEB服务器、E-MAIL服务器、游戏服务器、媒体服务器、网络磁盘、聊天服务器等各种对外服务器。
第十五条禁止使用各类群发、抢占网络带宽、强迫他人下网的软件;局域网内的计算机禁止使用多线程下载文件而造成网络拥堵、系统瘫痪、影响别人正常使用。随着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同格式、不同内容的数据库也将越来越多,市局数据中心涉及20多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库系统,因此对于数据库系统的管理也应进一步规范。
第十六条网络系统用户,须做好自身用户密码和权限的保密工作,新用户系统启用后两天内必须更改初始密码,不得将密码随意告诉他人。
第十七条数据库管理员不得将数据库管理员密码随意透露给他人;不得将数据库一般用户密码泄漏或随意修改其用户权限;不能向任何人泄露数据库存储的内容。
第十八条若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造成数据库信息被更改或流失的,由泄密者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递交局党组处理。
第十九条数据库管理员随时做好数据库的备份,核心数据库的进入必须设置准入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有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输入正确时才能更改、导出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管理员对不正当的数据库信息更改行为做好记录,并由提出更改要求的人员签字。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数据库信息,如确须提供的,需经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并经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5
1、为了保护幼儿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幼儿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各组室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组室的组长负责,各班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班班主任负责。分发给教师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安全由该教师负责。
3、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幼儿园、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6、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8、幼儿园主页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由网络中心负责幼儿园一级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班级主页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设计、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9、幼儿园专设校园网信息员,信息员在校园主页上发布“通知、通告”,“校园快讯”等必须由园长室审批。
10、网管员负责对网络信息和交互性版块的清查,如发现有个人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娱乐性站点和其他不健康内容的应立即清理和删除,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11、留言板和BBS论坛等互动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架设留言板和BBS论坛,如班级主页需要开设互动版块的需要向网络中心申请。
12、任何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上报分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13、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发生破坏事件,或遇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在24小时告知园长室,事情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14、园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15、校园网络开设的服务器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6、网管员负责校园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17、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园网络中心可向该部门和个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幼儿园一定损失的,由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主体的范围包括各部门、单位或个人等。山东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追究责任主体的事故责任,称为“责任追究主体”。
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后,应根据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置态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责任主体检查、诫勉谈话等。
(二)通报批评。在事发部门、单位范围内对责任主体发文通报,责令整改,并由责任主体向学校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三)问责追责。将事故纳入责任主体的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或扣除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依照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赔偿事故损失、降职,直至解聘等。
(四)报警处理。严重损坏社会或国家利益的,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责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六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一般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当予以问责追责,情况十分严重的'应报警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或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十条责任主体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修补管理或技术漏洞,视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程度,予以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和实施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调查、对调查报告审核、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等。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初步定性,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的审核重点:
(一)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性质认定是否准确;
(四)责任划分是否明确。
第十四条对责任主体的追究决定由领导小组作出,相关部门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7
为加强我市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校园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学校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具体安全工作,对校园网和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二、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传播违法内容。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
三、学校要对教师和网络用户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四、校园网要有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学校网管员对校园网设备和线路,进行统一管理,其它个人禁止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机箱,禁止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
五、校园网设备,要按分配的使用权限来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重要网络设备,要由网管员进行管理。
六、严格遵守网络保密制度,不得将已知的用户名、密码、口令、地址外泄。对于有版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对外提供。
七、网络管理员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管员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机房及各功能室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人离关窗锁门。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8
1、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2、不准通过学校内部网络发布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准通过电子邮件、BBS、Chat等方式发布不健康的、xxx的、或者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或工作站。不准通过内部网络从事和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不准攻击内部或者外部的任何机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服务器、工作站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视为对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4、不准将工作用机交给非校内人员使用。不准擅自使用他人的机器;不准通过他人的机器从事违反规定的活动。
5、任何部门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从事对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对其他网站的恶意攻击或黑客攻击行动。
6、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易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各处室、教研组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责任人。公共机房不准对社会开放。
8、所有教师必须认真保管自己的机器账号和网管部授权使用的账号;所有账号至少要每个季度更新一次。
9、网管部门要加强监控和管理;在学校网关上要配置防火墙和监控服务器;对外部IP加强管理,落实到人头;服务器账号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人。
10、以上规定,请大家自觉遵守。如有违背,学校将酌情处理;必要的时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9
对于网络公司而言,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这时候,需要制订一套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是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供各位参考。
1. 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2. 组织网络管理员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1. 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
2. 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
3. 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络管理员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
4. 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各版版主进行绩效管理考核,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者予以解聘。
5. 在版主负责栏目中发现重大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者,即时对版主予以解聘。
6. 加强网络管理员职责,配合各版版主的工作,共同维护电子公告板的信息安全。
1. 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见附页)的标准执行。
2. 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警惕性。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数据的完整、可靠、可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与信息网络相关的人员、设备和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及其他网络设备。
二、安全策略及责任分工
2.1安全策略
2.1.1信息网络安全的目标
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维护用户信息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2.1.2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性原则:信息安全应得到重视,安全风险应得到合理的评估和管理。
●权限控制原则:用户在信息系统的访问和操作应有相应权限控制,并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操作。
●安全审计与监控原则:建立日志审计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响应与恢复原则:建立应急响应和灾备机制,能够有效应对安全事件和恢复环境。
2.2责任分工
2.2.1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和评估网络安全工作,并负责应急响应和安全事件处置。
2.2.2信息网络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信息网络的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及配置、漏洞修复、日志审计和监控等。
2.2.3用户
负责保护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安全,不得随意泄漏个人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信息网络。
三、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3.1密码安全
3.1.1密码强度要求
●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
●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禁止使用常用密码和个人信息作为密码。 3.1.2密码定期更换
用户密码应定期更换,建议每90天更换一次。 3.2防安全
3.2.1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
所有终端设备应安装依托互联网进行实时更新的.杀毒软件,确保设备的安全。
3.2.2定期扫描
定期对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扫描,及时清除并进行修复。 3.3访问控制
3.3.1用户权限管理
对不同角色的用户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保证合理的访问控制。
3.3.2账号锁定
设置连续登录失败次数达到一定次数后,用户账号自动锁定一段时间。
3.4安全审计与监控
3.4.1建立日志审计机制
建立日志审计系统,记录用户的操作日志,以便对安全事件进行追溯和分析。
3.4.2实施网络流量监控
对网络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流量和攻击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提高学校和各部门的整体安全防护水平,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网络及所承载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三条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信息化办公室承担学校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技术安全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办公室。各部门设立部门级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学院和部门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有信息系统的部门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各部门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情况报信息化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等级确定的原则、标准、各级别安全保护和管理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国家涉密信息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学校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六条学校各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同步建设符合该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七条新建的信息系统,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已运行的信息系统,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执行后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对于二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上报至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学校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三级以上的信息系统需由公安部门进行系统评测。对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九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
(二)核实、登记并及时更新用户注册信息制度;
(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信息网络安全处置制度;
(五)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系统重要数据管理、备份、容灾恢复措施;
(二)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防治措施,防范网络入侵、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措施;
(三)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备份并保存六十日以上的措施;
(四)密钥、密码安全管理措施;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
(二)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复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数据;
(三)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环境、设备设施;
(五)窃取、盗用、篡改、破坏他人网络资源;
(六)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
(七)故意阻塞、阻碍、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八)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大量或者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
(九)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十)明知本单位或本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网络地址、主机空间等资源已被他人利用,从事可能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而不予制止;
(十一)擅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使用、提供、买卖学校公共数据和他人专有信息;
(十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以非法社团名义活动的;
(十)买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的;
(十一)非法买卖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
(十三)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学校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可根据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警告、勒令改正;
(二)中断网络3至60天;
(三)关闭计算机信息系统;
(四)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五)情节严重者会同保卫处向公安部门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2
智慧校园校园网是为教学工作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二、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网资源进行管理,负责全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各处室及办公室负责对本部门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计算机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有关校园网上进行学校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归口学校办公室负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五、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六、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七、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一、校园网由学校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二、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三、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五、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六、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七、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八、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九、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计算机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十、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十二、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十三、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十四、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十五、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十六、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一、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二、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三、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帐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帐号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帐号和IP地址。
四、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五、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七、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3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我校现代化水平,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1、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2、学校装备中心及其所辖的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装备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控: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原则上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1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本部门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账户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账户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四章处罚或赔偿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提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损坏的照价赔偿。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传谣,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4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学院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六条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网络用户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九条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5
为确保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信息安全及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网络中心必须由专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中心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三、网络中心负责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计算机IP地址采取与网卡物理地址绑定,由中心统一管理并登记备案,严禁外单位或个人联入中心局域网。
四、入网部门和个人必须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单位网页内容和新闻动态等信息服务由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所有部门和个人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出现任何方式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安全的活动;不允许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服务器和网络系统;不允许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允许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不允许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六、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七、所有账号、口令等密码3个月更改一次,数据库、重要文件等每天备份一次,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八、严禁随意使用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库的智能升级。
十二、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进行及时数据备份,及时更新数据库和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定期对所有数据库进行漏洞扫描、补丁修复,保证重要数据的`安全。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十四、在我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发生安全事件或者事故的情况下,网络中心积极处置,跟进、快速地协调、处理各种事件或者事故;及时响应、处置上级网监部门的预警和问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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