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合集)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以《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环保部制定)等标准为基本管理操作准则,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信息与监控中心,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三条业务信息工作人员(包括监控与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及机关业务系统管理人员)、机房运维人员(包括外包机构人员),应遵循《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等规定。
第四条机房运维人员根据运维合同规定由机房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管理。
第五条信息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为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
人员岗位及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是从事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运行管理的人
员,业务上应具备熟练掌握操作系统、熟练操作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能力。
1、负责指定的服务器、存储等设备的资料登记、软件保管及设备报修。
2、配合完成指定的业务软件运行环境的建立,正式运行后的服务器系统软硬件操作的监管,执行中心的备份策略。
3、在所负责的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发生硬件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恢复系统的运行,针对系统事故找到系统事故原因。
4、负责指定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管理口令修改。
5、负责制定、执行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二)业务管理员(业务联系人)
业务管理员是部署在应用服务器上的操作系统及业务系统运行管理的人员,业务上应具备业务系统安装及基本调试操作的能力(业务软件厂家负责培训),业务系统及部署操作系统故障分析的能力,预防系统风险的能力。
1、负责维护业务系统的运行及业务系统的安装环境。
2、负责制定、执行业务系统及其数据的备份计划。
3、负责业务数据的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
4、负责制定执行本业务系统的故障应急预案。
(三)网络管理员
网络管理员是网络及网络设备运行管理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规划大型网络的能力,网络故障分析的能力。
1、负责日常监控网络运行,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2、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资料登记,软件保管及设备维修。
3、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情况及针对相关业务配置参数设置,并备份各个设备的配置文件。
4、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编号和调配。
5、负责网络资源规划和网络布线配线架的管理。
6、负责对网络的效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7、负责制定和执行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四)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是网络安全、系统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文字处理的能力、划分系统保护定级及系统恢复定级的能力、协调沟通的能力。
1、负责定期对网络、操作系统等进行安全漏洞扫描,通知各相关技术人员并给予指导。
2、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3、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负责确定系统保护定级和划分系统恢复等级。
5、负责配合省公安厅和经信委的信息安全检查。
(五)安全审计员
安全审计员是审计网络安全策略、安全防护、角色权限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办公及应用软件安全分析的能力、系统安全风险策略及数据安全风险策略分析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
1、负责办公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装和维护。
2、负责重要系统的用户角色权限的审计。网络安全、病毒防护的审计。
3、负责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的审计。
4、协助进行网络带宽分配、网络访问控制、网络安全审计、网络边界完整性、网络入侵防范、网络恶意代码防范、地址绑定等安全功能进行测试。
5、负责重要系统软硬件获取应用的审计。
6、负责应急预案的审计,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六条信息工作人员与机房运维人员都必须遵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对违反信息安全操作规范或严重疏忽,根据造成的后果的大小,可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职务晋升、评选先进等实行一票否决。人事关系隶属其他部门人员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厅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信息工作人员离岗必须交接的内容:
1、将领用的办公电脑、U盘、移动硬盘等办公品办理退还手续。
2、本岗位所有的工作资料。
3、经办未了的事项。
第九条离岗交接要求
1、离岗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离岗表格资料,填写资料字迹要清晰。
2、离岗表格资料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对离岗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3、资料、文件、未完工作交接时,需由信息主管部门确定监交人,监督移交是否完整、准确,并帮助移交工作顺利完成。资料交接清单必须有移交人、交接人以及监交人三方的签字认可。
4、离岗交接未通过评审者,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5、交接时可能会出现资料交接不完全,人员离岗后,信息主管部门保留对移交人的追索权力。
第十条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的规定,信息部门每年举办一次信息安全技术培训。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提高学校和各部门的整体安全防护水平,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网络及所承载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三条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信息化办公室承担学校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技术安全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办公室。各部门设立部门级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学院和部门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有信息系统的'部门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各部门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情况报信息化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等级确定的原则、标准、各级别安全保护和管理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国家涉密信息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学校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六条学校各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同步建设符合该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七条新建的信息系统,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已运行的信息系统,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执行后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对于二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上报至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学校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三级以上的信息系统需由公安部门进行系统评测。对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九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
(二)核实、登记并及时更新用户注册信息制度;
(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信息网络安全处置制度;
(五)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系统重要数据管理、备份、容灾恢复措施;
(二)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防治措施,防范网络入侵、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措施;
(三)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备份并保存六十日以上的措施;
(四)密钥、密码安全管理措施;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
(二)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复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数据;
(三)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环境、设备设施;
(五)窃取、盗用、篡改、破坏他人网络资源;
(六)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
(七)故意阻塞、阻碍、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八)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大量或者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
(九)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十)明知本单位或本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网络地址、主机空间等资源已被他人利用,从事可能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而不予制止;
(十一)擅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使用、提供、买卖学校公共数据和他人专有信息;
(十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以非法社团名义活动的;
(十)买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的;
(十一)非法买卖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
(十三)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学校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可根据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警告、勒令改正;
(二)中断网络3至60天;
(三)关闭计算机信息系统;
(四)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五)情节严重者会同保卫处向公安部门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3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二、上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循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三、提供的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办公主的审核后方可上网,并及时予以登记。
四、用户必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信息安全检查。
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BBS等交互式栏目信息发布的审核,网络运行日志的管理,并将系统运行日志完整仅用3个月以上,以备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六、"安全专管员"要加强网络信息、监测,定期检查安全情况、计算机是否感染病毒并及时清除,同时应配合网络管理员对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与处理。
七、对网络上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并删除。严防非法用户侵入我方网络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及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如及时清除有需信息的传播途径、关闭相应的服务器等,并且保护好相关日志等数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出现有关网络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办公室,及时处理并作日志。
九、加强对用户数据的管理,发现异常用户,及时处理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十、定期组织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学习和培训。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4
计算机网络为集团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部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集团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信息部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部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集团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信息部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信息部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 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信息部,由信息部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集团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 任何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集团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集团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集团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集团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集团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信息部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 集团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集团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4、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5、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国家安全的资料。
7、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十四条 集团门户网即将改版成功,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部室要及时向信息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信息部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人员每日上班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集团办公系统、浏览相关文件信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如有自己业务相关的工作信息,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办公系统的优势信息处理平台,浏览的相关情况由办公系统后台数据库自动生成详细记录,以便领导检查相关登陆信息提供记录参考。
第十七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 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集团机密,对集团办公系统或其它集团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5
1、为了保护幼儿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幼儿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各组室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组室的组长负责,各班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班班主任负责。分发给教师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安全由该教师负责。
3、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幼儿园、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6、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8、幼儿园主页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由网络中心负责幼儿园一级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班级主页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设计、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9、幼儿园专设校园网信息员,信息员在校园主页上发布“通知、通告”,“校园快讯”等必须由园长室审批。
10、网管员负责对网络信息和交互性版块的清查,如发现有个人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娱乐性站点和其他不健康内容的应立即清理和删除,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11、留言板和BBS论坛等互动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架设留言板和BBS论坛,如班级主页需要开设互动版块的需要向网络中心申请。
12、任何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上报分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13、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发生破坏事件,或遇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在24小时告知园长室,事情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14、园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15、校园网络开设的服务器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6、网管员负责校园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17、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园网络中心可向该部门和个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幼儿园一定损失的,由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6
1、建立了性能优越的网络防火墙,防范网络攻击,并严格控管公司内的上网行为;
2、已建立并即将投入使用的公司内部邮箱,可管控邮箱使用人员的邮件收发行为,并即将逐渐限制外部邮箱的使用,保证资料安全;
3、建立了统一的windows活动目录,严格控管员工使用电脑的`权限,防止非授权的电脑和文件的使用行为,防止资料外泄;
4、建立了灵活的共享文件夹管理制度,严格控管员工使用共享文件夹的行为;
5、在公司全网已部署统一的防病毒木马体系,有效防止因病毒木马而造成的资料外泄;
6、公司来宾进入公司内部网络需要经过授权方可连接公司内网,未授权的只能连接外网。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7
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二、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计算机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后才能上岗。开启、关闭计算机应按照正确步骤进行,严禁直接人为的非法关机。主机和键盘旁不要放置水杯等盛满液体的容器。
2、不得私自拆装计算机和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计算机发生故障不能工作时,不得擅自维修,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由系统管理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护。
3、严禁私自带外设接入互联网。严禁将计算机中存储的软件和其它信息文档擅自拷贝给他人使用。也不得擅自修改、移动或删除计算机文件和系统设置。
4、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工作软盘、光盘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乱用。
5、计算机系统中要求设置密码的地方都应设置个人密码并妥善保存,不可透露给无关人员。由于不设置个人密码或密码不力而发生问题的,由本人负全责。
6、计算机一般要求专人专用。多人共用的计算机,要求设置各自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不可越权使用。办公计算机不得用于业务以外的`用途,与本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
7、对计算机保存的重要资料必须经常做好异机备份,以防系统崩溃而丢失。
8、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系统内的防病毒软件,以保证电脑及网络安全。
9、计算机操作人员应采取措施做好电脑防尘、防盗、防潮、防触电、防鼠咬等工作。
三、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并及时升级病毒库和杀毒引擎,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发现计算机有被病毒感染的迹象或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保护现场。
3、所有办公电脑都必须安装全省统一的趋势防病毒软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或删除系统内的病毒防火墙,以免电脑系统感染病毒,影响网络安全和日常工作。
4、载入办公网络电脑的软件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检测,禁止运行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
5、禁止在办公电脑上安装游戏软件以及使用QQ等即时通讯软件。
6、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8、各部门及电脑操作员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
(2)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3)对在互联网上接收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要打开其附件,防止受到计算机病毒的攻击;
(4)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的软件和浏览器插件要有可靠来源,因其可能有破坏性程序,必须对此严加防范;
(5)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病毒,无法清除的,应当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保护现场和相关数据,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核心业务软件使用全省统一软件,各单位、各部门不得自行设计、开发、购买。办公类计算机软件由信息中心统一配置或采购,数量较大的软件项目采购应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并经公司决策层批准。
2、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由信息中心登记,填写《计算机软件档案卡》,每个软件一卡;并且必须采购正版软件,不得购买盗版软件。
3、购置的软件技术资料应归档保管。
4、需要安装业务系统和OA系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其它软件安装须经信息中心同意。软件的安装与删除由系统管理员操作。
5、软件一经安装使用,未经领导批准或信息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卸载、删除。
6、软件不得随意借入非信息部门人员使用,不得借入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7、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使用权限的管理。因业务需要开通使用权限,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系统管理员设置相应权限。
五、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计算机设备管理是指计算机主机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和外围设备的采购、领用、维修和报废等的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
(一)设备采购
1、各单位、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配制计算机设备,应先填写《计算机设备需求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汇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采购。
2、在购置设备前应首先考虑调移、升级现有计算机设备,现有设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再组织采购。
3、计算机设备选型必须综合考虑可靠性、耐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尽可能选用重点知名品牌和性价比高的产品。
4、采购计算机配件单一品种超过一千元以上的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一次采购设备单一品种价值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必须比质比价,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新购置的设备,由系统管理员安装、测试、验收合格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财产登记。
(二)设备领用
1、计算机设备使用须履行领用手续,由使用人填写《计算机设备使用登记表》,由系统管理员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对闲置不用的计算机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退回信息中心统一保管或调移其它部门使用,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3、计算机设备的配件领用、更换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
(三)设备维修
1、非系统管理员或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维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2、系统管理员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需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向使用部门说明原因。
3、系统管理员不能维修时,应及时与供应商或产品维修中心联系,派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4、设备维护应做好记录,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设备报废
1、对性能不稳定、陈旧换代、寿命终结或难于满足业务需求的设备,如无法通过升级、维修使其胜任工作,应作设备报废处理。
2、报废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系统管理员提出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领导审批。
3、设备报废应做好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核销。
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系统包括:各业务应用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通讯系统、邮件系统等信息系统。
2、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是否正常运行,并填写《系统维护登记表》。
3、要定期核实各系统功能是否达到公司业务需求,如有不符,应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需求方案。
4、对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的时候,须谨慎、严格地执行升级步骤。升级前应该分析系统升级维护的风险,进行严格的测试,并选择在非业务操作时间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工作。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局计算机(包括外部设备)及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应用系统及软件的安装、维护;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一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软硬件设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权利,负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计算机开启关闭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计算机设备。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将视情节处理。
第三条各科室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使用统一分配的口令进入局域网,发现不能进入局域网须及时报告网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和CMOS设置参数。
第四条各科室、各单位确需增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终端接口,应向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管人员负责接入。
第五条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关闭杀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应确保防火墙处于激活状态。防病毒软件要定期进行更新升级,定期和及时对电脑进行杀毒,清洁,除尘,保证电脑能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清除并报告网管人员备案。
第六条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计算机,禁止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设备。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先报局信息中心经审批后由网管人员或计算机公司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为保证业务系统安全工作,软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各终端计算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共享硬盘或文件夹,设立的共享硬盘或文件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取消共享设置。
第九条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严禁擅自查看、修改、拷贝其局域网内其他计算机的程序及内容。
第十条不浏览和发布反动、黄色、邪教,反动言论等信息,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停止使用互联网权限。严禁在线播放或下载电影、电视剧等,禁止擅自安装使用游戏。
第十一条局信息中心网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计算机终端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计算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带离机关。因工作需要带出工作区域的,须经批准后登记备案才能带出。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在单位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存储介质在内外网计算机,以及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间互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
第十四条未经允许,禁止开设文件服务器、共享服务器、下载服务器、FTP服务器、WEB服务器、E-MAIL服务器、游戏服务器、媒体服务器、网络磁盘、聊天服务器等各种对外服务器。
第十五条禁止使用各类群发、抢占网络带宽、强迫他人下网的软件;局域网内的计算机禁止使用多线程下载文件而造成网络拥堵、系统瘫痪、影响别人正常使用。随着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同格式、不同内容的数据库也将越来越多,市局数据中心涉及20多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库系统,因此对于数据库系统的`管理也应进一步规范。
第十六条网络系统用户,须做好自身用户密码和权限的保密工作,新用户系统启用后两天内必须更改初始密码,不得将密码随意告诉他人。
第十七条数据库管理员不得将数据库管理员密码随意透露给他人;不得将数据库一般用户密码泄漏或随意修改其用户权限;不能向任何人泄露数据库存储的内容。
第十八条若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造成数据库信息被更改或流失的,由泄密者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递交局党组处理。
第十九条数据库管理员随时做好数据库的备份,核心数据库的进入必须设置准入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有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输入正确时才能更改、导出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管理员对不正当的数据库信息更改行为做好记录,并由提出更改要求的人员签字。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数据库信息,如确须提供的,需经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并经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服务器及各个终端正常使用。使网络资源充分安全共享,为业务经营活动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办公局域网络和业务局域网络。
第三条职责。
(1)信息部。
①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的技术支持。
②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备份。
③其他岗位协助系统管理岗进行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
(2)各部门。
①负责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
②负责各自部门数据的安全备份。
③负责及时通知信息部有关计算机病毒发生情况及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第四条系统管理岗工作程序。
(1)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
(2)网络安全信息的追踪,黑客、病毒的日常防护工作。
①每天至少一次上网浏览相关网站,下载最新病毒代码。
②跟踪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杀方法,将其及时发布在公司内部网络上。
③及时跟踪防火墙的软硬件升级信息。
(3)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①及时升级本公司网络的最新病毒代码。
②实时对各个工作终端进行病毒监测。
③及时将染病毒的`工作终端逐一脱离网络。
④对染毒终端逐一进行全面查杀毒。
⑤及时对防火墙软、硬件进行升级。
⑥建立日常病毒记录日志,记录病毒代码。
(4)监督、检查、落实公司本部业务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
(5)协助本部相关部门进行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
(6)业务、办公网数据的交换和相关数据输入、输出的管理。
第五条相关文件有《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和《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第六条在《病毒记录日志》上做好记录。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0
校园网主要为我校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管理等信息交流服务。我校校园网的管理及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达到安全、稳定、高效的目的。为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园网中的计算机设备使用对象为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
二、校园网的.使用及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规矩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网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向学校、单位或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在使用因特网接入时,应遵守INTERNET的国际惯例和我国的有关政策,自觉不看、不传、不信各种“黄、毒、赌”及其他不良信息。
三、任何人不得在网上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一经发现将移交法律部门处理。
四、任何人不得盗用他人网址非法上网;不得盗用他人E-mail地址;不得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五、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借助任何工具、采用任何手段擅自修改校园网中计算机终端的系统参数。安装、删除软件须经网络管理员允许。
六、对违反本管理条例的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发现计算机硬件人为损坏,按《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七、任何人发现网上任何异常现象(包括故障现象)都应及时与值班教师或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八、有义务和责任举报任何人的非法行为。
九、任何违规操作者一律由个人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网络系统和信息安全,保障国家基本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人员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法治原则,依法颁布和实施本制度。网络安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三条网络安全人员包括:网络管理员、网络安全专员、信息安全专员、系统管理员等从事网络安全管理、维护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网络安全人员管理应当注重实效,维护网络安全稳定和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发挥技术和管理的双重作用。
第五条网络安全管理应当强调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网络安全应对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网络安全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七条本单位网络安全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与录用工作,确保人员的专业背景、经验和道德素质符合要求。
第八条招聘与录用应当公开透明,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遵守招录程序和程序。
第九条招聘与录用应当根据职位特点和业务需求,合理确定录用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招聘与录用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歧视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给予特定人员特殊待遇。
第十一条招聘与录用工作应当根据需要制定招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明确职责和要求。
第十二条招聘与录用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察机制,通过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和可信度。
第十三条招聘与录用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进行背景调查。
第三章培训与进修
第十四条本单位网络安全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加培训与进修。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网络安全培训与进修计划,对网络安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进修。
第十六条培训与进修应当围绕网络安全相关知识和技术,根据职位岗位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七条培训与进修应当充分利用外部资源,邀请专家学者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交流机会。
第十八条培训与进修应当及时反馈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培训与进修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培训课程、讲座、研讨会、实践操作等,满足不同需求。
第四章考核与评定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网络安全人员考核与评定制度,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表现和责任心。
第二十一条考核与评定应当包括日常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和专业技能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考核与评定应当公正公平,建立多方评价机制,综合考虑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
第二十三条考核与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在合理范围内听取被考核人员的意见和申诉。
第二十四条考核与评定结果应当作为晋升、奖惩和和岗位补贴等方面的依据,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五章激励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激励与奖励机制,鼓励和表彰网络安全人员的优秀成绩和突出贡献。
第二十六条激励与奖励应当突出实效和激励导向,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二十七条激励与奖励应当公正公平,通过逐级评定和多元评价等方式确定奖励和激励对象。
第二十八条激励与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和岗位补贴等形式,根据情况灵活运用。
第二十九条激励与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向受奖励人员公示和展示,树立典型,激励全体网络安全人员。
第六章退出与离职
第三十条本单位网络安全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者离职,也可以按照个人意愿选择放弃继续工作。
第三十一条退出与离职应当按照程序和合同约定进行,保护个人权益和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退出与离职应当进行交接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其他事项的处理,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退出与离职应当进行退职审计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2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我校成立了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从事校园网络管理的人员要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和计算机网络管理水平,必须成立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法人或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学校法人、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统一管理及维护。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上网。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要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未经允许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对应部门领导的批准。对网站内容要进行定期更新、备份。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同时上报县教育局电教室。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校园网络内的每台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网络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过校园办公系统上报。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维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用户名和密码。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密码。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根据情节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用户名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3
1、网络管理中心应定期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发网络安全培训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各接入部门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网络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4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电教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5
为确保单位网络安全、高效运行和网络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正确使用和维护网络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结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参数。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3、机关局域网上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单位稳定的有关信息。
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帐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用户姓名、部门名称、口令,存取权限,开通时间,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源分配情况等。
5、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等泄露出去。网络管理员协助制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确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6、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有序。
7、所有用户有责任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我部信息安全协调科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8、在发生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9、充分利用现有的.安全设备设施、软件,最大限度地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14、经常检查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工作环境的防火、防盗工作。
10、单位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密码安全保密制度
1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领导批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1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13、要定期对网站进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数据包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情况,全面监视对公开服务器的访问,及时发现和拒绝不安全的操作和黑客攻击行为,阻止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内外的入侵。
1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信息安全员履行对所有上网信息进行审查的职责,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内部信息平台或入网计算机的人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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