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一)烟、温感应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二)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性能是否完好。
(三)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二)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三)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四)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2
一、延安大学保卫处综合科负责对全校的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
2.室内消火栓不应上锁,箱内设备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备用设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保卫处消防管理员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责的.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消防设备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市消防支队存档;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及维护应在放火检查记录中记录相关内容。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程序细则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4.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4.5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头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4.8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9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备,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4.10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并送检消防部门。
4.11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12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m。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5
一、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功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每日检查
(一)值班人员应当检查集中报警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是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巡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二)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三)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为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xx)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7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术语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定义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
的检查。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挡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c)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GA 767的规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的工作岗位。
6.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6.1.4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内容
6.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6.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 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
6.2.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部分。
6.2.5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6.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6.2.8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9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10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
6.2.12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13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15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6.2.17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6.2.18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表C.1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C.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检测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 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的相关内容。
7.2检测内容
7.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电配电设施”部分。
7.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7.2.3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7.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7.2.6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8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
7.2.9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排烟系统”部分。
7.2.10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
7.2.11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7.2.12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7.2.13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电梯”部分。
7.2.1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7.2.16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7.2.17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灭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D.1中“其他设施”部分。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D.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维修
8.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2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9、保养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E.1)。
9.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最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2保养内容
9.2.1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9.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9.2.3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9.2.5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9.2.6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10、档案
10.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 1)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1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见表E. 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4)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5)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 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 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 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9)GA 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0)GA 502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大部分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责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火灾隐患的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贮存方法,贮存的数量,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组织演练考核方法、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13项消防安全制度,附全文
1、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9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学校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学校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学校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出具月报告书。
五、学校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0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网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消防设施(主要指消防栓、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1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网吧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三、小型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账,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各小组应指定专人管理区域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3、各区域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4、消防工作职能科室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5、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科室进行考核。
6、因扑救本网吧或附近商店火灾而使用了的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专人,补充灭火器材。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1
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的状态,以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
1、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统一由本单位专人管理;
2、灭火器材每半年必须检测一次气压,每一年必须对罐体及灭火药剂进行一次检测、维护。
3、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应由专人维护、保养;
4、灭火器材放在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堵挡和损坏消防器材;
5、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必须有维修、维护记录。
二、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为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保持系统在自动状态下连续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随意中断运行,如必须中断,必须及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2、系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3、系统投入正常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日值班人员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值班人员应将每日检查、处理问题情况记录在册。
(2)每周进行一次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3)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和检查。
(4)每年本单位应联合生产厂家有关技术人员对自动化消防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水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
1、室外消火栓及结合器的维护、管理。
(1)每月检查消火栓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观察有无漏水。
(2)经常消除消火栓附近障碍物,清除井内积聚的垃圾、尘土等杂物。
2、室内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1)严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带、水枪,不得把消防水源当作生活水使用。
(2)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消火栓、水带火枪是否齐全好用;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是否正常);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每两月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2)每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正常的警戒状态。
(4)每年应对给水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2
1、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 、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
4、消防设施器材到期,及时到消防部门检测维修并予以办理更换。
5、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丢失、损坏。
6、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对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报告领导,给予处理。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保证方便可取,严禁随便改变位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3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到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4
1.总则
正确配备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所需的所有仪器设备,并对其使用、维护及状态标识进行受控管理,保存其相关记录,是公司确保所有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满足检测工作的必要手段。
2.职责
2.1技术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停用、报废的技术审核。
2.2公司总经理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停用、报废的批准。
2.3检测部门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修理。
2.4综合室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建档、标识等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的建帐。
3.仪器设备要求
3.1公司根据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技术依据正确配置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完全满足检测技术依据的要求。一般地,公司配置仪器设备应符合:
(1)功能应覆盖技术依据要求的全部项目;
(2)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满足检测依据要求;
(3)正常开展检测和保证检测环境条件的辅助设备(如电源、车辆等)应齐全并满足检测要求;
(4)应配备自动化程度高,可靠性好的仪器设备。
3.2当由于某种原因缺少某些检测设备,但仅限于使用频率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可以租借用公司控制以外的检测设备,但必须确保这些设备能符合本公司设备控制的要求。
3.3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4.设备使用与维护
应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1)使用说明书不够详细,不足以指导操作仪器设备的,应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仪器设备使用者应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或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专人使用、专人维护。
(3)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精密贵重和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由管理员制定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时实施,有关设备的维护信息应记录在“设备的维护计划”上。
(4)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应制定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校准溯源。
(5)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过载,或由于操作不当或设备示值不稳定、显示结果可疑的,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分析原因。若由此导致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公司对这种影响进行追溯,并采取措施对检测结果予以纠正,无法纠正的,应向委托方说明。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通过校准、检定证明其有缺陷的,应立即报批停用,并粘贴停用证,加以醒目标识或转移至非检测场所,以证明其被有效地隔离,直到设备修复且经检定、检测或校准证明其性能良好为止。仪器设备停用期时严禁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或进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关的活动。(7)应根据本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和仪器设备的特点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控制程序》,检测室对仪器设备的处置、搬运、使用应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控制程序》。
5.仪器的标识
5.1用绿色、黄色或红色标志来分别标识仪器设备的合格、准用、停用状态。
5.2经检定、测试或校准证明仪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不必检定、测试或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如计算机、打印机),或无法检定、测试或校准,经比对验证其性能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均用合格证(绿色)标识。
5.3测试或校准证明其性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要求或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用准用证(黄色)标识,并明示其限用范围。
5.4已损坏,或经检定、测试或校准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或暂不使用的仪器设备用停用证(红色)标识。
5.5仪器设备申购由检测部门提出,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5.6仪器设备采购、验收由综合室组织实施。
5.7仪器设备由综合室按统一方式编号。
5.8仪器设备使用、保管、维护、修理由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5.9仪器设备停用、报废由部门提出,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6.仪器设备的采购及管理
6.1公司对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申购、审查、采购、验收、编号、登记、发放、使用、检定/校准、标志管理、维护保养、停用、不合格处理、修理、降级、报废、技术档案制定了管理规定,详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控制程序》,保证所有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得到有效的控制。
6.2综合室建立公司仪器设备台帐,仪器设备台帐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数量、编号、量程、设备状态、保管人、存放地点、仪器设备类别等内容。
6.3综合室保存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有意义的所有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档案,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仪器设备或标准物质名称和型号规程;
(2)制造厂名称;
(3)出厂编号和公司仪器设备编号;
(4)到货日期;
(5)目前存放地点;
(6)到货时状态;
(7)使用说明书和维护说明书;
(8)校准、检定证书;
(9)最近校准、检定日期及下次校准、检定日期;
(10)使用、维修、报废、更换的历史情况。
7.支持性文件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控制程序》。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5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学校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报告书。
六、学校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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