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制度15篇(优秀)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服务制度1
一、安全护卫管理
管理处护卫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三班轮流,每班8小时。早班7:00到15:00;中班15:00到23:00;夜班23:00到次日7:00,各管理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为轮换日,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
管理处通常下设三个护卫班,即:护卫一、二、三班。每班分为四个岗,即:大堂岗,巡逻岗,车库(场)岗,道口岗。特殊情况下,可增(减)岗位设置。
护卫人员是维护小区内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主要力量,在维护大厦治安秩序和维护客户的安全中,必须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处理问题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办事,照章执行,不徇私情,以理服人。安全护卫服务具体操作由护卫班负责;护卫主管具体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护卫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本管理处的安全护卫工作,处理安全护卫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对客户之间一般违规行为和问题,如纠纷等,可通过说服教育办法解决,主要是分清是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
2、对一时解决不了而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处理原则,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缓解,防止矛盾激化。
3、在处理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如违反法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给予处罚的,可当场予以教育或协助其所在单位、家属进行教育;需要给予治安处罚的,交公安机关处理;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交管理处办公室处理。
4、对于犯罪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上,设法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防止违反安全护卫规章的行为出现和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管理处护卫主管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管理处管理层负责每月不少于四次的夜间查岗。对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上报品质部;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认真填写预防措施报告上报品质部。
二、清洁绿化管理
对清洁、绿化、消杀等服务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控制方式分日检、月检两种方式。
1、日检:清洁绿化主管每日对管辖范围内的清洁状况进行不间断地巡查,并填写每日检查纪录。在日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要求服务公司当日整改,并在日检纪录中注明;如有发现服务公司对我司荣誉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管理处即时将情况上报公司品质部,由品质部向相关服务公司发出书面警告,一年内书面警告累积达三次,有权要求终止分包合同。
2、月检:公司每月楼检进行抽样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由管理处限定服务公司定期整改,如因对方失误造成我司的荣誉和声誉受损的,可考虑在该公司当月服务费中扣除部分费用作为罚金。
3、抽查项目与方式:
1)首层地面(含绿化带):抽查红线范围内80平方米的地面(每次抽查的范围不同)。
2)首层大堂的地面、墙面:抽查其中两栋的大理石地面、墙面保养情况。
3)标准层通道的地面砖、墙面砖、公共设施、设备:每栋抽查八层标准层,检查地面砖、墙面砖、消防栓、防火门、排风口、后楼梯扶手、垃圾桶摆放处等地是否按合同规定标准进行保洁。
4)写字楼每座各抽查10个标准层,检查通道内公共设施、洗手间、茶水房是否清洁卫生。
5)地面的下水道、污水井(含地下室内部分):抽查下水道20米长,沙井、污水井各5个。查看是否达到规定的清洁标准。
6)地下室停车场的管线、天棚、地面抽查管线30米长,天棚80平方米,地面80平方米范围的清洁程度是否达到标准。
7)楼宇的天台、设备层地面、公共设施抽查两栋楼宇的'天台、设备层地面及公共设施的卫生状态。
8)不锈钢部分(电梯轿厢、外厅门、地面警告牌、围栏等):电梯轿厢每栋抽查一部电梯;电梯外厅门在检查标准层公共设施时一并检查。每栋抽查8层电梯外厅门;地面警示牌、围栏抽查3-4处。
9)垃圾清运:垃圾要日产日清,垃圾清理过程要有地面清洁工进行监督,如有遗留的垃圾没有清运,管理处有权要求重新清运并作相应处罚。对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服务方应给出书面原因,并保证不再违反。
10)消杀:必须对消杀服务公司进行控制,要求派来的消杀人员必须到管理处签到后,方可进行消杀。消杀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除四害'许可证。消杀的标准必须达到《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的城镇'除四害'控制标准。
11)绿化:确保绿化井然有序,管理过程包括:植物养护、植物造型和修剪、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植物的浇水与施肥等。
三、维修管理
为确保客户提出的服务要求得到满足,使楼宇各部分能安全、长久、有效的使用。控制方式分为日检、周巡及月检。
1、维修主管负责每日对派工单进行检验;
2、维修主管每周对管辖范围内的维修状况进行不间断地巡查,并填写检查纪录。
3、公司每月楼检进行抽样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由管理处限期整改。
4、检验规则:
1)服务及时性:从接到维修要求起至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不超过25分钟。维修时间视工艺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性维修不超过8小时;对于特别困难的,从接到维修要求到维修完成最多不超过72小时(工艺要求特殊的例外);不能当天完成的,应向客户解释原因。
2)服务质量:按维修服务标准进行检验。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表面应无色差、高低不平现象,与原有部位相比较,应无突兀感;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严格按工作标准执行。
物业服务制度2
为加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
(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任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用。
2、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业主会的权利和义务
1、管委会的权利
(1)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2、管委会的义务
(1)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及管理
1、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本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的服务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
凡属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件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物业公司将定期(6个月)向广大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的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委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四)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的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无违反规划的私搭、乱建现象;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不碍观瞻。装饰房屋的,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6、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收缴率达98%以上;
7、房屋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访问记录;
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档案,住房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五)设备管理
1、小区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2、居民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等有严密的管理措施。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俱全;
3、消防系统设备安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4、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
(六)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实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畅;
5、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6、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的花坛、树木合理分布;
2、本小区公共绿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绿地管理及养护实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八)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保洁设备;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4、房屋的公共楼梯、护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九)秩序维护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实行24小时秩序维护制度;
3、保安人员有明显的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社区文化
1、小区订立的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居民能自觉的遵守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小区居民邻里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团结互助、文明居住、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小区内有娱乐场所和设施,本物业管理公司将定期的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体活动;
4、本物业管理公司将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5、小区居民应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搞好活动;
6、物业公司将及时对活动进行反馈,做好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
(十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质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品质的管理,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物业服务提供方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物业服务品质的管理原则包括服务规范、客户满意度、持续改进、员工培训等。
第四条 物业服务品质管理的目标是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确保居民生活的舒适和愉快。
第五条 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二章 服务规范
第六条 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制定服务具体标准和程序,并明确居民享有的权益。
第七条 服务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物业维修、环境清洁、安全管控、设备维护等。
第八条 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服务准时到达,对各项服务进行全面覆盖。
第九条 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建立服务监督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对服务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十条 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需求和反馈,以便进行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 客户满意度
第十一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进行调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客户满意度调查应包括以下项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
第十三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与客户保持密切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并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根据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时对服务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十五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客户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章 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对服务缺陷和不足进行识别和改进。
第十七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定期召开服务质量改进会议,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评估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
第十九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提升服务品质。
第五章 员工培训
第二十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员工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员工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服务礼仪、技术操作、安全培训等。
第二十二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更新员工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鼓励员工参加行业培训和专业认证,提升服务能力。
第六章 资源管理
第二十四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合理的资源分配和调配机制,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五条资源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力资源、物资储备、财务资金等。
第二十六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十七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定期进行资源评估和优化,增强服务供应能力。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明确相关责任,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以及时高效的服务态度。
第三十条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对违反本制度行为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所有。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和流程由我公司物业服务提供方制定和完善。
物业服务制度4
1、目的
明确服务理念,保证服务工作标准、规范、热情,确保服务项目齐全,服务效率的提高,服务流程科学。
2、指导思想
严格杜绝服务投诉现象,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服务广大业主积极处理与业主相关的危机事件。
3、接管物业项目时,认真查验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证验收手续齐全。
4、同所有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依照合同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5、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6、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管理方案,并建立完善、齐全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制度。
7、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根据服务特点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公司公示24小时服务报修电话,有专职客户服务人员,24小时受理业主/住户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15分钟内、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建立报修、投诉台账,报修服务48小时内进行100%的回访,投诉4个工作日内100%回复;夜间值班人员,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0、在资金和费用管理上,均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两次征询业主/住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2、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防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13、房屋维修管理
13.1每年1次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情况制定维修和管理计划,上报委托方并组织实施;
13.2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并确保记录的完整和真实;
13.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13.4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13.5保持公共区域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需要维修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照明设施一般故障(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在两天内安排修复完成,其他故障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楼道照明灯具90%能正常使用;墙面、顶面粉刷层发现剥落或污损,应每1个月集中安排1次修补、除污步行梯、楼房散水等设施,保持基本完好和使用功能,需要维修的,每1个月集中1次进行维修;
13.6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13.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13.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物业服务制度5
一、物业管理收费项目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2、环境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3、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检查消防隐患和消防设施、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区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和管理宣传工作。
4、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户内小修费用及路灯和楼道灯费用。
二)代收公用事业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按统一定价代收上述费用,不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如:委托上门清洁服务、上门维修服务、上门保安服务、照看病人、老人、儿童服务、委托装潢监理服务等,收费由双方约定。
二、物业管理收费原则
收费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物业管理收费依据
1、合同的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和劳务。
2、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xx年1月1日发改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是一种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务的性质、内容等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制度6
一、通过有效的监测和评价,对体系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监控和测量,以评价体系运行和服务过程是否满足相应的要求。
二、因体系运行和服务实现的过程是相关关联实现的。对服务评价的分类为:
1、按照评价的主体可分为内部检查和外部评价两类。
2、按照评价的内容可分为管理检查和服务评价两类。
三、内部检查
内部检查是由公司自行组织开展的监督、测量。按检查的时间频度可分为日检、巡查、月检、季检和年度评比。
日检:日常检查,每天都进行的检查。
1、管理层检查管理处日常运作情况,内容包括安全、环境、设备、等全方位的检查。
检查人应对不合格的现象登记在日检表,对不合格情况的填写要求注明关闭情况说明或跟踪情况。
2、日检分为管理处主任的全面检查,专业主管负责的专业检查,操作人员的工作巡查三个层次。
3、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确定日检表的使用。
1)对轻微不合格且在半小时内能够关闭的',不填写。如某处有一小堆垃圾等;
2)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经常性出现的问题,在能够即时消项的情况下,不予填写。如道路上有烟头、枯叶等。
3)对因工作人员的责任缺陷,必须填写在日检表上。如交班无故不正常,维修人员工作期间私自外出等。
巡查:岗位巡查,月内不定期的检查。
1、相关人员按时按公司规定对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分析及整改。
2、巡查由管理处具有一定职位或特殊岗位的人员进行。巡查的方式包括检查和监测两种。巡查出现的问题必须记录,且责任应落实到人,彻底解决。以记录为证。
3、执行人员填写各类检测记录。
1)夜间查岗。每月管理处随机抽查不少于4次,但在台风、暴雨等异常情况下,管理处必须进行夜间查岗。管理处管理层负责夜间查岗,并在各岗位值班记录上填写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双方签字认可。
2)仓库月检。管理处主任每月负责检查仓库。对仓库的盘点、摆放等进行检查,对应公司给出的检查标准,检查记录在日检表中反应即可,正常与否都应填写。
3)水电监测。管理处按时对水电指标进行统计,并对照指标进行分析,部收集数据后,每半年上报管理部一次。
4)设备巡查。对电梯机房、设备房等巡查应按公司规定进行,并填写相关记录。
5)品质管理部和相关管理处按文件规定对各种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控制进行监测,如废气、噪音、照度、固体废弃物等。
楼检:月检和季检皆称为楼检,品质部每月对管理处进行一次不定期的管理状态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状态的检查。
1、物业状态检查和管理状态检查既独立又相互关联,物业状态检查是为了真实反映物业各项设施当前所处的状态,如果其中的缺陷在管理状态检查中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则不作为管理缺陷。管理状态检查是为了反映管理处的全体员工管理和服务水平当前所处的状态,也反映管理处主任的领导能力。各检查项目对应责任人,检查结果作为该责任人的员工考核、升降职、调任的依据。由此建立员工考核档案。
2、管理状态检查由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和管理处主任实行检查。
1)检查形式为:分组巡查、客户调查。
2)检查标准是由创建标准和、、体系文件等指导性和约束性强的规定编制而成。
3)检查采用将检查内容逐项分解量化打分的方法。
4)检查人员应按管理状态评分标准检查,填写《缺陷消项记录》。管理处对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并填写缺陷消项的有关项,下次由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整改情况进行消项验证。
5)物业状态检查中的不合格项的跟踪情况作为管理状态检查的部分内容。
6)品质部在当月月检后分专业将不合格项进行分析,以月检通报的形式发给各单位。
7)管理处对月检或日检时发现的属于公司原因造成的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填写《故障转呈单》或工作联系函转交,并负责相关问题的验证。
3、物业状态评估是为了评估物业自然状况以及与实际管理状态有利衔接。
1)检查形式:由机关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发商)分组巡查。
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物业状态评估表》对房屋设备和建筑环境进行评估性检查。检查的不合格填写在《缺陷消项记录》上,作为管理工作的部分进行相关后续工作。
4、季检的结果与当月的月检通报一并发放。
年度评比:一年进行一次的检查。
1、针对ISO体系进行的内部审核,按照《内审控制》执行。
2、针对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管理评审控制程序》进行。
3、设备完好率、红旗设备、房屋完好率等专业性评比,按《工程管理手册》进行。
四、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是由第三方对公司服务提供过程、服务和体系运行进行评价,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认证机构、客户群。
一)、客户的评价,由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具体按品质管理部有关文件执行。
1、意见征询表的发放、回收和处理
1)管理处在收到品质部发放的征询意见表后三天之内发放给客户,数量要求发放率不得少于30%,五年以上的项目发放率为15%。调查表在客户群中的发放应随机并均匀分布。
2)管理处应在下发后10天内收回意见表,回收率不低于发放数量75%。
3)管理处应在收回后三日内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满意率数据准确地填写在《客户满意率统计表》上,并将客户反馈的信息登记在《与客户沟通登记表》。
4)对于客户意见集中或突出的问题,管理处应以公开信的形式在收回意见表二个星期内认真地作出答复。公开信张贴前须经管理者代表审阅同意。
5)管理处将客户满意率统计表和公开信张贴后的5天内递交品质部,品质部将有关问题统计后,由管理者代表审阅。
2、验证客户意见的处理情况
1)对客户意见的接待与处理由品质部在月检时标准进行检查,并抽查客户对管理处日常管理服务的满意情况。
2)品质部要对处理的结果给予跟踪,并通过电话或走访形式对管理处工作进行核查。
3)品质部对管理处给客户的公开信提出的问题的落实情况要进行验证,使客户对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
二)政府评价
1、品质管理部指导项目参加区、市、省、国家示范单位的评比,并做好评比结果的记录。参考程序见《前期管理手册》中创建达标。
2、品质管理部协助项目参加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各辖区负责联系并保留相关证明。如安全文明小区、环境文明小区、绿色小区等。
3、部组织申报政府、协会等进行的各方面奖项的评比,并保留相关证书和奖杯。
三)标准评价
ISO体系评价是由深圳质量认证中心每年对我司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审核或复评审核的监督。由品质管理部组织联系工作,并保留相关记录。
五、管理评价
公司对职责落实、执行、管理运作、内部的控制与评定过程。
公司机关的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办公秩序、办公设备、人员着装、工作纪律、工作绩效等方面的检查。检查标准为《人事行政管理手册》和《环保节能手册》。
物业服务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各区市综治办、房管局(处、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行为投诉登记、星级平安物业小区评选、业主安全评价、可防性案件发案通报以及责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和治安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并建议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或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单位的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业主和租户的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物业服务大厅是为业主和租户提供信息咨询、报修维修、投诉处理、业务办理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 物业服务大厅应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各业务环节的顺畅进行。
第五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二章 办公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 物业服务大厅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包括:
(一)接待台:提供接待和咨询服务的工作台,配备电话、电脑等设备。
(二)会客区:提供业主和租户会客的场所,配备舒适的座椅和茶水服务。
(三)自助服务区:提供自助打印、缴费等服务的设备和相应的操作指引。
(四)报修维修中心:安装监控设备,配备报修维修工具和备品备件。
(五)监控系统: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大厅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 物业办公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由专人负责,保持设施和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三章 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八条 物业服务大厅应按照以下流程和规范开展工作:
(一)接待和咨询:工作人员应主动向业主和租户提供问候和咨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
(二)报修维修:业主和租户提出报修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派工、跟踪和反馈处理结果,维修完成后及时通知业主和租户。
(三)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流程和规定,协助业主和租户办理相关业务,如租售合同签订、门禁卡办理等。
(四)投诉处理:业主和租户提出投诉后,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调查、处理和反馈结果,妥善解决纠纷。
(五)其他服务:根据需要,物业服务大厅还可提供其他服务,如快递代收、信息发布等。
第九条 物业服务大厅应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的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 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待和咨询:热情接待业主和租户,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准确信息和指引。
(二)报修维修:及时登记报修需求,派工安排维修人员,跟踪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业务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协助业主和租户办理各类业务,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投诉处理:认真记录投诉内容,及时调查和处理,协调解决纠纷,确保公平公正。
(五)其他服务:提供其他服务并及时反馈,满足业主和租户的需求。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具备基本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热情礼貌待人。
(二)熟悉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业务流程,了解小区情况。
(三)熟练掌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五章 服务质量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监督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包括:
(一)定期抽查服务情况,督促改进不足。
(二)接受业主和租户的投诉,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服务满意度和改进建议。
(四)建立奖惩机制,激励服务突出和创新工作。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应在物业服务大厅等适当场所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全面落实本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持续提升。
物业服务制度9
一、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我们公司承诺在中标后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同时,我们承诺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和本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承诺对本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派出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为贵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承诺按合同配备相应足够的清洁设备、工具、物料等,并设立提供专业应急机制跟进该项目有关工作加强联系。我们承诺为贵单位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对贵单位的要求投诉事宜在15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将问题解决处理完毕。另外,我们也特别承诺在突发事件出现时,我们将抽调不少于20名员工随时配合突发工作。
二、售后服务措施
1、搜集客户意见、建议
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客户对公司发展有益的意见及建议,比如热线、网站、邮箱等,并及时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各部门也积极搜集客户信息反馈,并及时发回公司,以便公司做出适于市场的调整。
2、开展客户关怀、维系计划
我们将重点关注企业重要客户群体,通过对重点客户的.回访与沟通,逐步完善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我们将了解各地区客户对我们产品及服务工作的反馈,以便适时的发现各区域市场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3、建立售后服务标准,规范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是对企业信誉和品牌形象的持久维护,公司售后服务要朝向专业化、统一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真正满足各区域消费者的服务需求。
4、及时快速的处理投诉
所有投诉信息需及时反馈到公司的售后服务部,由售后服务部整理、过滤、检查、跟踪事件的进展,确保每个投诉案件都得到妥善解决,并认真分析总结造成客户投诉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预防同类投诉的再次发生。
5、开展客户满意度、忠诚度调查
我们将开展客户满意度、忠诚度调查,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顾客满意度市场调查让广大消费者认识到我们对客户的重视性,对提升公司形象和品牌知名度有很大帮助。
实践证明,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成正比。客户好评对企业市场效应极为有利。客户满意度调查有助于调整产品经营策略,维护和挖掘客户。通过各种方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稳定现有客户,吸引新客户,挽回流失客户。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满足用户需求,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售服务部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标准包括:树立用户满意是服务工作标准的理念,积极解答用户问题,建立良好关系,及时响应服务信息,切实实现对客户的承诺,不向用户索要财务或变相提出无理要求,准确修复产品故障,认真填写售后服务报告单,让用户填写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解决外调产品质量问题,反馈重大质量问题给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售后服务记录和费用报表。售后服务工作守则包括:技术部主管以身作则,做好产品知识和技术培训,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负责售前宣传和售后服务,兑现公司对客户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时反馈客户和行业信息给公司,严格控制维修材料和保管维护工具,提供一流的服务态度和超值的服务质量,宣传公司文化,树立公司形象。
写客户的需求和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客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l.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我们注重细节和品质,力求做到每一个环节都精益求精,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m.在服务过程中,我们尊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服务方案,确保客户获得最佳的服务体验和效果。
n.我们的服务团队由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将竭尽全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让客户感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服务。
o.我们重视客户的反馈和意见,不断完善服务流程和服务品质。我们相信,只有客户的满意度得到提升,我们的服务才能不断进步和发展。
物业服务制度10
1、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4、本小区采用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收费标准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谈判,由合同约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享受的业主按实分摊。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8、在本小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或业主收取规定的代办服务费。
9、已购置房屋,但未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业主,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市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
1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的约定,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分两次收取全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依据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出现应当打折收取的情况时,应当按打折的数额收取。具体操作按照《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1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12、对本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业服务制度11
为激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
(1)员工的.考核内容由从事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制订,并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各部门经理、主任的考核内容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制订。
3.等级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对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各部门制订的标准。
物业服务制度12
一、工作目标
热忱服务、科学管理、保障有力、廉洁高效
二、时间承诺
在接到业主有关维修求助或要求后,紧急情况维修人员10分钟内到现场,一般情况维修人员20分钟内到达现场。
三、服务承诺:
(1)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查、保养,有保养记录;
(2)保证辖区业主的正常工作;
(3)保证辖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4)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9%;
(5)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维修服务回访率100%。
(6)保证报修电话畅通;
四、承诺内容:
1、水电维修
(1)办公室、通道、地下车库等区域照明出现故障时,属灯管、电子头、启动器、开关等方面的'故障,接到维修单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修复,属线路故障或其它复杂问题也必须一周内修复。
(2)阀门、水龙头等出现漏水或其它故障,接到维修通知单后,半个工作日修复,如管道出现故障或其它复杂问题1个工作日修复。
(3)下水道堵塞,接到维修单通知单后,半个工作日修复,如出现复杂情况1个工作日内修复。
(4)外部停电后,除特殊情况,必须在10分钟之内发电。
(5)除区域计划停水或水管爆裂外,确保大楼正常用水。
(6)其它问题,据实况处理。
(7)特殊问题,特殊处理。
2、门锁、桌椅等简单维修
(1)门、锁、桌、椅等简单维修,接到维修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修复,复杂维修一周内修复。特殊情况无法修复,及时与业主方沟通,说明情况。
(2)其他简单维修,接到维修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多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3)其它问题,据实况处理。
(4)特殊问题,特殊处理。
五、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全力保证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以业主利益第一为原则,保证维修及时率达标。
物业服务制度13
1、上门维修必须穿工装、带工牌,使用礼貌语言;必须轻敲门或按门铃,入室维修必须先征得业主同意;入室维修前必须先套上鞋套。
2、服务及时性:从接到维修要求起至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不超过25分钟,或按约定时间到达维修现场。修复时间视工艺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性维修不超过2小时;对于特别困难的.,不超过72小时(工艺要求特殊的除外);不能当天完成的,应向业主解释原因。
3、服务质量: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表面应无色差、高低不平现象,与原有部位相比较,应无突兀感。
4、服务态度:谦虚礼貌,不主动与业主搭话,对业主的问询作合理解答,尽量满足业主的要求。
5、维修前应先垫上垫布;维修完工清洁现场,以免弄脏业主家地板。
6、维修全过程均不得食用业主的饮料、食品、香烟等,不得收受业主的礼物、钱款和小费。
7、服务中心对维修业主作定期回访,确保提供的维修服务使业主满意。
物业服务制度14
一、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护卫职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公司管理区域实施安全监督;
3、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监护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防范的督察;
4、做好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涉及违法案件的药及时移交派出所,业务上自觉接受派出所指导;
5、查处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员工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6、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统档案资料;
7、抓好护卫队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8、做好新接物业护卫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物品配备的'统筹策划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护卫岗位职责
1、护卫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工号,仪容严整;
2、纠正违章时必须先敬礼,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领导,确保小区的安全;
4、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与之斗争并设法将其抓获;
5、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预防案件、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6、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小区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
7、熟悉小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8、值班时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及时认真处理,并作好记录;
9、熟悉小区内公共设施情况,巡查、登记公共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11、对进入小区内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要进行盘问和检查;
12、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要进行登记;
13、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及提供请客的职责;
14、熟悉本管理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业主的基本情况;
1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门岗、巡逻岗位职责
1、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处置,必要时相领导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2、掌握业主的来客动态,维护小区秩序;
3、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无任何证件、形迹可疑者,应禁止其入内;
4、熟悉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
5、做好执勤记录,接班人员未上岗,不准下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职责明确;
6、严格执行24小时巡逻制度;
7、对于进入小区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进行验证登记方可放行;
8、对于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认真登记方可进入。
物业服务制度15
(一)综合服务
服务场所要求
1应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有办公桌、椅、接待台、空调、饮水机、电话、打印机、电脑等,服务中心通讯条件良好,应有免费无线网络覆盖。
2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电话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每日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小时,其他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配置值班人员。
服务人员要求
1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管理人员应经过系统性的物业管理专业培训或持证上岗。
2高低压电工、电梯安全管理员、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供水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3应设置楼宇专属客户服务人员,宜具备现场办公条件及入户服务能力。
4服务人员应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服务规范,举止文明,态度热情,言语得体。
5宜积极吸纳新区回迁居民、征迁地区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
制度、信息管理要求
1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2宜制订物业服务手册。
3应制定较为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保、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培训、考核体系。
4应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应有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档案管理要求
1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运用信息
化技术对物业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资料、
房屋档案、设备管理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档案等进行管理。
2应设置档案资料室,配置档案资料柜,有禁烟标识、防鼠措施和灭火器。
3应设有档案管理员,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齐全、整洁、查阅方便。应对档案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
新、补充档案信息。
客户服务要求
1应有专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居民和物业使用人的报修、建议、咨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受业主方委托,按约定的时间办理租户入驻手续,迁岀手续,回复率宜达到100%,有效投诉处理率宜达到100%。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单元楼内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
3每年应至少公开进行1次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应根据住户合理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重要节日应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氛围营造。
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应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维修记录与服务承诺相符。
7各类维修工作应流程清晰、操作程序规范、人员技术过硬、管理规范。
8急修、小修及时率宜达到100%,返修率不应高于1%;维修回访率宜达到100%,宜有回访记录。
9出入口可配置便民服务推车。
10应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无偿便民服务。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应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专项委托服务要求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2专业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业服务企业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对专项委托服务宜有监督及评价机制,宜有监督评价记录。
(二)共用部位管理与维护
标识系统管理要求
1重点部位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指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识及道路交通标识。
2应有楼栋、单元、楼层、户门标识。
3应有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生活的温馨提示标识。
4标识应安装规范、清晰明显,材质和设计风格应符合本项目的品质定位。
装饰装修管理要求
1应有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2应按规定办理装饰装修手续,宜有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受理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应与居民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宜书面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装修现场消防及安全防护措施应得当,施工人员出入登记。
5在公共区域宜设有指定的装修垃圾存放点,有围挡遮盖等措施,严禁装修垃圾裸露存放,宜及时清运。
共用部位管理要求
1应根据房屋使用时间、设计年限和责任范围,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应按计划对共用部位实施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宜结合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区域日常巡视责任制,做好记录。
3对以下共用部位,应每月进行1次检查:
(1)门、窗、玻璃等建筑部件。
(2)大门、围墙、道路、无障碍通道、场地、阶梯、扶手、座椅、亭台、雕塑、景观小品、路缘石、管井、沟渠等附属构筑物。
4对以下共用部位,应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
(1)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建筑部件。
(2)屋面泄水沟、屋顶防水层及隔热材料、楼内外雨落管等附属构筑物。
5对共用部位的屋外贴面、屋檐、阳台、
雨罩,应每半年进行1次检查。
6汛前和每次强降雨(雪)后,应检查清理屋面泄水沟、雨落管、雨水井。
7对巡检中发现的共用部位表面缺陷和零星破损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8共用部位的使用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严禁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违章搭建行为。
房屋外观管理要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发现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应建议相关居民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确需安装封闭阳台的,应提示相关居民阳台外观与房屋外观保持一致。
3确需安装空调的,应提示相关居民安装在指定位置并确保牢固,冷凝水集中收集。
4经批准设置的室外广告牌、霓虹灯,应提示相关使用人安装牢固、规范。
(三)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
设备机房管理要求
1设备机房门前应设置明显标识并注明设备机房的名称、管理责任人信息,对有可能造成危害的设备设施必须在机房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或警示标志。
2机房内显著位置应张贴或悬挂设备系统图、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应急预案流程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设备设施标识、运行状态标识及各类提示、警示标识应齐全。
4应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5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按规定定期检测。
6在明显易取位置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及专用工具,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7应每月清洁1次设备机房,确保室内无杂物、整洁有序、无渗漏、无积水,设备表面无积尘、无锈蚀。
8应有完善的防鼠措施,防鼠板、防鼠网、防鼠药物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9雷暴、强降水、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前后应有专项检查和防范措施。
10设备噪音应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要求的设备机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11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及交接班记录等完善,应每月归档。
供配电及公共照明管理要求
1楼内照明:每周应巡检1次,一般故障应在1天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应在5天内修复;楼道灯完好率不宜低于90%。
2楼外照明:每周应巡检1次,一般故障应在1天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应在1周内修复;每月应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路灯完好率不得低于90%。
3应急照明:每周应巡检1次,发现故障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维修;断电后应维持照明时间达标,指示灯表面亮度和应急照明照度达标。
4低压柜:每3日应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应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应检查1次电气安全;每2年应校验1次仪表。
5低压配电箱和线路:每半月应检查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应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应切换1次双路互投开关。
6控制柜:每2周应检查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应养护2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每半年应校正1次各种电器元件或控制设备的设定值;每年应检查1次远控装置和节能装置。
7发电机:每半月应试运行1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应1次带负荷运行;每年应活化1次蓄电池;每周应巡视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
8配电室、楼层配电间:有门、孔、洞、窗等处应有完善的防鼠措施;穿墙线槽周边应封堵严密;锁具应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识应准确。
9变电站高低压电缆沟、电梯底坑不得有积水。应每2年组织对高低压母线、配电盘、变压器、电缆进行1次例行试验,根据试验记录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
10每2年应检验1次内部核算电能表。
安全防范设施管理要求
1监控系统管理:
(1)应按设计要求配置足够的监控设备,保证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控制,画面齐全、清晰,图像视频储存不低于45天。
(2)应按使用说明书对摄像机、镜头、监视器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3)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2门禁系统管理:
2门禁对讲
(1)每月应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门禁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应每季度1次。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应在5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故障应在5天内修复。
3周界防范系统管理:
(1)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应每年1次。
(2)报警系统有效测试应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
4电子巡更系统调试保养应每季度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供水系统管理要求
1应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检测档案。
2合同约定二次供水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年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2次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前3日告知居民停水时间、清洗消毒后注意事项,并经具备水质
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生活用水消毒设备运行正常,紫外线消毒灯管定期更换。
(2)每年应委托具备水质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2次检测;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3)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4)水箱盖应上锁并设有密封条、防蚊网,通风良好,水箱周边无污染源。
(5)水箱应有水位计,有总容积标识,水位计刻度应有高、低水位标志。
(6)二次供水管网、供水设备设施应24小时运行,保证供水压力正常。
3每日应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解决。
4每日应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5不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的,每季度应手动切换1次备用水泵。
6每年应检查2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2年应养护1次水泵。
7每2年应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
8对供水管道应进行保温包覆,避免夏、秋季产生冷凝水。
9供水故障通知、处理应及时,记录完整。
排水系统管理要求
1应有防汛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2应配备有防汛物资(沙袋、挡水板、雨具、照明工具、发电机、抽水泵等)。
3排水设施:每年汛前应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确保畅通。
4污水泵:汛期应每日巡视1次,平时应每2周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2周应进行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半年应
养护1次。
5化粪池:每半年应清掏1次,每月应巡视1次,汛期应每周检查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消防系统管理要求
1应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应有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
3消防设施设备功能应完好、无缺失,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应通畅,疏散标识应规范醒目。
4应有消防应急预案,宜成立志愿消防队或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5消防控制室应有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6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应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消防安全培训。
7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机构报告。
8发生火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9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日进行1次检查:
(1)火灾报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灯有无损坏。
(2)消防泵房内的阀门、报警阀组、管道压力、供电是否正常。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10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月进行1次检查或试验:
(1)进行消防水泵启动运转,检查其运转是否正常。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
(3)高位消防水箱的储水水位是否正常。
(4)消防泵房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5)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过期失效、是否生锈、是否正常启用。
(6)室内消火栓内的设备及报警按钮、指示灯、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故障、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消火栓箱门是否完好无缺,是否能正常开启。
11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或试验:
(1)火灾警报装置声光显示、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有效、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转换试验。
(2)进行消防电梯强制停于首层试验。
(3)对水流指示器进行功能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消防控制室应有信号显示,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声,并应启动消防水泵;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4)喷头外观,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清除。对以下消防设施,应每季度进行1次检查或试验:
(5)室外阀门井中进水阀、屋顶水箱阀门和管道中的阀门,核实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与火灾报警系统有联动功能的防火门(包括防火卷帘)能否联动,设施、设备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7)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12对安装的探测器及全部报警控制装置应每年进行1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1次,不合格的应调换。
电梯系统管理要求
1电梯的使用管理应按《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有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应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人负责管理的电梯不得超过50部。
3在电梯轿厢内或者主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应标明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信息。
4应实行一梯一档,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内容包含购买合同、安装调试合同、保修合同、安装施工验收报告、使用说明和随机技术资料、电梯登记证、维保合同、维保记录、巡检记录、修理记录、年检报告等。
5电梯每年应进行1次定期检验。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6确保电梯轿厢内可视监控装置、语音提示广播、无线通讯装置等设施正常使用。
7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取得有效联系。乘客被困报警后应在5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物业服务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8每日应至少检查1次电梯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排除;电梯停运超过24小时的,应当公告电梯停运原因和恢复运行时间。
9电梯应按维保计划时间进行维修、保养,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排除,记录完整。
10每年应至少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11机房内专用工具配置齐全、使用方便,平层标识图、平层标识线清晰;通风、照明情况良好。
12应有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每半年演练1次。
13应急救援装置应完整无损、标识齐全、功能有效;应急照明、紧急迫降及双电源供电装置功能正常。
14应在小区公示栏公布小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信息应当包括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人员姓名、维护保养时间和内容等。
室外管井
1雨水管、污水管、空调冷凝管等管线不应有破损、渗漏。
2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完好。
3路面井盖标识应清晰,无缺损、无丢失,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水系景观及游乐设
1启用前应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保证用电安全。
2水系景观泵使用期间应每日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周应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
3每日应巡查1次游乐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
4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四)公共秩序维护
秩序维护管理要求
1应制定符合项目定位及实际情况的秩序维护方案。
2主要出入口24小时双岗执勤,立岗应不少于8小时,站姿规范,有完善的执勤、出入登记、交接班等记录。
3应设置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小区内设置的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配备对讲装置及必要的防护器械并定期对其进行专业培训。
4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每2小时应巡查1次,重点区域应增加巡逻频率,并做好巡逻记录。
5应有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和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实行进出问询、登记。
6中央监控室应有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不应低于30天。
7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向居民宣传安全防范常识。
车辆管理要求
1道闸系统应运行良好,维保养护及时。
2主要道路交通标志齐全,宜实行人车分流。
3临时车辆进出登记及时,记录完整。
4停车场(库)标识应规范、清晰,车辆行驶路线设置合理,车辆停放有序。
5停车场车位平面图、停车收费标准、管理规定、紧急联系电话等应公示于显著位置。
6固定停放车辆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消防通道禁止停放车辆,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应进行劝阻、纠正。
7管理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配合居民及相关部门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8停车场(库)应定时巡检,记录完整。
9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应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10非机动车管理规范、摆放整齐,不应有乱停乱放、私拉、乱扯充电现象。
11宜设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
(五)环境卫生维护
楼内公共区域管理要求
1地面应每日清扫1次,无垃圾、杂物及
污渍,每日巡回保洁不少于1次;根据地面材质,宜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2楼道应每周清扫3次、每周清拖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应每周擦拭1次。
3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2次电梯轿厢。不锈钢或其它材料装饰的电梯轿厢,宜每月护理1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每季度宜养护1次。
外围公共区域管理
1楼外道路及设施:每日应清扫1次、巡视保洁2次楼外道路;每月应清洁1次楼外公共照明及共用设施;每季度应清洁1次雨篷、门头等;雨雪天气,道路不宜有积水积雪,清理及时,保持道路通行。
2天台、屋面:每月应巡查1次天台、内天井,有杂物及时清扫。每半年应清扫1次天台、屋面。
3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净化处理,使用期间应每日清洁1次水面。
4车库、车棚:地面宜每周清洁1次。保持空气流通,地面无垃圾和杂物。
垃圾收集及清运要求
1垃圾应实行分类管理,执行国家统一政策。
2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有清运记录。
3垃圾桶、果皮箱应保持清洁,垃圾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外溢、无污水、无异味;夏季应每周消杀1次。
4宜有完善的消杀灭害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
(六)绿化养护
1应制定绿化养护方案,养护设备、工具台账完善。人员配置合理,责任区域明确。
2应根据植物种类、生长情况合理安排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工作。
3乔木应每年修剪1~2次;灌木修剪及时,全年应至少修剪2次;草坪适时修剪。绿植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4每年应全面除草4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
5花草树木长势良好,补栽补种应及时。
6草坪以及绿化带整洁,无杂物、粪便、垃圾、杂草以及枯叶树枝;绿化产生的垃圾,重点区域应随产随清、其他区域日产日清。
7爱护绿化标识位置合理、醒目。
8有噪音的绿化作业应安排在8:00之后,减少对居民的影响,作业时有提醒标识,工完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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