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11-28 08:21:58 好文 我要投稿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精品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精品15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

  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维系着师生健康,是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事关校园稳定和学校安全。为切实履行好疾控中心工作职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目标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启动传染病防控预案,全体职工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把患者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班主任通知到家长配合治疗,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

  二、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校长是履行疾控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工作人员的调度和队伍组建,资金与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协调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是履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具体责任人,参与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并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现场调查、提出控制策略与措施等工作,随时把握工作动态,及时整理报告工作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校医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积极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检查防控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班班主任是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各自岗位上抓好中心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熟悉掌握传染病疫情防控策略,开展疫情及卫生事件风险因素评估,加强疫情监测检验,及时反馈报告疫情信息。要在传染病防治,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给中心领导当好参谋,给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责任追究严明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影响防控工作开展的,或在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严肃处理。

  凡责任不落实,工作懈怠,处置不力、不服从安排者,严肃处理外,给予经济处罚。

  1、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统一安排调遣,或到岗不尽责的教职工,扣发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的50%,并责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作一年的待岗处理。

  2、各岗位人员要认真解答群众咨询,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投诉的,每人次扣发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 20元,当月被投诉3人次者,扣除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 50%,年度被投诉5人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作待岗半年处理。 3、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班主任要及时向校领导上报本班学生疫情情况,疫情报告人王志稳要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及时准确。对于上个环节中出现错误和延误的责任人要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与经济处罚。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

  夏季是溺水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XXX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总责。要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调度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安保人员,确保溺水、校园等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并与各教师签订好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管理员要为校长负责,对溺水等要高度重视,要专门召开班主任会议,对全体班主任认真做好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并与班主任签订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责任书。如发现问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向校长汇报,得到校长批示后马上将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班主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三、班主任要做到:

  1.班主任向学生宣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学生溺水事件严峻形势。

  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通过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家长在双休日及节假日等在家时间做到:禁止孩子到河边钓鱼、戏水、游泳。

  3.按时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并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义务书。

  4.写一份承诺书:按时上学,按时回家,不到河边钓鱼、戏水、游泳,并交家长签字。

  5.严格执行学生点名及请销假制度。建立班级旷课学生情况逐级报告和义务追查制度,查清旷课学生事由情况、批假教师、告假期限等,做到任何一位学生从离校到返校每一环节都能查到相关义务人和文字记录。

  6.坚持全天候安全巡查制度。班主任和各班学生巡逻员组成巡逻小组,重点对学生入校前、课间操后、午间饭后、课外活动等几个重点时段进行重点巡查。黉舍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校外安全防护会议,强化、落实、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以上事情要求班主任宣传教育到位,实行家、校联动,共筑安全防范网络,不然将承担相应义务。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

  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把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将安全卫生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全体师生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将按本制度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方位的工作,当安全事故出现后,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值周领导,是直接领导、安排、督查安全卫生的,若因其工作安排不周、督查不力或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是全班学生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学生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时时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经常对学生做安全卫生教育,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而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必要责任。

  四、值周教师、各科任教师,应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及范围内,向学生讲清相关的安全卫生常识,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要做出预料、防患措施及处理办法,若在教学中工作不力,方法不当或直接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直接责任。

  五、安全保卫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

  六、若事故正在发生或能预见将要发生,在现场或目击

  者不劝告、不制止和不上报情况的,要追究其不作为、失职责任。

  七、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主要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

  为确保我园正常教学秩序顺利进行,维护园纪园规,保障师生安全,重视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长是幼儿园第一责任人,各办公室负责人是各科室第一责任人。

  2 、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检查和防范措施,每月考核一次,若没有违纪情况和检查次数、时间、人员到位,可获安全责任奖。

  3 、凡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者,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幼儿园将给予特别嘉奖。

  4 、安全防范检查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责任奖,考核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

  5 、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扣除安全奖,事件较为严重的还将扣除年终奖,并实行"一票否决",各级部和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 、发生重大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分析情况,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7 、发生重大事故,追究各科室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幼儿,除追究幼儿责任外,幼儿所在班级的教师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5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负责人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各年级班主任为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责任。

  六、课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教师不得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七、总务处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总务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现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给予行政严肃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财产损失、败坏学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务会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解聘等处理。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6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溺水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校长

  1.没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会议要求布置开展防溺水宣教活动的。

  2.布置防溺水宣教活动没有进行督促检查,造成宣教活动流于形式的。

  3.不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的。

  二、分管校长

  1.没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会议要求布置开展防溺水宣教活动的。

  2.布置防溺水宣教活动没有进行督促检查,造成宣教活动流于形式的。

  3.对于防溺水宣传教育事情没有认真落实,宣教材料没有及时整理的。

  三、法制安全处

  1.没有按照校长要求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的。

  2.布置教育工作但未检查落实或系统整理的。

  3.未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的。

  四、总务处

  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未落实防溺水相关物质经费的。

  五、年级组和各科室

  没有及时有效配合相关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的。

  六、班主任及相关教师

  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的。

  防溺水安全事情义务追究制度

  防溺水安全工作追究制度

  为使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重要工作责任明确,特拟定《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上至校长,下至班主任、副班主任、安全协管员,工友,必须明确各自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必须依照工作制度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二、凡是当场发现本校学生属于违反“六不准”正在游泳而不制止的教职工,有群众或学生反映来学校的,要予以严肃的`批评。若发生溺水事故要追究相应的渎职责任。

  三、各班要将安全宣传教育按要求做好,并做好记录。不然,若发生溺水事故,将追究正副班主任相应的义务。

  四、各班要加强管理,监督到位,若管理不善,学生在上、放学路上私自游泳发生事故,将追究正副班主任相应的责任。

  五、各班必须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将学生“六不准”和家长“四知道”让家长了解。学生不来上课,立即与家长联系。若无家庭联系的情况下,各班、门卫都不能将学生放出校门。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7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落实“减负增效”工作,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减负增效”的通知(乐教普〔20xx〕32号)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签订责任书制度

  校长每学年与有关处室、教师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将教师的'“减负”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二、建立“减负”工作通报制度

  学校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各班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为:学生晚上睡觉的时间、早上起床的时间、班主任要求到校的时间、完成不同学科家庭作业分别需要的时间等等。

  办公室不定期编印“减负”工作简报。

  三、强化“减负”工作在各类考核中的作用

  把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列入学校师德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内容。

  四、配合上级部门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接受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出有违背“六个严格”规定的行为,一方面要立即纠正,另一方面要根据行为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影响,依法依规接受处理。学校对教师个人违规行为严查不怠。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8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一把手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

  如果决策失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医为学校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寿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学部、各口分管校长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检”、“消毒、通风并记录”、“因病缺勤情况登记”等规定工作,按时将表格收齐存档;在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明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的学生、全体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腹泄等情况或已确定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及时向“各口疫情联络人”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自己或家人或校内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本口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校长的责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9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布置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应该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应该做到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5、学校相关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工作,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0

  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保证五丰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五丰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丰村级重大事务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二、决策责任追究的对象为五丰村“两委”班子成员,五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应承担决策主要责任。

  三、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五丰村“两委”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村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

  (一)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二)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决策的;

  (三)决策实施后,明知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行决策的;

  (五)应有本人做出的决策,推诿、扯皮不做决策的。

  五、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五)责令辞职或罢免;

  (六)给予纪律处分;

  (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于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可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损害后果较大的,在责令改正后,要给予通报批评,决策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严重过错,责令辞职或罢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重大,影响重大的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追究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的决策责任;“两委”其他成员造成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在追究决策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的领导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1

  一、相关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二、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受理而拒不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6、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7、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8、办理业务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的;

  9、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10、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

  5、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增强全体教职员工工作责任心,进一步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职员工正确、及时、公正、高效的实施教育管理、履行岗位职责和一岗双责,防止工作失职失误的发生,根据有关法规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员工(含在编人员、借调、支教、交流、公益岗、借用和临时聘用人员,下同)。

  第三条学校教职员工在实施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中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贻误教育管理工作,影响教学秩序和工作效率,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依照本制度追究工作失职责任。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应当与教职员工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与权力相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学校管理人员在决策和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工作失职责任:

  (一)对上级和学校的政策、决定、决议、措施拒不执行或持消极态度、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的;

  (二)违反管理决策程序,决策严重失误,或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群体性事件的;

  (三)管理措施不力,工作效率低下,经常完不成任务或出现差错的;

  (四)管理过程中,失职、失误、渎职或超越、滥用职权的;

  (五)不按规定要求、程序、条件、时限办理事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六)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或防范、救援、救治不力的;

  (七)在统一考试、学校管理、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纵,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规定收费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

  (十)其他决策和管理工作中应追究失职责任的情形;

  (十一)在疫情防控瞒报失误的情形。

  第六条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工作失职责任:

  (一)不履行教师职责或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言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二)不按教学常规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或无故不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教研活动,工作马虎随意、敷衍塞责的;

  (三)不按规定要求、条件、程序、时限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下达安排的教学任务、工作的;

  (四)考试过程中,不严格履行考务职责,或违反考试纪律、考试程序、考务规则的;

  (五)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

  (六)到外校兼课、从事第二职业或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制学生订购资料和学习用品谋取私利的;

  (七)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或发布不当言论的;

  (八)其他在教学工作中应当追究失职责任的情形。第七条学校教职员工在实施服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工作失职责任:

  (一)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拒绝发放或截留、挪用应当发放的物品、经费或补助金的;

  (三)不能按要求节俭办事,造成大量浪费的;

  (四)食堂管理不善,监管不力,违反食品采购程序或违反食品卫生制度,导致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

  (五)宿舍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学生寄宿环境脏、乱、差,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六)校舍、设施设备、车辆等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治理、上报,导致事故发生的;

  (七)发现传染性疾病,未及时上报或未采取得力措施,致使疾病蔓延的;

  (八)后勤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到位,影响到正常供应水、电、暖或其他工作的;

  (九)服务过程中,营私舞弊,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违反服务宗旨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形。

  第三章工作失职责任划分与承担

  第八条工作失职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恪尽职守;各科室均要明确职能,进行细化,落实到人;每位教职员工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尽职尽责;

  第九条凡属常规性工作已作明确分工,出现一般性影响及以上的问题,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按照分工,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因为作风不实、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领导班子成员未将所管辖的常规性工作明确责任,或对中心工作未作分工并明确责任,出了问题负直接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未对科室工作细化并明确责任,或没向分管领导报告,出了问题负直接责任;其他同志凡工作不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擅自主张,或不服从安排、未按要求办理,出现问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凡对工作易发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未及时发现、未明确责任或未采取措施出现问题的,班子成员按分工负主要责任,科室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凡属有关工作该协调未协调、该解决未解决而出问题的,协调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对属自身职责的工作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或敷衍塞责出现问题的,将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内设机构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导致过错发生的,学校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工作失职责任种类和适用

  第十五条追究工作失职责任的方式分为:

  (一)训诫或书面告诫;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扣发绩效工资、文明奖;

  1、未进行上传下达或未安排工作的,一次扣发绩效工资或文明奖50—200元;

  2、安排工作未按时间完成的,一次扣发绩效工资或文明奖50—100元;

  3、检查工作无故不到或拖延时间的,一次扣发绩效工资或文明奖50—100元(未做检查的应补检);

  4、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检查资料的,一次扣发绩效工资或文明奖200—500元;

  5、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任务的(如资料上交),一次扣发绩效工资或文明奖50—200元;

  6、其他的可根据工作失职轻重,一次扣发绩效工资或文明奖50—500元。

  (五)汇报主管部门,要求停职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六)汇报主管部门,责令辞去或免去领导职务;

  (七)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发生工作失职的,视情形按第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工作过错责任。

  第十七条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工作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失职和重大失职:

  (一)情节轻微、损害后果轻微或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二)情节严重、损害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大的属严重失职。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属重大失职。

  第十八条对于一般过错,对有关责任人单独或者合并给予第十五条(一)、(二)(三)(四)(五)项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失职或不履行分级设岗聘任合同的`,按照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报上级批准:

  (1)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2)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3)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二十条对于重大失职,按照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并根据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处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根据失职情节和工作情况,可以按照第十五条(六)项的规定,责令其辞去或免去其领导职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员工受到失职责任追究的,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一)受到失职责任追究的,取消其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一年内犯一般过错两次,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受到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受到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按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聘用人员犯一般失职的,给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处理;三次犯一般失职,或犯严重过错或重大失职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工作失职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员工因工作失职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在承担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视情形予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退还非法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干扰、阻挠过错调查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调查人的;

  (三)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过错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

  (二)有效阻止过错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纠正或者挽回损失的;

  (四)主动退还违规、违纪、违法所得;

  (五)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

  (六)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五章责任追究的机构及追究程序

  第二十八条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并负责有关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知情人的投诉、检举、控告,工作小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十条决定进行受理调查的过错责任问题,须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调查过错行为实行回避制度。过错责任追究机构成员及其办事人员与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二条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申诉处理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三十三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在认真核查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视具体情节和错误,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作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并听取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诉和申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有关过错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3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4

  一、防控工作必要性及防控目的当前,正值传染病高发季节,流脑、乙脑、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甲肝等肠道传染病疫情仍时有发生,从而使我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形式更加的严峻,为有效防止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与流行,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防控工作安排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深入研究防控工作措施,增强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加大防治力度,落实综合措施,依法开展防控。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一把手亲自抓,绝不走过场,联合疾病控制机构开展疫情主动搜索,进一步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检测制度和筛查工作,做好疫情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进行调查追踪,落实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体卫处直接负责。

  3、强化宣传,普及防治知识。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注意室内通风换气和保暖,提高广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安全与健康教师在课上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确保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

  4、积极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学生免疫水平。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流脑、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我园要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疫苗接种方案,做好针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倡、鼓励学生接受基础免疫,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5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文章: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1-27

【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5篇11-28

食堂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1-21

(必备)食堂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1-24

海口市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办法04-19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办法02-13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11-26

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度11-19

(必备)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度11-22

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热)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