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7 20:29:58 好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一、双把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每个门安装两把防盗锁,当采用其他形式的锁具时,必须加装防撬剪、防破坏装置。

  二、双人管: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实行双人管理,每人保管一把锁匙,开启库房门时必须双人同时到场,严禁单人保管,单人入库。

  三、双人收发:危险化学品收存和发放时,两名保管员必须同时到场,双人收,双人发,严禁单人收发。

  四、双人领退:坚持“谁领谁用、谁用谁领”原则,领用及余料、废物退库时,两名领用人员必须同时到场,双人领,双人退,严禁单人领退。

  五、双方签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交接双方必须如实记录品名、数量和流向信息,双方各人分别同时签名,形成台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管理职责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4

  一、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备案。

  三、遵守有关环保法规,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妥善处理,不许随意抛弃和处置。

  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与使用

  2.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2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3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2.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2.5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2.6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8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三、储存与保管

  3.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3.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3.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装卸与运输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作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五、报废与销毁

  5.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5.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5.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5.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5.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

  一、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每周对治安防范设施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治安隐患,并如实记录,形成台账。

  二、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对所有进入库区和开启储存设施的人员进行检查,严格登记,并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查。

  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如实记录品名、流向、储量和用途,每天核对出入库情况。

  四、对危险物品储存、使用场所以及值守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逐日进行检(巡)查,认真填写《安全日巡(检)查记录簿》,并由单位值班领导签字保存备查。

  五、对报警、监控设施运行情况逐日进行安全检查,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正常运行,并认真填写《报警监控日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7

  为了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司库外输油、危化化学品管道巡查保护,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梁冬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管道巡查专职人员:

  公司设有兼职的库外管道巡查人员,专门负责库外管道的日常巡逻、检查、保护和异常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置(库内管道巡查仍按规定的人员、路线、次数和办法执行)。

  管道巡查班班长:由安环部韦振愿担任。

  兼职管道巡查员:3人:陆景强、蔡山兴、黄煜

  三、管道巡查制度:

  1.巡查时间:每天不定时巡查1次,有卸船作业时作业前和作业后都要巡查1次。

  2.巡查范围:库外输油、危险化学品管道(含辅助生产管如氮气管等)至东湾化工码头码头。

  3.巡查要求:沿管道徒步巡查,并不得骑车走马观花。

  4.巡查路线:东湾化工码头至库区东门外管道,廊架和应急阀门组。

  5.巡查记录:巡查随身携带记录本,一是记录每次巡查路线和时间,二是记录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后续处理办法。公司尽快在库区通往化工码头的管道边设立多个自动化巡更点,以此来强化管道巡查工作。

  6.应急情况报告:发生紧急情况,巡查人员持对讲机立刻通知安环部和生产部领导。

  7.巡查劳保:为巡查人员的提供必需的雨具、电筒等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和巡查用具等。

  四、管道巡查安全职责: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洞察能力,做到有隐患能够发现、能够及时纠正或消除。

  2.不断进行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削减措施使其降到最低。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如实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3.设施检查主要内容:

  管道、管线支座、管礅、各种管道元件、管道焊接口;有无异常情况;

  防雷防静电接线、防雷防静电跨接线,是否完好无损;

  阀门和法兰等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

  输油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振动或响声;

  管礅是否有倾斜、裂缝、振碎、移位情况;

  管线是否有变形、移位等异常情况;

  扫线系统等辅助设施是否正常完好;

  恶劣气候或灾害天气后是否有异常情况。

  4.人和环境检查主要内容: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及其辅助生产设施;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设施;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挖孔钻眼、偷盗油品,危及油库安全;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安全防范区内非法动火、施工或其它危害管道安全的作业;

  是否有人击打管道、或穿钉子鞋踩踏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5.过程检查要做到------看、听、闻、查、摸。

  看:要仔细查看管线及周边有没有异常情况;

  听:要善于听到和辩别异常声音,特别是敲击声和燃爆声;

  闻:要能闻到细小的异常气味,特别是有没有油味、有没有火焦味。

  查;查设备、阀门、管线及周围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摸;摸设备、管线振动情况和温度情况。

  6.坚决遵守管道巡查制度,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管道巡查,并到管道各固定电子巡更点打更,做好巡查记录。

  五、管道巡查安防措施:

  1.在管道上每隔30米,涂刷安全警示语;龙门架上做限高标识,贴反光纸;

  2.在穿越道路、河堤、河池、人员活动密集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在关键受力部位,加宽加厚并整固管礅设施;

  4.合理设置伸缩器和导向或固定支座,消防应力破坏因素;

  5.禁止在管道50米范围烧荒、或其它动明火而威胁管道安全;

  6.禁止非作业人员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7.禁止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8.禁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9.禁止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10.禁止在管道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11.禁止击打管道;

  12.禁止铁钉鞋踩踏管道;

  13.禁止偷盗破坏管道设施和防雷防静电等配套设施;

  14.加强管道反腐保护,防止渗油漏油现象发生;

  15.设置管道安全泄压,保证安全装置完好无损;

  16.设置管道压力表等装置,保证作业压力不超过规定值;

  17.高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胀保护,低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冷保护;

  18.对管道勤巡勤查、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阻止纠正违章行为、及时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并积极做好巡查和整改记录。

  19.开展管道及其管道元件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消除管道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

  20.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管理措施其他要求距管道中心线

  <5米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兼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2.危害告知。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我司危险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3. 方案审批。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5.安环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安排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员。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6.施工进度报告。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形成报告制度,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七、输油管线泄漏油应急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梁东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2.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韦振愿

  副组长:张锐明、黄大伦

  成员:当班的安全员、操作工

  3.危险分析:

  (1)输油管线未按作业规程开启膨胀阀,使管内压力过压或过度负压。输转泵操作失误造成过压。

  (2)输油管线、法兰、垫片破损,阀门破裂或填料损坏造成泄漏。

  (3)地层崩裂、塌方造成管线开裂拆断油料泄漏。

  (4)设备老化锈蚀破损引起泄漏。

  4.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该管线作业,切断相关电源和闸阀。

  (2)通知油库负责人并现场进行警戒,严防火种入内。

  (3)对外泄油料组织人员进行围堵,防止油料进入下水道。

  (4)使用对应的抢险工具对泄漏油料进行回收,利用吸油毡、棉回丝等对少量油料进行吸收。

  (5)被土壤吸附的油料应用工具迅速铲除油土壤,统一回收处理,切不可用水冲洗,以免污染更多的土壤。

  (6)使现场的清洗油水导入隔油池而不向外扩散。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8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剧毒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并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2)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测。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设有符合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设置标志。

  (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6)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7)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符合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相互之间及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3.1条和4.3.4条的规定;库房与铁道、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8.3条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于冲洗的非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9)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存储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存储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按该条文规定的要求,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9

  一、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权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即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审批权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三、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查处权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本条的内容有些归工商,有些归其他部门。比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经营行为归工商管辖,因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商是主要的监管部门)

  四、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处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再重复。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未依法取得批准”的情形包含无证、无照经营,被吊证、吊照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属于“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知道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九十六条解释了危险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该法条指出“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所以就同一事项法律有规定的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依据上位法)。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该条规定我们看出:(1)工商部门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决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了工商部门是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3)“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对执罚机关的规定,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法律没有说在罚则上可以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那么,应该依据法律(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工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管职责,在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首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同时,对于其他法律法规(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没收、无害化处理等有规定的,还要依据相关法规进一步采取措施。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0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3、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要求、有无泄漏,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4、对于包装破损、包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经过安全处理,并作退货处理。

  5、危险化学品验收检查根据物品的'性质、批量、包装情况确定。保管员负责对化学品的包装、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物品的质量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再次进行,由保管员电话通知质量检验部门派人到库房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1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十分重要的环节。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首先应当具备储存的基本条件,再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取得批准书,然后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 储存单位的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包括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不包括成品油储存单位)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储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2

  一、前言

  不安全化学品经营在各行各业中是必不可少的,其带来的便捷性和效益让很多企事业单位如鱼得水。然而,危化品经营具有肯定的风险,在管理不严格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严重的事故。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本篇文章将从危化品管理的背景、危化品经营的风险、危化品经营的环节,以及危化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方面进行认真介绍。

  二、危化品管理的背景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进展,化工行业也渐渐强大。大量的化工产品需要存储、运输、销售,这就需要大量的不安全化学品经营企业。因此,不安全化学品的经营成为了中国化工行业的紧要构成部分。

  不安全化学品经营为我国经济的进展做出了紧要贡献,同时也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不安全化学品会对人体、环境等造成很大的危害。除此之外,危化品还可能引发重点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甚至给人类带来无法估量的灾祸和恶劣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加强危化品的管理和监管,削减不安全化学品的风险,成为当下的必要之举。

  三、危化品经营的风险

  1、电气火灾

  在不安全化学品仓库、库房等存储设施环节,危化品的存储并不是全部依照常温常压下的条件来进行的,而是依照不安全品的性质、稳定程度等因素作出不同的存储措施。在过程中,不规范的电气设备使用甚至电气线路老化等因素,都可能引发电气火灾,造成严重损失。

  2、化学反应失控

  危化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假如由于处理不当,简单引发化学反应失控,造成严重后果。

  3、泄漏

  由于危化品的特别性质,假如企业在管理、运输和使用危化品时不慎,很简单导致不安全品的泄漏。泄漏情况的严重程度是难以推测和无法掌控的,一旦发生会对人员、设施、环境均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4、性质变异

  危化品的性质是很多方面的,包括化学物质、物理性质等等,假如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环境因素如温度、光照、氧气含量等发生变化,就可能引发不安全化学品的性质变异。所谓性质变异指的是不安全品的性质变成了原来的相反,这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5、意外事故

  由于人操作误差、设备故障等原因,存在流程中误操作化学品,以及物理属性与化学性属性相互影响从而引发的事故。这类事故是难以避开且风险高。

  以上几种情况都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危害,为了削减这些风险,在危化品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危化品经营的环节

  在危化品经营环节中,重要包括采购、入库、装卸、运输、出库、销售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各自的风险点和安全保障需求。通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的操作流程或安全教育,来降低每一个环节的风险。并且,由于每一个环节都负有不同的责任,因此在不同环节中配备不同的岗位职责,从而保证危化品经营的'顺畅、安全。

  1、采购

  危化品采购是危化品经营的第一步,其中包括危化品的订购、合同签订、资质核对等环节。危化品采购,一是要求卖家的资质证明,二是需要与卖家签订协议,明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品质等;三是依据进口物品,需具备相关报关和进口审批手续。以上全部操作中有关单位个人应具备有肯定的专业学问技能,从而保证采购的安全性。

  2、入库

  危化品入库包括检查验收、精准记录、储存等环节。首先,需要对从采购容器中排气、排气后再进行检查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入库。其次,需要依据物品的品类、情形、大小等进行分类储存。同时,需要将有关情况做好认真记录,以便后期管理、对账。

  3、装卸

  装卸应当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进行,要确保设备工具完好、荷载平稳,以保证危化品在装卸环节中的安全性。

  4、运输

  危化品在运输过程中,除了保障人员安全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注意其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以及运输方式、路线与时间布置等问题。此外,还需要联络并实行措施,防备事故可能发生的情况。

  5、出库

  危化品出库是指企业在收到订单之后将货物发出。出库环节需要严格核实客户的订单信息,不得任意发放危化品,而需要验证客户的证书、运输要求、机构资质等信息,以确保货品发往的客户安全合法。

  6、销售

  企业销售化学品应依据规定,验货发货,销售公司须开具消费者的发票和营业执照,并带有正确的使用说明,且需要供给售后服务。

  以上的环节都是危化品经营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些环节之间的环节交接责任要求充足严格。

  五、危化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在针对危化品经营中的各个环节实施责任管理制度之前,需要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流程设计,达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同时,还需要贯穿着现有的各种安全标准,确保实施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的真正效果。

  1、规定流程

  企业应当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经营行为的若干流程,标准化的危化品经营行为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实施。

  2、岗位职责

  在每个环节后都配备有不同的岗位职责。例如:进货环节的验收员,需要把握不安全化学品的性质、自查验收工具、为不安全化学品分类设计订单等考核内容。供货人员需要检查精准档案、发票制作,而装卸货车员需要注意装卸的操作次序和技巧等,要求各自岗位职责细致到位,以保证责任的去向、安全的进行。

  3、专业技术

  危化品经营工作涉及到多种学科学问,企业需要对危化品经营员工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以摒弃任意操作的习惯,从而消除各类事故的隐患。

  4、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的危化品资产管理制度,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危化品仓库管理,同时实行有效的透亮制度以震慑操守不端的环节,保证各个流程的利用合法化。

  5、健全奖惩制度

  对各个环节及岗位的实际情况需定期进行检查,充分考虑予以嘉奖,以此营造业内的文明、科学的开展氛围。而对于拟定管理制度流程中,不适当的行为需要牢记在案还需要对不适当行为处以不同、公正的惩罚。

  最后,建立起完善的不安全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障不安全化学品经营的顺当进行,同时也为企业制造了一个更加安全、可信任的运行环境。在这种有效的体系下,企业可以放心进展,在运营过程中少显现生产事故,赢得客户的信任,完成企业的合法运行目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仓库由校安全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管理,其中危险化学品仓库周边及内部安全防范监控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存放试剂的安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该仓库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教学和科研对危险化学药品需求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因此特订本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掌握有关安全管理知识和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仓库应有明显的防水、防爆的警牌,严禁在库内禁区吸烟和把火种引入库房。

  三、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混放,库房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避免强光照射,易燃、易爆品不得随意堆放,并严禁在日光下爆晒,夏季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四、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书面台帐,定期检查库存物资,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易爆、剧毒品需要销毁的,要按规定申报批准手续。

  五、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品的申购、领用,须经主管领导的同意,办妥相关手续,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拒绝受理。对这类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五双”管理规定。

  六、危险化学品的寄放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必须标明寄放部门、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寄放人的姓名。

  七、仓库内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保护器具,不得损坏,不得挪为它用。发放危险化学品时,工作人员必须安全操作,若遇火警、爆炸或泄毒时,管理人员必须要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和报告主管领导。

  八、做好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非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内。

  九、仓库安全员有责任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或安全保卫处报告上述制度执行情况。

  十、仓库接受各实验室剧毒、易制毒和其它特殊药品的存放,无价回收各实验室长期不用试剂的统一处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名录》下的所有药品,以下简称危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保管

  (一)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并用通风防盗阻燃防爆双人双锁的专用橱存放。 (二)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三、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

  (一)危险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凭单领用药品,并于领用时如实点清危险品的品种与数目,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二)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化学准备室分装或稀释,随即放回原处。

  (三)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按领用单上用量发放,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必须如数归还。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相关危险品的容器、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四、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一)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上海市中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

  (二)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三)申购计划应由备课组长申请,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购,报请教导处批准。

  (四)药品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教育局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五)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必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品报废申请表》,经总务处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站长是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仓储和物资进出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二)站长负责加油站仓库的安全、物资管理检查工作;

  (三)站长负责仓库区的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仓库基本要求

  (一)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化学品仓库应配备防护器材;

  (二)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三)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五条仓库安全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

  (三)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六)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站长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七)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八)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九)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1-2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1-26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5篇【通用】11-27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必备15篇】11-2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实用]11-26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1-2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1-27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1-16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24

[精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