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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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等七类。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统一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保卫处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

  第四条各级领导的职责:

  1.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经常向实验室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由于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凡不了解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保管员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调换。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地,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设施,应注意将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分项存放,室内的温度要控制在30C以下,通风良好。

  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直接负责人。

  第八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使用过剩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时退还给仓库,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化学危险物品。

  第九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渣、废液、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送交市指定单位处理销毁。

  第十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坚持登记制度。使用爆炸品、剧毒品必须详细写明用途,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农科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领用,并追踪使用过程。严格实行专用保险柜和双人、双锁、双保管、双领用制度。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合保卫处定期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

  第四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与报废

  第十二条申购剧毒、爆炸品,须先填写“申请批准单”,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实验室领导审核后送农科院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开出介绍信,报公安部门审批,才能采购。

  第十三条实验、科研、生产剩余或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后的化学危险物品需要销毁时,必须事先报实验室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建册登记,指定监销人进行销毁。

  第五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和装卸

  第十四条装运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十五条不得同时运输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但数量少,包装好的化学试剂除外(500克和500毫升以下)。

  第十六条夏天气温在30C以上,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一律停止装运氢气、液氯、乙炔等气体瓶。

  第十七条不得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

  第十八条提取剧毒品、爆炸品、同位素要二人提货,并带有工作证。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

  一、为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对人身和环境造成危害,促保企业不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储存,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厂干部员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各车间、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为了防止突发性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金鸿饲料有限公司各车间、科室、班组。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管理

  1、危险化学药品进出库必须由计划使用单位专职人员和保管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登记,验收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2、验收合格后进入库内,应严格按照“五双”管理执行。

  3、当硫酸、磷酸、盐酸、液碱进入库区时,保管员应现场指挥,严禁运酸驾驶员及其他非工作人员单独卸酸。

  4、保管员或驾驶员放酸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耐酸手套,严禁赤手放酸等违章作业行为。

  5、放酸现场应配置合适的防护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库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间,不准装满库。

  7、搬运、装卸氧、乙炔瓶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摩擦和撞击。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

  1、危化品的贮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贮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化物品的性能标志。

  3、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贮存场所的要求:

  ①、贮存场所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报警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②、贮存场所通风设备和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第三条检验化学危险药品的贮存

  1、化验室只适宜存放少量期内需用的化学药品(一个月),贮放时需按其化学性质分类进行,严禁混堆存放,以免发生危险。

  2、易燃、易爆药品应与热源隔绝,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得放于冰箱内。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能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不得混放,如酸或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

  4、腐蚀性试剂应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

  一、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备案。

  三、遵守有关环保法规,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妥善处理,不许随意抛弃和处置。

  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4

  1.目的

  1.1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有限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

  3.名词定义

  3.1危险化学品:是指凡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3.2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1)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阀室、放空设施、储罐、装卸栈桥、装卸场、分输站、减压站等站场;

  2)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3)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散乱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4)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4.相关文件

  4.1《危险化学品目录》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作业内容

  5.1职责

  5.1.1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1.2危险化学品管理规使用单位。

  5.2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5.2.1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CCJS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5.2.2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5.2.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生产课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5.2.4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3危化品的存放

  5.3.1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5.3.2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5.3.3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5.3.4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5.3.5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5.3.6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7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4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5.4.1厂内车俩运输

  1)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2)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3)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4)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5)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6)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5.4.2厂内管道运输

  1)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永久明显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损毁或不清的,管道所属单位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

  2)管道所属部门管道巡护列入日常巡检内容之中,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隐患,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及安环部门。

  3)管道所属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4)管道所属单位应对安全风险较大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5)禁止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①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②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硬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

  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识;

  ④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⑤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⑥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桥等悬挂其他非相关标牌或搭建构筑物。

  6)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7)在埋设危险化学品管道附近5米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①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其它根系深达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②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5.5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5.5.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5.5.2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5.5.3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5.5.4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5.5.5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5.5.6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5.7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5.5.8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5.9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5.10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5.5.1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5.5.12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5.5.13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5.5.14生产出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在包装、桶身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5.5.15生产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管道静电跨接及导除静电的设施。

  5.6危化品出库入库管理

  5.6.1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6.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5.6.3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5.6.4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

  5.6.5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时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5.6.6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5.6.7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5.6.8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5.6.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

  5.6.10检验合格的危险化学品需入库,依据相应合格检验报告,经仓库确认,主管部门签字,危险化学品方可入库;

  5.6.11仓库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表》。

  5.7报废处理

  5.7.1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5.7.2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安环课负责联系有资质厂商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环课,由安环课联系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6.附件

  6.1公司内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6.2厂区危险化学品存放位置图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站长是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仓储和物资进出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二)站长负责加油站仓库的安全、物资管理检查工作;

  (三)站长负责仓库区的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仓库基本要求

  (一)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化学品仓库应配备防护器材;

  (二)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三)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五条仓库安全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

  (三)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六)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站长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七)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八)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九)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汽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7

  第三十七条 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经营地点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储存设施,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施行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先依法登记为企业,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年x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本公司制定了安全责任制

  1、经理是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及省市有关文件和指示。

  3、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在经营工作中,应全面了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采取预防措施。

  5、认真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协助领导抓好本企业所经营的危化品安全技术知识学习。

  6、在经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立即向经理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7、认真遵守和学习国家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遵守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9、在经营工作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员、经理汇报解决。

  10、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尽职尽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业。

  1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13、认真贯彻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

  14、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5、采购物资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16、产品销售时,应提供物品的相关安全信息资料。危险性能较大的产品还需当面交代注意事项。

  17、必须查验对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没有上述证件,必须停止销售。

  18、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9、不得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0、不向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单位销售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1、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承办危险化学品,对运输人员必须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储运要求。非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

  22、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销售方有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4、销售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采购方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向无许可证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25、委托有资质认证的企业进行运输,通过公路运输的,托运人员应向目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

  26、与仓储和运输方的协议中应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处理内容。

  27、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9、不得销售包装物、容器没有定点标志的危险化学品。

  30、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未经批准,不得销售民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发货场所安全,特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验证对方是否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危化品经营活动。

  二、发货时,公司发货员必须现场检查对方装货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在夏季、冬季或下雨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发货,确保安全。夏季高温、雨季发货时,应检查车辆是否具备防晒器具及防雨油布等。车辆有否配备灭火机。装货完毕,发货员应检查车辆装货高度及困扎是否牢靠,符合安全规定方可运行。

  三、危化品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公司不得销售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四、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类项及有效期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无证或过期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提取安措经费,用于各类隐患及时整治治理,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将安全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保证安措专项基金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治理,消防灭火器具的更新添置、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三、安全专项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使用,严格财务制度,保障专款专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及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我公司经营的都是危险化学品,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业务和掌握安全知识。为了保证本公司的安全经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使之自觉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有关安全经营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1、企业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理安全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取证上岗。

  2、企业员工要参加行业或总汇举办的安全知识学习班,特别是新职员的安全培训。学习内容为:

  (4)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有关防火、灭火知识。

  (5)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企业每季度安排研究总结安全经营工作,落实有关安全经营的法规和标准,对新增加经营的危险化学物品,要详细了解该物品的危险特性和防护措施。

  4、不定期的组织如,黑扳报、漫画栏、安全录像、参观交流等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5、建立安全经营考核制度,用经济奖惩手段促使所有员工对安全经营的重视,对在安全经营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安全经营活动中麻木不仁、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害的员工进行经济惩处直至开除。

  为了确保危化品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常开展,以及本公司办公和发货区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在办公区域由于房屋结构和照明、电脑线路老化、由于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易发生电气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在发货区域,对提货单位车辆检查不力,不按危化品运输规范进行,违章装卸作业易发生事故。

  三、公司应按季度、重大节假日开展大检查,对隐患进行检查。

  四、对查出的隐患,公司应拨款进行治理整改;对小隐患立即解决。对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作出计划,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公司每年应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作为安全治理费用,确保安全。

  为了加强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市局精神,特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在有关安全培训教育会议上,广泛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发生事故的严重危害性知识。

  二、如果经营这类危化品安全风险大,一旦发生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大,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三、根据这几类危险化学品风险大,市局颁发了交纳风险抵押金有关规定。为此,公司积极维护社会风险,按规定交纳危化品风险抵押金。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妥然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使事态继续扩大,避免更大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3人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

  二、应急小组主要任务是加速处理在危化品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步骤进行,彻底解决事态的.扩大,减少损失。如果发生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三、如发生突发性事故,按照事故类别,请打应急救援电话。火灾119,抢劫110,救护120等。

  四、应急领导小组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学习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知识和交流情况、小结等。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做好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种会议安全培训时,将发生各类事故的严重性及报刊上托副经登载的事故案例及时向员工宣传。发生事故的危害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二、针对本公司所经营危化品性质,会发生何类事故,怎样预防。如何落实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三、如果在经营活动中,如在办公室,发货时发生了事故。如工伤、交通火灾、中毒、爆炸等,必须先抢救人员,然后派人员将现场保护好,不得进入事故区域。

  四、发生事故时立即打电话报警。如110、119、120等。

  五、按照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公司领导及时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将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调查清楚(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防止事故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六、在三天之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身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劳动保护,加强职业及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定期召开的安全教育、培训会议上,将职业卫生这一专业性知识向员工进行演讲。使员工都知道“职业卫生”的概念,使大家都重视职业卫生。

  二、公司在经营危化品发货过程中,对员工应发放针对性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

  三、防护用品应制定不同岗位性质,定时定量发放。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要求所购防护用品。

  四、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身体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员工,立即去医院治疗。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五、发货员在生产厂家仓库发货时,应对厂方发货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检测数据了解,不得在超标情况下发货。确保身体健康。

  1、熟悉并掌握所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要求、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2、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先要严格核对和检验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危险化学品样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包装要求、质量,样品经检验合格,方可签订订货合同。不得订购无产地、无生产厂家、无安全技朮说明书、无安全标签和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

  4、在提取对人体有害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在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提货时,不得携带火种。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6、在提货进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货,认真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数量,严格检验物品的质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漏;

  7、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且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瞒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8、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需告知承运人;

  9、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向货物运达目的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0、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样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船、飞机。

  1、危险化学品销售前,必须首先查看、确认客户的危险化学品购买资质,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购买资质。

  2、必须按公司统一表式要求做好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记录并按时上报和归档备查。

  3、对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公司实施定点定人的销售开单审核管理,严禁非定点和非指定人员的销售开单。

  4、被指定从事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开单审核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危险品销售开单后,应当向客户宣传国家有关用户自提、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爆炸品的相关规定。

  6、严禁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 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9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避免发生火灾、中毒事故而造成人体伤害和环境污染。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领导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2.3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发放管理。

  2.4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2.5技术部负责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氮气、六氟化硫、氩气、乙醇等。

  3.2废弃危险化学品

  指淘汰、过期和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4 管理内容

  4.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1.1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采购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负责调查、收集、保存危险化学品供方的资质;

  b)供货方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与其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生产部负责保存采购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传递给相关使用单位。

  c)要求供方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箱上,标注醒目的“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

  4.1.2生产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转运

  4.2.1装卸人员,必须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和警示标志,堆放稳妥。

  4.2.2装运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体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

  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和数量要适宜,性质相互抵触的严禁一起存放(详见JHAJ027);储存地点应注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式,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4.3.2储存地点要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和应急救援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4.3.3危险化学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并根据不同要求设置防火、调温、泄压、防爆、导除静电、防护堤等安全防护设施。

  4.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专人保管,同时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3.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3.6生产部于每月5日前,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JHAJ026)报安监部。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岗位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严禁超量使用和违规操作。

  4.4.2特殊情况需要将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在容器上张贴安全标签标志,消除容器的静电隐患,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有安全标签,防止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4.4.3生产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作业现场应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措施和配备急救设施。

  4.4.4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专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灾。

  4.4.5使用单位负责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要求掌握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4.5.1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4.6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4.6.1使用单位应按Q/PG G19G.004-20xx《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对使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此管理制度执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5 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Q/TY G19033—20xx《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 记录(表格)

  JHAJ026 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

  JHAJ027 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

  附件:部分危险化学品的扑救须知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0

  1、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危险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实行领用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及时做好领用记录。

  2、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要存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药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8、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专柜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9、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10、严禁外借药品,特殊需要借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11、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件器皿,不得混用。

  12、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13、凡使用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时,应按规定要求操作和贮存。

  14、凡属于国家管制的化学药品,必须按国家的购买、使用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购买和使用的数量,实行领用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建有单独记录簿,数据准确,定期盘点,严防药品流失。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20xx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四、程序

  1、危险化学品及原料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2、使用车间和部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质名称、数量、规格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报采购部进行采购。

  3、物质采购进厂后仓库人员根据物资进厂清检单,并要求中心化验员化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人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来担任。

  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排气管应带上阻火器。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制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存放,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头、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

  4、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5、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及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7、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8、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并不得在危险化学场所饮食。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品时,必须装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危险化学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应立即处理回收。

  9、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须严格管理,有能力、资质处理则自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没有处理能力的,则要交与生产或销售厂家回收处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3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必须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报警控制器、视频监控终端必须接入或安装在24小时有人值守的值班室或者监控室内,报警信号应当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视频监控图像可远程传输至有关监管部门。

  二、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入侵探测器应当进入设防状态;储存场所关闭时,其他入侵报警装置应当进入设防状态;入侵报警装置的撤防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三、视频监控前端探头的'监视范围,应当覆盖库区进出通道、库房出入口和其他储存场所,以及生产、使用场所等重要部位,探头处于粉尘环境的,应加装防护罩。

  四、监视图像能实时显示、清晰稳定,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记录,图像记录应当采用数字录像设备,且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图像连续、稳定,能明确辨识被摄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

  五、发生故障导致报警、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必须立即报修,报警、监控设施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正常供电。

  六、应每日对报警、设施进行检测,并如实填写《报警监控日检查记录表》。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职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定义、缩略语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风、通讯、报警、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标志、防潮、防霉、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量、贮存量、使用量、发放量如实记录及生产、贮存、使用的设备、装臵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设施安全运行的管理及工艺操作控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发放到客户或相关单位、部门;确保销售和采购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齐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贮存、分类管理和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养护工作。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容器在使用前的检查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工作。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物资部的职责

  (一)公司授权物资部对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具体组织采购并进行采购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二)负责组织部门内部采购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储存、保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采购工作。

  (三)在签订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合同时,必须审查生产方相关资质:相关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对直接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资料。

  (四)负责部门职责范围购进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综合管理,负责运输单位的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自运车辆)、人员(包括押运人员)资质、档案材料的收集、文字记录、建挡、存档、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条市场部的职责

  (一)公司授权市场部对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具体组织销售并进行销售管理及采购危险化学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采购制度。

  (二)负责组织部门内部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对公司危化品的基本知识、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危化品储存、保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销售工作。

  (三)负责对前来我公司提货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要求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用户提货运输车辆提供“六证”有效资料,并将提供资料保存一年以上。

  (四)对提货运输车辆外视检查;无明显泄漏点;外视完好;

  4.卸车完毕后,精制一部值班人员应通知当班调度,调度人员及时通知市场部采购人员携过磅申请单随车过空磅,过磅完毕后,过磅员保存我方计量衡单据。

  5.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粗苯,由市场部采购人员根据所订立的合同相关约定,联系供货单位协商处理或做退货处理。

  (十)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严格遵守以下保障安全的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按国家相关要求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五)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六)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七)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八)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二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公司在进行生产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司产品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岗位,确定专人操作。

  第十五条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有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第十六条公司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臵明显标志,并

  第二十六条公司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实记录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设臵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分类、分区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臵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臵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三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第三十二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储存场所应留有消防安全通道、紧急出口。

  第三十三条

  每3年对专用仓库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属于自动消防设施的,至少每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第三十四条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每个月组织一次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第三十五条

  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臵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臵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其使用条件(包括工35km/h,未装阻火器和未将罐车接地的车辆严禁入厂装车。车辆运载介质必须与车辆悬挂的危险化学品标识相符,禁止装卸与车辆悬挂的危险化学品标识不相符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七条公司外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委托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的企业承运,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指派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和特种车辆负责。运输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手续。

  第四十八条对超过临界量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审批后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臵方法。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品种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五十一条托运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臵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五十二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十三条公司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五十四条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7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臵、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六十三条公司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臵图、平面布臵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臵、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臵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与安全管理

  第六十四条公司严格完善并执行建立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臵,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

  1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七十四条公司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第七十五条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出现变化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重新备案。

  第七十六条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公司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第七十八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九条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相关材料,同时报送至总公司。

  第五章附则

  第八十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较少或杜绝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及运输过程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所属各单位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装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81号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装卸现场管理

  4.1装卸危险化学品前,操作人员负责查验运输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器材的配置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并做好记录。

  4.2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熟悉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腐蚀、火灾、爆炸等,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3卸车时操作人员必须根据所卸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穿戴不同的劳保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卸车现场安全。

  4.5卸车期间必须熄火,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其他车辆不得靠近。

  4.6在卸车前要校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相符。

  4.7灌装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灌装规定量,做好灌装记录,严禁超量装卸作业。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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