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6 20:25:57 好文 我要投稿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锅炉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

  一、岗位职责

  (一)锅炉主管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锅炉使用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锅炉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锅炉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和落实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

  4、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负责司炉、水质化验工等人员政治思想、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及时向生产中心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8、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9、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锅炉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组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组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量、耗水量和耗材、耗电量等统计工作。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7、遇违规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

  2、负责锅炉及其铺机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操作,发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向班组长报告。

  3、对锅炉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

  4、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和锅炉房卫生。

  5、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对违规指令,应拒绝执行,对违规作业应及时制止。

  7、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新钻研技术和提高安全意识。

  (四)水质化验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2、定时对给水和锅水进行化验分析。

  3、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总硬度、悬浮物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水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

  4、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的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除氧器的蒸汽压力。

  5、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的总碱度、PH值、悬浮物、磷酸根、硫酸根和相对碱度,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及督促其加药或排污。

  6、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盐耗等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盐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7、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及检修时,应到现场了解锅内结垢及腐蚀情况。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的锅炉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锅炉使用证。

  (二)司炉工人须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与操作的锅炉相应类别的司炉操作证。

  (三)锅炉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在点火前,首先应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2、检查安全附件和各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各种阀门所处的`位置(开或关)是否正确。

  4、检查烟道挡板、风道档板所处的位置是否正确。

  5、检查炉本体和各辅机是否正常。

  6、新装、移装、大修和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烘炉时间不少于3天,煮炉时间不少于3天。

  7、检查完毕,确认正常才允许按锅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点火。

  (四)点火升压时,要保持炉温慢慢升高,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的时间,控制在1—3小时。

  (五)升压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

  (六)运行正常后,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水位和炉内风压、温度的稳定。

  (七)锅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本体和所有辅机、附件巡视检查一次,每班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一次;每周(月)应做安全阀手动(自动)放汽试验一次。以上各项检查和试验,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八)运行的锅炉,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九)在停炉之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临时停炉,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掌水位。

  2、事先停止送风和给料,停炉后应根据情况降低锅炉内蒸汽压力。

  3、临时停炉,必须关好烟囱挡板及压好火,并将炉门打开;长期停炉,应扒出炉膛内的余料,清除所有烟道和灰斗的灰渣。

  (十)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此时不得向锅内加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指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髙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汽压表或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受压元部件、炉墙、炉排等损坏,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其他危及锅炉及人身安会的异常情况。

  三、锅炉巡回检查

  (一)当班人员每小时(分管领导每月,总工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房检查)记录。

  (二)巡回检查内容:

  1、汽压、汽温、水温稳定,水位正常,三大安全附件、自动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露现象。

  2、受压元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现象,炉内燃烧工况良好。

  3、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

  4、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5、燃烧设备及转动机械无磨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

  6、各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各自动控制调节系统运行正常。

  7、各辅机设备电动机温度正常,电流表指示值在正常规范内。

  8、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四、锅炉设备维修保养

  (一)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并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维护保养计划。

  (二)锅炉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

  (三)锅炉一般每三个月小修—次,每年大修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四)小修项目包括: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检修,检查辅机各部位坚固和运转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消除漏气、汽、水现象。

  (五)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还包括清除炉内灰和锅内水渣、积垢,检修锅炉燃烧设备、受压部件、各辅机附件,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和保温层。

  (六)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每年检验一次。每班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检定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七)锅炉停用后,应采用干式法或湿式法保养锅炉。

  (八)做好备品和备件的采购、设备检修记录、事故记录和设备台账等工作。

  五、交接班管理

  (一)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向上级报告。

  (二)接班入员提前15分钟到岗,检查设备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做好接班准备。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30分钟,应进行设备检查和打扫锅炉房卫生,做好交班准备。

  (四)交班入员必须作到“五交”、“五不交”。

  1、“五交”为:

  (1)锅炉温度、压力和水位正常;

  (2)安全附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无异状,各辅机附件正常;

  (4)燃烧系统运行正常,燃料储备充足;

  (5)锅炉房清洁卫生。

  2、“五不交”为: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工;

  (2)不交给重病的司炉工;

  (3)当接班人员不到岗,不交给其他非持证司炉工;

  (4)处理事故时不交班;

  (5)锅炉自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水位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五)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六)交接班双方逐项认真核实有关情情况后,双方签字,交接班完毕。

  六、水质管理

  (一)锅炉给水应经必要的处理,没处理的水,原则上不得使用。

  (二)水质化验员应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三)按规定定期进行水质化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做好仪器,化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蒸汽锅炉的给水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规定。

  七、本制度由公司生产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2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开关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水箱水位正常。

  4、检查锅炉、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合GB/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二、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关、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检查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炉内水位。

  三、运行中的.巡查工作:

  1、开启锅炉电源,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3、巡视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天然气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

  4、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四、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按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紧急断开按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者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五、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

  3、关闭锅炉连续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4、关闭除氧气供气阀门

  5、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气、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六、燃气不足时注意事项

  1、迅速与化产风机房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2、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锅炉房安全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3

  一、锅炉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锅炉房管理安全规定,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2、每月对锅炉房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加强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4、参与锅炉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决策和研究,督促检查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维修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有责任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锅炉管理的使用情况。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强度,使锅炉房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热水、高温导热油)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热水)量、耗水电量和耗油(煤、气)量等统计工作。

  6、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8、遇违规指挥和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服从安排、守纪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汽需要。

  2、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格操作;当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操作,严禁当班人员“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干”。

  3、负责进行点火、停炉、换泵等操作,随时注意控制箱、工作仪表变化,不断监视压力表、水位表,观察炉膛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煤斗、大小孔门,吹灰器及各挡板位置,认真进行检查。

  4、对锅炉房运行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设施,要记入运行记录中,并向领导反映。

  5、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按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和润滑脂。

  6、保持消烟除尘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7、锅炉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8、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9、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互教互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10、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维修设备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完成及组织验收。

  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3、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轴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油现象。

  5、安全阀应每周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连锁保护装置应每班试验一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清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轴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同时做好设备台帐和档案等工作。

  8、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和湿法保养工作。

  三、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锅水取样装置,对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4、水质化验工作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6、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四、锅炉房清洁卫生及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清洁卫生工作是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依靠司炉人员共同搞好。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要求做到锅炉房清洁卫生,用具、工具煤场、煤渣堆放、备品备件、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消除跑、冒、滴、漏。

  2、当班人员应打扫操作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盘干净清晰,水位表、压力表等清晰可见,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水泵、阀门、轴承座、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经常抹擦清洁。

  3、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积油。

  4、每周由锅炉管理人员组织所管区域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作为当班人员奖金考核指标。

  6、锅炉房是生产的重要场所,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不得擅自乱动设备、阀门、仪表等。

  8、锅炉房内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司炉工均应懂得正确使用这些器材。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10、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11、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2、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13、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五、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接班者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讲清楚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检查,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点清工具,如不符合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由接班人处理。

  7、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8、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8.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8.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8.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4

  一、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二、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三、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五、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六、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七、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开机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九、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十、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气、保障供汽、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5

  1、锅炉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2、锅炉工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分管领导须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3、锅炉房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点存放,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4、锅炉工每日负责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进行。

  5、每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进行。开水锅炉检修后,要反复冲洗保证水质。

  6、开水供水必须保持达到100℃,确保师生安全饮用。

  7、锅炉重地,非经锅炉工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入内。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6

  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和监督。加强对各岗的联系,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要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紧急处理时,应在停炉后代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灭跑、冒、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所操作的锅炉设备的状况、运行参数、汽水管路情况和用气规律,随时调整负荷,作好供汽工作。

  7、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机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如实,不得假报,字迹要工整,填写的.项目要齐全。

  9、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10、燃气系统: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在确认正常情况下打开燃汽的供给阀门。

  11、给水系统: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锅炉的上水阀门和水泵前后上水系统的各个阀门。

  12、蒸汽锅炉应检查水位计,水位在正常位置,水位计的气水旋塞必须在打开的位置,杜绝假水位。

  13、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档板必须开启。

  14、电气系统: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按钮均应处于正常位置。

  15、排污系统:在锅炉内低负荷水位正常前提下,进行快速排污,排污完毕后,关闭排污阀,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

  16、蒸汽管路系统:打开锅炉本体主汽阀,关闭主蒸汽管放水管阀门,检查分汽缸主汽阀是否打开,排空阀和其余支汽管阀是否关严。

  17、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软化水的各种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开机点火燃烧

  1、打开总电源开关,开启燃烧器旋钮,风机应立即启动吹风清扫。

  2、锅炉内压力上升至0.2MP时,应定期排污一次,水位计冲洗一次,并校正锅炉内水位,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

  3、确认水位计、压力表、高低水位报警器正常工作后,缓慢打开各支路汽阀门进行供汽,根据用汽量进入自动调节燃烧。

  4、因为某一故障造成燃烧器停机,应检查各系统,待确认排除故障后,燃烧器重新启动。

  正常停炉程序

  1、正常停炉应在小火燃烧或低压状态,停止燃烧器运行,关闭烟道风档板,让炉内蒸汽缓慢降压。

  2、当炉压降至零后,关闭炉体主汽阀和主汽管上阀门,打开主汽管放水管阀门,同时进行排污和冲洗水位计,观察水位计水位变化。

  3、关好燃气阀门,检查排污阀是否关好并且要严密。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7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

  1.3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

  2.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2.1责任事故指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发生而未能及时防止的事故。

  2.2设备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千元(含xx千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

  2.3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当月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x千元以上(含x万元),x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x%。

  2.4伤亡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

  2.5盗窃事故: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门)财产一次被盗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3%;被盗财产一次达x万元(含x万元)以上、不足x万元的事故,扣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6%。

  2.6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参照xx烟办(xxxx)xxx号《某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

  2.7凡发生一般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者当月奖金xx%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xx-xxx)%。如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研究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事故责任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如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理。

  2.8事故发生后,责任车间、部门的领导必须在1小时以内报厂领导或职能部门,并在3天以内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厂职能部门;无及时上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门,除按事故考核处理外,另加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对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谎报的责任车间、部门,加扣其月奖金总额的(x-x)%。

  3.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3.1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拖鞋穿;不准穿高跟鞋和奇装异服。女同志从事现场工作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脖颈上不得系围巾;男女职工严禁系领带。严禁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带铁钉类的鞋子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对违章个人予以罚款xx元。

  3.2车间、库区、油锅炉房、油罐区、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中心、总机房及其它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包括节假日维修加班时)。检查发现有违章吸烟的,对个人课以罚款xxx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吸烟区烟头不按规定入缸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3.3严禁带手套在各种传动设备、设施、输送带和机床上操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

  3.4使用砂轮时,人应站立在砂轮侧面,严禁两人同时共用一台砂轮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

  3.5设备在运转中不准挂卸皮带,不准在近旁探取杂物,不准跨越运行中的设备,更不准将输送带当作载人工具;设备未停稳时严禁用手或脚及其它物品制止。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

  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个人课以罚款xx元。

  3.6起重设备(含起重车辆)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将叉车改变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随意开出厂外或搭乘人员和配重,自制升降机不得载人上下。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安全奖。

  3.7凡设备停机维护保养、检修或例保、周保时,必须切断本机总电源,并在电气开关或门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8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渍等装臵运行情况,交班时要核对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服从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9

  一、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4、监督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5、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

  (二)司炉工人的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拒绝执行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

  6、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7、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2、锅炉燃烧良好,气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3、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4、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等无异常)。

  5、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6、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7、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

  8、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9、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10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a、锅炉运行情况。

  b、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c、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d、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e、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f、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是否齐全。

  g、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h、交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i、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司炉工人,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司炉工人巡回检查内容

  序号内容时间

  1、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不间断监视

  2 、燃烧工况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3 、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4 、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挡板位置是否合适1~2h监视一次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

  5、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1~2h监视一次

  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6、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7、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8、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

  变形等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9、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每班一次

  四、安全操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二)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三)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

  过热器等是否有泄露、变形等异常现象;检查气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鼓风机和引风机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四)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五)闲人免进锅炉房,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单位主管部门领入。

  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二)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遗漏。

  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三)锅炉未经采取措施,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四)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0

  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环节实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我公司现有燃气锅炉、常压锅炉,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做到预防为主,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制订以下安全规定:

  一、属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充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生产运行部是本公司的主要部门负责本公司内部锅炉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

  三、锅炉的安装必须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1、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安全责任、应急救援预案。

  2、安装单位在安装锅炉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有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该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生产运行部应将其存入设备档案中。

  3、锅炉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锅炉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应申请相关部门的检验所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四、各锅炉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落实专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做好本单位锅炉的各项管理工作、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五、各锅炉使用单位要遵守以下规定执行:

  1、锅炉司炉工水处理工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经本市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并合格,严禁无证上岗。应熟练掌握锅炉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确保锅炉运行过程中处理好意想不到的隐患。

  2、锅炉必须由司炉工进行操作,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必须在现场值守巡视、严禁锅炉无人值守运行。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对参观来访人员,未经分站主管领导同意,操作人员有权制止其入内。

  3、燃气锅炉及附件,安全阀应在有限期内使用。在煤气锅炉房内应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监测燃气浓度,每日上下班进行目测观察煤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完好,指示灯灭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修复或更换。

  4、锅炉房及可燃气调压站附近严禁烟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若锅炉房内动用电焊、气焊时必须关闭供气阀、放空管内余气,方可工作。

  5、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不许再锅炉房内洗晒衣服。可燃气管上下班进行目测观察煤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完好,指示灯灭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修复或更换。

  4、锅炉房及可燃气调压站附近严禁烟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若锅炉房内动用电焊、气焊时必须关闭供气阀、放空管内余气,方可工作。

  5、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不许再锅炉房内洗晒衣服。可燃气管道上严禁敲打,已防产生静电或火花。

  6、锅炉房需两班交接工作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1)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同意,接班人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2)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锅炉房卫生整洁,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五不交:不交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的司炉工人员。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不交。

  (3)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7、司炉工每日开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检查,日检。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是否有泄漏,利用煤气泄漏报警器监测,阀门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并符合GB1576标准,水箱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4)检查锅炉、进水阀门、排污器阀门分气缸开关是否打开。烟道上的截门必须全部开启挡风板或节流阀。否则吹风清洗受影响,造成事故隐患。

  (5)检查安全附件是否在正常的位置,检查水位计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气、水节门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检查压力表管道上截门,必须打开。各操作部位是否有照明设施。

  (6)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应处在正常位置。

  8、

  (1)锅炉开机运行应注意的事项:先开启锅炉电源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查故障。在开启燃烧器旋钮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常压燃气锅炉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分运转声响有无异常。在小火燃至3kg/cm2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目的为:是水中时水中的碱度降低,排水污垢炉水加热后,热水考上,冷水考下排污使下部冷水排出,热水下沉提高下部温度,同时上部水泵补充上水,使上部掺进温度低的水,降低上部温度,使锅炉受热均匀。蒸汽锅炉并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暂停循环泵,检查燃烧器是否连锁保护停机,启动水泵。巡查锅炉压力表,温度显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炉检查。巡视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节各种仪表温度控制值。

  9、锅炉停机后,应滞后半小时停泵,冬季运行必须保持一台循环泵工作,以防冻坏管道阀门。

  10、锅炉水质控制指标:炉水碱度6-26mmo1/L,给水硬度小于或等于0.03mmo1/L,炉水含氧量小于或等于0.1mg/L,炉水PH值10-12。

  11、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属设备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是应注意:

  (1)巡检时间为1小时一次,设备带病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2)巡检人员要将检查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发生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汇报,妥善处理。

  (3)压力、温度、水位计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燃气供应情况是否正常。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各类阀表工作是否正常,本体受压件有无渗透、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各转动机械及水泵电机的润滑情况,及时补充润滑油。检查配电柜内接线有无松动,及时紧固。

  12、锅炉仪器仪表管理,锅炉仪表器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流量计及锅炉控制系统的仪表等。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循回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及时解决,更换不合格的元器件,无法处理及时汇报,确保仪器表反应灵敏准确。按仪器仪表的检验周期进行报检,提出备品备件计划并储备。

  13、对司炉工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

  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14、对水处理的基本要求;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执行《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GB1576-20xx《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保证供给合格水质。熟练掌握水处理流程按规定没两个小时对水质进行一次检验,及时调节树脂、烟道浓度,保证足够的合格水量。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与司炉工联系,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对责任内的设备管线仪表加强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水处理设备安全运行。认真填报水质处理日志,字迹工整,保存完好,不得假报、伪造数据、不得减少化验次数。各类配置好的并经过核定后的分析用溶液,应标出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及溶液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标定的过期失效的分析标准溶液。保持分析仪器清洁,按时检验、校正使其处于完好、准确和待用状态。不使用未经校正的仪器。认真做好操作台、仪表和仪器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15、建立锅炉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后的位置、启用时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和试验记录。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六、个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要定期检查、试验、维护保养、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设备隐患,把可能形成的设备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1、按照公司制定的研读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进行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

  三大安全附件维护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期试验、记录送检。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润滑、排污应定期检查、实施记录。每月清理燃气过滤器内杂质。

  2、锅炉定期维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锅炉维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方法时间及项目责任人,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实施。

  3、锅炉的定期检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我公司同期签订托检修合同。检验周期为外部一年、内部为两年。

  七、各锅炉使用单位如发生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和质量安全部上报。生产技术部要依本公司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1

  (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禁在锅炉房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严禁在锅炉房内搭床睡觉。

  (3)锅炉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运行规程。

  (4)每班都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按操作规程监视水位、压力、温度等,根据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调节,并做好详细记录。

  (5)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禁止在锅炉房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

  (6)对安全阀、压力表定期进行校验。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保护装置,确保灵敏有效;发现设备及管线异常,立即上报并及时检修。

  (7)工作人员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锅炉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锅炉必须有专人负责,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由部门内部每月组织学习培训。

  二、锅炉房的布置应当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不应积水。为保证运行和检修方便,炉前空余(从燃烧器开始)大于3米,炉后空余2.5~3米,有扶梯侧空余2~2.5米,另一侧空余不小于1米。

  三、安全阀应在初次升压时进行调整,整定时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说明要求。

  四、锅炉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设计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熟悉图纸,对设备做到心中有数。

  五、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司炉工应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六、启动前的.准备:

  1)检查日用油箱,确信其中的轻油应至少能用两小时以上;

  2)检查软水箱中的水位,确信能至少用两小时以上;

  3)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是否满足所有电动机的要求;

  4)必须先检查锅筒水位、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正常,然后再启动锅炉

  七、给水要求:

  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t1576-20xx《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八、压力表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工作压力。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九、安全阀

  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每周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是否正常,如发现堵塞或指示不正常,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十一、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十二、定期巡视锅炉周围,检查锅炉及附属零件是否正常。

  十三、交接班

  为了保证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司炉在交接班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⑴接班的司炉,要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⑵交班时司炉要做到:

  a锅炉压力与水位正常。

  b燃烧器燃烧稳定。

  c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d锅炉各附件(包括管道、阀门、仪表)安全灵敏可靠。

  e锅炉房清洁整齐,灯光明亮。

  ⑶交换班双方要做到交得彻底,接得认真,同时将交接中的情况和问题记入运行记录薄。

  十四、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十五、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⑴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底可见边缘;

  ⑵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⑶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⑷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⑸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⑹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⑺锅炉元件损坏且危机到运行人员;

  ⑻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手动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具体步骤是“手动”→“小火”→“停炉”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二、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4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锅炉房安全制度

  c、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绥芬河龙江商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引用标准

  国务院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劳动部1996年第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1年第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51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

  3、定义

  3.1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2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3气瓶

  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4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职责

  4.1安监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运输、修理和报废等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4.2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安装和委外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检验、内部修理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资管理部负责液化气瓶及所购买其它气瓶的采购、保存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负责监督外部供货单位的气瓶在储存、检验、充装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定、规则。

  5.1采购

  5.1.1设备部购置锅炉、压力容器(容积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蚀性介质)前应进行方案评审论证。方案评审论证必须有安监部参加并提出意见。

  5.1.2设备部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设备相应等级的厂家设计、设备的定型产品。

  5.2安装与验收

  5.2.1由设备部组织,有安监部、公司工会等参加的评审组对安装方案进行评审,安装方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安装。

  5.2.2设备部负责审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的资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

  5.2.3在安装过程中,设备部及相关部门、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对安装质量进行监察。设备部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耐性气密性试验以及锅炉安装的初步验收时,必须通知安监部参加。

  5.2.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设备部组织安监部、公司工会进行验收,并报请市锅炉检验所和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参加。

  5.2.5验收合格后,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使用。

  5.3使用

  5.3.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3.2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安全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后,方可上岗操作。

  5.3.3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熟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3.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种安全附件及连锁装置必须完好、灵敏、可靠、定期校验。锅炉安全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锅炉低水位联锁和超压联锁保护应每月进行一次信号模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5.3.5锅炉在使用中必须对水质进行化验,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的有关规定并执行Q/QCG 02100—038的规定。

  5.3.6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Q/QCG 02100—024的规定。

  5.3.7气瓶在采购、充装、储存、发放、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3.8气瓶不得超期使用;气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须带齐全并应有防倒、防晒、防振动措施;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等燃气和助燃气体气瓶使用中必须保证与火源的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的距离要保证5米以上。

  5.3.9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

  5.3.10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向生产设备部和安监部报告,生产设备部立即组织处理。

  5.3.11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停用和备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5.3.12热水炉(茶炉)和热水箱、罐必须敞口使用。热水箱、罐如果加盖板,盖板不得压紧,以免形成密闭。

  5.4检验

  5.4.1生产设备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人员,必须经市安全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检验证后方可上岗,检验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4.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Q/QCG 02100—024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进行检验。

  5.4.3使用单位必须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期限。对到检验期不能停台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向生产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半年进行检验。

  5.5大修

  5.5.1锅炉必须按公司规定6年进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况,大修期可以提前是。

  5.5.2不经批准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改造。

  5.6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设备部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评审,并进行动态评价与更新。

  5.7事故处理

  5.7.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应按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5.7.2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公司应立即向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报告。

  5.8报废

  5.8.1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设备部检验站报告,经检验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5.8.2生产设备部应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8.3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处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配合,报废处理过程中必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监督下进行处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凭证的保存。

  6、检查与考核

  6.1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6.2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对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并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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