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节能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节能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上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四条 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节水义务,对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上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调度中心是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据集团公司的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计划,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年度节能节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属单位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情况,制定消耗指标,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的业绩考核;
(四)组织编制并执行节能节水技术措施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五)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节水论证和可研、初步设计中“节能节水篇(章)”的审查;
(六)负责公司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和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计划处负责公司节能节水专项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有关节能节水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
(三)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节能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所属单位设立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节水工作;并设立节能节水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各基层站(库)要有兼职节能管理人员。
第十条 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本单位节能节水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四)对本单位的用能用水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和奖罚;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三章节能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 节能节水指标管理
(一)调度中心每年一季度根据本年度销售任务,测算并下达本年度的能耗和用水考核指标,所属单位将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到站(库),责任到人,并落实节能措施;
(二)所属单位的实际销售任务如与年初计划有较大的变更或生产过程中存在对能源消耗影响较大的情况发生,则在当年的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由调度中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单位的申请对能耗和用水指标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节能节水统计管理
(一)公司实行节能节水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所属单位应做好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用能用水统计台账和有关基础数据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二)公司所属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节能节水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能源消耗数据统一口径、数出一家,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节能节水统计应以计量数据为基础。要加强节能节水计量数据的'管理,各用能用水单位要完善计量手段,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和可靠;
(四)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节能节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节能节水统计信息的可追溯性和信息传递的畅通及准确性;
(五)所属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做好本单位的能源、水资源消耗及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水资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月度有简析,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六)节能节水管理人员须按统计报表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对本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节能节水技措管理
(一) 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低效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 根据国家发布的高耗能耗水产品淘汰目录,制定本单位落后耗能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调度中心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即时反馈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节水完成情况纳入所属单位的业绩考核,所属单位应逐级分解落实节能节水目标,并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 调度中心将根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所属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七条 公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对所属单位能源管理的考核执行公司《xxxx燃气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机组经济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原能源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细则。
第二条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以适应节能管理的需要。火电厂的能源计量配备应符合原能源部《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各计量表计划分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四条 节能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电力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实行节能监督责任制。节能技术监督,即对影响发电、供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和评价。
第五条 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与协调,各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 通过对发电能耗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阶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使其电、煤、油、汽、水消耗达到最佳水平。
第七条 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实行考核制度。
第八条 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分公司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分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节能技术监督领导组,并在发电运行部设立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和节能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日常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一)分公司节能领导组的职责
1.领导分公司的节能工作,实施分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协调、管理分公司的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运用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本企业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4.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节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年度节能措施计划。
5.建立系统化的节能综合管理体系,广泛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技术。
6.审定各部门能耗指标定额。
7.审定分公司节能评比和重大奖罚规定。
8.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本分公司节能管理工作。
(二)节能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节能日常工作。
2.编制分公司节能规划、年度节能措施计划及各级能耗指标定额,定期检查节能规划的执行情况。
3.开展分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
4.参与审查分公司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中有明确的`节能指导思想,正确选用节能设备、材料、工艺,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5.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6.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的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标准监督和节约能源的巡回检查。
7.按月、季、年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节能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8.制定节能奖罚制度、审核分公司内各部门的节能奖惩报告,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节能奖金分配方案。有权对各部门中出现的不利于节能降耗现象提出考核意见,监督节能奖惩办法的执行。
9.协助分公司宣传、培教部门组织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
10.组织建立能耗基础资料及能源统计资料管理台帐,建立历年煤耗率、厂用电率、煤耗量及各项小指标完成值台帐。
1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例会,总结交流监督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2.对严重影响锅炉、汽机节能指标的重大缺陷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总部,并抄送上级电力行业归口技术监督部门。
13.负责对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4.完成分公司及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 节能技术监督实行由分公司、各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各部门设立兼职节能技术监督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网,班组设立兼职的节能技术监督员。
第十一条 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分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规定,并监督、检查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对本部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效果的测算、评定和效益评估,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并将监督报告报分公司及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三)对影响发电机组节能指标完成的缺陷和问题督促解决,并上报分公司、总部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四)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会后写出报告报厂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
(五)将分公司下达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具体工作、监督指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负责监督、实施和完成。
(六) 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有关的记录、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档案,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七)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制定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九)负责向分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办公室报送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及报表。
(十)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十一)燃料管理部除执行上述条例外,还应执行以下两条
1.加强燃料管理,力争按锅炉设计煤质订货进货,入厂煤尽可能按煤种堆放,上煤时搀配均匀,及时进行入厂煤的工业分析和监督。
2.对入厂煤的轨道衡,汽车衡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班组节能技术监督员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节能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本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二)每月召开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节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报部门节能技术监督员。
(三)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运行记录、技术改进资料,做好节能台帐记录。
(四)完成上级下达给本班组的节能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
(五)做好本班组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做到严格管理、精心操作、文明生产,降低消耗,使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六)完成本部门及分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节能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为认真落实公司节能减排精神,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强节能工作,推进节能减排技术,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实现节约型企业,我厂成立了节能领导办公室即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从用电、用煤、用水、用油四部分考核。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节能工作,并配备节能工作管理员。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节能任务和责任,把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及个人,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工作。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全厂节能措施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管理目标
1、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2、厂年度用电量控制在1800万度电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3、厂年度用水量控制在70万立方米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4、厂年度用油量(柴油)控制在253.7吨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三、节能管理人员职责
1、节能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节能工作,各单位节能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各单位节能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节能环保办公室,对生活、机房等的用电、用水、用油及用煤单位进行能源使用计量,按指标进行考核,实现节能管理的“精细化”。
2、建立健全能耗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定期进行能源使用分析,为我厂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合理调整矿井能源使用方式及分配情况,达到经济运行、节约用能的根本目的。
3、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方案和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收集和传播节能信息,总结交流节能经验,有针对性的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4、制定各项能源管理制度及月度、年度能源消耗计划指标,并进行考核、评比,促进合理利用能源。
5、推广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测评工作。
6、编制企业节能的近期、年度和长远计划,制定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7、根据实际及时制定、修改本单位各用户耗能指标。
四、奖罚规定
各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厂下达的指标及节能制度,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由本单位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每月10日将本单位月度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15日前报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即综合管理部进行核实。
(一)通用部分
1、全体职工必须树立节约意识,优先使用节能产品设备。照明灯逐步淘汰白炽灯,改为节能灯。
2、严格执行“增容审批制度”用户用电、增容必须拿计量部审批通过的'用电批复到节能办公室申请装表计量,计量设施安装后方可使用,原用电方案需改变的,必须经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如需安装、更换、挪移、撤电表等工作必须提前向节能减排环保办公室申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责任人单位(人)200元。
3、不准私自增加负荷,改变用电方式,所增加的负荷未经批准,不予增加用电指标,减少负荷时,必须及时通知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指标,否则,除扣除发生电费外,每次罚款200元。
4、爱护计量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责任单位及时维护好各自范围内的计量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和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私自处理或破坏计量设施,除承担发生的经济损失外,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5、杜绝偷电行为,电度表铅封损坏、甩掉不用、私调电表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由当事人承担本用电区域内当月用电差额。举报有奖,对于举报偷电的人员,进行保密,经查举报属实后,给予罚款数额的50%的奖励。
6、各部门要制定所辖区域日常照明规定,并根据昼长夜短变化每周调查一次,以天亮可隐约见道路和不妨碍正常工作为难,无人作业机房必须关灯,无人作业但有人值班地点要控制照明灯亮度,灯亮不可以超过全部灯具的50%,超过规定每次罚款单位负责人100元,值班人员100元。
7、生产技术部要抓好用电审批、计算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合理调整变压器的负载,减少变压器及线路损耗。
8、外用电用户(含外施工队)收费标准,计费以照
明表计算电费加损耗电费执行,按——元/kwh收取。
(二)生活用电管理考核、收费标准
1、职工宿舍:指标以内不收费用,超量部分20度及以内,按1元/kwh收取电费,20度以上按3元/kwh收取电费。
(1)夏季(7—8月)用点指标:30kwh/(月、房间)
(2)春、秋、冬用电指标:20kwh/(月、房间)
2、空调用电收费标准:限额供电,超额部分按1元/kwh收取电费,从相关部室工资总额中扣除(按厂级规定的时间投入使用)。
3、创建节约型企业。办公室、宿舍区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停空调、饮水机、电视、电脑等用电设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公共场所,不需要长时亮灯的地方。
4、办公室、单身宿舍及各机房硐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烧饭等,否则除承担电费、没收其用电设备外,并对负责人进行罚款,电炉子300元/次(含电水壶)热水器50元/次,电暖气300元/次。
(三)生产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用电考核第一人,对本单位生产用电管理全权负责。
2、设备动力部为安装、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电度表安装及日常管理。
3、要加强变电所无功补偿管理,保证全公司功率因数不低于0.90,否则因功率因数低所增加的费用从设备动力部工资总额中扣除。1#、2#变电所的低压系统保持正常投入,严禁退出,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4、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空载运转时间,最大限度提高设备利用率,检修、交接班及空闲时间,使用皮带及刮板机的要根据生产情况,集中运输减少空载损耗,提高设备利用率,每发现一次设备空载运转,罚当班司机100元,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5、对原煤系统照明用电进行严格考核,不生产时,照明灯一律关闭(检修时段、值班室除外),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6、要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调整车辆数量,装车要装满,调高装载机的利用率。
7、风机要根据风压及用风情况及时调整开机台数,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各使用单位要做好风机设施的检查工作,出现漏风及时处理。否则发现一次漏风罚责任人100元。
8、各作业地点供、排水系统必须保证管路、阀门、逆止阀完好,严禁出现倒灌水现象。跑冒滴漏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出现倒灌水现象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五、奖惩兑现
1、按照计划月度考核各单位电量消耗情况,按照材料费考核办法超用部分照价付款,节约部分50%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2、经过努力,功率因数达到电业公司要求,按照电业公司奖励数额的10%奖励及各单位(以电业公司提供的客户电费清单数据为准)。
节能管理制度4
公司管理手册:节能降耗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最大程度的保护环境、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经营的`全过程活动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节能降耗意识,制定奖惩办法;
3.2生产部负责车间用电、原材料指标的制定和考核。
3.3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程序
4.1办公用纸张必须本着节约节省的原则,非正式文件尽量使用纸的背面。纸张严禁私用。
4.2办公人员用电要求随走随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禁止长明灯或白天亮灯。控制空调的使用时间,夏季空调调整在26℃以上,冬季空调调整在15度以下,夏季调整室内温度的方法依次为通风换气、风扇降温、空调调整。
4.3节约用水,提高效率,坚决杜绝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现象;探讨洗衣水冲厕所、擦拭地面;采用太阳能加热水洗澡、取暖等节能措施。
4.4产品包装要采用简洁有效材料,以有效防护为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包装桶尽量回收重复使用。
4.5、车间应按操作要求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原料的消耗,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操作者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生产设备严禁空运转。
4.6、公司车辆及时维护保养,降低油耗,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4.7、车间负责用电、原料的控制,做到设备不得空运转,设备正常检修,不得带病运转。
4.8、生产部负责对单位产品材料消耗指标进行考核监控,统计单位产品材料消耗。
5、相关文件
5.1《车辆管理制度》
5.2《清洁生产法》
6、相关记录
6.1《办公用品领用记录》
6.2《领料单》
节能管理制度5
为切实做好新疆众泰项目部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项目部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项目建设,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油品、工程材料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内部用水、用电、用油、用材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
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内部各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书记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节能降耗控制措施,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3、办公室负责统计项目部用水、用电消耗工作,物资部负责据实向办公室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等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
4、物资部负责车辆用油、现场施工材料消耗的统计工作;计划部予以协助配合。
三、具体措施
(一)办公区用电管理
1、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笼头。
2、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内部会议不提供瓶装矿泉水。
3、工作人员每天要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用于洗漱等。
(三)办公用品管理
1、统一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依据实际需求配备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由项目经理审批,办公室人员统一负责购置和调配,其余各部门不得私自采购,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汇报材料、技术资料、简报等文件的印刷、发放,严格审核去除错误内容及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错印、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杜绝外单位或个人。
在项目部复印材料。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笔记本要双面记录,禁止单面记录,用完后才能领取第二本。
6、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做到长话短说;禁止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禁止在办公场所用办公电话聊天;禁止用在办公场所上网聊天。
(四)、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距离较近时不使用车辆,办公室要严格把握。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五)、会务费和接待费管理
1、实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
2、对确实需要举办的会议,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降低会议成本,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
3、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提倡
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六)、节能减排型工地现场技术措施
1、综合技术措施
(1).通过方案比较、方案评审等优化措施,形成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的重点是施工平面布置、设备选用、模板体系、脚手架体系、材料管理等。
(2).围绕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在施工方案优化,过程管理,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等方面,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3).有条件的情况下,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课题研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场应用;鼓励项目人员自创的技术革新以及有效节约方法的推广应用。
(4).鼓励对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淘汰或逐步减少耗能型施工机械设备。
2、节水措施
(1)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2)使用节水型产品,对不同的施工、生活等用水分别装置计量表,分别监控,有记录。
(3)有专人定时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水龙头及用水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及时修复。
(4)生活区内热水供应采取限时或者用量控制措施,防止乱用水现象的发生。
(5)实施水资源循环利用,有条件的现场可以设置废水回收水池(塔),沉淀后进行重复利用,减少自来水的.使用,也可利用收集雨水、工地附近的河水等,替代自来水用于部分生产、生活。
3、节电措施
(1)编制科学的用电施工方案,配电线网布置规范,配线选材合理,避免电流密度过大或电阻过大,造成浪费。
(2)采用能效比高的用电设备,推广使用智能型荷载限位器,现场有控制大功率用电设备措施。照明灯具应采用高效、节能、使用寿命长的施工照明灯具。
(3)施工现场分路供电,施工、生活用电有分路计量装置,分别监控,有记录。
(4)加强用电管理,施工区、生活区有专人管理照明灯具;宿舍应采用智能化开关控制宿舍的用电。
(5)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管理,禁止空载运行、提高使用率;对机械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4、节材措施
(1)强化现场材料管理,建立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大宗材料预算计划和进场验收管理制度,确保质量合格和数量准确。
(2)优先采用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钢筋直螺纹连接、电渣压力焊技术等节材效果明显的新技术。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减少施工现场钢筋断料的浪费。
(3)使用预拌混凝土。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
(4)其它主辅材使用时,安排好进场时间和堆放位置以及合理有效保管和使用,减少放置、储存和二次搬运等对材料的消耗。
(5)施工现场应专设场地和专职人员负责对废弃物进行收集,分类回收或加工利用,对钢筋头、废铁丝等集中售给废品站回收炼钢。废木屑、锯木集中售给木屑板厂作为原料,落地砂浆过筛后经成型机加工成水泥块,力争各类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达到30%以上。
5、减排措施
(1)制定专项措施,减少工地现场的三废排放。
(2)对施工区域的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或合规排放,对泥浆及其它不能简单处理的废水集中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在生活区设置隔油池、化粪池,对生活区的废水进行收集和清理。
(3)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定期浇水等措施减少施工现场的扬尘。
(4)合理安排噪声源的放置位置及使用时间,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5)生活区垃圾按照有机、无机分类收集,与垃圾站签订合同,按时收集垃圾。对不可回收有害的施工垃圾打包封袋,按照环保等部门规定要求送往指定处理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奖惩兑现
项目部对在开展节能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一)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处罚。
(二)期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下列科室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1、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2、在节能工作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
3、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受表彰奖励的科室和个人要符合节能的相关要求,要有重大(四)发明创造和突破,在技术运用上有重大作用及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1、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由项目部经理带头每半月对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
办公区、生活区由办公室负责,对办公用品的发放,办公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用电、用水,文件的印发使用,食堂隔油池,生活区化粪池,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节能减排进行检查;技术方案比较、方案评审由总工负责,针对方案优化、施工平面。
布置、设备选用、模板体系、脚手架体系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由项目副经理负责主要对施工用电、用水,塔吊、小型机械用电,地泵使用柴油情况,泥浆和废水收集,减少扬尘,噪音源的控制情况节能减排进行检查;材料管理有物资部负责,安排好材料进场时间和堆放位置,合理保管、使用、储存,以及二次搬运对材料的损耗,废料收集使用情况节能减排进行检查。
节能管理制度6
1目的
对华鲁运行分场节能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降低发电成本。
2、组织:
建立健全节能网,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节能要求。每季度向公司上报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改进建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及下季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3、节能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华鲁运行分场节能管理日常工作;
(b)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c)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运行人员的节能意识。组织实施节能培训,对节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d)提出节能奖励分配方案。
3.3节能日常管理
4.指标管理
运行分场应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检测,同设计值、历史最好水平及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调整,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保证指标的全面完成:
(a)综合指标:发电量、供热量、供电标准煤耗率、厂用电率等;注:上报的煤耗应真实。具备条件的火电厂的'供电标准煤耗率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反平衡校验,盘煤校核。
(b)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汽温、汽压、炉烟含氧量、锅炉漏风率、排烟温度、飞灰和灰渣可燃物、风机单耗、点火用油等;
(c)汽轮机:热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给水温度、给水泵耗电率、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d)热网:供热回水率;
(e)燃料:配煤合格率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f)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
(g)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动作正确率。
5运行管理
5.1要按公司要求,确定机组运行方式,进行电、热负荷的合理分配,组织运行分场的经济运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到额定值。
5.2由于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厂,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组织有关岗位认真执行。
5.3锅炉司炉应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应分析原因,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消除。应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工作,保证锅炉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5.4改善操作技术,节约点火用油,实施燃烧优化调整,制定耗油定额,加强管理。
5.5应保持高压加热器的投入率在一定比例以上。应规定和控制高压加热器启停中的温度变化速率,防止温度急剧变化。维持正常运行水位,保持高压加热器旁路阀门的严密性,使给水温度达到相应值。应注意各级加热器的端差和相应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热系统处于最经济的运行方式。
5.6加强化学监督,做好水处理工作。应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防止锅炉、凝汽器、加热器等的受热面以及汽轮机通流部分发生腐蚀、结垢和积盐。
5.7应按规定做好冷水塔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检修进行彻底清理和整修。
5.8应加强对各种运行仪表的管理,做到装设齐全,准确可靠。有DCS装置的自动仪表投入率应达到95%,没有DCS装置的自动仪表投入率应达到85%
5.9积极开展小指标竞赛活动,以小指标保证大指标的完成。监视分析机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及时进行调整,不断降低机组热耗。
5.10及时发现并联系检修人员消除设备缺陷,使设备保持最佳状态。结合设备检修,定期对锅炉受热面、汽轮机通流部分、凝汽器和加热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以提高热效率。
5.11通过检修消除八漏(漏汽、漏气、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粉),建立查漏堵漏制度。
5.12加强热力试验工作,应进行机炉检修后的热效率试验及各种特殊项目的试验,作为设备改进和检修的依据和评价
5.13定期进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能量平衡测试时,单元制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应同时进行测试,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能量平衡测试工作,内容包括燃料、汽水、电量、热量平衡等,并进行煤耗率、厂用电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5.14锅炉应进行优化燃烧调整试验,制定出针对常用炉前煤种在各种负荷下的优化运行方案。
6水管理
6.1加强用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
6.2应减少各种汽、水损失,合理降低排污率。做好机、炉等热力设备的疏水、排污及启、停时的排汽和放水回收工作。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汽和做好凝结水回收措施。
节能管理制度7
“节能减排学校行动”是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开展节能减排不仅是为了实际的开源节流,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行为习惯,从而培养出对社会、经济、环境和发展负责任的公民。通过在我校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系列活动,宣传环保节约的'理念,培养我校学生节能减排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发挥其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校“节能减排学校”的建设,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特制定学校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一)宣传教育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从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着眼,厉行节约,努力打造一个资源节约型学校。
2、公共部位张贴各种节能降耗指示标识 。
3、 班主任和财产老师要加强对各班管理员的培训和教育,督促他们管好教室的电器设备和带领全班学生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节能降耗行动之中。
(二)用电管理
1、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教室内全部采用节能灯具,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要降低瓦数。
2、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包括饮水机)。
4、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5、禁止使用移动式取暖设备。
(三)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笼头。
2、办公室人员每天要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合理使用瓶装矿泉水。
3、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4、节假日、双休日和晚间,值班人员要勤于巡逻,发现渗水、流水等现象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5、冬季要及时做好水管道的防冬工作。
(四)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各组室、教研组、拓展课、各类校际活动等所需办公用品按学校《物品请购、审批、验收、领用及报销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3、领用、借用物品,做好登记签领手续。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4、合理控制教学和办公用纸,要在合乎公文要求的前提下使用双面。
5、倡导无纸化办公。
(五)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在集体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距离较近时不使用车辆,校办公室严格把握出车制度。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 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节能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以及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工作。
市、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测评、审计、认证等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在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编制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县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对新建民用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空调、照明等方面。
重点鼓励推广应用适合本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技术、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热泵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发布本市鼓励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目录。
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选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并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八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检测资质或者具备法定条件。检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前,应当将其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公示测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请国家、自治区或本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五)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的其他建筑。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等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工作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一)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或备案。
第十二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规划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新建下列民用建筑,应当从建筑物使用功能、规模、场地条件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行研究论证,并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一)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建筑;
(二)用于学生、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
第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遵守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内容,有完整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并在施工图中作出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
第十九条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材料齐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意见。
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查和备案。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在节能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签字认可。
(二)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三)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监理责任和义务:
(一)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并编制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
(二)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对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在墙体、屋面等重要部位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形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报工程所在地的市或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未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并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
第二十五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用能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三)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四)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约定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送建筑所有地的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并将调查所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对用电超过限额标准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进行节能改造;逾期未改造的,应当向社会公布超限额用电单位或者个人的名单。
第三十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者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未办理备案手续即开展业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所有人、使用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统计或者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三十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十七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节能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9
为了更好地做好公司的各项节能减耗工作,公司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湘平
组员:徐哲、王鹏、周海林、蔺胜光、潘卫光、王悦、张筱伟、杨志刚
一、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企业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企业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企业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二、节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节能主管部门为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企业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企业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企业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企业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企业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审核公司内各部门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管理和技术素质。
三、班组节能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各岗位正确使用能源,维护好耗能设备、器具、保温隔热设施和能源计量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到机动或计量部门,尽快消除隐患或故障。
2、组织各岗位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能源的原始记录和指示图表。
3、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和合理用能标准等现象,要及时制止,登记或向上级反映。
4、协助节能领导小组进行节能教育,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节能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 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节能管理制度11
1、ab座写字楼地下层的生活水池检查孔应加装防虫网与水池口盖板,溢水管出水口加装不锈钢丝网防蚊虫,屋顶水箱和生活水池的溢水管处,应设计安装溢水报警器,防止自动补水控制器失控,造成跑水和淹水损失。
2、小区的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喷淋系统的阀门,应每个月手动开关一次,防止阀芯结水垢,丝杆腐蚀关闭不严。
3、小区的变频供水装置与热水装置同机房、变频柜环境温度超标,夏季时期应配置落地风扇对变频柜降温。
4、ab座写字楼地下层生活泵房结露严重,应对启动柜加装隔离装置,如塑钢窗,防止湿空气入侵柜体结露,变频器受潮,对水泵电机端加镀锌板挡水,防止露水入电机,每天轮换工作两台泵。
5、a座27楼层屋顶水箱的出水管产生的露水积在封闭段的地面上,穿墙的消防水管受淹水腐蚀,应尽快用水泥包住地面段水管形成水泥钢管防腐。
6、电梯底坑的抽水泵应定期巡检,防止抽水装置失控淹缓冲器和轿箱。
7、abc座的`各层水管井内没有设计安装排水管设施,当管井发生跑水时溢水流入通道进入房间和电梯轿箱,应在各层水管井内安装2寸pvc排水管和地漏。
8、中央空调的冷冻水和冷却水管路已经注水,水质未做水处理,管路浸水后生锈,应尽快对空调水系统做水处理或湿保,防止管内生锈堵塞风机盘管的热交换器。
9、为确保滚动轴承设备可靠运转,对重要设备应提高润滑油脂等级,对生活水泵,空调冷冻冷却泵,空调柜机,冷却塔的轴承加注二流化钼高温油脂,防止轴承失油磨损。
10、对溴化锂蒸汽空调机安全管理规范和真空管理规程应上墙做公示,空调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空调运行人员需培训结业持证上岗。
11、对空调新风机、空调柜机的过滤网应定期清洗,风机的传动带定期调整张力和检查振动,发现超标,立即调整维修。
12、冷却塔安装在四楼屋顶,a、b座高楼抛异物会掉入冷却塔布水槽流水孔,影响冷却塔降温效果,应在布水槽上加装防护网,防止异物掉入后堵塞布水孔流水。
13、对写字楼卫生间风机,电梯机房空调机,公共通道灯具,应加装微电脑时控开关,按季节调整设备自动起停时间节能增效,延长设备寿命。
14、中央空调制冷制热能耗大,应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就能节能,当空调制冷制热满负荷运行两小时后,室温达标,可降低制冷制热负荷,当回水温度增大一至二度时,增大工况负荷,让室温缓慢变化,动态循环操作,不断持续创新节能降耗运行。
节能管理制度12
为了做好医院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增强医院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增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等各种资源,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本医院水、电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
1、医院总务科领导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
2、办公室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控制措施,组织内部检 查与考核工作。
3、财务科负责水、电等能源资金消耗统计报表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用电管理
1、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优先采用环保节能 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率产品。
2、减小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充足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楼梯、走廊、 卫生间等场所的照明采用环保节能型产品,降低瓦数。
3、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门诊下班时统一关闭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温度低于28℃,冬季温度高于15℃停止使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25-26℃,冬季 不高于20℃。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好门窗。
(二)用水管理
1、增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
2、医院内卫生间的'抽水马桶内的水位调节到适合的位 置。尽量调节到最低。
3、办公室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一般不提供饮水机 和装瓶矿泉水。
4、使有水尽量实行循环利用。
节能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l、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节能管理制度14
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园长:XX
工会主席:XX
后勤组全体成员
教研组及各班教师
二、节能节材管理制度
节能工作是关系到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更应引起每一位国民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们注意到,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的水、电、气等各种资源、能源消费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趋突出,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作为浙江省的一所示范型幼儿园,应当积极争做节能工作的排头兵和促进者。因此,为了创建节约型校园,我园制定和落实了节能、节材措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1、为切实抓好节能工作,成立幼儿园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园长负全责,后勤具体负责,年级组长和班级老师分头抓的管理操作网络。
2、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园节能管理制度、指标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园日常水电使用管理检查工作、园节能改造措施的实施工作等。
3、确立园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分层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持之以恒,使我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节能工作,并且在改革实践工作中形成一套经验做法,确保节能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二)宣传到位,措施落实
强化教师、幼儿的节约意识,增强厉行节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监督各种浪费现象和问题,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自觉养成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节约习惯。
1、宣传发动,营造积极的氛围十分重要。通过幼儿园网站、广播、家园联系窗等多种渠道,宣传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营造人人崇尚节约的氛围。
2、变废为宝。全园教师、幼儿、家长一起收集各种废旧物品,用来布置幼儿园环境、制作教玩具、充实活动区材料等。
3、开展“我是节约小天使”实践活动。倡议幼儿不吃零食,节约一分钱、一滴水、一张纸、一根油画棒。评选节约小天使。并用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家长、面向社会进行节能宣传。坚持从点滴做起,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我园健康协调发展。
(三)后勤管理
1、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根据本园实际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用纸等,努力做到检查落实到位。
2、制定了《基建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等,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维修人员紧紧围绕“保障、节约堵漏、技改、及时、周到、热情、高效、低耗”的'要求,使“供、用、计、收、修”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水路、电路、气路等路路畅通,维修及时,节能无阻。维修人员每天上班后首先必须对幼儿园巡视一遍,以便主动、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接到报修单后,必须及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须立即向总务主任汇报,从而从制度层面杜绝了因设备损坏而造成的各种能源浪费现象。
3、提出了“校园是我家,节能靠大家”的响亮口号,要求教职工重点做到“三随手”,即随手关电灯、随手关流水、随手捡杂物;要求教职工重点做到“四节约”,即空调用电节约、食堂用气节约、生活用水节约、教学用纸节约。做到节约水电有规定,保护绿化有检查。
4、作为一所示范型幼儿园,我园的教职工用纸量巨大,为节约用纸,我园作了严格规定:对于可打印可不打印的文字材料尽量不受理;可正反印的决不能单面印;每学期对用纸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增强教师节约用纸意识。
5、在所有用水、用电处都贴上“请节约用水”、“请节约用电”、“水——生命之源”、“当世界还剩下一滴时,那滴水就是你的眼泪”等标语,提醒使用者注意节约;在校园各个绿化地带插上各种小小提示牌,时刻教育小朋友们爱护一草一木,保护绿色环境资源。
6、幼儿园创设可利用和不可利用的垃圾箱,合理管理垃圾。
7、幼儿园灯管换成节能灯和感应灯。
(四)落实行动,从身边做起。
1、节约用水。
珍惜水资源,洗涮不用“长流水”,合理循环使用自来水;爱护节水设施,关紧水龙头。自觉做到爱水、惜水、节水,严格做到人走水断流;随身带走未饮用完的瓶装矿泉水,减少浪费。
2、节约用电。
尽量多采用自然光;人走灯灭,离室关电,避免“白昼灯”、“长明灯”;使用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后,及时断电,减少待机损耗。
3、节约用纸。
办公用纸尽量双面使用,提高利用率;提倡网络办公,减少宣传用纸的数量,采用网络、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提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书信来往,推行无纸化办公;各类材料的草稿、打印清样、复印纸和信封要再利用;尽量少用一次性纸杯、筷子,提倡自带水杯。
4、节约办公用品。
合理采购,减少开支,并尽量重复使用;爱护办公设备,提倡修旧利废,对易耗物品实行以旧换新,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5、节约粮食
不挑食、不随便丢弃剩菜剩饭,倡导餐桌文明之风,不追求奢华。
6、合理使用空调
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冬夏季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时开机空耗。
7、废弃物品不乱扔,易拉罐、空瓶等再利用,变废为宝。
8、培养幼儿环保的意识,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习惯。利用儿歌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三、财产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范物品的审批、采购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及财产分类帐。
2、勤俭持园,坚持园内“购物申请”制度,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
3、保管人员每学期对园内所有资产进行清理、归放,做好记录。
4、科学管理物品,做好物品的调配,定期整理储藏室,发挥各类物品的最大使用效率。配合园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5、保管人员与安全检查小组配合,定期对大型玩教具、生活用品等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安全。
6、财产保管只有保管和使用权,没有处置和外借权。
7、低值易耗品必须有购入物品明细帐,由保管人员定期制订购物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购入并按规定手续入帐,清点结算,做到帐物相符。
四、室外器材管理制度
1、定期请专人负责检查户外大型活动器具。
2、定期整理和检修体育用品房器材,保证体育器械的安全性。
3、定期对食堂煤气用具、煤气管、电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修理。
4、定期检查各班级和走廊、大厅及办公场所的家具、门、窗、室内照明线路、电器设备等,发现问题立即维修。
5、弱电系统及其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记载、维修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限。
6、经常巡视园内的大环境、小环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园内新增设施、设备要加强督促、管理。
五、节能、节材措施
节约是一种美德,节约是一种智慧,节约更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和风气。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行动,找回失去的节约意识,从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开始,持之以恒,制定节能、节材制度如下,使节能意识落实到行动中去。
(一)用电管理
1、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包括饮水机)。
4、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5、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教职工做生活中的有心人,发现破损及时上报,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笼头。
2、教育幼儿根据实际需要装灌适量开水饮用,避免浪费。
3、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三)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文件及有关资料要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尽量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以节约电话费。
6、笔记本要双面记录,禁止单面记录。
7、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节约使用各种生活用品:如肥皂、卫生纸、餐巾纸等等,杜绝浪费。
8、在日常活动中引导幼儿保护好幼儿园的各种设施、设备,延长它们的使用寿命。
9、节约粮食。食堂员工要强化节约意识,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尽量避免剩饭剩菜,珍惜粮食。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不但能节约资源,环保效益巨大,而且能帮助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能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园师生积极行动起来,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自己的一片力量。
六、节能奖罚制度
1、严格执行节能制度,发现违反制度的一次扣1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一次扣20元。
2、一学期没有违反节能制度者,一次性奖励200元。
节能管理制度15
为了使车间节能降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废钢处领导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的指示精神,我车间充分认识到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求全车间职工,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制度,无论在工作或生活中都要注意节能降耗,从点滴做起,培养职工的节约意识,增强自觉节能的责任感,按照废钢处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要求,结合我车间实际,为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1、各班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处领导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2、标牌印刷工在印刷时要注意马口铁翘起的边角,以减少印刷漏板的'破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标牌剪板工下料时,精力要集中,不能出现斜剪、压线剪切等现象,废料不能超过规定比例。
4、车间范围内要做到人走灯灭,机器停、电要停,节约每一度电,如发现停工不停电或无故亮照明灯现象时,扣罚当事人50元。
5、标牌冲床工及冲眼工在操作时要对正眼孔,方可进行操作,以避免出现标牌歪斜造成废料现象。
6、挂钩组下料工操作时,长短要达到规定要求,减少短尺料现象,缠扰挂钩时应一丝不苟、精力集中,按照规定动作要求进行操作。
7、热电偶组组装工操作时,要对正矩眼,保持滑道清洁,热电偶的结合点要紧固牢靠、不易脱落,防止出现废料。
8、热电偶组灌浆工拌料加料时要适量,应放正吕帽,不能因工作失误出现任何废品废料。
9、车间内严禁使用电热得快,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10、工作时间不准洗除工作服外的任何衣物,如有发现按件扣罚50元。
11、严禁出现长流水现象,发现一次扣罚责任班组100元。
12、发现故意损坏或浪费丢弃原材物料、备品备件的扣罚当事人200元。
13、以上违规处罚,班组长应负连带责任。
金属车间节能降耗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节能原则的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以便推动我车间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金属车间
20x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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