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号召全校师生:不让垃圾落地,正确进行垃圾分类,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寝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桶内。
4、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5、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不让垃圾落地
1、当看见身边有人丢下垃圾时,愿意帮他捡起并致以规劝的微笑。倡导我微笑,我捡起的“弯腰精神”捡起一片纸屑,净化一个心灵。随时拾起地面上的点滴垃圾,扔进垃圾箱里。
2、培养学生“好习惯,从我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口香糖,不乱扔垃圾,以爱护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让垃圾不再落地,校园变得更加美丽。
3.主动自觉的带走自己产生的垃圾维护教室洁净。
同学们,热爱校园,就是热爱生命;保护校园,就是保护自己。大家从自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宣传“垃圾不落地”,加强环保教育,培养正确的环保观念,做到垃圾不落地,将垃圾正确分类,提高自身素质,使垃圾减量并减少二次污染。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垃圾不落地行动中去。让天更蓝,让水更清,让地更绿,让我们的校园更美丽。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
一、垃圾分类:
根据社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饰垃圾、可回收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生活垃圾三类。
1.1装饰垃圾:指装修房屋遗弃的垃圾,不易清理和运输对周围环境有害的垃圾。这些垃圾包括绝缘材料(石棉、聚酯)、化学废物(废油漆、废料、碎砖、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生活垃圾利用:指暂时报废或遗弃,但处理后可使用的垃圾;或者这里无用,可以由废物回收部门回收。这些垃圾包括金属、木板、书籍和期刊、文件、塑料和包装材料。
1.3.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是指不能处理回收,需要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垃圾包括灰尘、污水、生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装修物垃圾类区存放各项目业主装修所遗弃的废弃装修物等
2.2.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可经过自己处理后循环利用的`垃圾
2.2.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不能处理回收利用的和须经市政废品回收站处理的垃圾(菜叶、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各项目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各项目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在每栋楼前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项目垃圾在被输送过程中,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处理不当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
第一条:准确分类
1、医院生活垃圾应根据不同属性准确分类。按照固体废物、食品废物、有害废物和可回收物等四类进行分类。
2、医护人员要在源头进行垃圾分类,将垃圾正确投放到不同的垃圾桶中,避免混淆和污染。
第二条:分类收集
1、医院要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放置于相应的分类垃圾桶中。
2、有害废物应特别加强收集和处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
3、可回收物要经过专门的`处理后再进行回收利用。
4、废弃药品要统一回收,防止错放或非法流入市场。
第三条:分类处理
1、固体废物要进行专门的处理,包括压缩、包装和分类处置。
2、食品废物要经过垃圾处理设备进行高温消毒和分解处理,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3、有害废物要专门收集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确保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4、可回收物要进行二次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监督检查
1、医院要设立垃圾分类管理专职负责人,负责垃圾分类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定期对医院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整改。
3、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管理。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5
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
一、目标:
(一)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二)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操。
(三)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六)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一)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七)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一)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二)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四)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四、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一)政教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二)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三)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四)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具体分析,要重点设计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理顺垃圾分类工作的环节及相互关系,做到分工细致、流程简化、条理缜密、管理有序。垃圾分类是按一定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驳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必须协调推进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驳运环节,而且,还必须同时推进分类收运环节和分类处理环节。这些环节的主体、作业内容及要求各不相同,应区别对待、理顺相互间关系,尤其要理顺主体之间的关系。分类储存和分类投放的主体是公众,分类驳运的主体是区域管理者,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的主体是企业,制度设计应保证这些主体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关系。
其次,要把垃圾分类纳入社区自治内容,明确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众和管理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众,包括居(村)民、企事业单位、机团单位,是垃圾分类的行为主体,在享有排放权力的同时,应承担源头减量、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缴纳排放费等责任与义务,履行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的监督义务,逐步形成自觉、自愿、主动与合适排放垃圾的生产生活习惯。
区域管理者是分类驳运的主体,也是区域垃圾分类责任人。垃圾分类应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垃圾分类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没有经营管理者的公共场所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责任人应负责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垃圾分类,包括建立垃圾分类运行管理制度,设立指导管理工作专责岗位,制定垃圾分类方案,设置分类排放容器(堆点),负责分类驳运,指导、引导、规范与监督分类投放,计量管理分类垃圾和负责排放费管理。
第三,应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执法监督计划。垃圾分类启动之初可考虑只将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而且,宜先在管理正规且便于管理的机团单位、农贸市场、商场、校园、酒店宾馆、物业小区等单位(小区)开展垃圾分类,保证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并通过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促进垃圾分类长效化。重视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小区)的建设工作,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区域由小到大、内容由简到繁和标准由粗到细。
第四,通过强化垃圾的物质利用促进垃圾分类。一是利用现有工业产能强化资源回收利用;二是加速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强餐厨垃圾等易腐有机垃圾的分类处理;三是创新体制和商业模式,重视利益的驱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融合垃圾资源化处理和产品生产,完善垃圾物质利用的财政补贴机制,理顺物质利用流程及产业链,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垃圾收运、回收、物质利用多元化和市场化,切实加强垃圾的物质利用,并借此促进垃圾分类。
第五,合理利用经济激励手段,树立垃圾排放成本意识。奖励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惩罚混合排放,严惩偷排偷运。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排放费征收机制,鼓励根据垃圾的污染性、资源性、社会性及其处理成本制定垃圾排放费标准,条件成熟时实施垃圾排放费按类从量计费,激励公众自觉自愿地开展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
最后,应加强垃圾分类及分类处理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行政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和行业协会、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公众监管等形式,通过督察、检查、抽查、巡查和审核审计等方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进入垃圾处理行业的事业体和事件进行规范监督。加强垃圾排放总量、排放方法、收费等监管。加强企业准入和退出监管。加强处理设施建设营运及处理成本监管。加强垃圾污染及垃圾处理二次污染监管。加强规章制度及规划制定、执行与修订监管。严惩偷排偷运、违法经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失职渎职等行为和事件。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提高小区居民的环境素质,保护环境,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垃圾分类分类标准
第二条 根据垃圾的性质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第三条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回收利用的垃圾。
第四条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泡、废药品、废油漆等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垃圾。
第五条 湿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食品残渣等易腐烂的垃圾。
第六条 干垃圾主要包括未能分类的其他垃圾,如纸巾、烟蒂、破碎玩具等。
第三章 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置
第七条 居民应将自家产生的垃圾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八条 小区将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点,居民可以将分类好的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点。
第九条 小区垃圾收集点将根据分类情况进行定期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需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条 小区将统一委托专业垃圾处理公司进行垃圾处理。可回收物将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有害垃圾将进行安全处理,湿垃圾将进行堆肥处理,干垃圾将进行焚烧处理。
第十一条 小区将定期举办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同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起垃圾分类志愿服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小区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社区代表和居民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将统筹制定垃圾分类计划、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三条 小区将配备专门的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居民垃圾分类的正确操作,并协助居民解决垃圾分类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小区将建立垃圾分类台账,记录垃圾分类情况和居民的参与度,并定期向居民公示。
第十五条 居民如有垃圾分类操作不当或未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垃圾分类违规行为,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将依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居民如有垃圾分类造成的环境污染或损害他人利益,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小区将依法对严重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居民进行处罚,如情节严重,将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将由小区具体制定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有关垃圾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三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从业条件、作业实施、履行协议、台账和数据报送,以及分类收集和处置的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企业招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代表。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遵守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处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
(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指导电话,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目录;
(六)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移交;
(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投入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收费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七)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处置;
(九)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十)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课程和课外读物,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联动配合。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在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无法正常作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时分类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闭存放转运站,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台账的;
(五)未制定应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制定应急方案或者未建设在线监测系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法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8
为保证生产垃圾放置整洁、安全,治理乱倒垃圾行为,对车间现场放置垃圾及垃圾场存放垃圾做出以下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对生产现场存放的垃圾要进行分类放置,分为花毛、生活垃圾、易燃物三类。花毛必须装入编织袋,另外两类垃圾不得混入花毛中。易燃物是指易发生着火、爆炸等危险品,如自喷漆、螺栓松动剂、清洗剂等包装物。
二、对易燃物实行回收。各车间凡是使用二硫化钼清洗剂、自喷漆、清洗剂、螺栓松动剂的要以旧换新,开票时注明“以旧换新”,将旧的包装交仓库方可领新的。
三、垃圾场设分类放置区,各部门倒垃圾时按分类标志放,不得乱倒。倒垃圾时由里向外,不得倒在过道上。
四、编织袋、纸箱、纸管、塑料筒等可销售的废品,按存放标志分类放好,各部门在放置这些废品时要尽量往里放,摆放整齐,不得放在过道上。
五、废机件等铁类物品送到二岗东侧的废件库,不得倒入垃圾场。安装设备拆下来的包装,属于木材的.送到食堂烧火;属于纸箱类的送到垃圾场存放纸箱处。
六、染色实验室、污水站使用的药品,用完后方可丢弃,此类垃圾放入指定地点,不得倒入垃圾场。
七、处罚
垃圾场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对倒垃圾行为实时监控,发现违犯本规定的将给予处罚。发现一次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
八、此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9
校园垃圾,作为生活在校园里的师生自身产生的垃圾,虽然比较单一,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学校的环境,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污染。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实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工作
1、拟定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依其性质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类。对于有毒垃圾,尤其应谨慎处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发生。配合环何部门回收清除计划,制定阶段回收目标,予以逐步完成。
2、办理资源回收计划,利用各种集会,向学生加以宣传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概念,进而影响社区。诸如纸类、瓶罐类及金属类等均应分类收集、储存并妥善加以利用。
3、办理资源减量工作,将每日全校师生午餐的废弃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园落叶等有机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处理,做堆肥处理,减少垃圾处理量。
4、学校垃圾应每日清理,并于校内适当场所,设置标示明类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洁,检查有无堆置杂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园环境整洁。
执行实验及实习废弃物管理
1、本办法指废弃物包括自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专用教室等产生的废弃物,可分三项:固体:实验所产生有害固体废弃物,如药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体:化学药品、油墨、废水等。气体:粉状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气体、恶臭气体等。
2、实验室内放置红色及蓝色储存桶,用以分别存放放弃物。蓝桶:放置无毒害之一般废弃桶。红桶:放置无毒害之可回收废弃物。
3、实验室内放置标签废酸类、废碱类、废金属类及废有机溶剂之储存桶,存放一般无毒之实验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4、各类废弃物妥善处理后,卫生组定期联系环保单位外运处理。
为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在我校的'顺利推行,现在制定如下考核评价制度:
1、要求各班每天除可回收垃圾之外,必须放学后倒入指定地点。如果还保留在教室,大队部值日值日生会对该班级进行扣分。
2、对于可回收垃圾,每周一次投放于学校指定地点,学校进行统一处理,对于做的好或者不好的班级会进行加减班级分数的处理。
3、各班配备相应分类的垃圾桶。请保持垃圾桶盖、内壁都干净无污渍。垃圾桶应摆放于固定位置,各类垃圾应分类投放,严禁混投、乱投。对于脏污、混投的现象将进行扣分处理。
4、垃圾分类所加减的分数与期末的班主任考核挂钩,作为加分项,抽查本班学生知晓率,抽查按时按量上垃圾分类课程。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0
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无法经处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尘渣类、排污废渣、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装修物垃圾类区存放各项目业主装修所遗弃的废弃装修物等。
2、2、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可经过自己处理后循环利用的垃圾。
2、2、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不能处理回收利用的和须经市政废品回收站处理的垃圾(菜叶、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各项目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各项目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在每栋楼前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项目垃圾在被输送过程中,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处理不当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1
20xx年xx中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
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卫生做细做好。
一、目标:
(一)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渗透教学,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课堂教学和教学案例中。
(二)引导师生了解垃圾如何分类以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强化师生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师生知晓率、参与率。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学生社团的作用增强垃圾分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一)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七)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一)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二)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四)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四、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一)学校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二)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台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三)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四)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2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提高我园师生的环保意识,激发幼儿的创新能力,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更好的落实实施,集团特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队伍负责具体落实持续开展好垃圾分类工作。
一、设备配备
园区固定配备垃圾房1个,专门集中放置园内垃圾。
每个办公室及教室设置双色垃圾桶1个,分别为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一楼摆放一组可回收垃圾箱;食堂内要设置厨余及其他垃圾桶;垃圾房摆放垃圾收集箱,分别为其他、可回收、有害、易腐四种。
二、定投规范
生活垃圾由各班保育员做到“日产日清”,产生的垃圾分类后按规定时间投入垃圾收集箱;废旧电池及废墨等有害垃圾按规定时间放置在有害垃圾箱内;厨余垃圾每天由食堂人员及保育员进行回收理。
三、定投时间
1.有害垃圾每周五下午15:30--16:00
2.可回收垃圾每天下午15:30--16:00
3.易腐和其他垃圾9:30--9:45;11:30--12:00;15:30--16:00
四、管理人员及职责
成立幼儿园专项垃圾分类工作小组。
组长:园长须晶晶主要负责集团垃圾分类工作精神传递和指导。
副组长:叶佳婷主要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部署安排。
园区主要管理人:王晓星和叶佳婷主要负责园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督促。
分类指导员:吴影、傅金丽主要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宣教工作的开展,定期检查园内可回收资料的.存放,提醒园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分类监督员:周玫燕、郑小惠、胡杭梅、周莉莉、付田君、吴艳仙主要负责园区具体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日常管理员:须晶晶、王晓星、叶佳婷、郑慧、金贤、卢玉兰、江旭雯,根据安排在园区进行集中垃圾分类点和班级、办公等区域,进行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不仅仅是教工做好分类投递,同时还要宣传引导幼儿和家长一起参与该项工作。一起为杭城洁净明亮的蓝天一起做出贡献。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3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集中焚烧。
3.1.2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处理。
3.1.3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设施的维修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由三科负责,并及时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并分类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门参照上述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归类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开始接受车间垃圾废弃物,车间及环卫验收人员双方共同对垃圾是否按规定做了分类处理进行检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否则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实施登记管理,分别标注垃圾名称、数量、输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时间等相关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外运处理。
3.3.2公用机电工程、维修工程产生的'垃圾由三科负责清理运送,并按分类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明确属于部门受益设备设施维修产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门和受益部门负责清理,并按分类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区里的垃圾及废弃物,由安全环境科负责联络外运处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单独临时放置,尽可能及时处理。。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生产车间的各个楼层,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4.3为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取消现行垃圾箱设置分划,所有垃圾箱统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区,夏季由环卫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防止蚊蝇滋生;三科RO膜前的报废设备存放区保留。
4.4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设备部门为本文件的编制归口部门。
3.2槽窑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设备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危废垃圾的处理工作。
3.4物控办分部负责生产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类
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情况,分为固废垃圾、危废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4.1.1固废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废耐火材料(炉灰、耐火砖、保温棉)。
4.1.2危废垃圾
废滤芯、废机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装盒、办公废旧纸张等。
4.1.3生产垃圾
废旧钢材、废旧无价值备件、废旧材料、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钢带等)。
4.2垃圾定点存放及管理
4.2.1固废垃圾
1)公司固废垃圾存放点为原料碎玻璃堆场,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固废垃圾存放点。
4.2.2危废垃圾
公司危废垃圾存放点在河北浮法,设备部负责运送到存放处并处理,由河北浮法负责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点为原料配料楼南侧,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专人运至生活垃圾存放处。
4.2.4生产垃圾
1)生产垃圾存放点为原料袋装库,由物控办统一管理和处理。
2)各部门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生产垃圾存放处,分类放置。
4.3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种垃圾存放点必须明确标示,以便快速识别,防止人为失误。
4.3.2垃圾存放点及各部门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须进行颜色区分并且进行定置,固废用红色,生活垃圾用黄色,生产垃圾用绿色。
4.3.3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区域产生的垃圾运送至中转站,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项
4.4.1夏季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蝇,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或者由保洁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
4.4.2为防止产生过多的垃圾,公司全员应该进行清洁生产,如:利用二次纸、尽量用OA办公、进行精细化生产操作防止产生落板灰尘、精细点检、维护设备等。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4
第一条:责任分工
1、医院要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各科室要设立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负责科室的垃圾分类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宣传教育
1、对医务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其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能力。
2、在医院公共区域设置垃圾分类宣传牌,向患者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
第三条:设施建设
1、医院要增加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数量和种类,满足垃圾分类管理的需要。
2、在各科室和病房设置分类垃圾桶,并明确标识不同类别的垃圾。
第四条:监督检查
1、建立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医院进行检查和评价。
2、医院要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内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绿色生态校内的建设,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校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内生活垃圾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乐观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制造绿色、生态的校内环境。
第三条本校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供应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乐观参加绿色生活行动,削减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担当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二、分类标准
第五条校生活内垃圾分类标准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校内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试验室废弃物等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相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三、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为后勤保卫处,详细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职责如下:
(一)后勤保卫处
1、负责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机制及实施方案的拟定;
2、对校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面对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组建垃圾分类工作督导队伍;
3、统筹校内垃圾分类收容器配置,负责校内全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运输的管理;
4. 负责与地方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
(二)老师工作部、同学工作部,负责组织面对师生的垃圾分类教育、动员,结合志愿社团,帮助该项工作的开展。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进行教育及处理。
(三)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的垃圾分类工作。
(四)后勤保卫处,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查找、视频资料留档。
第七条学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一)室外公共区域、同学宿舍、公共教学楼,物业公司、社会企业为直接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后勤保卫处相关监管办公室为管理责任人。
(二)教学、试验、办公楼宇,使用单位为直接责任人,物业公司为管理责任人。
(三)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校内商铺等经营场所,物业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校内主办方为直接责任人(如无校内主办方,校内承办方即为直接责任人),保卫处为管理责任人。
四、收容器配置
第八条学校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校内各区域消失生活垃圾的类别,相应配置垃圾收容器。
(一)教学、办公楼宇,一楼配置一组四分类垃圾收容器,定时开放,其余各楼层配置干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垃圾收容器。禁止带入食物的楼宇(如公共教学楼、图书馆等)不配置湿垃圾桶。
(二)宿舍楼宇,撤除楼宇下240L垃圾桶,及配置四分类垃圾收容器,由业务公司详细实施。
(三)食堂,餐具回收区配置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三分类垃圾收容器。
(四)经营性商铺,依据垃圾产生类别,配置相应垃圾收容器。
(五)校内道路、室外公共区域,利用现有垃圾桶,重新张贴干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标签。
五、投放与收运
第九条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一严禁、两分类、一鼓舞”(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湿垃圾两分类,鼓舞将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便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同学和教工宿舍区
宿舍内干湿分别,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放置。师生定时带到集中垃圾箱房分类投放。房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便丢弃到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二)教学、试验及办公楼宇
物业公司指导师生分类投放,各楼层垃圾桶由物业公司准时收集,并定时放置到楼宇外指定位置,干湿垃圾日产日清。
(三)餐厅食堂
师生用餐完毕后,应将餐具和垃圾统一带至餐具回收处分类投放。外带食物残余等湿垃圾也投至食堂湿垃圾桶统一处理。食堂湿垃圾对接上海疁域环卫公司日产日清,其余垃圾按规定投放。
(四)校内经营性单位
校内经营性单位生活垃圾自产自清,分类收集后自行投放至垃圾房,不得将垃圾随便倾倒、堆放。
(五)校内道路和室外公共区域
校内道路垃圾桶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并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对于垃圾易满溢时间及区域,增加清运频次。
第十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二)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三)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
(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洁净干净。
详细清运地点和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六、源头减量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乐观使用有利于爱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削减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十二条鼓舞到食堂用餐,鼓舞外带时自带餐具,校内食堂和各餐饮服务供应者不得主动供应一次性餐具,不得无偿供应一次性餐具。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张贴节俭标识,提示师生按需取餐,削减铺张。校内快递单位应鼓舞包装循环使用,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
第十四条学校鼓舞各单位、个人乐观探究垃圾源头减量的新方式。
七、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对于工作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赐予表彰和嘉奖。
八、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废旧家具和设备等大件报废物资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单独堆放,由后勤保卫处报相关部门准时清运处理;大件设备外包装应由设备选购单位准时处理。
第十七条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外运,须设立集中临时垃圾堆放点,并做好标牌告知施工项目、时间、建筑垃圾清运频次等信息,由后勤保卫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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