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内部审计制度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部审计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内部审计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参加有关会议;
(六)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权利、贪腐、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内部审计制度2
一、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面临的三大约束
伴随商业银行体制的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几经变迁,从国家专业银行时期的行政领导负责制起步,先后完成了向商业银行时期的行长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总稽核向法人代表负责制等两次较大的体制转型,目前,正朝着董事会领导下的一级内审体制努力。应该说,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的变迁历史,就是一个以提高审计工作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核心,内部审计由依附于同级行转向一个独立、专业、垂直运作、向董事会负责的体制演变历史。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体制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就建立垂直、独立的一级内部审计组织体系而言,国有商业银行面临以下约束:
(一)成本约束。
内部审计要考虑运作成本,当一项制度运作成本大于运作收益的时候,就失去了建立这项制度的意义。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融跨国银行和社区银行功能于一体,经营规模大,分支机构多,分布地域广,服务层次庞杂,导致内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业务量较大。以审计人员数量为例,尽管在信息技术帮助下内审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各自拥有一支数量庞大且监管部门仍认为数量不足的审计队伍。按审计人员占员工总数的!Q计算,每家银行内审人员平均有,""" 人左右,有的行已超过% 万人。如果将这支队伍直接交由总行内审部门管理,先不说他们在行际间调度、专业分工和审计任务分配等活动安排(其实这些工作更难操作),仅他们的晋升、子女就学、生活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等就是一个巨大的压力,管理成本将会很高,操作难度太大。而国外银行如花旗银行的内审队伍仅有&"" 人,大概只有我国四家银行的八分之一,集中管理、运作相对容易,成本也较低。
(二)组织架构约束。
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层次多,委托———代理链条较长,很多分支行行长既是代理人,也是委托人,本身承担有一定的机构管理职能。如此纵深的机构层次使一级审计体制很难与其配套。尽管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管理技术进步推动了组织机构的扁平化,但对大型公司来讲,扁平化是有限度的,要受制于管理者素质等因素制约,而不是扁平化程度越高越好。以一级分行为例,一级分行要管理二级分行、县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三到四个层次,这使一级分行行长从客观上需要一支辖内内审队伍,他本人对内审组织产生了需求,从而在客观上限制了一级内审体制的建立。如工行目前建立的“内审局’内控合规部”体制就类似于一个两级法人制度下的内审组织制度,对总行来讲,内审局是垂直独立的,归董事会领导;对一级分行来讲,内控合规部是垂直的,归分行行长领导。
(三)权利配置约束。
国外银行大多实行“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架构,总行集权程度较高,许多业务集中在总行职能部门,分行权限较小,职能单一,多数分行只是一个营销中心,分行行长主要负责协调工作。与此相反,我国商业银行采用“块块强、条条弱”的权力配置模式,分支行权限比较大,分支行作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是事实上的经营主体、法律上的诉讼主体、功能完备的组织主体和具有相对独立行为能力的经营主体。分支行行长作为“封疆大吏”,在组织和协调资源、开拓市场、管理风险等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作用。这种状况使得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过多地分布于组织层次较低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迫使审计人员等审计资源向这些单位配置。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人员集中于二级分行而难以集中到总行和一级分行,主要就源于此。
上述三项约束条件均不是通过商业银行自身努力所能解决的,其形成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其中有些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有关,短期内改变的可能性较小。如由“弱总行、强分行”转向“强总行、弱分行”,即从所谓“块块”管理为主转向“条条”管理为主,先抛开这种变化对银行内部稳定造成的巨大冲击不说,还要取决于各级政府职能转换进程,客户和项目在政府手中,哪家银行敢削分行的权?如果不考虑这些约束条件,一味追求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要么付出极高的接轨成本,要么事与愿违,事倍功半。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审计体制应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而不断改革和完善,在改革策略上,既要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更要立足于国情行情,循序渐进,对症下药。而且,内部审计制度的内涵十分丰富,不要只盯着独立审计组织体系的建设,要兼顾内审制度自身各组成部分和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设,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措施
(一)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
从现代股份公司治理实践看,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最重要的专业委员会之一,是改善董事会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制度安排。如花旗集团董事会设有执行、审计、人事与薪酬、治理与提名、公共事务等五个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地位仅次于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集团资产保护、合法合规情况和财务信息可靠性等,其成员全部由通晓公司财务的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每年开会次数平均%" 次左右,其主席津贴比其他委员会主席每年多% 万美元。
在我国,受银行公司治理其他部分以及我国法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约束,可以预见,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提高将是一个渐进且不断改善的过程。从目前四家银行的进展情况来看,中行、建行已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工行、农行建立了行长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待改制后向董事会体制过渡,虽然两行已经做到了“形”似,但要做到“神”似,还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应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为目标,围绕提高董事会自身治理水平和独立性,明确划分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权责以及相应的运作规则,为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二是制定符合审计委员会制度内在要求的.《审计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使命、成员、职责和地位,保障其正常、高效运作;三是从独立性、个人资历和专业素质等方面,选择合格的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笔者赞赏中、建两行从境外引入独立董事作为内审委员会主席的做法,主要是因为境外专业人士专业经验丰富,引入他们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境外人士作为“外人”,没有思想包袱,不受制于各种人情关系干扰,比较客观,独立性较强,发生共谋问题的概率较低。
(二)创新内部审计组织方式。
内部审计并不意味着内审工作全部由银行内部人员来承担,除内部人员外,还可以采取选择合作伙伴、外包等两种方式。对电子银行、银行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技术色彩较浓且发展比较快的领域,通过聘请有关专家,借助他们丰富的审计经验和专业知识,既可以提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又可以节省审计人员培训成本和时间;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投资银行等新兴业务,通过支付审计费的方式外包给专业审计机构,既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也有利于银行学到新技术和最佳操作实务。对商业银行来说,任何一种审计组织方式均有利有弊,关键是要摆正心态,尊重分工,克服内部审计人员包揽一切的做法,对不同的审计项目,区别对待,采取较合适的审计组织方式。
(三)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准则和操作规程。
审计工作自身也应注重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以便于决策层、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了解和监督评价,鞭策内审部门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面对同一审计对象和同样的事实,按照制度化的审计程序和判断标准,不管谁来审计都会得出同样的结论,不因审计人员偏见和个人感情影响而歪曲事实并得出很难令被审计对象信服的审计结论,以保障内部审计的客观性,树立并不断提高审计部门的声誉。应加强内部审计基础制度建设,形成一整套包括内审工作原则、计划、流程框架、操作指引、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评价等制度和实施细则体系,使每一个审计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作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随意性,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内审行为。
(四)建立职业化的审计师队伍。
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已经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审计人员基本上全由职业审计师组成,并建立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内审工作的机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属于“冷门”专业,内审部门作为“清水的衙门”,控制权收益很低,货币化收益与其他专业部门一样,从而导致对专业审计人才留不住、引不来,这主要与商业银行重规模扩张轻风险控制的发展模式、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定位过低、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有关。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这些制约因素已经开始逐步弱化或消失。在此条件下,为提高内审质量,保障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国有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精通国际及国内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知识的职业审计师,可通过招聘、鼓励员工参加专业资质考试’ 扩大内审队伍中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资质的人员比重。还可参照国外银行做法’从业务部门引入客座审计师’及时学习、了解业务专业知识。同时,在改善内审人员激励基础上,应建立内审人员进入和退出制度,使审计人员结构与审计需要相符合,使审计工作成为一项人人仰慕的事业。
(五)完善内部审计相关配套环节。
一是加强外部审计,以外部审计促内部审计。目前,对四大国有银行的外部审计主要由国家审计署承担,这种模式的主要缺陷是信息披露不足,难以公平反映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由民间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商业银行外部审计职能已成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当前的关键有两点:一方面,要加快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快提高我国独立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市场信誉,提高中资中介机构审计服务供给能力;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对商业银行选择的外部审计机构,监管部门从其执业水平和信誉角度考虑,应拥有否决权,要严厉惩处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勾结、串谋行为,使中介机构将取得对商业银行的审计资格作为体现其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是要处理好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关系。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报告应报送监管部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必须经监管部门核准并备案。外部审计机构应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审计报告要提交监管部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否则,审计机构将失去审计资格,银行高层也应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还可就监管政策向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或完善建议,以实现三者互动。
内部审计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和人员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1、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贯彻执行;2、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内部审计工作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独立客观的确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有最终的裁定权。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按需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从公司相关部门临时抽调公司员工组成审计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领导。内审机构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兰卫医学(301060):上海兰卫医学检,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审计,并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及其部门和分支机构。
(二)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审计、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章程、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包括专门委员会决议)。
(五)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种类包括。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二)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的重点为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采购和销售环节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xx年、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三)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四)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合同,审计部门应当参与合同前期审查。
(五)责任审计: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所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 部门原则上应于相关经济责任人离任、离职前进行审计。
(六)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4 职工保险福利收缴支付审计。
5 针对公司内部信息系统的相关审计。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审计。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方式。
(一)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审计部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职权。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三)对公司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四)对重要经营岗位的责任、离任审计,包括接受董事会的委托对高级管理人员审计。
(五)合同审计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计!
(七)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审计。
(八)联营、合营、子公司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效果审计;
(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接受董事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一) 向董事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十二) 监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十三) 当遇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各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组成专项审计,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主要有以下职权!
(一)有权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有权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有权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四)有权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决策、审查、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有权审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实物。
(七)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依照法律、规章向有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八)有权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善管理的建议!
(九)有权对经济活动中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予以制止。
(十)有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报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十二)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 经董事会批准,披露、公示有关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 有权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十五) 有权参与公司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计划:内审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编制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 审计立项:内审部门应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及其大致时间安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组建审计工作组:按照审计方案,内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其成员不得少于两人,拟定工作程序并进行详细分工,进行审前准备。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审计事项确定被审计对象并编制审计具体方案,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至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等审计事宜。特殊事项审计经董事会授权后可实施突击审计,而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收取审计证据等措施实施审计。内部审计部应制定规范、适用的审计底稿和报告格式及编制要求。
第二十四条 审计证据应当经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确认。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工作组应当核实,必要时重新取证。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工作组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应汇总审计证据形成内部审计底稿并拟订内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正式内部审计报告,由董事会审批。审批后的内审报告按公司相关规定送交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由内审部门进行监督,整改情况由内审部门审查后报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超过三日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的,不予受理。
复审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内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曾出现过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
第七章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的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保持廉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和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若有不能胜任的审计任务,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整改监督记录。
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四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内审部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四十四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细则。
通过将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标准化,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财务管理、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促进兰卫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合资公司。
1、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规章制度》。
3、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工作手册》。
四、 权限指引。
LW-RL-NS-R1:企业未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审计计划未经过适当授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风险控制与内部监督职责无法通过内部审计手段贯彻落实。
LW-RL- NS -R2:审计项目方案未经充分论证与审核,审计计划内容不全面,未覆盖重点领域,可能导致存在重大问题的领域未安排审计任务。
LW-RL-NS-R3:内部审计结果汇报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董事会或经理层获取到的审计结果失真,影响对公司情况的掌握和判断。
LW-RL-NS-R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当,影响六、 工作程序。
1、 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每年初,内审总监拟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LW-RL-NS-R1-C1。
2、 审计项目的实施。
(1) 审计项目的立项。
内审部审计项目负责人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中项目安排进行项目立项,并根据审计目标、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组建审计项目小组。审计项目经内审总监审批后正式立项执行。LW-RL- NS -R2-C1。
(2) 审计方案的拟定。
审计项目小组根据立项中的审计目标和范围对被审计方进行审前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审计方案,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实施计划表》,经内审部总监审批后实施。LW-RL- NS -R2-C2。
(3) 审计实施。
审计项目负责人向被审计方分管领导OA系统中发送《内审通知表》,告知审计项目目标、范围、时间、资料清单等内容。
审计项目小组入场后,与被审计方分管领导和对接人安排召开审计进场会议告知审计目标、范围和时间,并在会议后编制《会议签到表》记录会议内容,由参会人签字后交项目小组存档。
项目小组根据《实施计划表》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并填写审计底稿,审计底稿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后,交内审总监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审计底稿内容编制《内审问题确认表(初稿)》。
审计项目小组离场前,与被审计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召开离场审计会议,沟通确认《内审问题确认表(初稿)》内容和审计结论,并在会议后编制《会议签到表》记录会议内容,由参会人签字后交项目小组存档。
(4) 审计报告的汇报!
项目负责人离场后根据《内审问题确认表(初稿)》和离场审计会议沟通内容在OA系统中填写《内审问题确认表》,填写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发现主要问题、问题描述,审计部门等。填写完成后发送至内审总监和被审计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确认。如涉及重大风险事项,报送至公司部门总监、总经理项目组根据最终审计结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报内审总监审批。涉及重大问题的,上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总经理以及审计委员会。LW-RL-NS-R3-C1
(5) 后续审计。
被审计方根据内审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项目小组沟通确认后,由项目小组负责人OA系统中编制《内审整改措施跟进表》,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相关责任人及其上级领导。LW-RL-NS-R4-C1!
被审计方相关责任人于整改完成后回复《内审整改措施跟进表》,填写内容主要包括: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时间、实施人、见证材料(附件)、实际完成日期等。填写完成后发送至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验证并提出整改结论。LW-RL-NS-R4-C2?。
(6) 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审计过程中的各项文件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汇编存档,并每年向总裁办档案岗进行移交。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单》签字,《移交清单》由内审与品管部存档。
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内审总监每年末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七、 流程图。
八、 附件 (未完)。
内部审计制度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政审计局负责对山水城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监察室进一步审理。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
(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实施审计前10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条: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的责任;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应负的责任;
(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四)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财务数据及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五)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对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财政审计局在接到人事处建议15日内,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向审计组真实、完整的提供下列资料:
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2、内部管理制度及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情况;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资产情况;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专题审计是财务处根据管委会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某些问题进行的审计。专题审计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内部财务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必须与财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内部审计结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结果是指内部审计终结后,按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内部审计报告;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意见;
(四)内部审计决定
(五)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事项。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终了15日内提出,并向被审单位征求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同时征求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的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
第十九条:被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作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并抄送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被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3个月内,向财务处书面报告执行情况(附被查出问题纠正的相关实证资料)。
内部审计制度5
第一条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每年对全局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由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负责,抽调本单位熟悉财会工作的人员组成内审组进行审计。内审采取自查和调账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四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的财务收支、管理、使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二)财务账薄设置是否健全合规,凭证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会制度规定。
(三)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应缴预算收入及其它费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拨付资金是否有人为延误现象,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拨款或截留挪用行为。
(四)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以及报销、审批使用是否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兴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五)财务执法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因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流失现象发生。
第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必须责令相关科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视情节依法依纪处理。
第六条内审工作结束,内审组应向局党委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公司从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在治理结构、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四条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督管理需要,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内部审计工作,业务上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审计部应根据经营业务的规模,配备与其承担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部对审计业务实行项目制管理,按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小组成员可以由兼职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八条审计部可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聘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或2邀请公司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工作,保证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高的审计、会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计算机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公司秘密。
(三)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环境,熟练使用审计技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审计专业的胜任能力。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接受各类岗位技能的专业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依法依规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不得事后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及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财务预算、经营合同、管理制度和效益分析等。
(三)对内部机构、控股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
(四)根据公司规定,对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进行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内部专项审计。
(六)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立项、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报建、设计变更管理、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等工作实施审计监督。
(七)对供应商选择、合同管理和结算审核工作等实施审计监督。
(八)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变化引起的合并、兼并、分立和公司资产的拍3卖、抵押、转移、停业、破产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按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要求进行舞弊调查或对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十)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的'要求进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十一)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各项审计监督和评价工作。
(十二)督促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及参股公司对内、外部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等。
第十五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高管同意,有权抽调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或控股公司人员协助审计部完成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审计部应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配合其对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进行各项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济管理等相关会议,参与研究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二)有权对公司的经济合同、投资决策、产业结构调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重要经济决策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调阅或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或提供经营管理计划、财务预算、各类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审查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现场勘查实物,直接进入财务信息系统和经营管理相关系统等,查阅有关数据和资料等;
(四)对内部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材料;
(五)有权要求被审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并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六)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报经公司主管高管同意,有权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高管授权可暂时封存。
(七)被审单位或部门拖延、推诿、阻挠、刁难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报经公司主管高管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八)审计报告下发后,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单位或部门提交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报告,有权对整改报告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九)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重大事项,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反映。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的准备阶段
1、确定审计计划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目标,结合公司工作重点,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成立审计小组根据审计计划,由审计部负责人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指定组长和主审人员,按组长负责制形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制订审计方案,并提出外聘或邀请公司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的意见,报审计部负责人及公司高管同意后组织实施。
3、确定审计方式审计方式可以根据被审对象的情况,由审计组组长确定采取就地审计、送达审计、委托审计或联合审计的方式。
4、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部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前,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单位;要求被审单位给予配合和协助,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系统的接口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审计的实施阶段审计小组依据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实施具体的审计事项。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将收集到的审计证据材料记入审计工作记录,写出具有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及建议内容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终结时,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向被审单位或部门提交审计证据材料或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单位或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审计的报告阶段
1、审计意见的征询
根据审计实施的结果,审计组形成审计报告初稿,报审计部部长审核修改和补充后,由主审人员负责向被审单位或部门就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等方面征询意见。
2、审计报告的审定
根据被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经审计小组和审计部部长研究确认后,由主审人员负责完成审计报告的修改,由被审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负责人审定并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必要时抄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审计报告的送达
审计报告经审定后送达被审单位或部门,同时抄送公司有关部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部有权对被审单位或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被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十日内向审计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但在相关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原审计报告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仍然有效。
4、审计档案的管理
审计小组应在审计报告送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审计证据材料和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移交至审计部档案室保管,电子审计文档移交至审计部档案管理员保存。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证据材料等的保存期限为10年,内部审计报告的保存期限原则为10年,由审计部负责人确定为特殊的审计报告6应永久保存。
5、后续审计
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审计项目可以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中的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效果。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及时发现重大风险隐患,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后,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有效规避了风险损失,即为公司的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审计人员,由审计部向公司提出给予相关审计人员表彰和奖励;对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经营管理企业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审计部可向公司提出给予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泄露企业秘密等,一经查实应根据企业员工的管理规定,由审计部向公司提出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或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干扰阻挠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审计部根据情节轻重,直接向公司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内部审计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xx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监察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控制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部室、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监察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公司各内部机构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监察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监察审计的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及权限
第六条内部监察审计的范围:
监察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董事会的部署,组织安排监督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作风建设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监督: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工程项目监督:对公司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变更、中间计量支付、验收、结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参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的有关会议,参与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现场查看,对工程款中间计量支付是否与完成工程量、合同支付方式相符进行核实签字。
(三)合同审核:由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合同初稿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的法律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四)资产经营监督:对公司承包租赁合同、租金收取、国有资产使用、投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执行情况审计监督。
(五)对子公司的重大议事规则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大宗物品采购、财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人事任免,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六)配合综合办对公司员工工作作风进行监督考核。配合综合办对各部室、子公司工作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七)对公司大宗物品采购进行监督审核。
(八)专项监督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九)董事会、董事长交办的其他监督审核事宜。
第七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第八条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召开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核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三)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四)向董事长会反映其他相关情况。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根据集团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部室、子公司(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每季度至少对各部室、子公司进行监察审计一次,不定期对各部室、子公司进行专项监察审计。根据监察审计情况出具监察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董事长汇报。
第五章审计人员及管理
第十一条内部监察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监察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内部审计负责人提出建议,报经董事长同意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监察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监察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监察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监察审计通知书和监察审计方案;
(二)监察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监察审计记录、监察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长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监察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永久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长期。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应用解释权归属于审计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起生效施。
内部审计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条 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四章 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
第十四条 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时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二) 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
(三) 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内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五)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六)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 内审部职责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内容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审计;
(五) 内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六)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资金、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 内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八)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小结、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九)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内审部的权限
第十六条 内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
(一) 有权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 有权列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有对重大的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企业发展战略活动的参与权。
(三) 有权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 有权审查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料,对有关的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与资料具有检查权。
(五) 有权了解被审单位就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其经济、业务活动执行穿行测试并具有评价权。
(六) 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和提供证明材料。
(七) 在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条件下,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具有暂时封存权。
(八)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具有临时制止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具有提请相关上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的建议权。
(九) 对公司和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议权。
(十)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授予的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其他权限。
第七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制定下具体项目审计计划。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日常工作程序为:
(一) 审计立项: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 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充分考虑具体项目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相关资料。各部门接到审计部门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资料,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内审部经理同意,可于原约定日后三日内提供,逾期视为无效资料。
(三) 实施审计:
1、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首先应与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事项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介绍审计目的及主要审计内容,并了解各部门的基本情况;
2、在对各部门基本情况了解后,审计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实施具体审计;
3、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初步调查和内部控制检查及进一步测试,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和分析性审计程序等方法,收集充分、可靠、相关有用的信息,以实现审计目标;
4、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以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如有询问程序,应视询问适宜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被询问人签章。
(四)审计结果
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做出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
2、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审部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和审定意见,向各部门下达审计意见。
3、 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书的要求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完成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报内审部备查。
4、 内审部应对审计处理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条 如为避免股东利益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 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审计档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内审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制止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 内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 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
(四)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者提供审计线索人员的行为;
(五)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行为;
(六) 截留、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 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八)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9
1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综合性、的全面性的,作用范围比较广,不是企业各部门审计工作的单纯相加,而且在整体的高度上来把握全局的审计情况,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科学进步,防止企业内部危机的出现。通过系统的掌握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明确具有创新性的审计观念,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原创性等方法,推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进行,进一步证明内部审计的实践意义。
2 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2.1 内部审计范围狭窄形式单一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受外部环境和自身发展的程度制约,多数企业内部审计内容仍然侧重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并且多数以事后审计为主。对企业进行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还不够深入,更缺乏对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审计。而且内部审计形式比较单一,一般是事后的监督检查,事中的监督调控比较薄弱,不重视事前的预防和预警。
2.2 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就当下的发展形势而言,大部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一般会附属于另一个部门,由公司的会计完成相关工作,很少有一些公司的审计部门是建立在审计委员会之下的。这种情况就会造成审计结果的客观性降低,审计结果不科学,因为附属于其他部门的审计机构通常会受到各种方面的影响,从而失去其原先的作用力。
2.3 内部审计的审计方法落后
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还处于制度基础审计阶段,毫无风险意识,这根本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审计的要求。当前国际上审计方法已逐步转变,以量化的风险水平为重点,在确定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决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和范围,最显着特点是把审计力量用在高风险领域,力求提高审计效率。
2.4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的审计人员并没有掌握比较系统的知识,真正意义上同时具有会计、审计等专业素养的员工较少,缺乏现代内部审计工作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信息技术、管理沟通等所具有的胜任能力。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手段不高,靠一只笔、一个计算器和几张纸进行工作,很少使用高效率的现代电子计算机开展工作。
3 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发展对策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审计结构,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是一个长远的发展方向,需要在具体操作中不断试用和完善。
3.1 企业内部审计目标的扩大
明确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将审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上来,转变内部审计的职能,由单一性走向多元化,传统意义上的审计工作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所以,审计的重点落在了内控制度和收益方面,这样就能客观准确的概括企业当下的运转情况,从而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策略,怎样进一步保证生产、经营等过程的质量,是审计机构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审计工作要具有系统性,从各个时间点来把握审计工作的进行。
3.2 推动内部审计职业化
第一,重新确立审计机构在公司中所处的地位。要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效用,就必须要设计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且这一机构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与其他的责任部门相交叉,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拔专业的审计人才,负责审计工作,保证其工作的严肃性,不与其他工作相混合,从而保证审计者不直接承担经营管理责任。在员工地方上,要尽量提高审计者的员工地位,因为地位越高的员工,他的威信度越高。针对审计者的选取方面,还要考虑到该审计者的重点工作内容,防止出现多种工作内容并存的状况,要保持其工作内容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够保证审计者的工作质量。
第二,要重新规划内部企业的各个部门,主要责任人应该将内部审计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的任务来处理,从而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结果的质量与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严肃性等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严肃性体现在审计机构附属于比较权威的部门,独立性体现为工作内容的利益相关的独立性。但是,实际工作中很难两者同时兼顾。
3.3 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企业集团通过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联系起来,股东作为委托人将财产交由董事会代理,董事会将拥有的法人财产权委托经理层进行经营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纵向管理的多等级公司结构。采用多等级人员共同监管的模式,资源控制权与使用权相互独立,假如需要有利用两种权力的情况下,同一等级的管理者不能实现这一要求,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工作的下一步进行,而且企业自身的监督体系需要加以完善,否则将会导致其作用力降低。在股东会、董事会之下还需要成立监事会、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机构,保持这三者之间的等级联系,从而构建一套完整的体系。
3.4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要丰富内部审计成员的专业素养,积极选拔具有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有内部控制人员、风险监测人员、公司治理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等,从而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且实现各专业间的平衡。除此之外,内部审计人员还应该掌握好相关的业务知识,除了必须掌握的财务和审计等内容,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管理、金融、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资料,这些在平时的工作中都会很频繁的应用,只有了解了这些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还要定期参加员工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除了要掌握以上的各种知识,审计人员还应该处理好同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保持
机构内部的和谐,从而保证审计机构的良好运转。
3.5 完善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将管辖范围内的审计部门从原单位中分离出来,交由审计中心监管,各级审计机构的管理人员由总部统一规定,这种模式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审计部门采用任务与规划相一致的原则,并且定期进行业绩核查,建立系统的审计工作层级负责体系,保证审计部门同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等管理部门的关系,从而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总体审计机构的发展。
内部审计制度10
摘要:新财务会计制度(新财会制度),即是对旧财务会计制度内容的重整与细化,既保持了原有制度的基本内容,又有其新的特性。就目前的新财会制度的应用来说,实用性非常强,尤其是高校的会计核算,应用非常方便。并且,新财会制度下的财务管理水平也逐渐在提高。本篇文章旨在探析新财务会计制度在应用时对高校内部的审计工作产生的影响,望此项课题研究能对日后高校审计的相关工作有所助益。
关键词:审计;新财会制度;影响
一、高校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
(一)高校内部审计的定义
以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专门负责高校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定期将校园经济活动进行审查核检,然后将核查的各项资料进行总结规整,在保障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规性之后制作一份审计报告。在高校内部,审计单位属于独立单位,可有效监督学校的各个经济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性。
(二)高校内部审计的内容
对于高校本身而言,它的经济性质以及它的经营理念都是构成其内部审计内容的重要因素。高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含有:高校财务预结算、收入和支出以及经济责任这4项审计内容。其中,财务预结算审计的目的就是专门审计高校内部的经费预算,重点核查高效实际的花销是否和预算一致,有无超出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各大高校的经费预算都需要遵循一个特定标准,若未被批示准许,不可以使经费的预算超出这个标准。收入和支出审计,顾名思义,与高校内部相关的收费支出项目有关。收入审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设置了专门的资金账户以及抑制和整治乱收费现象等;支出审计的具体内容有是否出现乱开支的情况,专用资金有无私挪乱用等。经济责任审计即对离任的责任主体的经济情况作审计工作。
二、新财会体制中的新的高校制度探究
相较于旧财务会计制度,新的财会制度重新调控了主体、资本、监管以及风险等方面的内容,让高校财会制度的`整体有了一定转变。首先,改变了会计计量。将新财会制度中的营业税转变为了增值税,计税的税率和方法还有依据等等都有所改变。这样,也就或多或少影响了高校的税负情况,使得高校内部的经营活动也受到了改变。另外,新财会制度之下的会计计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靠性,可明确显现高校资金的流转情况。其次,改变了会计核算的内容。新财会制度更细化了会计的核算方法,譬如,调整了稳定资产的价值要求(每单位),并且以资本折旧的方法来核算,以此真实映射稳固资本的价值现状,这相对于旧制度来说,实用性有所增强。另外,新制度还将高校会计核算的科目也进行了细致划分,譬如,高校财会核算中还包含了政府收支分类以及部门预算等等。
三、新财会体制影响着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其影响主要包含3方面:审计类别、审计内容以及审计职能。以下内容是具体探析
(一)审计类别审计类别以高校内部的审计内容为依据可分为4种:财务预算、收入和支出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1]。然而,在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新增政府收支等内容使得审计工作内容也有了不小的调整。譬如,新财会制度中更加重视财务预算审计工作,严格把控预算的收入、执行以及支出过程,这对高校相关部门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将审计固定资产的工作也纳入章程中,保障其过程的完整、严谨性。另外,也扩充了新财会制度中的审计报告范围,既保留了原先的审计评价,又评估了各高校的效益和风险。
(二)审计内容新财会制度中更加细化了财务收支的各项内容,这也对高校的审计工作提出了高要求,严格审查高校收支方面
譬如,逐条审查补助收入情况以及科研教育、经营收入的情况,规整明晰每项条款。在审计高校的支出情况时,务必将经营和事业支出分清、分离,其中的事业支出在新财会制度中还包含有科研、教育、后勤保障和刑侦管理以及离退休这5部分的支出情况,审计时需要仔细核对验证。对于年末的结余,需要将其合理规划和分配,保障账目条框合理符实。至于其他方面的支出,诸如报废和捐赠或转让等情况的,也要严格遵守新财会的制度,不可出现乱支出的情况。
(三)审计职能以往,旧的财会制度重视的是严格监督高校内部的各个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时刻防范风险发生,保障高校内部生活的正常运转,它重在施行一种发现错误然后改正错误的过程
自从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施行以来,高校的重心便开始向审计职能的防范性迁移,这也对相关的审计部门提出了要求,需学会转换角色,将监督角色换为管理角色,既要能监管学校活动又要能正确引导学校策略的制定与施行。所以,高校内部的审计制度和程序都要保持其严格性、防范性,从而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降低风险发生率。
四、结语
本篇文章主要探讨了新财会体制相对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影响,作为一种关键因素,在高校活动中,它切实地保障了整体活动的正常展开。对于每个单位而言,内部审计既有着监督的功能,又有着风险防范的作用。如今,新财会制度发展趋势日增,各高校也已经开始吸纳其宗旨和精神,将其与自身的审计相结合并适当调整,进而提升自己高校的审计工作效率,并不断促进着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淑伟.新财务会计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影响[J].中国内部审计,20xx(1):35-37.
[2]彭玉红.新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背景下高校内部审计转型实践分析[J].商业会计,20xx(14):76-78.
内部审计制度11
摘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第一,深刻分析了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其次,针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最后,具体提出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措施,旨在提升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制度水平,从而从实现企业集团的高效、科学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完善措施
一、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一)能够促进企业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提升审计效果
企业在进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范进程中,不仅能提升审计内部的规范程度,而且会辐射到企业的其他部门,有利于企业整体水平的综合提升。在企业内部出现的意外不规范行为,可以及时规避并且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确保企业内部以及整个企业的稳定、安全发展。在企业内部进行审计,有利于遏制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各种包庇、为自己谋私利的不正当行为出现。
(二)能够帮助相关人员规范意识,促进规范团队的形成
企业内部的相关审计人员,决定着企业审计工作实施的真实效果,对企业影响较大。专业、负责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确切的信息,能够督促企业科学地发展。为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水平,企业还需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从而确保审计人员的综合水平,以及企业的整体水平。
(三)能够确保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要地位
科学、专业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能够充分凸显审计机构在企业内部的重要地位,为其形象地树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审计机构的权威意义。能够让审计机构与其他部门有了明确地分工,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尤其是内部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二、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够明晰,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有部分融合,部分企业甚至不存在这样的专业部门。目前,仍然存在财务与审计的综合部门,丧失了审计机构存在的意义。因而,在具体的实践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二)审计部门的职能范围模糊
由于部分企业对审计工作的职能有所忽视,因而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亦或者其他部门时常统一管理监督,导致了企业的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合理开展,审计人员的职能意识较为模糊。现实中,还存在部门职能受到领导的制约,缺乏职能的独立性,因而实施的效果不容乐观,体现出的是领导的意志。
(三)职能实施的范围有限
财务部门对审计人员具有极大的限制,影响着审计人员日常工作。日常中,审计人员主要针对财务、会计部门的数据、表格、凭证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审计的内容有限,而对于企业集团的经营发展涉足甚少,因而审计的数据具有片面性,不具有全面考察的意义。
(四)审计技能方式不够理想
审计机构普遍使用的是对账的传统方式,操作技能比较落后与企业发展水平不相符。因为缺乏陷阱的审计方式与技能,因而审计的数据比较落后,效率低下。而且,面对企业运行中的大数据,传统的审计方式运算速度跟不上,并且容易出现数据统计混乱、合计错误等情况。
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组建内部审计机构
根据财会[20xx]7号文《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企业应当设立审计机构,审计机构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二)拓宽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
在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之后,应及时巩固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明确其职能范围,坚决杜绝职能模糊与混淆的现象再次发生,减少其他因素的影响。机构职能明确之后,必须依据自身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更新职能范围,避免其监督受阻。监督范围可扩展到风险控制等诸多内容,审计的全过程以及数据的来源、统计、影响都应该具体掌握,能够全面分析企业的运行状况,能够控制或规避风险。
(三)实施高效的审计方法
传统的核对账目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了,因而必须转变方式。首先,可以将信息软件技能充分地融入其中,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具有信息办公的基本职能;其次,为确保效率的提升,开展信息化审计的技能渗透。将软件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与审计技能结合,完善审计信息系统的运行,从而提升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形成有效的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监督建议以审计报告体现,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以审计报告的形式进行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包括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报告后对审计建议的落实进度进行持续跟踪,以实现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
(五)培养综合素养的审计团队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对于审计工作来讲也是一样的,因而需要培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技能方面,对审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令其掌握审计的基本技能以及信息技能,掌握专业的硬实力,提升其操作的能力;意识方面,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素养的教育,塑造全面的综合素养,并且乐于为事业学习与进步。
四、结语
虽然企业集团内部的审计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不断加强,但是相信在管理者高度重视、审计人员自身素养提升、社会的监督下,社会企业集团的审计制度会越发的完善,更加全面。
参考文献:
[1]王爱君.企业集团增值型内部审计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xx.
[2]苑诗博.浅谈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J].商场现代化,20xx(13):240-242.
内部审计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
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10%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达不到公司总收入10%的生产型企业或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总结及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有关约定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公司的联营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别采取直接审计、委托审计或联合审计的方式。
(一)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二)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联合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国家审计机关、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督察改进情况。
(五)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进行审计。
(七)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项资金、各类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
(八)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主要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九)负责组织对公司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期及竣工审计。
(十)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或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十一)负责委托、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审计过程,评价其工作质量。
(十二)负责对公司下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总结、宣传、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三)其他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制度、流程、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核查资金和资产;财务软件登录查询和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等资料的查询。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者应保证所述内容客观、真实、完整。
(四)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财务和
经济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汇报。
(五)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拒不回答提问等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报送、现场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误判或审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有权通报批评,有权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有权要求移交司法机关。
(六)对严格遵守法规和公司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移交有关部门处罚。
(七)对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的'权力。
(八)对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报的权力。
(九)根据审计需要,有申请调动公司相关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协助审计工作,或依据审计业务内容指定和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的权力。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督察检查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或公司之临时决定,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确定以后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拟定审计方案,并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批准,审计人员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按通知要求准备齐全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小组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
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审计对象必须执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存在异议的,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督察检查阶段,对审计报告述及的重大审计事项和审计建议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将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审计完毕后,所有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经整理后纳入审计档案管理。
第六章审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的调动,应事先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主管领导提名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持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内部审计人员应参加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通过学习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应视为公司机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订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并交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部应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和档案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应当每年编写一份审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着重说明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检查公司审计部的工作,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内部审计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部下设审计主管,在企管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五条企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3.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
司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四章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在审计范围内,企管部内部审计的工作权限是: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
(三)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八)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企管部根据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企管部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
(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企管部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
(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五)企管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审计范围和重点,应查对象,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
(六)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
(七)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企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八)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分送主管副总经理、财务部和被审单位。
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诉,总经理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
(九)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十)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管理
企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第十五条奖惩
(一)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维护财经法纪和公司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公司应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公司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内部审计制度14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内部审计制度业已成为其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有效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以及规范财政制度以及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等都有着重要作用。它是企业内部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加强自我约束的重要环节。作为舶来品,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企业应用较晚,但对我国企业发展起到了有效的推动。可是,通过比较以及研究便会发现,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从而影响到了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期中,企业如果能够正视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建立起更加完善有效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将促进企业进一步实现良性发展。
1 企业内部审计的概念及其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对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也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最早确立内部审计是应国家要求不得不去做,而现在的内部审计制度更多的是企业自发的行为; 因为企业已经看到内部审计对自我发展、提高自我权益等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科学审计方式的引入以及专业人员的介入,目前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已经开始规范化,并逐步走向制度化。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只看到内部审计制度所取得的成绩,还应该看到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将决定企业内部审计未来的发展走向。
2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内部审计在西方发展的悠久历史,我国实施内部审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因此与西方相比,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不太健全与完善的。其最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 1 对内部审计存在认识偏差
由于我国在最初推行内部审计制度的时候,多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就导致了相较于西方国家企业自发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我国企业对内部审计存在着认识偏差。而对于不同的人员来说,存在的偏差也各不相同。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由于对内部审计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有一定的认识,或许还能够很好地进行配合以便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但或多或少还是存在着消极懈怠的想法,以为“上级单位”开始要加强对自己的管理或者不信任等。而对于企业下层员工来说,内部审计对其影响不大,最多也只是多了一道“紧箍咒”而已,其消极懈怠情绪更加强烈。对于直接负责审计的工作人员来说,因为很多审计人员并非专业出身,多是财会兼任,一方面由于工作的不熟悉,另一方面也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因此,这也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 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独立性差
我国企业目下最常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大概有三种:即直接管理、间接管理以及自己管理。这三种模式有着不同的适用主体以及适用范围。而在不同的内部审计制度下,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其中,直接管理作为直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及管理的方式,内部审计有着极高的独立性。同时,因为领导的重视也导致整个企业上下都相对重视,但也因此会产生诸多问题,比如审计多以领导意志为转移,导致审计结果不公正等; 间接管理体制是指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跟其他部门相并列,由财务主管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但由于内部权限问题,导致审计部门所做工作只能是对财务部门的审核,对其他部门不能够有效进行管理; 而自行管理则是将内部审计机构纳入到财务部门里面,作为财务部门的一个下属部门或者基本职责来进行。无须多言,这一模式的独立性更弱,导致内部审计力度不够等问题。
2. 3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
通过对我国现在内部审计工作的考察,就会发现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几乎没有。另外,内部审计的范围过于狭小,我们的审计更看重财务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甚至合法性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但是对于企业发展更需要的经营数据、营业数据等关注力度不够,而对于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企业经营环节,内部审计更是鲜有涉足。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跟西方国家有着显著差距的地方。
2. 4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因为历史的原因,我国一直缺乏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多为学历较低,对专业认识程度较差的人长期担任。这导致了许多西方先进的内部审计科学不能够被有效地引入。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未能够展现出其应该有的作用,也间接导致了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不信任,更进一步导致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后续进行,人才培养更加困难。
3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以保证审计制度的有效性。
3. 1 提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无论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均应该树立起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观念。对于政府来说,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帮助企业意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同时,不能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摊派破坏企业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说,上至管理层下至各级人员,都要意识到审计工作对于生产的必要性,这不仅仅依靠宣传工作来达到,更应该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来做到,即“通过数据说话”。
3. 2 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拥有独立性,必须独立于其他部门单独存在,虽然受到领导的管理,但不能够专门听从一位领导的管理,最好是受整个管理层的共同管理以及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前文不同机构设置办法所带来的隐患。另外,对于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以及审计工作要点等,应该予以专门规定。在制作此规定时,除了参考国内外的相关办法外,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能够盲目照搬, “一刀切”。
3. 3 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
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决定审计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提升其专业素养。一方面,应该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同时又具有专业素质的专门人才,以适应时代要求; 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可以通过岗位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途径培养出本单位需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并且,在提倡“终身教育”的现代社会中,每一名审计人员都应该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4 结论
时代的发展要求企业管理不再是“草莽英雄”开疆拓土,而是需要遵循游戏规则的现代企业。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内部制度的完善,只有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才能够在愈发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在诸多的内部制度中,内部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企业要重视内部审计,争取建设符合本单位需求、时代要求的现代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15
一、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
内部控制机制并不是仅靠领导层就能够施行起来的,其需要企业内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企业全体员工共同来施行。随着时代的前行,企业内部组织形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相对应的,内部控制工作也在不断的发展和革新中。其大概经历了点状结构的内部牵制模式、直线结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平面三角结构的内部控制结构、立体三角锥结构的内部控制框架以及立方结构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等几个不同的阶段。在1992年,最早提出内部控制框架的是美国全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其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内部控制的环境、对企业经营风险的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活动、企业内部各活动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以及对企业内部各活动的监督。以后,在20xx年,依然由该委员会提出了革新制度,在原有五大要素的基础上添加了另外三个要素,分别是对企业目标的设定、对运营风险的识别以及风险来临时的应对措施。
二、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之间的辩证关系
内部审计机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环境要素之一,其又对其它内控的要素起到了监督和评价的作用。这两种机制的最终目的均是在于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提升企业内部管理能力和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同时也是为了完成企业相应的运营目标。因此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和企业的内部审计是相辅相成、互惠互助、共同促进的关系。其具体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内部审计是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的手段,企业在施行内部控制工作时,不能忽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促进作用,另外,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实施行也有助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其二,内部控制工作是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的基础和保障。一个科学、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地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制度、机构以及人员基础,其可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平稳、高效地运行,反之则会导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行不畅或缺失,对公司整体运营造成巨大影响。
三、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
目前国际经济正在从第三次经济危机中逐渐恢复,因此各行各业的发展也在向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石油企业作为世界经济中的支柱类企业之一,其在现阶段需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和管理力度,以此满足公司外部和内部的监管要求,促进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发展,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1.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资源现状
石油是目前全球主要的机械能源之一,我国从建国初期便已经开始了石油的勘探工作。而现在的石油企业内部员工很好的继承了老一辈石油工作者艰苦奋斗、坚韧不拔的优良传统,并且在新时代的发展下培养出了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发展观念。同时当代的石油公司审计人员对于石油企业的运转、经营以及生产等情况的熟悉程度均要超过以往,其对我国石油的实际情况掌握度高,工作效率高,对公司运营成本控制工作较好。但目前我国石油公司的审计人员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方面,在进行工作时由于公司内部利益关系,使得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独立性有所降低,同时优秀的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明显不足,人员数量亟待补充。另外审计人员为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降低审计预算,这也就使得审计工作整体涵盖率下降,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
2.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外部环境现状
在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企业经营者所重视,这也就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在石油公司内部的地位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同时,金融危机的到来也使得石油公司对于内部管理的力度逐渐加强,现在虽然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但各企业管理层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还没有消退。另外,目前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系统也使得石油公司对各资源的利用率得到了本质上的提升,我国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已经逐渐向着世界级的水准迈进。但目前国际原油价格正处在波动状态,美国对俄罗斯的制裁等政策对原油价格影响较大,这在给石油公司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但我国目前石油企业内部审计中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还没有到达应付这种情况的程度,因此需要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对审计制度的完善。
四、内部控制理论对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启示
1.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原则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其主要包括增值性、动态性、开放性以及协同性。由于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应该选择的发展策略为增长型策略,因此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首先要做的是突出增殖性原则。强化企业利益最大化工作目标的实施;其次是增强动态性原则。让企业内部审计机制渗透到石油公司内部的各项活动中去,进而推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动态化,使得相关工作脱离静止状态,多点结合,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第三是提升开发性原则。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本身就是一个开放性的管理制度,其不能被局限在单纯财务管理的范围之内,应该将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为石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更加完整的基础条件,使得审计工作向着开放性方向发展;其四是完善协同性原则。将石油公司内部的各部门进行合理整合,摒弃过去部门独立的经营理念,加强各部门的合作管理,增加各部门合作机会,这样才能够实现公司内部信息交流,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
2.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具体策略
结合审计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则,笔者提出了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几点策略,其包括深化投资的审计、完善经营成本的审计、强化产品质量的审计、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应变速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信息化发展进程、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协调发展[7]。
五、结语
石油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主要依托于内部控制机制,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现阶段,我国石油企业正处于不断发展上升的阶段,因此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深化内部审计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度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本文在对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之间的辩证关系与目前我国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理论对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启示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石油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石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钟志华 单位: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审计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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