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9 23:49:20 好文 我要投稿

诊所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诊所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诊所管理制度

诊所管理制度1

  一、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认真、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科医疗文书的书写和其它相关记录。

  三、按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四、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为病人所急所想,关心体贴病人,精心救治。

  六、遵守医疗原则和保护性医疗制度,正确诊治,合理用药。

  七、努力学习医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八、不开人情方、人情诊断书。

诊所管理制度2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病种共三类37种。其中: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5种。丙类10种。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应当向附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爆发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时,在二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附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性传播疾病、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六小时内,农村于十二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附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或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十二小时、农村于二十四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附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传染病爆发、流行时或发现甲类传染病人和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时,采取相应的.紧急隔离措施。

  五、执行职务(在岗)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诊所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六、各级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个人以及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因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诊所管理制度3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9、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10、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11、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2、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13、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14、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15、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16、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8、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依照规定的《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原则》严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19、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领导报告;

  20、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如不按规定报告,其责任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诊所管理制度4

  一、坚持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宗旨。

  二、对待病员要有“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认真负责地为病员诊治,解答病员提出的问题,保护病员的隐私权。

  三、遇到重、危、疑难病人,要及时转诊。病情危急不宜转诊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同时尽快通知“120”或请上级医院派员现场急救。

  四、执业医师必须持证上岗,按登记许可的执业地点、范围依法从事诊疗活动。

  五、诊疗场所经常保护清洁卫生,药房保持整洁,药品存放排列有序。标签清晰,不得进购和使用过期、失效或伪劣药品。

  六、各种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公布上墙,收费要向病人出具收费凭据。

  七、建立门诊登记制度,门诊登记薄上规定项目按要求填写完整,处方、门诊登记薄等医疗文书保存五年以上。

  八、接诊较重患者要求书写门诊病历,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查体、辅助检查、初步诊断依据充分,治疗原则正切。门诊病历保存不得少于15年。

  九、发现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及时报告病情,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性病诊治业务。

诊所管理制度5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品。

  2、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一律从合法的`药品经销企业采购。对购进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应逐一检查验收登记。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变质,杜绝采购使用假冒伪劣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

  3、药品不着地存放,旋转应定点定位、分类有序。妥善保管须特殊存放的药品。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没有诊疗科目范围之外的药品。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剪断、、毁形、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备查。

  5、凭医师处方发药,发药时要执行查对、复核双签字制度。如处方有错误,应由医师更改后配发。

  6、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处方书写规范、内容齐全。

  7、做好药品进、销、存明细账,做到帐物相符。

诊所管理制度6

  一、配备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二、使用专用运送工具,防渗漏、防遗撒,将废物收集送至贮存地点。

  三、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四、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按国家规定用浓度400pmm优氯净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医用垃圾、输液器、注射器需毁形处理后,用浓度400pmm优氯净浸泡。

  六、医用垃圾能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做好门诊日志消毒登记制度。

  八、做好医疗废物处理登记管理制度。

诊所管理制度7

  【关键词】口腔医疗门诊;医疗废弃物;感染管理

  随着口腔专科门诊医疗设备的不断更新,新的诊疗操作技术不断应用于疾病诊疗中,伴随而来的医疗废弃物日益增多,引起医务人员乃至社会人群的关注。如何对废弃物进行管理,成为医院领导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环境、医院环境卫生污染状况;而且关系到医院医务人员、就诊病人的身体健康;重要的是关系到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病原微生物流行传播疾病。

  1门诊医疗废弃物种类

  1.1感染性医疗废弃物

  口腔医院门诊与综合性医院门诊有所不同,每一项治疗必须通过医师双手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治疗结果必须通过护士及保洁人员完成污染器械收集、洗涤、消毒、灭菌各种废弃物回收、分类、转动等,由于废弃物种类多、数量多,因而更具有传染性及传播疾病的危害。例如:高速手机和牙钻;水枪、吸唾器;拔牙、修复牙使用各类器具等,及磨牙碎屑、棉球、牙胶、小纸捻等,数量众多的敷料均染有血液、唾液,成为医用废弃敷料交叉感染的途径之一。

  1.2非感染性医疗废物

  如汞、砷、铅等X线胶片液;修复科、正畸科废弃的技工印模材料、石膏砂等污水及残余物;缝合针、扩大针、光滑针、金属成形片、金属车针等,均会产生污染源。同样对医院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及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1.3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具的推广使用,对预防口腔疾病诊疗起到了预防作用,受到病人、医护人员的欢迎。但增多的'医用塑料废弃物如:一次性治疗盘、口镜、镊子、探针、漱口杯、手套、胸巾、印模、托盘、注射器、针头等的处置使医院难以承受。例如:就诊人数日门诊量1000~1500左右人次,需使用1000~1500套的一次性无菌治疗用品。长此下去,每日、每周、每月、每年产生的废弃物可想而知。这些废物可成为最直接的污染源头,成为血液性疾病传播的传染源。这些医疗废弃物在医院的产生不仅对医院内医务人员有造成感染的危险,也可能污染环境造成社会疾病的流行。

  2门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2.1未建立主管和监管部门或两者未能协调配合

  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各级部门重视。检查、监督职责不到位。

  2.2分类环节控制不严格

  在工作中时常表现:医用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送。

  2.3规范操作不严格

  表现在:一次性手套、口杯、纸巾使用后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等,既没有保护病人,也未达到保护自身健康的目的。

  2.4缺乏社会的必要监督机制

  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知识培训等。加之交接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登记制度基本处于滞后空白,从而造成了医疗废弃物不规范收集和运输。

  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思想重视。

  2.5医院环保设施滞后于医疗业务技术的发展

  表现在:管理脱节,设备陈旧,废水管网渗漏,废水排放不标准。

  转贴于

  3门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对策

  3.1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各科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标准执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回收人员体检制度等,对医用废物有分类收集、分类装置、分类标示。减少医务人员及病人的直接接触污染。每日科室有保洁人员对医用废物收集、分类、运送至医院放置点进行交接记录,每月统计上报,改变有法不依的现状。

  3.2加强医疗废弃物设施的建设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防止医疗废弃物在收集中丢失、遗弃或混入生活垃圾,给社会、医院造成污染。

  3.3加强环节控制与规范操作

  医院应实行严格的统一采购;医院负责废物存放处理应有专业人员。

  3.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环保职能部门的协调统一

  医院则应解决好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对贮存时限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判定,反馈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5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

  尤其是口腔诊疗后的医疗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很易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形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因此,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弃物相关的宣传普及教育至关重要。使每个医护人员都意识到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参与。从而减少和避免因医疗废弃物而引起的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3.6加强院务后勤部门的监管力度

  做到万无一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解决、关注、汇报,防止对医院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7加强专业培训与监督治理

  对医疗废弃物处置操作专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提高他们对医院医疗废弃物危害的思想认识。提高在岗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环保意识。

诊所管理制度8

  诊所院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二、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统一回收。

 三、非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应采用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五、加强各类急救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六、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七、治疗室、处置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八、治疗室、处置室均应有紫外线灯管,每天至少照射一次。

  九、各科室桌、椅、床、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

诊所管理制度9

  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收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收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和权限。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抗菌药物分收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要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导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证或确凿依据,需经药物治疗委员会或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主治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药物治疗委员会同意由主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以上药物:

  ①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并发感染。

  三、处罚办法措施: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医师科室将给予批评、警告,情况严重者,将交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诊所管理制度10

  1、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与监测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2、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3、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4、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压力蒸汽灭菌监测合格后在常规使用条件下做到每锅工艺监测。

  5、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无菌物品每包化学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并做好记录。

  6、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7、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进行浓度监测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使用频繁应缩短监测时间并记录。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诊所管理制度11

  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应用与管理,积极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田爱钊组长,成员有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临床科室负责人、主任护士长等组成,并定期开展相关活动。抗菌药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为医务和药学部门。

  三、医院定期组织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

  四、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我院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35种之内,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我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不重复采购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控制在5个品规之内,注射剂型控制在8个品规之内,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控制在3个品规之内,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控制在4个品规之内,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控制在5个品规之内,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及品规目录附后。

  (三)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库提出同意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药库采购供应。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四)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库一次性购入使用。购用数量仅限于临床用量,不得有库存。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一年内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的品种,工作组应当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五)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分级管理规定等实施细则。

  (六)我院应当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七)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30%,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20%。使用情况按科、按个人进行统计评价。

  五、监督管理机制: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药库信息科定期提供的临床、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单品种全院汇总数、分科室与医师汇总数、抗菌药物药占比等相关信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处方点评小组每月提供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检查、分析、考评做相应干预措施。

  2、要求医务科组织手术科室对本科室Ⅰ类切口手术和部分Ⅰ类切口手术,具体目录参见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38号文件),制定抗菌药物用药协定,经审核后签订用药协议。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对我院抗菌药物及处方医师做出监管决定。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4、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5、医务科、药库定期向临床发布抗菌药物信息,定期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通报点评结果。

  本规定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诊所管理制度12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xxx。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xxx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xxx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xxx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xxx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诊所管理制度13

  一、门诊候诊室必须保持清洁,地面、门窗、内壁每日进行湿式清擦一次,走廊痰盂内存放1:200的.“84”消毒溶液每日更换一次。

  二、门诊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两次。

  三、门诊观察室要保持空气新鲜,经常通风换气,室内要经常进行消毒,如有污染,随即清除和消毒,对不明高热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在病人离开后要进行沏底消毒。

  四、厕所必须保持洁净。每天由卫生员进行两次消毒,厕所地面及便池内外,不准带有污染痕迹,如有病人排泄物等,应即消除和消毒。

  五、门诊各科室的污染废料、纱布、棉球等,必须集中放在一起,每日由本科人员,送烧脏炉进行焚化处理,绝不准乱扔、乱放,更不能混为一般垃圾处理。

  六、肝炎诊室和夏季肠道门诊诊室,每日进行两次消毒,随时污染随时消毒。室内陈设物及门窗、四壁,应经常用1:200的“84”消毒液喷雾或浸泡拭布进行清擦。室内不准陈放食品和就餐。

  诊所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篇1、保持诊室清洁整洁,诊室每日用500ml/L二氧化氯消毒液擦拭台面,地面湿拖二次;空气用紫外线消毒30分钟,每日二次并登记,灯管用95%酒精每周擦拭一次。

  2、操作前应戴口罩、帽子并严格洗手或手消毒,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

  3、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公用持物钳、容器每日灭菌;棉球缸、酒精、碘酒、地卡因瓶等每周更换灭菌二次;口腔诊疗器械均要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无菌物品率达100%。

  4、各类器械按照去污--清洗--消毒或灭菌程序处理,各类物品必须按无菌、清洁、污染分别放置,无菌物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有污染或过期必须重新灭菌。

  5、使用手机时,在每次治疗开始前及结束后么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

  6、消毒液定期更换、监测并做好记录,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尝试;2%戊二醛每周监测浓度。

  7、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医疗废弃物及一次性医疗物品均要毁型消毒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双层黄色袋焚烧并有交接登记手续。

  8、预真空快速蒸汽锅每月用生物指示剂监测够菌效果一次,每月进行诊区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使用中消毒液生物学监测一次,紫外线每季度监测一次。

诊所管理制度14

  【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医师执业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依照规定的《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原则》严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领导报告;

  3、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如不按规定报告,其责任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中医科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

  2、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设备使用制度及操作规程】

  1、诊所的所有设备应保证安全运行,所有的非诊所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对诊所的设备进行操作;

  2、工作人员在使用相应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3、设备使用时要填写相应设备运行记录,并关注设备的安全运行;

  4、工作人员将设备使用完毕后,将设备的电源关闭;并做好设备的安全检察,以避免设备给我们造成安全隐患;

  5、设备有专门的人员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养护;

  6、部分设备使用后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的必须经过消毒后方能进行再使用。

诊所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掌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对特殊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调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调配药品。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经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调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五)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反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诊所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诊所医生聘用合同01-06

诊所转让协议样本03-21

牙科诊所合伙的协议02-10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04-22

对深圳市非法诊所的调查与思考02-28

服务管理制度11-18

成本管理制度11-16

抢救管理制度11-17

器材管理制度11-17

组织管理制度[经典]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