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7 20:33:57 好文 我要投稿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5篇[合集]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

  一、地质调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验收报告组成与编制

  地质调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验收报告(以下简称审查验收报告)由三部分组成:封面、审查验收总结报告、审查验收意见书。

  审查验收报告必须全面、客观的反映项目验收情况和结果,对审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做重点说明。

  (一)封面

  审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如下:

  封面按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项目承担单位、审查验收单位要

  填列全称。

  (二)审查验收总结报告

  组织审查单位在组织专家组,对某一项目承担单位提请审查验收的多个已完地质调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进行合并审查验收时,专家组应对本次审查验收的已完地质调查项目进行汇总,并编写审查验收总结报告。

  审查验收总结报告格式:(A4纵向)

  关于×××单位已完地质调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审查验收的总结报告(正文题目黑体四号加粗)

  正文仿宋小四。正文提纲:

  一、提请审查验收单位:×××单位

  二、组织审查验收单位:×××单位

  三、审查验收形式:现场审查验收。

  四、审查验收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审查验收专家组

  审查验收专家名单表

  注: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

  审查验收项目汇总一览表

  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审查专家组组长:

  审查专家组成员:

  单位:万元

  审查日期:XX年X月X日

  六、审查验收项目

  汇总审查验收项目,以项目名单一览表的形式反映。

  七、审查验收项目总体情况

  简述本次审查验收的项目总体情况。包括审查验收项目总数,不同性质项目数,项目总经费、支出、结余,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等。

  八、总结性评价

  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使用、预算执行情况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性评价。

  九、整改建议

  专家针对审查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十、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专家针对审查验收中发现的特殊情况,以上述未尽事项作出说明。

  (三)审查验收意见书填制要求:

  1、审查验收意见书要求按项目逐项填列齐全。

  2、表中正文要对几方面进行综述,主要包括总结性评价、存在的问题、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整改要求。

  3、总结性评价。主要是对项目经费使用、预算执行中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性评价。

  4、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专家要对项目审核验收中发现的'重要或特殊事项进行说明。

  5、整改要求。专家要对项目审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真实反映的同时,要研究提出进一步整改的要求,针对性要强,且明确具体。

  6、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整改后通过验收、暂不通过。

  地质调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审查验收意见书

  XX(单位)〔XX年〕审验字XX号

  二、报告编写依据

  (一)国家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颁发有关财政财经政策、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或协议等;

  (二)项目设计书、批准下达的项目预算文件、项目成果报告、成果评审意见、招投标合同、委托业务合同(外协合同)、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等;

  (三)专家工作底稿;

  (四)项目验收的其他依据。

  三、报告出具

  审查验收报告签字手续需完备;报告落款要签属报告出具日期,并由审查组成员及组长签字。由专家组长将整个验收报告资料(包括电子档)交由组织审查单位归档。

  四、报告备案

  各组织审查验收单位在汇总的基础上,将汇总验收报告上报上级备案,同时须将备案文件及项目验收意见书抄送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据此冲账。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现行有关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1严格遵守国家、总公司、局、集团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贯彻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1.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并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3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逐级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二章安全管理

  2.1项目部要进一步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人人懂安全并全面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

  2.2工程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无方案施工。

  2.3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

  2.3.1营业线施工

  2.3.1.1必须严格遵守“四严禁、八不准”制度。

  四严禁:(1)严禁无计划施工;

  (2)严禁点前超量准备;

  (3)严禁点内超范围、增加项目、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施工;

  (4)严禁利用列车间隙上道作业。

  八不准:(1)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项目不准施工;

  (2)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3)无安全防护不准施工;

  (4)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5)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6)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7)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8)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及格不准上道施工。

  2.3.1.2对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的施工项目,要主动向设备管理单位详细了解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配合协议,项目部必须按其施工范围,配足配齐专职安全防护人员,按规范设置好施工现场防护。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必须经过路局培训中心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2.3.1.3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调查、施工测量等各项工作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2.3.1.4为防止机车车辆伤害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凡进入铁路作业范围的所有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

  2.3.1.5在营业线上施工作业,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在防护信号标牌齐全、设置正确、人员到位、通信联络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

  2.3.1.6施工防护,对瞭望条件差的施工地段要根据瞭望及通讯条件增设中间防护,来车时,要在规定距离下道,及时清理工机具和材料。线路两旁堆放材料、机具,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施工机械防护: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施工时应设置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

  2.3.1.7在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支距尺,严禁单轨小车,钢钎、撬棍等导电工具随意摆放,避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1.8在电力牵引区段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的规定和措施,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3.1.9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

  2.3.2邻近营业线施工

  2.3.2.1路基土石方施工时,应在靠近营业线一侧设置标志明显限界绳,严禁机械设备侵入限界。

  2.3.2.2桥涵挖基对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施工,必须执行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危急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恢复到良好状态,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2.3轨道施工:

  2.3.2.3.1在钢轨、轨枕等笨重货物装卸、运输,线路起落道作业,拨移线路,拆铺道岔等多人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协同动作,确保人身安全。

  2.3.2.3.2无缝线路施工时,应与工务部门加强联系,遵循“先放散后施工的原则”,同时制定“防胀、防断”应急预案。确保无缝线路地段施工行车安全。

  2.4防挖断电缆: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地下设施、管线调查走向位置,对电缆位置明确标识,在电缆中心线两侧各1米喷洒石灰进行标识。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设警示标志。

  2.5防高空坠落

  2.5.1高空作业,上下层作业和有可能发生碰撞的施工项目,必须设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各类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2.5.2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空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高空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防碍通道畅通。高空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2.5.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2.5.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2.5.5施工作业时,应避免立体作业。确需立体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设施。

  2.6施工用电管理,2.6.1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购买电器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安装要规范。各施工工点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标准配电设施,并有专人管理。各种用电设施均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宿舍和工地照明必须安装规范,确保用电人身安全。

  2.6.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2.6.3电力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及违章作业。

  2.7机械设备管理

  2.7.1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机械设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7.2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制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7.3各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养护维修并认真作好机械运转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特种机械设备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开机运转,否则严禁使用。

  2.8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2.8.1项目部所有工作用车和施工车辆,必须按照公司有关交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汽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9加强安全学习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2.9.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学习,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焊接、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对劳务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

  2.10加强汛期防洪工作:

  工程开工前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制定汛期在建工程项目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成立防洪领导小组,备齐备足防洪料具,配备充足的抢险人员,加强汛期的检查,坚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大雨暴雨中,对关键部位要坚持连续不间断的监控,确保汛期行车。

  2.11防火安全

  2.11.1项目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本项目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完好有效。

  2.11.2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奖罚

  3.1为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3.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1)、违犯“四严禁,八不准”条款之一的(四严禁:①、严禁无计划施工;②、严禁点前超量准备;③、严禁点内超范围、增加项目、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施工;④、严禁利用列车间隙上道作业。八不准:①、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项目不准施工;②、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③、无安全防护不准施工;④、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⑤、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⑦、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⑧、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及格不准上道施工。);(2)、防护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3)、未经批准进入铁路保护区施工;(4)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无防护员或防护不规范;(5)、人员、机具、材料有侵限现象;(6)、现场施工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7)、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不齐全;(8)、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或不规范;(9)、无机械操作规程,设备无专人管理;(10)、设备安装不标准;(11)、施工用电设置不符合要求;(12)、配电箱配置不标准;(13)、现场施工用电,电缆、电线设置不标准;(14)防挖断电缆防护措施不到位;(15)、木工棚、材料库、宿舍、易燃品存放地等设置消防器材专用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无定期年检;(16)、压力容器使用、存放不符合要求;(17)、发现违章违规作业。

  3.3?(1)挖断电缆、因施工事故而影响行车的,视影响程度而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2)对建设单位签发的处罚通知单,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3)对建设单位、监察队和监理单位签发的问题通知单,根据影响程度及经济损失处罚责任人1000-20xx元,并通报批评。对建设单位、监察队和监理单位签发的停工通知单,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3.4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部,按照安全逐级负责制进行考核。

  3.5工程施工日常检查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若与上级文件有抵触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3

  钢筋工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入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3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4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5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6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7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8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9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10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护项目职工及现场职工的健康,提升施工防护水平,预防各类事故,消除人员伤亡,提升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订的,现场全部管理人员、施职工员(包含临时进入现场的人员等)及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及所属施职工员必需认真执行。

  三、现场施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本制度规定了各职工、各单位在项目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中必需遵守的规则和应负的责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根据本规定学习相关文件,并传达、贯彻到所属施职工员。

  第二章 细则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通用职责(适用于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

  1、遵守国家法律、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交通法规,严以律己,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2、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学习并理解现场各种标识,进入现场(特别是到施工工作面)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保证自己不违章;

  3、一线施职工员,特别是测量工、质检员、工长及现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要求采取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保护措施;

  4、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常用知识,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对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者,项目部将进行重罚;

  5、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方案或进行技术交底时,首先要考虑安全;工程管理人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施工,并对方案或交底的安全系数进行核实;

  6、材料及后勤保证人员在碰到安全需要时,要尽力进行配合,不得推委;

  7、项目各级人员负责相应安全职能范围内的内业资料的整理。

  (二)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的职责

  安全小组成员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对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随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限时整改,对安全预防措施执行不力的人员和单位进行教育,提出批评并处以个人或集体罚款,情况严重者可以直接令其停工整顿。

  (三)各类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成都市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措施,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加强对安监部门的领导,把安全纳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支持他们正确执行检查、停工、越级向上级反映三大权利。

  (3)严格遵守和执行施工生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资金。

  (4)根据国家和上级要求,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5)按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使用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机电设施等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开展好职工安全教育,做好特别工种的安全培训和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7)监督催促相关部门按期报送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8)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实施。

  2、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1)安全员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规及新标准、

  新规范的具体执行者,对项目部认定的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做好安全生产和目标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善意见,及时发现处置各种事故隐患。

  (3)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资料检查记录和存档保管。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级教育及特别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同时做好上级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制止停工整改,并速报上级领导处置。

  (6)对违规者经奉劝无效,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等其他处置方案。

  3、项目保卫消防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及《成都市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标准》,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法制、消防宣传工作,做好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

  (3)维护工地治安,发生治安事故帮忙相关单位进行侦破。

  (4)组织消防法规和灭火知识的学习。

  (5)制订防火工作计划和灭火方案,适时组织消防演练。

  (6)发现火险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7)发生火灾隐患带领义务消防员进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帮忙相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4、安全质量部安全职责

  (1)监督检查本项目经理部贯彻执行国家和成都市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条例、规定、制度、办法、措施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

  (2)深入施工一线,把握安全动态第一手资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参与安全生产会议,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4)负责伤亡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工作和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5)参与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报。

  (6)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操作细则、安全措施,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订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实施情况,确保全部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7)监督检查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物资部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必需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等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安全制度,做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库的选点和建筑。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发放。

  (3)在采购或提运有毒材料及各种危险品时,必需讨取其性能说明书记合格证,并配合相关部门确认使用范围,无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者,不得下发使用。

  (4)负责防护、防寒用品和相关设备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收回等工作,并保证质量。如因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了事故,应负安全责任。

  (5)负责供应项目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6)按照相关规定管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做好本部门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6、财会部安全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和本单位安全技术的实际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劳动保护用品资金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的拨付工作。

  (4)帮忙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5)建立安全资金使用台帐。

  7、办公室安全职责

  (1)制订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每位司机,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对传达学习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内容有详细记录,并有签到单。

  (2)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违章情况,制订奖罚措施,对违章司机提出处置意见。

  (3)监督催促、检查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坚决做到不违章派车。

  (4)负责全项目的食堂采购及食堂的管理工作,把好进货渠道关,对所进食品必需索要发票,生肉有检疫证明,不能到小商贩处购买食品。

  (5)负责办理食堂的卫生许可证,炊管人员的健康证。

  (6)平时经常检查食堂的卫生情况,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

  1、安全组织机构制度

  1.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成员为安全工程师、施工队长、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材料科长等有关人员。

  1.2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安全负总责。

  1.3安全工程师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2、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

  2.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2.2项目部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4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管理三类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项目部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3.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部与职工、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经济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要有明确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教育(一、二、三级安全教育),并不得少于三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教育,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验审操作证。

  4.3安全教育做到有针对性、及时性、真实性,内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事故案例等。

  4.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调换工作岗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安全会议制度

  5.1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3次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参加人员有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对当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指明目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5.2安全员会议: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对本单位当天的安全进行强调或总结。

  5.3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安全专项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要求。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保障制度

  6.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1.0%,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所计量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2建立专门安全资金帐户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账户,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不得挪用。

  6.3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4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附安全生产投入证据。

  7、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签订制度

  7.1工程中标后,业主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7.2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7.3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责任。

  7.4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总工、各专业工程师等)。

  7.5项目经理与外协队伍(劳务外包队、外租机械)签订安全协议。

  8、消防安全制度

  8.1项目部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成员为安全工程师、仓库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油料保管员。建立防火责任制及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8.2每月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学习消防知识。

  8.3消防管理重点是油罐区、仓库、食堂、配电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8.4仓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8.5电焊、气焊作业人员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氧气瓶、乙炔瓶间距至少5米间距,距离明火距离至少10米。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严禁摔打、滚、敲击,减压阀、压力表性能良好。

  8.6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8.7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炉具,禁止摔、砸气瓶不安全行为。

  8.8编制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计划,安全环保员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验收,确保状态完好。

  8.9建立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9、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9.1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

  9.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前必须确认产品质量合格,不得采购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9.3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劳保用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规定保管及领发劳保用品。

  9.4进入作业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9.5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报废。

  10、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10.1安全工程师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0.2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10.3施工机械经安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

  10.4设备操作人员做好'一日三检',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10.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使用性能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1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1.1开工前由安全工程师编制,同送安全部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11.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技术上可行、安全有保证。

  11.3危险部位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编制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1.4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暑降温措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防汛、防洪措施;防风、防火、防冻措施。

  1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12.1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危险性较大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2.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大型脚手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经评审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对不执行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违反者的有关责任。

  12.3工程设计变更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机械有安全重大影响时,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上报专家组进行重新审批。

  12.4专家论证审查要求

  12.4.1专家组人员不少于5人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12.4.2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件,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1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1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安全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安全验收)。

  13.2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工程师编制施工质量、技术、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实行'三级交底制度'将技术交底向各施工队进行详细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参与交底的人员参加交底会议并签到,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中签字。

  13.3施工队、安全员、班组长必须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13.4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补充、修改。

  14、安全检查制度

  14.1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综合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制定纠正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验证。

  14.2安全员每日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影响安全的重大违章及时制止,停工整改。

  14.3接受公司、驻地办、总监办、业主、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4.4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问题有整改、有验证。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5.1事故分类: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事故报告

  15.2.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在向集团公司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立即向省市项目办、驻地办、总监办和**市(河东区)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5.2.2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3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4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5事故报告内容

  15.2.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5.2.5.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必须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

  15.3事故抢救

  15.3.1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3.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5.3.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5.4事故调查

  15.4.1项目经理及安全工程师会同集团公司及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及国家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15.4.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均须在事故报告单上签字。

  15.4.6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5.4.7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4.8事故调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驻地办、总监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项目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5事故处理

  15.5.1根据发生事故的大小,国家对项目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犯罪的负有刑事责任。

  15.5.2按照事故处理报告,对项目部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15.5.3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1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16.1存在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等风险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16.2应急预案编制要结合工程实际,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包括编制目的、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应急完善等内容。

  16.3应急预案编制后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演练,发现不适合时要及时进行完善。

  17、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7.1由质监站、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项目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

  17.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

  17.3隐患整改要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17.4对安全检查都要留有齐全准确的记录,安全隐患的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整改措施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验证为安全工程师。

  17.5对存在隐患、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

  17.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安全检查人员提出整改方案。现场负责人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必须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17.7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1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8.1从事电工、焊工、登高架设、起重机械操作、起重信号、爆破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8.2.1年龄满18周岁以上,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8.2.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18.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8.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18.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8.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6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3、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4、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及安全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5、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6、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7、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8、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9、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7

  一、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部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部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前期资金投入,整个项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资金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五、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1.口(护筒口、泥浆池口等)、边(基坑边、高空作业面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等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诚信杯”活动的宣传费用;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七)人工费: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

  2.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在工程直接费中列支。

  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部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九、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

  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部安全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财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十一、项目部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部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专项报安全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部安全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冲抵事故费用。

  十二、项目部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部安全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8

  1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实行项目部、作业队、施工队三级管理。施工队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作业队、项目部备案。

  3项目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作业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施工队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

  4在施工合同和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外协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和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5劳务工进场48小时内,施工队必须向项目部申报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作业队申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件、资料。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安排上岗。

  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培训的`有关费用由施工队承担或者按合同约定。

  6外协队伍安全教育和培训:

  6.1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由各项目部安质部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外协队伍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外协队伍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监督义务。

  6.2安质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3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建指、局指、上级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6.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协助或施工队自行组织送外安全培训取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专门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6.5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作业队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7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作业队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等。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8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外协队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由相关施工队负责免费提供,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等。

  9不准使用不满16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60岁的劳务工;特种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9

  1、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2、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3、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4、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5、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保证惠康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的正常开展,在遵循湖北省住建厅、武汉市建委、武汉市江岸区建筑管理站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的前提下,结合惠康居项目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以下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在总公司的帮助指导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项目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做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部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项目部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部署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本制度是为了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质安部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2.项目部应在接到工程项目任务后,质检安全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总负责人审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项目部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项目工程部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部总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6.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使用规定。报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部总负责人批准。

  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提出,会同质检安全人员审查,项目部总负责人统一平衡批准后列入开支计划。

  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质检安全负责人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相关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施工特点,做好针对性的做好口头安全交底,必要时要有书面记录。

  4、新进场的施工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以及施工中所使用的塔吊等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塔吊及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及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

  3.所有架体搭设或塔吊等设备的安全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

  4.架体及塔吊等设备安全检查,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班组长或操作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5.各种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6.质量安全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许可证、准用证与合格证。需按规定要求做好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须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作业人员省市级资格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班组长和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班组长和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六、安全检查制度

  1.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施工单位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班组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或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均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检查,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有:

  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

  ②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十个不准。

  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切规定、制度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要求。

  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⑤以往施工生产中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⑥班组必须每天实行岗前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并须有每日安全活动书面记录。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

  2.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一是对新入职工人的安全教育;二是对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三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登记,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项”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质检安全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和劳动纪律教育。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累计为20学时。

  职工的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后,须经市、区劳动部门考试合格颁发证书。上述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项目部技术人员和工程施工单位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各类安全培训计划由项目部总负责人审批,质检安全负责人落实。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对年度工程质量获得优质奖的,按照上级部门的奖励办法执行。

  1.开工前,必须查验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是否齐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

  (1)为了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

  (2)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

  2.工地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部门质检安全部门的工作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外,对工程建筑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平时质检安全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杆、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100元罚款。

  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护设施的,处以20元到50元罚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路轨、塔吊与输电线路距离、夹轨钳的通挡验收、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

  4.被当地质检安全部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程不文明的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上级处罚外,项目部将再对工程施工单位处以相同额度的罚款。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上级或总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6.工地开工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也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每发现一人罚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

  8.“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

  9.工地必须悬挂“七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责任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

  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

  九、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都要有安全、事故报告,有事报告事情,无事报告平安。

  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总公司。同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由总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上级有关伤亡事故报告程序进行。

  3.对发生的事故,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整改安全管理工作。

  十、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须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给。

  4.宿舍明亮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

  5.安排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须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十一、消防(动火)安全责任制度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须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十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上班前要让全体职工知道,安全生产是每天工作的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人人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的思想观念。

  二、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三、应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四、应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

  五、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六、下班后进行当天安全总结评比,离岗下岗检查。经常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十三、不扰民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十四、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资料存入档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有发现,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十五、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每天上班前,施工现场电工应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在施工现场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做好记录或汇成材料归档备查。

  3.每月由项目部组织质检安全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检查内容按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十六、建筑工地“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保护应按(JGJ59—20xx)有关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2.搭设井架、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阳台、楼面、屋面等临时保护必须防护严密,设不小于二道防护拦杆或挂安全网封闭。

  4.楼梯踏步及平台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拦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护栅栏或采用全封闭围护。

  5.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设警示标志。

  6.通道口应均搭设防护栅栏,栅栏宽大于通道,栅栏顶铺脚手架,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栅栏顶须设双层片(交错搭设)。

  7.严禁使用破损,缺带安全帽和霉变断裂,硬脆的安全带或安全网。

  十七、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制度

  现场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现场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为节约原材料,充分利用材料,特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砼、砂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做到就层就地破碎利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净,按规定存放并上油,注意保管。在脚手架上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脚手架上的垃圾,在清除垃圾时,不能影响其它班组区域的落手清工作。

  5.每天班组长下班前先检查一次,然后报相应对口的管理人员检查,如果不符合要求,不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的,处以材料价5倍的经济处罚。

  十八、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⑴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⑵二米以上的高处、县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⑷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⑹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⑽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十九、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质检安全人员及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进行制约。

  7.检查施工现场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

  ⑴施工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上岗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⑵禁止任何人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拌和场地时必须戴安全帽。进入其他作业现场时需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时间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⑶上岗前检查本岗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领导报告。

  ⑸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

  ⑹司机必须持证驾驶自己车辆,不准酒后驾驶,不准开带病车。

  ⑺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⑼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⑽掌握本工程事故抢险的技术和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生事故时,积极进行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负责人如实报告。

  二十、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单独建立台帐,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详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0.5‰提取;各单位、项目部安全专项经费按计划产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公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针对造成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险源监控点所采取的监控措施一并编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别将安全专项资金计划和全年实施情况报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和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分别将计划和整个项目实施情况报公司。每月经费使用情况按月上报。

  第七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督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作为考评各单位、项目部工作的内容之一。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其经费报销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第六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机电部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第七条: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八条: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工地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从代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代责任。

  4.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地负责人以及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第十条:各级都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全过程。

  三、职责

  1、园区企业负责人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主体责任。

  2、园区行政部负责园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监管。

  四、工作程序

  (1)总要求

  1.凡园区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企业概算,园区企业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园区企业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如危险物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企业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企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企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设计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机构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园区行政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设计

  1.园区企业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前,园区企业应报相关政府企业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3.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验收

  1.建设企业竣工验收前,园区企业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园区企业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园区企业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企业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6)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企业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三同时”档案管理

  园区企业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人员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图纸、施工万案、施工许可证:材料供货证明资料;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5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

  5.0相关文件

  5.1《应急工作规程》WI03-27-01

  6.0记录

  6.1《突发事件报告》QR/GR-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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