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房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药房管理制度1
为了做好药房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全体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
2、全体员工务必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如上班迟到罚款10元;利用上班时光做私活、看病、打针等,作早退处理,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状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事假1天交柜长批准后方可,2天以上交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则自动除名;
3、全体员工务必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务必过早、更衣完毕,早班人员8:00准时上班,中班人员14:00时上班,违者作迟到处理;午饭时光除特殊状况严禁喝酒,轮流吃饭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违者罚款10元;
4、员工每一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状况必须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就应及时反映并及时解决;
5、上班时光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听歌等,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6、遵守卫生制度,早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经理负责作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工作,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店长罚款10元,柜长务必督促当班员工做好每一天清洁卫生工作;
7、当班员工务必每一天检查自我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状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库存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普药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库存有但说没有的状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必须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8、每一天由店长拟定进货计划,交经理核实后统一进货;
9、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务必透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药店与工作人员各赔偿一半;
11、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12、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理解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13、促销礼品一律交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
14、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状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卖的药品,小票核实认可后务必及时解决),不得相推托,否则每人罚款20元;
15、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到100元奖励。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药房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配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调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处方管理法》。
4、本院有关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方调配人员。
四、责任:
处方调配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五、工作内容:
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药房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药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离开时,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
4、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换班和无故缺席,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处方管理制度。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对处方查对的内容为: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7、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和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地纠正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做到优质服务。
8、工作时着清洁工作衣,挂牌服务,下班前应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
9、工作时间不会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同志可以拒绝接班。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药房主任请示汇报。
药房管理制度3
第一章职业道德
第一节职业道德的基本知识
一.道德的含义和特点
讲职业道德,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道德
职业道德是属于道德这个范畴的,应该具有道德的一些基本的特点和特性
所以我们要搞清楚职业道德,必须先说一说道德
道德是我们社会上的每个人,每时每刻都无法逃避的,只要你还在这个社会“混”,你就必须面对道德。那什么是道德呢?道德的确切的.含义是什么呢?
打个比方,报纸和电视里面经常出现一些人拒绝赡养他的父母甚至殴打父母。我们说这个人的行为是违背我们道德的。首先,我们有一杆秤,认为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从而这个拒绝赡养父母的行为就是恶的,不好的。其次,社会上这样的行为,新闻媒体总是乐于报道的,这就是社会舆论。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文化传统,三字经中就有九岁黄香冬天时给父母暖被褥的事情。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就是传统。依靠这些舆论传统干什么呢,就是希望儿女以拒绝赡养老人为耻,最终老人能够有一个幸福安详的晚年。这就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所以说道德是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药房管理制度4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临床科室),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工作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临床所有医务人员)的管理。
三、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查阅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提供临床参考。不定期组织信息员和医务人员学习培训。
四、接到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信息后,及时到临床病区了解情况,协助临床医师、护士填报监测表。
五、每季对所收集的报表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重大不良反应在24小时内上报。
六、定期对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向临床通报。
药房管理制度5
一、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二、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的`门店,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三、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四、门店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药房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奖惩
1、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
药房管理制度7
一、调剂人员务必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我中心处方不予调配。
二、收方时,对处方资料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资料不委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三、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四、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状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经医师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务必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五、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贮药瓶应保留原包装,并每日检查开零药品批号。
六、对毒药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核对。
七、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光应持续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光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药房管理制度8
一、xx药店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药师、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负责对所属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明确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
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六、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七、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定点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十、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药房管理制度9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二、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三、 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四、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 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 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臵、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倒入工作场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废弃物应当实施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药店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
五、禁止将废弃物交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处臵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臵台账,详细记录药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废弃物处臵管理,并对处臵行为负责。
一、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二、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应急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臵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应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处理规定
1、接到顾客投诉时,员工必须聆听,同时将顾客投诉的时间、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号码及投诉主题详细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投诉信息后,必须做好核实、分析,根据各种投诉性质和程度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办法,限期处理和回复。
3、将问题处理妥善后,须于2小时内反馈客户中心,以便跟进验证和回访顾客(回访时效在2个工作日内执行)。
药房管理制度10
一、药品采购的管理制度
1、对供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的验证。
⑴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⑵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⑶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2、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⑴《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⑵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件复印件。
⑶《GMP》认证证书或者《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⑷相关印章、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⑸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⑹《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首次经营的品种必须索要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相应资料。
⑴药品:
1)药品注册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再注册批件复印件。
2)注册批件附件的复印件(药品标签、说明书、包装盒样式)。
3)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物价批文复印件;
5)检验报告书。
4、与供货单位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
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2)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3)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4)药品包装、标签、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5)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二、药品验收的管理制度
1、验收员员应当查验配送单以及计算机系统内采购计划。无采购计划的应当拒收;无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不符的,不得收货,并报告质量负责人。
2、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的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并报告质量负责人。
3、验收员应当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营业人员上柜。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一般药品验收时间为1个工作日;冷藏药品应随到随验并及时放置到冷藏柜中。
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
5、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13、验收合格后验收员应在采购单和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并注明质量状况和验收结论。
14、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架销售,验收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由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并及时报告质管员进行复查。
三、药品陈列养护的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2、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养护员或当班人员每天上午(9-10点)、下午(3-点)各一次对店堂的冷藏柜、及营业大厅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控并记录。
3、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4、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5、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6、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品)要做到专柜专账。
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得陈列。
8、危险品应陈列空包装。
9、陈列药品区域应有明显标志。
10、养护员根据电脑系统生成的养护计划,针对质量负责人确定的重点养护药品和一般养护药品指导当班营业员开展养护工作。重点药品每月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的品种包括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及中药饮片),一般药品每季度检查一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4、经营冷藏药品时,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度记录,冷藏温度范围在2度—8度。
15、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检查人员应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报质量负责人。
四、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1、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2、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3、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和药品法律法规的培训。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填写准确、规范。
5、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单,经处方审核员审核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交予营业员调配、销售。
7、销售近效期药品要顾客告知药品正确的使用期限,并做好,近效期药品告知顾客记录。
8、销售冷藏药品要提前告知顾客携带冷藏设备,以及正确的存储方法。如顾客没有携带冷藏设备,药房应提供相应的冷藏设备。
9、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
10、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
13、未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外悬挂、张贴、散发。
14、销售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销售票据应保存5年备查。
五、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1、首次供货单位必须由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经质量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审批。
2、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⑴《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⑵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⑶《GMP》认证证书或者《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⑷相关印章、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⑸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⑹《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⑴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⑵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4、企业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其内容包括:
⑴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⑵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⑶供货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⑷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⑸药品包装、标签、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⑹药品运输质量保证及责任。
⑺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时间。
六、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
2、处方审核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职称。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3、处方药不能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单,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后在处方上签名,将处方交予营业员进行调配。
5、处方的审核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执行。“四查”指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十对”指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对临床诊断。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者有配伍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6、营业员对处方进行调配时,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品种。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并经过在岗执业药师复核后方可销售给顾客。
7、销售处方药时营业员必须保留原处方或原处方的复印件。
8、销售处方药必须在《处方药销售登记表》上登记。
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
1、质量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⑴国家最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⑵国家新颁布的药品标准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⑶国家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及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管理规定等。
⑷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及所供药品的质量情况。
⑸在药品的质量验收、养护、保管、以及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信息。
⑹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中收集的质量信息。
2、质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⑴质量政策方面的各种信息:由质量负责人通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文件、通知、专业报刊、媒体及互联网收集。
⑵企业内部质量信息:由各有关岗位通过各种报表、会议、信息传递反馈单、谈话记录、查询记录、建议等方法收集。
⑶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质量信息:通过设置投诉电话、顾客意见簿、顾客调查回访等方式收集顾客对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
3、质量信息的收集应准确、及时,建立质量信息档案,做好相关记录。
4、应对质量信息进行评估,并进行分类,并按类别进行存档和处理。
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一、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⑴重大质量事故:
①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③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
④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⑵一般质量事故:
①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2、质量事故的报告:
⑴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负责人。
⑵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质量事故处理:
⑴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⑵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⑶质量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⑷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理。
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4、处理措施:
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已停止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养护员和营业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就地封存,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质量投诉
质量投诉,由当班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调查发生原因及具体情况,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⑴服务质量的一般投诉:由当班执业药师或药师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向顾客赔礼道歉,告诉顾客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取得顾客谅解。当班执业药师或药师将顾客意见、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顾客意见本》上,每月将投诉内容进行汇总。
⑵服务质量方面的严重投诉:出现当班执业药师或药师无法处理的投诉视为严重投诉,当班执业药师或药师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⑶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接到有关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由质量管理员确认是否为本店销售的药品,如确认为本店售出的药品,则向顾客当面解释,如顾客无法接受,则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收到投诉后,必须在1小时内受理并开展调查,及时给予顾客答复。
九、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距失效期不到六个月的药品列入近效期药品管理,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药品效期达到三个月时通过计算机系统设置为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3、距失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不得购进。
4、药房日常管理制度对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合理催销,并单独存放在近效期药品陈列专区标识明显。
6、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每月进行一次养护和质量检查。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8、顾客购买近效期药品时,营业员要告知顾客有效使用期限。
十、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⑴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⑵药品验收、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
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⑷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⑸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确认”记录。
4、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药房日常管理制度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确认后,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并进行相应处理。
5、在药店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6、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7、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每年终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8、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9、销毁方式分深埋和烧毁等方式处理。
10、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相关记录保存5年备查。
十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2、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3、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4、药品的摆放要严格按照药品陈列的管理执行。
5、店堂内显著位置应有禁烟标志。
6、营业员上岗应穿工作服佩戴胸卡并保存清洁卫生。
7、营业场所要符合常温条件,并与室外环境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及其他区域分开,符合卫生、整洁的要求。
8、药品摆放不得倒置,物价卡不得遮盖药品。
9、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各岗位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10、凡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的全体工作人员,应每年到上级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11、健康检查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12、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13、对新录入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14、健康档案资料保存5年备查。
十二、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1、营业员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药房日常管理制度挂牌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2、营业员上岗时不浓妆打扮,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主动热情,解答问题耐心细致。
3、上岗时应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药房日常管理制度不准嘲弄顾客。顾客进入营业场所,应主动与顾客打招呼,并询问顾客的需要以及购买的药品。
4、药房应设有药师咨询台,有关药品咨询的服务应由驻店执业药师负责。
5、驻店执业药师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正确指导群众购药,指导其他营业员进行配药及传授相关知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及时、安全有效。
6、执业药师在指导顾客购药时,应体现热情、耐心、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不夸大用途,对有关的配伍和配伍禁忌要讲清楚。不能确定的情况,建议消费者遵医嘱。
7、店堂内设顾客意见簿,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接待顾客投诉,并认真处理。营业场所内必须备好顾客用药饮用水及水杯,提供休息设施。
8、营业员要依据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在顾客购买近效期药品、冷藏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要告知顾客药品使用期限、存储方式、温度等相关内容。
9、出售药品时,注意观察顾客神情,如有疑意,应详细问病卖药,以免发生意外。
10、各项用药咨询和药学服务活动内容必须及时记录。
十三、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1、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2、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3、药店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所有营业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特别是新录用的营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除药品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接受药品销售、药品陈列等方面的培训;验收员、养护员还必须明确岗位章程和岗位的具体操作事项。质量负责人制定好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各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每次培训必须有详细的培训记录。
5、针对冷藏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质量负责人还要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员工进行培训。
6、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药房日常管理制度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负责人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7、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开闭卷考试、提问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8、药房所以培训资料档案保存5年备查。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1、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2、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⑴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的。
⑵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机能不全的。
⑶导致先天异常或分娩缺陷的。
3、质量负责人为药店不良反应报告的负责人员。
4、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是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发生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根据患者的不同反应情况作出停药或其他相应的措施,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5、报告范围:
⑴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⑵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报告程序和要求:
⑴药店对所经营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营业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药房经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药房日常管理制度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
⑵日常销售如发现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7、处理措施: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已停止使用的药品,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质量负责人应立即通知营业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就地封存,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在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注册。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1、本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具合法供应资质的中药饮片生产、批发的企业购进,严禁向无证单位或个体药贩采购中药饮片。
2、中药饮片入库应认真进行质量验收,并应建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中药饮片质量必须符合《中国药典》与《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饮片包装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装量,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在包装上标明批准文号。
3、加强药斗内中药饮片的贮存条件检查,每天应做好温湿度记录,中药饮片贮存温度应保持在0~30℃,药房日常管理制度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35~75%之间。如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4、每月应对药斗内中药饮片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5、贮存中药饮片的斗应正名正字,保持整洁,配方用包装纸要防尘、防污染。
6、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清斗记录,防止混药。
7、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本店中药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方人、调配人、复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5年备查。
8、调配中药处方要认真检查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配伍禁忌,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调配后要经过认真核对,方可发出;遇有特殊煎法、服法的,要详细向患者交待清楚。
9、中药配方时,应按处方顺序调配,饮片规格必须符合处方要求,严禁以生品代替炮制品。遇有需临时或特殊加工的,应按处方加工炮制。对需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的品种,应另行分包,并注明。
10、药戥必须精确并定期校正,称量必须准确。
药房管理制度11
为了规范我院的药房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其《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广东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档案
1、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其中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医护人员每年均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药学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在不断学习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4、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药剂人员收到处方之后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疾病类型、年龄、姓名;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用药,对临床诊断;查配伍,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5、每位药剂人员需层层把关,实行药品库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随时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1)购进的药品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药品以及销售人员的资质,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验收人员需逐批验明药品包装、规格、合格证明、说明书、标签和其他标示,遵循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帐、物相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
2、药品保管
(1)药房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进行保管,编号管理,注意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工作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加强效期药品的检查使用,对于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于国企、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比如见光易分解的药物要避光保存,低温保存的药品宜置于冰箱。
(4)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3、药品调剂
(1)药品调配人员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一般具体步骤为收方—检查处方—调配处方—包装贴标签——复查处方——发药。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药品名称、病员姓名、年龄、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方能调配。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药方剂时禁止裸手直接接触药品。药品发放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4)中成药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严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成药方的质量。
(5)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顾虑。
(6)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过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药品。调剂室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三、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身材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材,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若出现因医疗器械所诱发的不良反应,按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四、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药房管理制度12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职责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务必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务必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内含法定特别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具体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准时补充药品,重点药瓶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像的药奇放有特别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觉问题准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便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觉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晰。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消失差错事故应准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觉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仔细搞好平安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药品柜等。
药房管理制度13
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药房管理制度。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每一天配方前务必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持续柜橱内外清洁,无杂。
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九、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持续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药房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及税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认真进行总分支机构核算,合理安排和处理分支分支机构的核算,满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年终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
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税务和审计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税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税管理具体要求
第五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三章支票、发票管理
第十五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六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七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十九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一条总机构财务部负责购买发票,并分发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开票员于每月1号向总机构汇报上月发票使用情况,开票金额等。由总机构财务部核对其各分支机构的开票情况。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借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八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一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三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六章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1月1日开始执行。
第八八总分支机构的商品采购管理
第四十二条总机构实行“采、供、销”三统一模式。总机构负责商品的全面采购,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不允许单独采购。三级分支机构缺货时,统一报二级分支机构业务部,二级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业务部。由总机构业务部统一采购商品,采购的商品统一配送到各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配送到三级分支机构,商品款由总机构支付。
配送药品的价格和价款的结算方式由总机构统一制定和计算,各分支机构收到药品后,根据送货单据核对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金额等,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
第八章总分支机构存货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存货采用历史成本记帐原则。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存货盘点分随时盘点、定期盘点和年度盘点。
第四十六条随时盘点由各分支机构库管员负责,库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清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台帐记录的`物资数量和实际物资数量相符。
第四十七条定期盘点每月由二级分支机构的财务部和各三级机构的库管员负责,每季度总机构出纳要代表财务部亲自到各个分支机构和库管员共同盘点库存物资,盘点后出纳员要填写库存物资盘点差异记录表,列明盘点遇到的情况,库管员签字后交财务部。
第四十八条年度盘点由总部财务部负责组织,营运部、办公室、审计员参与,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大盘点。
第四十九条年度盘点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资产盘点表。在实地盘点时负责记录。
2、营运部负责在实物存放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并进行详细的检查,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3、审计员负责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盘点的程序
4、由财务部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准备所需盘点表格。
5、存货保管部门把存货按规定标准堆放好,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放置物资品名标识牌。盘点期间已收到物资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识。
6、盘点小组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添入盘点表。
7、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要编制盘点报告,详细分析盘点中遇到的问题、盘盈和盘亏的原因分析,提交总经理审批。
8、总经理要召开专门会议,确定盘盈盘亏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所有盘点资产都要保持静止状态,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物资的进出及移动。
第五十二条盘点结果处理:
9、盘盈资产处理:资产盘盈后,要将资产重新登记入帐。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的盘盈资产登记表,经过盘点小组负责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
10、盘亏资产处理:资产盘亏后,要确定资产盘亏的原因和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的盘亏资产登记表,经过盘点小组负责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财务部要按盘亏的资产种类、数量、金额从存货帐户中转出,扣除相关责任人的罚款金额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把责任人罚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帐户,收到罚款后从其他应收款中转出。
第九章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现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总机构每月月末对二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二级分支机构对三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营运部督导每月应对所管辖区域的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总机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营运部的盘点资料,并定期对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每月末最后一天各分支机构盘点库存,层层监督盘存。盘存后的报损报溢表由营运部副经理统一上报总机构财务部,由财务部按区域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十四条三级分支机构每日销售日报表(收入明细)在18:30之前上报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机构汇总三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日报表,在19:30之前上报到总部财务部。各分支机构每日营业收取的现金存入公司法定账户,并于每星期周一8: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机构于每星期周一14: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总机构财务部。每月收取并如实登记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填写《营业外收入登记表》,月末前层层上交财务部;这样能够保证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能及时确认,且不存在滞后现象。
第五十五条储蓄业务卡与取款密码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及出纳分别保管。各门店备用金不得超过20xx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超额借支,应经营运部经理及分管副总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支手续。
第五十六条各门店的备用金有店长写借款单,借款单有营运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放款。借款单并交给会计入账。
第五十七条各门店和总部的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十章各门店借支、费用报销核算制度
第五十八条各门店需要借支办理门店事务的,由门店负责人填定借据,写明借款用途,由营运部经理签字,由财务部长签字,最后需要总经理签字,出纳确认以上签字无误方可付款。门店发生的费用必须要出具正规的发票,办理费用报销流程,出纳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章总分机构纳税核算制度
第六十条每月1-15日,由总部财务部统一核算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并确认总部和各二级分支机构的税金,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存税款,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申报缴纳税款。
药房管理制度15
一、储存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对该药品进行报损即销毁处理。
(一)超出有效期或使用期的;
(二)由于储存不当等原因造成药品的污染、变质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库房所进药品经药品检验不合格,需销毁的;
(四)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报损及销毁的;
(五)其他依照有关要求或规定需报废及销毁的。
二、特殊情况报损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报损实物:如加药后发现配伍禁忌等。
三、库房发现有药品符合上述(一)、(二)情况者,应立即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处理,决定是否销毁。其他情况直接与药剂科及财务科领导联系办理报废及销毁手续。
四、报损及销毁药品需由院财务科审核并签字报院领导批准签字方可销毁。
五、各部门填写报损及销毁单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批准文号、报损销毁原因、申请日期、申请人、核对人。送药事委员会复核及安排销毁,报院领导审批。
六、销毁处理及有关安全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报当地公安、环保等部门。
七、销毁由药剂科、财务科指定人员进行。其中药剂科负责销毁,财务科负责监督。销毁应填写销毁记录,写明销毁情况,分别签字并归档保存三年。
领药及核查工作制度
一、领药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药库发药用,一份交财务,一份作领药存根)。
二、根据电脑单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药人核对清楚后签名,不得涂改。
三、领药人要仔细核对药库发出的'药品,严禁“三无”药品及不合格药品进人调剂室。应记录所领药品的批号。
四、对从药库领到的药品要执行验收制度。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收回药品,同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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