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市政标段(基础配套道路工程)。本工程分为××路及××路两条路,建设规模分别为500米左右,路幅为9米,均为城市支路。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要制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预防伤亡及各类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和步骤。充分发挥主管生产的管理人员和职能组织的作用。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使其成为施工现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发布。
(2)、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在施工操作的各类活动中,必须首先规范其行为,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约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技术措施按行业要求结合现场特点,满足现场实际要求。正式开工前进行安全报监,接受安监站的监督。
(3)、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施工前,首先确定安全检查的频率和定期检查的时间。工程开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各职能部门、各施工区域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各施工区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安全及作业班组管理人员现场每日进行一次巡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4)、安全教育制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定期进行教育的`同时,并注意结合情况的变化实行应势教育。特别要抓好对民工的培训教育,使安全操作防护技能成为职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安全教育作出记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易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作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技能和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凡涉及以上或类似的作业,作业者必须经进相应专业培训,并取得有效的资质证件,方能上岗。
三、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责任目标
①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次级管理由施工安全员和作业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于专职安全员检查监督。
②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安全员和作业班组长为次要责任人。
(2)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劳动保护全面负责。
②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施工过程管理中,把安全生产提到日常议事日程上。
③负责搞好职工安全教育,支持安全员工作,组织检查安全生产。
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方针,及时落实整改。
⑤发生工作事故,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上报上级部门。
⑥不准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2)、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②根据工程不同特点,修订和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③坚持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召开有主管生产领导主持,由队,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检查工作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会议记录。
④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年、季、月生产会议,并在上报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操作要求。
⑤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分析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找出规律,从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改进意见或要求。
⑥对职工,民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⑦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月、季、年安全规划。
⑧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⑨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有权制止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3)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同时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施工员本身的应尽职责,在施工中同时检查各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和科学性,发现不符规范要求和科学性的,及时调整,并汇报安检工程师或项目经理。
③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工作,阻止和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汇报安检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④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施工。
⑤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诉安全员和安全检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协同整改,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保证安全生产,施工中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发的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保护条例。为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须加强以下几项管理: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为主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设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把好安全关,消除事故隐患。
(2)工程开工前(包括每个单项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分发至各班组,进行学习、落实。严格执行班前活动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评比安全的“三班制”活动。每一工序开工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详实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实施情况。
(3)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关键部位设置安全标志。
(4)施工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施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灯。加强夜间施工照明,设置安全栅栏。
(5)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①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③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④禁止在施工时和“严禁烟火”区内吸烟。配备急救医药箱以应对中暑、昏厥等突发事件。
⑤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备闸不准有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⑥严禁向沟槽内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期及清理支架上的杂物时,不准从上直接投掷到下面。
⑦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成人为的浪费。
⑧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规章的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⑨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饭剩菜。炊事员持健康证。
⑩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节约用水和用电。
⑾多做好事善事,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2)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①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事故上报处理秩序,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报千书面报告项目部安检部及有关部门。
②在上报事故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施救,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
③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即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和抢救,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
④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确定事故原国和事故定性,根据事故性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写出事故书面处理意见项目部安检部。
⑤根据项目部安委会研究意见发布事故通报。
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职能部门督促搞好整改,整改措施及方案报项目部办法室备案。
3、安全检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必须保”安全的方针,对安全施工进行检查,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和各分项工程安全员为组员。
安全检查由安全委员会全休成员和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对所有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员、施工负责人对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每日安全例行检查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在检查中施工存在不安全隐患,安全施工不到位,应及时对其进行指出纠正,要求基进行整改,对安全意识不强作业班组进行教育,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4、其它
(1)接受当地政府、业主和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抓好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制度。各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施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安全生产责任是全员行为,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到横向到位,人人有责任。
(3)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及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检查、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证件才可上岗。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加安全知道,有效的防止人为的违章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4)安全生产管理要作到工程技术与安全技术相统一,施工作业按相应标准实施,安全控制有力度,存在隐患及时消除。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在建设、施工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
二、施工单位应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三、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四、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绝缘鞋、耳塞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五、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的作业,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六、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七、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单位卫生区域,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八、施工单位不得安排超过60岁的员工,有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员工从事高处作业、高强度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九、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员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十、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4
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二、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三、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四、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六、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总负责:
2、组长:
3、副组长:
4、组员:
七、检查制度:
1、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3、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5
1.施工工地现场由公司指派项目经理全权负责管理,现场一切事宜均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有事需项目经理解决,请与项目经理协商,不得擅自做主。
2.项目经理有问题要及时向工程部联系与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佩带胸牌,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遇参观客户参观工地现场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3.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4.工人施工前项目经理要详细交底,施工图由项目经理、客户、工程部各持一份,装修过程中相互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巡检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知工程部,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5.保护成品与半成品,不叠放、堆放,不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应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
6.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在工地留宿;入厕需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从重处罚。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进行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所有施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按每人每天70元计算)
8.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线路等改造规定。
9.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指定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10.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项目经理必须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拉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11.遒纪守法,不得参与社会纠纷,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12.维护公司形象,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若受到客户的好评将给予奖励。
13.根据现场状况规划专用的材料堆放处、油漆堆放处、建渣堆放处、所有的相关物品必须堆放清洁、整齐、有序。
14.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建渣应统一堆放并每天清洁。
15.贵重及易损材料应特别注意,严防损坏、丢失、保护原有设施。
16.电动工具小心使用、注意安全,经常保养及维修。
17.现场所有插座板及插头,均应使用合格产品,使用时不得有电源线及有电部分裸露;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18.施工现场严防烟火,不得乱拉接线路及灯头等;不得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不得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线路严禁超负荷,旧房改造电路必须先安装电保护开关,方可施工。
19.施工现场用水小心谨慎,严防浸泡木制品及渗透到下层,用水场地应固定。
20.施工现场各工种应相互协调配合,严禁相互污染,损坏成品。
21.严禁带家属及小孩到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饭。
22.文明施工,维护公司声誉,注意节约水电,不得在现场随意大小便,每天收工后应完成门窗水电气的关闭。
23.装修房橱柜、洗涤盆、卫生间洗面盆、浴缸、坐便器及配套五金件应封闭保存。
24.装饰木制作饰面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防止污染及钉眼反锈,柜内不得堆放杂物。
25.以上各条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6
包头建工集团第三公司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1、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3、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4、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5、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二)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适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4、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5、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6、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7、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8、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3)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9、职工防火守则
(1)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
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
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或评价。
第四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除应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依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第五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xx制定。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七条施工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配备与公司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应设专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特级企业应不少于20人,一级企业应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应不少于10人,三级企业应不少于6人。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具备必需的质量监控检查能力。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尚无条件的必须在2年内填补空白点,质量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实行建筑施工现场质量保障制度。公司应设置专职质量员,且应专业配套合理,并组成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围绕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活动,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和交付活动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持有与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部门或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定编配置,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和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直接派驻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应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五、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与工程质量所有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限,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文件和记录控制、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材料采购和验收、分包选择和管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序控制、设计变更、技术复核、隐蔽验收、工程资料、质量验收、事故处理、工程交付及回访保修的管理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掌握地质资料、设计意图,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
二、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并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证;
三、确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一、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二、满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和所在施工企业的承诺;
三、包括工程实物质量的总要求和阶段性要求;
四、可考核,并尽可能定量。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为实现质量目标,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与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施工方案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4、施工进度计划;
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需求计划;
6、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艺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7、工期、技术、质量等施工管理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质量计划应以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目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与质量责任分配;
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文件资料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4、检验、测量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5、施工和工程交付过程中验证、确认、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安排,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已完工程的验收标准;
6、施工和交付过程所需的记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合并编制,单独编制时相关内容可互相引用。
四、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分级组织审批,并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当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变更时,应修改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一、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保留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
二、应确保被交底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信息。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要求选择供应商、分包单位,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组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人员进场。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开工条件主要应包括:
一、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齐全;
二、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三、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四、道路、场地、水、电、大型临时设施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确保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项目经理、专职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物资,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签订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并对进场的物资实施验证,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备案证、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证明文件。
二、内部调拨或转移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三、发包单位提供的物资,应对其规格、型号、等级及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做出约定,进场时会同发包单位进行交接验证。
四、分包单位采购或转移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对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物资共同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五、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建筑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对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合格的分包单位发包施工业务。应评价分包单位的合法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文件,技术、质量、管理能力等。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质量责任权限,规定分包单位应满足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规定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
1、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
2、确认分包单位进场人员的资格,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记录;
3、安排专人对分包单位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要求,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动态控制和检查,确保工序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控制内容和要求主要应包括:
1、安排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和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2、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
3、明确适用的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并落实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4、组织技术复核和施工令签发。
二、工程施工与设计要求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后,应修改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并对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进行补充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建立工序活动控制记录,确保主要工序活动的可追溯性,主要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
2、工序技术交底记录、特殊工序技术交底评审记录;
3、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记录;
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施工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交付制度,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工程不转序或竣工交付。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在建工程分部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保存验收记录。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授权人员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由所属施工企业、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见证、审核、复验或签认。
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工艺检验与试验;
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工程交接检验与验收;
5、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预检和整改,经施工企业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后,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提报质量保证书。
三、工程质量验收或竣工交付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不得转序和放行
四、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整理、移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竣工交付资料;
6、竣工图;
7、工程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对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确保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对后续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上报做出规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上报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整改。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置方法包括:
1、采取返工措施,消除工程质量缺陷;
2、采取返修或加固补强措施,使工程质量缺陷控制在验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3、不作返修让步接收,在后续工序中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使其影响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三、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缺陷实施返工、返修、加固补强等弥补措施后,应按处置方案规定对整改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作好记录,以证实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报告、调查鉴定、质量缺陷、处置和重新检查验收和标准的原始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文件管理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文件的发布、配置与使用进行控制,确保在使用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文件和记录。
一、文件控制的范围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其强制性条文;
2、设计文件、合同、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
二、质量记录控制的范围是用于证实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应包括:
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及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信函及处置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2、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及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试验记录及见证检测记录;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样检测资料和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备调试和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系统功能测定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工程竣工交付记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诚信档案,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建管信息网等向社会和行业公示,并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作为评价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二00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施工人员自检基础上,项目经理要对工程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3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公司工程部及现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验收合格。
施工员责任制
1、施工员是现场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职责是按照“尽量要好、成本要低、速度要快,保证安全施工的原则,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材料、加工半成品。予制构件,按规格型号配套,按需用时间提出计划。
3、准备好的施工机械,组织材料进场,根据现场时间材料情况,调正好砼、砂浆等材料的施工合比,进行挂牌公布。
4、做好劳动力的组织和安排,了解施工班组的技术力量,人员配备,组织工序和各工种的搭接。
5、将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技术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变换施工方案、措施,向班组进行交底。
6、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有无情况,机器能否转动,材料是否齐全,并检查安全隐患,落实“五防”,“四口”,“三安”的措施,对违章作业,坚决制止。
7、加强质量管理、检查。如砂浆、砼配比是否正确,检查试块,试件是否按规定制作、养护。做好每天施工记录
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图纸的会审工作。
二、编制施工图纸(施工)预算,计算出材料分析汇总表,按分部分项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分层)提出材料计划表。
三、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四、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五、负责测量用具、仪器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六、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七、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
八、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
九、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施工员)的工作。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组织建立各级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二、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监督各项施工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三、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检验方法和验收评定标准,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报各项检查表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返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写出返工意见并出具罚款单。
四、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订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建议。
五、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向每个施工班组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交底。
七、每个项目施工都应在施工段(墙、柱、梁、板)贴上质量检查验收表。如:混凝土柱:(浇灌时间、拆模时间、垂直度、平整度、施工班组、木工、混凝土工、施工负责人、检查人)制表贴于柱上。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承包合同。
2、根据工程合同范围,协调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的关系,按时参加协调会,定期召开各分包单位协调会。
3、制定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班子管理及班组建设。
4、组织实施包括各专业安装单位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施工中按月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填报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内的进度计划表,负责同建设单位联系按期收取工程进度款项。
项目工程师职责
1、在上级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认贯彻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接收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并将工程质量检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各种技术问题,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3、主持编制各关健工序的施工方案(技术指导书),主持图纸会审,负责向工长进行技术规范方面的交底工作。
4、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展。
5、积级推广新技术,降低工程成本,参与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帮助各专业分包单位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6、协助工长抓好班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准化文明工地。
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 收集整理齐全工程前期的各种资料。
二、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时整理齐全文明工地资料。
三、做好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四、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绩工整,装订整齐。
五、填写施工现场天气晴雨、温度表。
六、登记保管好项目部的各种书籍、资料表格。
七、收集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
八、及时做好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及时认真、不误竣工
施工项目部各类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二、各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包括桩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二、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四、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五、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质量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一、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二、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四、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五、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二、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三、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件。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三、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8
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职责与责任,但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并以法规的形式提了出来,是对以往法规、规范及合同关于监理单位职责规定的进一步延伸。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现场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xx)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
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
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
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
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
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
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
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
b)每月评比检查;
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布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全面地组织、协调、及内部工作检查。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三、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安全控制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赋予了监理单位,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监理单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内部安全控制体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审核、安全隐患预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规避该条例所规定的安全风险。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9
1、工地食堂的卫生安全条件应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并经颁发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与加工。
2、食品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对不合格原料坚决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
3、熟食间做到专室、专人管理,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做到生熟分开,防止食品交叉感染。
4、接触熟食品的冰刀、板、抹布、盆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5、厨房用具、容器等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清洁。
6、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加热后再出售,严禁食用凉拌食品及来源不清的食物。
7、操作人员应定期搞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工作衣帽,并持有健康证。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嵊州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1、小学生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凡符合入学年龄的儿童,原则上到户籍所在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待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后,取得县区内编号和相应小学学籍,同时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编写好学籍卡号,并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2、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待初中学校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录取新生工作后,取得初中学籍。
3、应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盲童进省盲校,聋哑儿童进绍兴市聋哑学校,其他残疾儿童一般为随班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市)级医院证明。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5、初中毕业生经市统一的学业考试,被高中录取,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取得高中学籍和省高中会考考籍。
6、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并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生实行省会考。根据考查、考试的结果和平时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以作为毕业、跳级的依据。
7、凡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停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出具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同意,报教体局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一年)期满后,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相关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学校同意,报教体局批准,方可复学。若确须继续休学的,应凭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办理好续休手续。
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严禁假休学、搞变相留级或插班复读。
8、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籍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的;
(1)本市范围内中小学生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凭学生素质报告单或成绩报告单到需读的中小学校报名,由就读学校出具就读证明,凭就读证明到转出学校拿取义务教育登记卡并交给转入学校。
(2)跨省、市以外学生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嵊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单》,经两校同意后,到普教科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前后十天。
(3)若未有户籍地九年义务教育卡号的',在转学时应同时凭户籍证明办理补号手续。
(4)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9、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使其获得学籍。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0、借读系指学生到非户口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指定的学校就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2)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3)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学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其不属本人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
(5)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或父母离异后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丧失监护能力,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的。
11、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者;已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休学时间除外)者,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体局备案,可予退学,办理退学手续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注明肄业年限)。其他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退学手续。
12、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奖励和处分都要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表彰奖励办法由各校自定。
13、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或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违法行为,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教导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后申报,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公布。
14、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认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
15、原发教体普[20xx]35号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1
为了改善公司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根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制度。
1、人行道和连道应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如有挖坑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护栏。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或池应有护栏和盖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4,厂院应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应定期疏通,垃圾应放在指定的位置,并且定期清除。
5、高低压配电应有护栏、护网和明显安全警告标志。
6、车间及工作区应保持整齐清洁。
7、机械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信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米。
8、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应定点整齐不准妨碍操作通行,废料应及时清理。
9、在易使脚部潮温,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10、在施工现场的要塞部位或场所,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其常用的安全标志如下:
(1)指令标志
(2)提示标志
(3)警告标志
(4)禁止标志
(5)高空作业标志
11、施工现场一律佩戴安全帽。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12、不准擅自拆除现场安全警告标志。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2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备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严禁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
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3
为了指导、规范西岸工区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各部门、施工队要遵照执行。
1、因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有误、工程现场特殊环境,造成工程已经施工、材料已下料或购买造成损失的,将由施工员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办理签证工作。施工队配合施工员及时将相关详细资料、数据收集起来,时间不超过2天。
2、现场施工员使用临时工、施工机械时,超出我西岸工区的工作范围,施工员要提前与工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商量,及时收集原始资料(临时用工数、机械台班、照片等),办理签证资料,并及时找相关部门完善签字手续。
3、现场施工员为了工作需要,需要派工、增加工时,需提前获得生产经理的同意后方可派工、增加工时。
4、严禁现场出现乱签证的现象,一经发现,除签证单无效外,还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与签证单同额度的罚款。
5、现场发生签证单时,相关数字要大小写合并使用,签证单要一式四份,施工队一份,施工员一份,合约部一份,技术部一份。
6、现场施工员可对施工队正常的.用工工时、机械台班办理签证,对施工队额外增加工程量的签证必须经工区生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签证资料。
7、现场发生签证时,要在需签证的工作内容结束后,两天内办理完成签证手续,不得拖延时间。
8、现场施工员、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合约部经理、项目经理同时签字后签证单才能生效。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4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5
1、 施工工地允许进出时间为早上6点到晚上10点,该时间段外任何人员及车辆不允许进出施工工地;
2、 工程相关工作人员进出工地须按要求佩戴工作证,非作业人员、未配戴工作证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进入工地的,必须由现场工作人员引领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后方能进入施工工地;
3、 客户进入现场看房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要求签署《施工现场看房安全协议》并戴好安全帽,进出大门时做好登记。严禁客户私自进入施工现场看房;
4、 严格控制进出工地车辆的`管理,送货车辆进入工地必须要有指引人并做好登记工作,出场时须进行空车检查;任何车辆载货出工地必须有出门证,出门证上须列明出场物品的名称、数量及责任单位,否则不予放行;
5、 施工单位新进工人进场,必须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带领进入施工现场,并及时办理工作证;
6、 任何人员携带大量物品外出须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签发物品出场证明,项目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7、 施工人员退场时,携带物品须进行检查,确定全部为个人物品后方可放行;
8、 门卫安保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管理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动,下班后须换班人员到达后方可离开;
9、 各施工单位需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保卫工作,如遇无法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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