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7 08:05:02 好文 我要投稿

奖惩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奖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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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制度1

  1、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等。

  经济处罚:罚款等。

  3、绩效类:

  绩效加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加分。

  绩效减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减分。

  4、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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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系统的领导体制是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强力领导的前提条件。所谓系统的领导体制就是领导机制设置、领导责任划分、工作制度辅设均具有系统性,使精神文明工作上下通畅、左右协调、运行高效。

  机构设置形成系统。从矿、区队到班组都要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或岗位,对精神文明建设实行三级领导或管理:第一级是党委,是全矿领导或管理的决策机构。第二级是区队党支部、各科室,它们是本单位或本部门抓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者。第三级是班组,班组长是班组抓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人。

  职责划分形成系统。每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或职位,都应该承担与机构、职位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矿、队、班组三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领导者所承担的责任也要上下对应,形成系统。如矿党委的责任是领导全矿的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是制定计划、抓队伍和机构建设,管理考核,组织全矿创建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负全责;区队党支部的责任是领导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本队实际组织落实矿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班组长的责任是按照党支部的布置,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在班组,落实到人头。这样党委安排的工作能够政令畅通,一抓到底,解决往常那种上边紧,下边松的棚架问题。

  制度辅设形成系统。制度是落实责任、完成任务的保障,在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制度中,既要注重是否适用,是否便于记忆,是否便于操作这个问题,更要注重制度辅设的系统性问题。制度辅设系统性是机构设置系统性,责任划分系统性发挥作用的保证,没有一套系统的工作制度做保证,落实责任便成为空中楼阁。所谓制度系统性就是针对不同的工作从安排布置、督促落实、检查考核、奖惩兑现所建立的各项制度间应具有内在联系,从上到下从初到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

  这样,从领导机构设置、领导职责划分到工作制度覆盖三位一体,构成了一个层次清晰、责任明确、运行规范的系统领导体制,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强力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完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指标

  合理指标体系的设定,是完成阶段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的前提条件。指标制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考核得分的公正与否,影响着奖惩兑现的合理与否。所以,制定一套覆盖面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制定考核指标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把指标定实。在制定考核指标的过程中,一般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将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意见下发至各科室、各党支部,由各科室各党支部根据矿总体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指标。第二阶段,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到各科室、各党支部测算各单位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水准,以此为依据依据,修订矿及各科室、区队的考核指标。第三阶段是将修订后的考核指标反馈到各科室、各区队,充分发动职工提意见,进一步将其完善。通过这些程序产生的指标,由于来自于职工群众,又使用于职工群众,基本可以避免偏低、过高的现象。

  二是把指标定细。这里的'“细”有两层含义:其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每项工作都要有指标,就是制定出的指标要具体明确,包容性强,覆盖面广,使每项工作都有标准,都可以进行考核。其二是分项工作达到什么标准得几分,距标准要求差距多大扣多少分,都要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果指标定的不细,不具体,过于原则和笼统,执行过程就缺乏明确的约束力;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凭主观估测的成份就大,不同的考核人员对同一工作考核后会得出不同的考核分数,使考核显出较大的仲缩性、随意性,致使职工对考核结果产生异议,发生争执,既影响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又影响职工对考核工作的信任工。

  三是把指标定协调。在指标制定过程中,既要看前看后,又要顾左顾右,统筹兼顾,不可偏废。大指标与小指标的制定,在通常情况下,小指标之和应略大于大指标;A指标与B指标的衔接,要分析它们的相互关联和影响,寻找出最佳的比率,使它们相互协调,互相匹配。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管理实效

  考核是对各项工作好坏的评判,考核结果是奖惩的依据,所以考核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为了考核严格,要力求做“三全”。一是把各项工作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把产量、质量、安全、效益等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与党的建设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捆在一起全部列入考核范围,不断隔山、不留空档。这样,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而且对党、政、工、团组织及班组及职工个人所负责的工作都进行了衡量。哪面工作达到什么程度,存在哪些差距,都清清楚楚。二是对矿职工全部考核。无论是党委书记、矿长、还是劳模、一般职工都要按标准接受考核,这样,既能体现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可改变领导以前那种总当局外人,对人严、待己宽的现象。三是全矿职工参与考核。矿队两级考核都要有职工参加,职工代表要定期更替,让职工轮流当代表参加考核,使每个职工都有参与考核的机会。

  这样不仅有利于职工进一步了解考核过程,增强对考核结果的信任度,而且能够有效地真情以监督保证作用,避免徇私情、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能够有效地维护考核标准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注重奖罚兑现,激发工作动力

  “奖罚”是上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结尾,又是下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始。从往常情况看,做好这项工作要注重以下三点:

  第一,坚持荣誉和物质利益一体的原则。就是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要结合进行,不可偏废。既不能重精神鼓励,轻物资奖励,也不能重物质奖励,轻精神鼓励。奖励,一是对大家付出超额劳动的一定补偿,二是对他们工作成就的认可,三是促使他们更加爱岗敬业,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去。

  第二,合理把握奖罚幅度,奖罚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大家更好的干工作,然而,如果奖惩的幅度把握不当,奖惩过重或过轻,不仅起不到应有的奖励效果,还会产生挫伤职工积极性的作用。奖惩幅度的介定应同时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被奖者所作贡献的大小,被惩者所犯错误的大小,二是职工的思想及经济承受能力,三是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能否允许。只有同时考虑这三项因素,制定的奖惩幅度才会客观,符合民意,具有理想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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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3、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1、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变现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7)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8)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三、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处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五、检举与处分

  1、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2、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3、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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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以分计算,每分为一元人民币)

  店内每月进行"优秀员工"的评比,将给予当选者精神及物质奖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也会得到店内嘉奖,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现金奖励,晋职加薪等.

  1.工作勤奋,品德优良,维护集体荣誉,有具体表现者,10分

  2. 提供优质服务,多次受到客人表扬者,10分

  3.在酒店组织的各项技能比赛成绩优异者,10分

  4.拾金不昧者,奖10分

  5.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店内采纳实施,使店内效益增加明显者,奖50分

  6.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10分

  7.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抢救,保护店内财产,维护店内利益者,50分

  8.有其他优秀事迹,足为其他员工表率者,奖20分

  9.店内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较强,考核达标者,奖30分

  ★处罚(以分计算,每分为一元人民币)

  1.考勤处罚:

  1.1以点名时间(早上9:30下午4:30)为准,晚到者,视为迟到,扣5分。

  1.2凡没有经过书面申请,经店长批准签字而无故没有到店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的`工资。扣10分

  1.3员工因有事需向店内请假.请假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签字生效者方可视为事假,事假期间扣发当日工资,一天扣发奖金的10%,并不参加当月优秀员工评比。.

  1.4因病请假,请病假者须出示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历,处方签,医药发票,病假扣除当天工资,一天以上不参加优秀员工评比。

  1.5员工因有事,在上班中途擅自离开店堂,未经书面请假批准者,视为早退,扣5分;早退时间超过半小时者,视为旷工一天.

  2.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将给予1分处罚

  2.1规定时间内清洁卫生未完成者(上午9:30,下午5:30),扣1分

  2.2摆台不整齐者,扣1分

  2.3备餐柜上有除菜单、纸盒、零点单以外的其他物品或上述东西未备齐者,扣1分

  2.4桌上无烟灰缸或烟灰缸不干净者,扣1分

  2.5上班时间靠在备餐柜、墙壁上者,扣1分

  2.6无故离岗.串岗.扣1分

  2.7上班时未按规定着工装(上衣是工作服,裤子7分以上),扣1分

  2.8上班时间未戴头花者,扣1分

  2.10工作时间内吃东西,闲聊,打闹者,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者。扣1分

  2.11接打私人电话超过两分钟者.扣1分

  2.12上班时处理私事,会客等.扣1分

  2.13未经店长批准私自调休或换班者.扣1分

  2.14不遵守店内规章制度但情节轻微者.扣1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5-10分处罚。

  3.1工作时间睡觉或消极怠工.

  3.2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等活动.

  3.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3.4偷吃,偷拿酒店的食物,饮料等物品.

  3.5对客人或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不良影响.

  3.6隐瞒或无视客人投诉.

  3.7不服从领导安排,拒绝或不按规定完成领导指派的工作.

  3.8伪造病假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

  3.9一个月内连续累计3次迟到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辞退(开除),视情节严重并给予50-200元罚款.

  4.1蓄意破坏酒店设备,设施和资料等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4.2聚众闹事,参加停工或非法罢工活动.

  4.3违反酒店安全制度,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4.4遗失或向他人泄露店内内部机密文件技术等.

  4.5盗窃客人,同事或店内财物,侵占店内财物等.

  4.6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

  4.7遗拾不报,或私藏遗物.

  4.8玩忽职守,营私舞弊,使店内蒙受重大损失者.

  5.本制度按实际工作情况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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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XXX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XXXX~XXXX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XXXX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XXXX~XXXX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XXXX~XXXX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XXXX元;

  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XXXX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XXXX%外,另罚款XXXX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XXXX元;

  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XXXX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XXXX元;

  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XXXX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XXXX~XXXX元罚款,并警告一次;

  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XXXX元;

  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XXXX~XXXX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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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确保医院服务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制定本细则。

  二、奖则

  奖励对象:全院各科室职工。

  奖励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奖励范围:

  1、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2、工作认真负责,阻止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

  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3、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方面成绩突出者。

  4、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5、凡在正式杂志发表论文的,省级奖励500元,国家级奖励800元。

  6、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每次奖励200元。

  三、罚则

  罚款对象:全院医务、各科室职工。罚款范围:医德医风

  1、工作中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同事间不搭台,甚至拆台,影响团结和工作者,扣罚当事人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扣罚500元,且2年内不得评优。

  2、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罚当事人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4、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罚科室200元。

  5、科室住院患者社会满意度在90%以下的,门诊患者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罚500元。

  6、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罚当事人100元。

  7、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8、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交由卫计局党委。

  9、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500元,扣发科室1000元,接受药品回扣的,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罚科室负责人200元,扣罚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罚当事人5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罚1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12、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扣罚当事人500元;收费部门错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罚当事人500元。

  13、私自给病人做检查、治疗,扣罚当事人漏收金额3倍罚款。私收费者没收非法所得并扣罚100倍的罚款,并停止执业6个月。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罚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1000元,并停止执业一年。

  14、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药械、保健品、母乳代用品等谋取私利的,扣罚500元。处售药械金额20倍罚款。

  15、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购药从中获取利益,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的扣罚1000元,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批评。

  16、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罚5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当事人10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17、值班人员脱岗、怠工,扣罚当事人1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18、医德医风差,被病人投诉一次扣罚200元。 19、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或者从中截留部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罚所收金额的10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罚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0元。

  20、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罚当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罚科主任5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21、给病人划错价、收错款、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处方、做错检查漏诊、误诊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投诉或引起纠纷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视情节给以停止执业3—6个月,下岗待聘等处分。

  22、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名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罚科室1000元,个人所为扣罚当事人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个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23、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罚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个月,或予以除名。

  四、医务、医疗质量罚则

  罚款对象:全院医务工作者

  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按制度执行。

  2、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

  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5000元以上部分15%,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5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40%,赔偿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经济赔偿原则同上,并停止责任人执业活动6个月,情节严重者转岗待聘。

  3、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造成医疗护理差错、缺陷,但未发生医疗纠纷或者是有纠纷但未进行经济赔偿者,扣罚责任人500元,如果存在科室管理不到位、疏于管理等原因,则科室主任(护士长)连同责任人一样处罚。

  4、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2014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认真书写,各科室组长、质控人员、科护士长为病历质控责任人。

  (1)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份扣罚责任人50元,科内质控医师50元,并责令重写;

  运行病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每发现一份扣罚责任人50元,超过规定时限3天未完成者扣罚责任人100元,超过规定时限7天未完成者扣罚责任人200元。

  (2)住院病人出院后三天,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扣罚科室50元;

  丢失病历扣罚责任医师及科室质控医师各5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5、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0元。

  6、护理文书书写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0元。

  7、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五、医务、医院感染控制罚则

  罚款对象:全院医务工作者

  1、上班时服装整洁,工作服不得穿到食堂、厕所、会议室等。违规者每次扣罚个人100元。

  2、无菌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情节轻微者每次扣罚个人100元;造成医疗纠纷者,按医疗纠纷处罚原则处理。

  3、重点科室每月作空气培养监测,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手术室、口腔科、内镜室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相关监测,并做好记录。监测不合格者或未监测者,每项扣罚科室100元。

  4、有严重感染或危重病员和有传染性的病员,应安置在单独病室,病室应先作消毒处理。如违反规定,每次扣罚科室200元。

  5、医疗废物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并做好记录。若无记录或记录不全者,每次扣罚科室100元,任何人发现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制止措施,并报告后勤总务科和感染管理科,经调查核实后将给予每次2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发现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未及时报告者,将给予当事人300元经济处罚。因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给予1万元罚款;并在全院大会上认错检讨。造成传染病传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一同讨论,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讨论记录,及时上报感染管理科,迟报漏报者扣发当事医师200元。由此造成医院感染事件暴发、传染病传播者给予当事人及科主任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六、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罚款对象:全院医务、各科室职工。

  1、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

  从进修安排的,扣罚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罚5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5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10万的违约金;短期进修3个月以上,回院工作不满3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2万的违约金。 2、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七、行政罚则、后勤罚则

  罚款对象:全院各科室、后勤职工。

  1、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100元。

  2、后勤科室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每次扣罚个人10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3、未按规定建立科务管理记录、物品管理帐目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扣罚科室负责人200元。

  4、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5、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专人负责,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7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罚责任人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罚责任人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罚责任人每份100元;遗失的,扣罚责任人每份500元。

  7、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档案、有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扣罚责任人500元。

  八、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罚款对象:全院医务、各科室职工

  1、对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或弄虚作假的科室主任、护士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罚100元,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超过6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视为旷工。旷工每天扣罚300元(相当于3天工资),累计旷工超过半月除工资扣罚外,扣除年终30%绩效。

  4、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劳动的,扣罚当事人每次200元。

  5、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设备等),视损失大小,扣罚当事人500—2000元,并赔偿损失的50%。

  6、虚报工作量,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罚当事人500元。

  7、负责水、电、暖等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罚当事人200元。

  8、各科室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罚100元。

  9、工作中无理取闹或吵架,扣罚500元。

  10、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罚100元。

  11、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罚500元,并赔偿财产损失的50%。

  12、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罚责任人或科室200元。

  13、对酒后上岗者罚款200元,对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罚当月工资和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14、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拘留,或受到医疗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者处以500元罚款。

  15、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罚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工资或奖金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奖惩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思想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增强教职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开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形成持续激发人才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激励广教职工为学校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学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传承交精神,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守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师风,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三条学校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教职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奖励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教职工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积极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在教书育人、思想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努力开展科研工作,在服务国家重需求或引领世界学术前沿方面取得重突破的;

  (三)在文化传承创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的;

  (四)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与支撑,取得突出成效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做出重贡献的教职工予以重奖。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上级部门及社会团体设奖,相关部门按奖项要求推荐上报。

  第七条校级奖励项目包括以下四类:

  (一)教书育人奖。主要面向工作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一线的教学科研并重、教学为主、专职教学、思政等教师,表彰师德高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乐疆教、深受广学生爱戴、在推动人才培养“教育增值”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科研成果奖。主要面向教学科研并重、科研为主、专职科研等团队及个人,表彰其在学术研究、服务国家重需求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三)管理服务奖。主要面向全校管理、服务、支撑、教辅等岗位教职工,表彰其立足本职岗位,在服务学校发展稳定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四)其他专项类奖。面向在其他领域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如“优秀员”、“三八红旗手”等奖项。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提名奖五个等第。

  第三章奖励的实施和评选

  第九条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全面负责校级奖励体系建设,统筹校级奖励的立项、评审、颁奖等环节,党教师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奖励的设立和评选等工作。

  第十条由学校党教师工作部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指导员会和教学发展中心等参与,制定“教书育人奖”评选实施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牵头制定“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处牵头制定“管理服务奖”评选实施办法;由党教师工作员会授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其他专项类奖的评选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评选实施办法经过党教师工作员会审定通过后正式生效,并根据评选办法设置财务专项经费。评选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立其他校级奖项。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新设校级奖项的,相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精神,提出奖励方式建议及方案,经过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校级奖励的评选,一般由奖励实施部门依照评奖办法发起,尊重二级单位的推荐意见。按照各奖项实施办法的程序和标准(条件)进行推荐、申报、评选或认定;由牵头部门将各奖项的初步名单提交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初审,上报学校党常会审议通过后,将拟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形成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对获得校级奖励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在教师节会宣布奖励决定,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隆重、节俭,积极倡导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教师工作员会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违奖励程序,骗取奖励的;

  (二)获奖集体或获奖个人的核心成员有违道德品质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四章奖励的应用

  第十六条要发挥奖励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注重奖励结果的馈和应用,奖励结果将作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晋升、长聘体系与荣誉体系评聘、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含医学院)。

  第十八条各院(系)设立的院(系)奖励或新增的专项奖,应符合本办法精神。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奖惩管理制度8

  为了创造良好得无烟环境,培养员工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中心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中心的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机房、会议室等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员工严禁在工作区内吸烟。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抽查中如发现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扣10元/次。

  3、任何员工不得在公司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吸烟。中心内禁止乱丢烟蒂。抽查中如发现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扣20元/次。

  4、员工休息区设立吸烟室,凡吸烟者均到吸烟室吸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抽查中如发现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扣10元/次。

  5、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中心内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6、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何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人人遵守禁烟制度,争创无烟工作环境。

奖惩管理制度9

  一、制度的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员工的行为,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行为给予惩罚,使员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于公司的影响,提高全员素质和工作效率,推动公司的发展。

  二、制度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三、制度的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人员制定,并向全员公告生效。

  四、制度的名称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五、制度的内容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表现优秀,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升等优秀员工的相应奖励。

  2、优秀团队经过公司评分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团队成员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相应奖励。

  (二)处罚制度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将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相应处罚。

  2、员工轻微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等相应处罚。

  (三)奖惩制度责任主体

  1、奖励制度责任主体:公司管理人员2、处罚制度责任主体:公司管理人员(四)奖惩制度执行程序

  1、员工表现优秀,奖励程序:

  员工表现优秀→公司评估→公示→奖励发放2、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程序:

  员工违规→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组织听证→最终处罚决定→执行处罚

  (五)责任追究

  对于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案件将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主与劳动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以及实习协议的签订、合同变更和终止以及劳动报酬、工时和休息的相关规定。

  2、《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保护、工资、 working hours以及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内容。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机构设置、执法程序、处罚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4、《行政管理法》: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七、制度的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公司有权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奖惩管理制度10

  教室纪律:

  1、课上起哄、接教师话茬,无理取闹,顶撞任课教师,发生师生冲突等行为的,或被逐出教室的,扣2分;

  2、外出学校不请假的,每次扣5分。

  3、迟到早退同学,每次扣1分。

  4、上课不认真听讲,睡觉、照镜子、吃东西、传纸条、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且不服从管理的、玩打火机等扣1分;

  5、自习课(午间休息、晚自习、早自习)纪律,负责人连续提醒个人两次不听者,扣1分,并在班级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酌情加倍扣分。

  6、每旷课一节扣5分,请假需由班主任批准,否则当旷课计算;

  7、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每次扣1分;

  8.故意损坏班级、学校公物,每次扣2分;

  9.班干部带头违反班级纪律,双倍扣分。

  卫生纪律:

  1.寝室卫生不合格的,扣除值日人员各1分,寝室长扣除1分。

  2.教室卫生每天扫2次,倒垃圾2次。卫生区每天打扫2次,未扫干净或者少一次的组上每个成员各扣1分。并罚扫一周。

  3.教室或卫生区值日生一次不到位者,班级通报批评,两次不到位者,积分扣1分。并罚扫地1个星期。

  4.教室或卫生区卫生在值周老师检查时被扣分的,责任到组上的全部人,相关责任人相应扣除学校所扣分数的5倍。

  5.带垃圾食品进教室或在班级外的其它场所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的,每次扣1分;

  6.不按时打扫卫生的,值日迟到者,每次扣1分;

  7.座位底下有垃圾,能查出责任人,则扣责任人1分,查不出则扣座位人1分。

  集体纪律:

  1.做早操、课间操要做到快、静、齐,散漫不及时排好队的,扣积分1分。

  2.班级纪律卫生凡是受到值周老师批评的,口头警告,并立即改正。如果扣分,有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的,责任人扣5倍分数,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全部人员扣5倍分数。

  3.晚就寝时抓到讲话的,查寝不在的,扣1分,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个人纪律:

  1、骂人、说脏话、粗话,或叫侮辱性绰号的,引起同学反感的,每次扣1分。

  2、不服从安排,无故不参加体育活动的,扣1分;

  3、敲诈勒索、打架、抽烟、偷窃他人物品的扣10分。

  4、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每次扣5分。

  5、考试作弊,扣5分

  6、寝室、教室物品损坏由个人承担,没有人承认由寝室或全班全体成员承担。

  7、携带不该带的.物品(手机、不健康书籍、录象带等)到校的,扣5分

  8、上课铃响后还没有就座的,下课时,未主动让老师先走而自己先出教室者,扣2分。

  奖励办法:

  1、连续一周无迟到早退、缺勤积分加1分。

  2、连续两周无拖欠作业,无课堂违纪现象积分加2分。

  3、考试总分进入班级前10名或成绩较上次排名前进10名以上的加5分。

  4、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加2分

  5、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3分。

  6、文体比赛,个人代表班级参加,依照参加态度、为班级争得荣誉状况和个人取得成绩加5分。

  7、被教师表扬者,每次加1分

  8、协调班级同学间矛盾者,每次加2分。

  9、完成指令性任务较好者,视情况加1—3分

  (以上奖励,均由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加分)

  10、纪律被学校评优秀,全班同学可各加2分,班干部加3分。

  11、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寝室成员各加2分,寝室长加3分。

  12、卫生被评优秀,全班同学可各加2分,劳动委员加3分。

  13、其他未写入此制度的行为视情况予以奖惩。

  日常记录工作由李晓琪、张小军完成,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并公布。

  学期末,根据各同学的累积总分,评定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操行文明学生,学习积极进步奖等荣誉称号并记入学生档案。此记录将作为班主任学期末对班级同学打分、成绩单评语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奖惩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本厂安全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警告;

  2.2罚款;

  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xx-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xx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3.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奖惩管理制度12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2、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5、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6、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7、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4、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5、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6、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奖惩管理制度13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4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质异常工作开展的配合工作。

  4、定义

  4.1首检: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换人换料换工装调整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4.2自检:每做完一个产品后对自己所在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称为自检。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100%合格,绝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3互检:本工序在开始加工前先对自己的前一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称为互检。

  4.4巡验:是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和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验。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报废数量超过10件且单位产品不合格总数在特定批中超过30%。

  5、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研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质量管理连带责任

  5.5.1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无论奖惩,直接主管连带50%,间接主管连带25%,上三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5.5.2依互检原则,其间接当事人需对上工序所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一间接当事人连带50%,第二间接当事人连带25%,第三间接当事人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6、品质指标

  6.1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检合格率97%(每月)

  6.3组装成品:一次抽检合格率98%(每月)

  6.4出货:一次抽检合格率100%(每月)

  6.5顾客投诉率≤1%(每月)

  7、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7.1品管部及生产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1.1检验巡检发现不合格或后工序发现不良,且数量超过10件但未达成批量,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直接当事人10元,相关人员(含上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7.1.2批量品质异常,含本工序发现的不良或属经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被后工序或客户发现的不良,当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直接当事人扣罚10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品管应负有不巡检或巡检不到位责任,扣罚直接当事品管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损失金额大于1000元的按损失成本10%价值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扣罚直接当事品管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3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处罚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4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组装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5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时,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IPQC处罚追加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开发及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2.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处罚责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且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解决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仓库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3.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对责任人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1件以下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3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4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损坏等不良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扣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7.4.1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当事人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2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的,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责任人处罚追加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得按规定接受处罚。对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另处罚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5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6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时发现不合格,正常情况下生产必须在24小时内对不良品进行处理完毕,如未及时处理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8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奖励条例

  8.1发生非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1.1非生产作业人员,但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2生产作业人员或品管检验人员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错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必须立即上报品管并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3品管检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2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2.1当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奖励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分别奖励25元、12.5元。

  8.3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或大大提升生产效率者,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50-100元;员工(开发及工艺技术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10-100元,该部分奖金均由公司支付。

奖惩管理制度14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梅县富力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项目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员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管理员多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项目副经理负责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 <>报项目经理审批。

  3.6 各主管负责本各自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部年终总结时,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主管推荐,公司安全主任审议,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片区、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财务科从被罚主管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安全员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和安全主任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片区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片区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主管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xx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风险抵押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xx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片区班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或停职检查。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不畅通的主管片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组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班组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班组,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项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奖惩管理制度15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项目部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领导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领导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项目部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五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上级单位通报表扬的,项目部视情况予以现金奖励。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七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所管施工区域内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区域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工地区域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4、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区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项目部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四)工伤事故

  1、所管工区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事故部门50―500元,主管技术员罚当月工资10―30%。

  2、所管工区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3000―5000元,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

  3、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有关人员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所管施工区域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九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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