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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1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纪律与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内容
奖惩分级、奖惩提报、奖惩评定、执行方式、核准权限等。
2.2 适用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权责部门
人事行政部
四、内容
4.1 奖励分级
4.1.1 嘉奖
4.1.1.1 有以下事迹者给予嘉奖:
A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B 拾金不昧,价值仟元以上的;
C 及时发现异常事件,避免造成损失的;
D 其他有类似事迹的。
4.1.1.2 受嘉奖者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奖励金额为月基本工资的20%,于薪资内发放。
4.1.2 记小功
4.1.2.1 有以下事迹者可记小功:
A 对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确有成效的;
B 对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得当,表现优异的;
C 遇有灾害,积极救援有功的;
D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E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发展或改革绩效的;
F 其他有类似事迹的。
4.1.2.2 记小功者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奖励金额为月基本工资的50%,于薪资内发放。
4.1.3 记大功
4.1.3.1 有以下事迹者可记大功:
A 对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事先举报或制止,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B 有特殊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收益的;
C 奋不顾身,救护他人性命或公司重要财物的;
D 其他有类似事迹的。
4.1.3.2 记大功者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奖励金额为月基本工资的80%,于薪资内发放。
4.2 惩处分级(行政处分)
4.2.1 警告
4.2.1.1 有以下行为者可给予警告处分:
A 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事的;
B 擅离职守或串岗聊天、嬉戏的`;
C 损害公司财物,隐瞒不报的;
D 违反公司制度,情节较轻的;
E 未经许可,擅自不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的;
F 其他有类似行为的。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管理及改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四新技术应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的。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财产避避免受较大损失的。
(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制止、揭发违法、违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本岗位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对公司填补业绩、增加资质、开拓新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或者组织评选,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对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经公司批准。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公司给予员工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第九条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第十条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周内两次以上擅离岗位,懈怠工作的。
二、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下的。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的。
四、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在禁火区吸烟,但未造成损失的。
六、一周内两次半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的。
七、不按规定填写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原始记录的。
八、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
九、年度内一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十、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8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十一、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十二、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的。
十三、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一、对所在单位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经常违犯劳动纪律,如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干私活等,一年内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的。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四、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
五、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的。
六、年度内两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七、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4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八、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九、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上、20xx元以内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二、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
三、造谣惑众诋毁公司,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四、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的。
五、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给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
六、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七、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八、对下属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九、拒绝主管人员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十、年度内两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调遣以及正常工作安排的,态度恶劣的。
十一、未经许可向他人透露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或其他材料、数据、图纸、领导指示决定等。
十二、试图掩饰、包庇其他员工所犯过错行为,对其他员工所犯的错误行为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情况。
十三、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十四、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十五、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的。
十六、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
十七、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20xx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十八、年度内连续旷工4天以上、7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公司内煽动罢工的。
二、上班期间酗酒的。
三、任何时候吸食毒品的。
四、参加不法组织的。
五、故意伤害其他员工或客人至轻伤及以上的。
六、偷窃公司财物,金额超过1000元及偷窃业主及相关方财物的。
七、私自伪造公司重要文件的.。
八、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员工安全的行为和事宜的。
九、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直接损失超过1000元的。
十、故意违反公司行为准则,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的。
十二、请假在外单位从事本人专业范围内的工作的。
十三、被判任何刑事罪的。
十四、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十五、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十六、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不含节假日)的。
十七、一年内受两次及以上记大过处分的。
十八、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纪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十九、年度内三次及以上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二十、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二十一、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二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第十四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处分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对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经济处罚,采取一事一议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停发工资或生活费。
第十六条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警告满3个月、记过处分满半年、记大过处分满一年以后的员工,在评奖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十八条处罚权限及程序
对违纪员工给予处分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建议,报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处理决定必须征求公司工会意见。
第十九条受纪律处分的员工有下列权利:
一、受处分者本人有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辩的权利。
二、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劳动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三、员工对公司处分不服的,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3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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