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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测题答案(2)

时间:2017-11-09 17:28:05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测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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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ABCD

  【解析】罚款净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作为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货物用于捐赠应以公允价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45.ABCD

  【解析】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1)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2)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3)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4)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5)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6)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7)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8)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10)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46.BD

  【解析】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47.DE

  【解析】选项A错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选项B错误,飞机、火车、轮船的折旧年限最低为10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不低于4年;选项C错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不低于5年。

  48.ABCD

  【解析】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1)可否销售原则;(2)分类归集原则;(3)功能区分原则;(4)定价差异原则;(5)成本差异原则;(6)权益区分原则。

  49.ABDE

  【解析】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0.ABC

  【解析】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用于家庭的费用支出、各种赞助的费用支出在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1.CD

  【解析】选项A,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选项B,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E,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2.ABC

  【解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对外投资取得的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3.ABCE

  【解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4.ABE

  【解析】选项C,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不允许税前扣除;选项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的限额扣除,而不是据实扣除。

  55.BDE

  【解析】

  (1)扣除主编费后所得=35000-7000=28000(元)

  (2)平均每人所得:28000÷4=7000(元)

  (3)主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000+7000)×(1-20%)×20%×(1-30%)=1568(元)

  (4)其余三人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000×(1-20%)×20%×(1-30%)=784(元)

  (5)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568+784×3=3920(元)

  56.ABCE

  【解析】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表弟征收个人所得税。

  57.ABCE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58.ADE

  【解析】纳税人是法人的,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59.DE

  【解析】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纳税人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有在将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即行注销后,才完成纳税义务。

  60.BCD

  【解析】选项A,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而不是于凭证生效之日起贴花;选项E,就纳税人来说,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因此,纳税人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后,应即行注销。

  61.BDE

  【解析】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62.ACD

  【解析】B选项错误,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E选项错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在出售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63.ABE

  【解析】选项C、D需要征收房产税。

  64.ABCD

  【解析】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65.ABC

  【解析】客货两用车和三轮农用运输汽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依据。

  66.ABD

  【解析】以自有房产做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由于产权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未变化,因此免纳契税;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67.ABE

  【解析】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免缴的土地出让金,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因不可抗力原因失去住房而重新购买的住房,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并不一定是免征。

  68.BDE

  【解析】纳税单位有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税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为免税单位的土地用途发生了变化,不符合免税条件;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9.ACE

  【解析】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70.ACE

  【解析】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三、计算题

  (一)

  71.D

  【解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0.5‰+18000×0.5‰+0.0005+6200×0.3‰=14.86(万元)

  72.C

  【解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000×5%×(1+5%+3%)=972(万元)

  73.A

  【解析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8000×60%+8000×3%×60%=4944(万元)

  74.B

  【解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70%+(4944+6200)×4%=795.76(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18000-4944-6200-972-795.76-(4944+6200)×20%=2859.44(万元)

  增值率=2859.44+(18000-2859.44)×100%=18.89%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859.44×30%=857.83(万元)。

  (二)

  75.C

  【解析】注册资本、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减少也不退印花税),不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应该按5元/件贴花。其他账簿应纳印花税=(20-1-1)×5=90(元)。

  76.D

  【解析】以物易物交易,双方均按购货和销货处理,应当计算两次印花税,对于产品应当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3%0;对于房屋,应当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5%0。

  应纳印花税=200×0.3‰+200×0.5%0=0.16(万元)=1600(元)

  77.B

  【解析】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应纳的印花税=100×0.05%0×10000=50(元)

  78.A

  【解析】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费用,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应纳的印花税=10×0.3‰×10000+5×0.5G×10000=50(元)

  四、综合分析题

  (一)

  79.A

  【解析】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80.B

  【解析】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5‰=30.6(万元)<100×60%=60(万元),可以扣除30.6万元。

  81.A

  【解析】利息费用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实际列支500×10%=50(万元),

  准予扣除30万元,汇兑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100-50+30=80(万元)

  82.A

  【解析】利润总额=6000+120-4000-76.6-800-600-100-50+(300-25)=768.4(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768.4× 12%=92.21(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准予扣除10万元。

  83.B

  【解析】营业外支出中,企业间违约金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768.4+(100-30.6)-300×50%+(100-80)+2-(300-25)=434.8(万元)

  84.C

  【解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额=434.8×15%=65.22(万元)

  (二)

  85.A

  【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20×15%=33(万元),实际发生额=10+1.90=11.9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税前允许扣除的销售费用为20万元。利息费用扣除限额=20×10%=2(万元),实际发生2.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80-2.60+2=2.2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20+2.20=22.20(万元)

  86.DE

  【解析】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中,计提的各项准备不得扣除;研究开发新产品购置测试仪器,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才可以税前直接扣除;乙自有的小轿车发生的费用属于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87.D

  【解析】投资者的工资不得扣除,从业人员的工资据实扣除;三项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扣除。

  三项经费扣除标准=12.64×(14%+2%+2.5%)=2.34(万元),实际发生2.5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2.34万元。合伙企业B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12.64+2.34=14.98(万元)

  88.D

  【解析】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20×5‰=1.10(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2×60%=1.2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1.10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30-(2-1.10)-0.36-(13.60+2.52-14.98)-15=12.60(万元)

  甲在合伙企业B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20- 78-26-22.20-12.60-10)×60%-0.35×12=38.52(万元)

  89.A

  【解析】甲应就A、B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59+38.52)×35%-1.475=14.31(万元)

  90.D

  【解析】甲来源于合伙企业B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31×38.52÷(6.59+38.52)=1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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