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
(二)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通过视谱即唱和听辨听写能力的测试来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表现能力以及读谱能力,从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备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2、考试内容、要求和形式
(1)视唱
①考试内容。考核内容:掌握音符、休止符、三连音、变化音、弱起小节及常用节拍(2/4、3/4、4/4、3/8、6/8拍子)。要求速度平稳、节奏准确、音高准确,视唱时富有旋律感并能准确清晰的击拍或划拍。
②考试要求:现场抽取两条视唱条目,每条曲目长度为8-16小节,音域为g- e²。一条有2分钟左右准备时间的视唱条目,另一条要求随机抽取后直接进行视唱。考试时专家在钢琴上弹出该条目的主和弦和首音。电子文本试题,简谱、五线谱两种谱式(可任选一种);准备时间2分钟左右;电子文本试卷由监考人员从试题库中随机调出,一人一卷。
③考试形式:面试,视谱即唱。
(2)练耳
①考试内容。
音及音组听辨;和声音程性质听辨;和弦性质听辨;节奏模仿(模唱);旋律模唱。
②考试要求。要求考生对听到的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能正确听辨,节奏模仿(模唱)等。
③考试形式:面试。
(三)声乐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选择一首声乐作品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考试要求
(1)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原文演唱。
(4)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在演唱原调、原文歌剧咏叹调时可以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该原文、原调作品的正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
4、考试形式:清唱(原调、原文歌剧咏叹调除外)
(四)器乐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所使用乐器的掌握程度及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选择一首器乐作品作为考试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
(2)能感悟音乐作品内涵,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考试形式
现场演奏(演奏时不允许使用其他乐器进行伴奏)。
参考书目:
(1)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或《基本乐理》,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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