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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

时间:2017-12-17 09:28:48 音乐培训 我要投稿

2017年新疆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深化艺术类省级统考改革要求,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表现能力和技法运用能力,保证自治区统考的区分度。经讨论研究决定,2017年起,对新疆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统考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调整,下面一起看看吧!

2017年新疆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是面向全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类专业统考以高校音乐类专业选拔人才要求为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课程标准,考查考生的音乐识谱能力、听力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掌握的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统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表现能力和技法运用能力。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所有考生必考)

  (1)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闭卷笔试)同卷,基本乐理满分为40分,音乐常识满分为20分,共计60分。

  (2)视唱、练耳面试,视唱20分,练耳20分。

  (3)主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项,主项科目满分为140分。

  (4)副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副项科目,副项科目必须与主项科目不同,满分为60分。

  二、考试目的和内容

  (一)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

  1、考试目的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查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基本乐理

  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的构写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写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调式与调性(各类西欧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2)音乐常识

  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世界音乐及乐器;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

  题型:选择题。可以检测常识性内容,以考查考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