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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究竟是中国影视的解药或毒药

时间:2017-10-17 11:31:06 影视制作 我要投稿

IP究竟是中国影视的解药或毒药

  近期多起热门影视网络剧的版权争议,表现出中国电影对IP的片面崇拜:《芈月传》、《花千骨》、《三体》、《鬼吹灯》……那么小编就来谈谈IP究竟是中国影视的解药或毒药。

  IP:起于二次元世界的这条大腿

  笔者并不严谨地通过百度指数,搜索了包含“IP”的新闻头条,追溯如今其所指最早出现的新闻,大概是2013年1月21日来自腾讯游戏的一篇题为《腾讯游戏重塑动漫产业链,动漫IP跨界开发》的新闻。随后依据百度指数的搜索结果,“IP”在2013年的绝大部分新闻头条里,仍然是最早Internet Protocol(网络之间互联的协议)的含义。

  直到2014年,手游、动漫新闻里开始大量出现IP,随后便是整个影视产业、娱乐产业刮起了IP崇拜的浪潮。从简单的回溯不难发现,当下的IP所指,缘起于游戏、动漫所代表的ACG(Animation、Comic、Game/动画、漫画、游戏)文化。

  ACG文化是一种二次元文化,而二次元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长期以来在主流文化的夹缝或边缘生存和生长,除了靠倔强和孤傲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种生命力体现是其在符号表征系统的“开发”上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存在感——火星文也好,表情包也罢,都是二次元文化以其怪诞、出奇的符号系统创造的一种全新的能指,区别于主流文化的一种骄傲的存在。

  互联网文化在中国,在最近的十年里,二次元文化又恰是互联网世界里的主流文化。

  从弹幕登陆银幕(《小时代》)到雷军被鬼畜视频撞了一下腰(《Are you OK》),不难看出,主流文化已经全面拥抱二次元文化——甚至可以说,主流商业也已全面抱上了二次元文化这条大腿。

  各家都想挟IP以令诸侯

  明星IP、超级IP、IP开发等等,2014年以来影视娱乐产业的大小玩家均已是言必称IP。如果企业战略不聚焦IP开发、如果影视作品不取自某IP、如果商业愿景不以IP为起点——面对投资人、面对行业媒体、面对用户,恐怕估值、融资、股价、票房、收视率等等都会是灾难性的。

  IP崇拜首先表现在了语言的改造,其背后反映出的则是话语权的争夺——无论是以腾讯互娱、腾讯影业、阿里数娱、阿里影业、乐视影业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势力,还是以华谊兄弟、博纳影业、光线影业等为代表的传统电影企业,各方你来我往的对IP的定义已是一场话语权的暗战。

  对IP内涵和外延地不断“创新”,其目的就是为了令IP为自己所用,用定义IP的方法来令自己站在产业的制高点——其战略谋局的目的颇有些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意图——IP的内涵越模糊,它越像一个筐,就越有空间留给各方在话语权上角力——谁是IP的最终阐释者,当然也就成了行业领袖,也就成了围绕IP展开的行业全新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显然,IP话语权的争夺更深一层的野心在于重新定义行业游戏规则。

  高擎IP大旗,却仍只是思想的巨人、草莽的做派

  为什么IP的所指不能只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因为知识产权是一个有着确定边界的名词,中外均有法律文本、立法者、司法者共同在维护并小心地扩展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如果就知识产权或版权来讨论,对于爱放卫星的互联网人来说就未免拘谨、严肃了,这也当然不是二次元文化擅长的舞台——怎么可能用三次元世界的确定所指来描绘二次元的某个高能符号呢?

  其实国内电影产业在版权开发上的脚步从未停止,也一直在互联网的.二次元世界里找可以开发做电影或衍生为其他娱乐产品的版权。在BAT满世界吆喝IP之前,本世纪初著名的互联网公司盛大,从游戏起家,后来收购并布局了网络小说(盛大文学),还联合新丽传媒合资成立了影视公司,盛大的业务版图与当下的腾讯互娱多有相似,陈天桥曾经更是宣称要将盛大打造成中国的迪士尼。

  而在盛大之前,传统电影企业们不管是引进小说、游戏、动漫、戏剧的版权来开发电影,还是反向的从电影输出版权到小说、游戏、动漫、戏剧等,都并不是处于“史前时代”“蛮荒文明”,2002年电影产业化改革伊始的几年,张艺谋、陈凯歌的大片几乎都做了小说、游戏的开发,在《喜羊羊与灰太狼》成为中国动漫史新的里程碑的那几年,此片的授权形象玩具开发也是如火如荼——为什么之前的十年、二十年电影业自己没有成就出今天被互联网企业们渲染的IP大时代呢?

  版权保护不力,所有理想都只是梦幻泡影。从录像带到DVD,国内与好莱坞在产业链的比较上,家庭录像(Home Video)几乎是缺失的,从盗版到专为播放盗版制造的播放器,中国制造业厂商把电影业的一条生路掐断了,要知道家庭录像是好莱坞目前仍然极其重要的利润来源;后来有了迅雷、电驴、BT,然后是快播、网盘,互联网厂商接过中国制造业的薪火,再次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要不是互联网厂商们在视频领域的白热化争夺,差点就几乎毁掉了互联网平台上的VOD业务(按需点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