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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时间:2017-05-29 20:03:46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有关环节及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一)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选课时间一般在学期末,新生则在开学初。选课的具体时间参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的通知。

  (二)培养计划变更与课程的补选和退选

  研究生培养计划一旦确定,一般不予变更。在执行过程中,因故确需变动的,则应在正常补退选课时间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变动。已修课程不允许变更。每学期开学第1周为正常补、退课时间,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三)停止开设、调整学时的课程

  对于选课人数在5人及以下课程,非学位课程一般不安排开课,学位课采取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内学时为总学时的1/2。在选课结束后,研究生院对选课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课程进行审核,以确定停止开设的课程及学时调整情况,在补、退选课之前在选课系统中删除停开的课程,并在公告栏中公布。研究生应在补、退选课期间确认所选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

  (四)申请免修的课程

  1.研究生入学前经过正式审批手续,选修过我校研究生相应课程,并参加正式考试,成绩合格,在四年有效期内,研究生可在入学时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免修申请,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核实后,可认定该学分。免修课程及成绩一经确认,不予更改。

  2.进修期间已修课程转为学位课时,若遇学分不符,则以本年级培养方案为准;若已修课程在本年级已不开设,或课程内容、名称已变更,则只能转为非学位课。

  3.新生入学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成绩认定手续,视同自动放弃所有已修课程成绩。

  4.研究生因已掌握某门课程的内容而申请免修,应在该课程开课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导师、系、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开课教师考试,考题的难易程度应与结课考试时相同,考分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承认其学分。一旦免修获准,不允许再申请取消。

  (五)补修课程

  对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补修课程,补修课不记学分,但有科目和成绩要求。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补修课一般不得少于2门。对跨门类、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是否需要补修相关课程则由导师确定。

  (六)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可以在其它院校修读全部或部分课程,但须提前经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研究生院审核并同意。课程选修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全部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院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方能取得学分。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

  二、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

  (一)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

  研究生课程及必修环节一经选定,都应严格遵守课程及必修环节的考勤纪律,按时上课及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按规定参加考核,遵守考纪。考试时所有考生应携带学生证或准考证等必要证件。经考核通过的.课程及环节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经过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考核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已选定课程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开卷考试不按教师规定的时间交答卷者,则该课程成绩将以“0”分计,并计为1门次不及格,不能消除。对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且不计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