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及评分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导师和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确定,选课后由培养办公室通知任课教师。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必修环节可以记“合格”或“不合格”。
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对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等必修环节须由有关教师给出考核成绩或写出评语,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三)课程的补考、重修
1. 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允许重修一次。
2. 硕士研究生课程累计2门次不及格(含),允许补考;课程累计3门次(含)以上不及格(含补考、重修),终止培养。
3. 博士研究生1门次(含)课程不及格,允许补考;累计2门次(含)以上不及格(含补考、重修),终止培养。
4. 补考、重修通过后的课程成绩一律按“60”分(或及格)记载。
5. 课程选课后,未经批准而无故缺考者,或开卷考试不按教师规定的时间交答卷者,按旷考处理。旷考的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并且计为1门次不及格。旷考的课程只能重修,重修通过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记载。若遇到下一届研究生课程目录调整,该门课程不再开设,允许在满足该届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前提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加选其他课程,但仍按重修处理。
6. 申请办理“补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课程补考或重修”申请表,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
7. 非全日制研究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核不通过者一律不允许补考,必须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并参加考试,成绩加注“重修”字样。
(四)缓考
研究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须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并附校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缓考。因事不得办理缓考。缓考与下学期开学后的补考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登录成绩。缓考不及格者,没有补考机会,只能重修。
(五)考试违规课程的处理
按照《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之规定,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以“0”分计,并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
三、考场规则、纪律及违规处分
研究生的考场规则、纪律及违规处分等参见《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四、研究生课程评估
每学期课程学习结束后,研究生要对课程进行评估。为促进师生交流,课程评估结果及建议将及时反馈给有关院系及任课教师。
原文地址:http://yjsy.ncepu.edu.cn/pyxx/gzzd/61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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