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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工作者社会福利知识

时间:2018-03-18 08:23:16 社会工作者 我要投稿

2017年最新社会工作者社会福利必备知识

  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2017年最新社会工作者社会福利必备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2017年最新社会工作者社会福利必备知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条件为具有梁山户籍且享受低保生活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条件为具有梁山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肢体、多重等全部残情的残疾人。

  3、目前“两项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为85元。

  4、已经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残疾孤儿、残疾军人等人员的政策衔接另有规定。

  二、低保老人高龄补贴

  1、发放对象:具有梁山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贫困老人。

  2、发放标准: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1、发放对象:具有梁山户籍、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待遇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

  2、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0元。

  四、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1、发放对象: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2、发放标准:每人每月720元。

  五、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1、发放对象: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身体重残、经诊断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

  2、发放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2〕4号)执行。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国家任何一种政策能否被很好的执行,是检验这个政策成功与否的标准。受经济社会发展限制,我国现行的政策多数都是事后补偿型政策,法律滞后于实践,某一个社会问题积累较长的时间,在某一个地区被反复实验多次,纠错多次,才能上升到全国层面执行。我们回到社工的本位,社会工作的特性往往补缺政府部分缺失的部分功能,更好的协助政府建立预防型和支持型的`保障机制。

  就养老服务来讲,失能老人的居家照护和基本康复是一个重要的介入点。在上面罗列的各项待遇中,朋友们会发现失能老人的补贴才每月60元这么少,能干什么用?实际上从失能老人没有待遇跨越到有待遇这一步已经是质性的进步。目前,针对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在青岛、宁波等地试点推进,十三五期间将在全国层面铺开。在我国法律框架以及传统孝文化的影响下,照顾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道德准则所规范的。但是,长期照顾失能老人会给女子亲属带来巨大的生活压力,正所谓“久病床前无孝子”。一个家庭有一位瘫痪在床的老人,就会有一个专门照顾老人的人。长期照顾都会疲惫和压抑,对老人和亲属的生活质量会带来不同程度的下降。在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子女照顾长期瘫痪的老人政府会从长期护理保险中给予部分资金补贴,若由专业的护理员照顾,就会从长期护理保险中给付专业照顾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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