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顾问 百分网手机站

企法顾问企业所得税考试知识点

时间:2018-04-12 20:15:16 企法顾问 我要投稿

2017企法顾问企业所得税考试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下面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一、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1、纳税人

  (1)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

判定标准

举 例

征收范围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提示: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二:(1)生产经营所得;(2)其他所得。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提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3、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企业债权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5、准予扣除的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并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不得扣除的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⑥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⑦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⑧赞助支出;⑨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⑩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自创商誉;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提示: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

(1)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当年不得扣除

(2)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当年不得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当年不得扣除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7、亏损结转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8、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提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减免的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2、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多不退,少要补;分国不分项)

  (1)可抵免税额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提示: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2)限额抵免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提示】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 境外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例题】某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税前所得4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40×25%=10(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40×20%=8(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10-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