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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审计的重点

时间:2018-03-25 14:22:15 评估审计 我要投稿

扶贫资金审计的重点

  随着扶贫资金投入的逐年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逐年加强,各地脱贫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扶贫专项资金使用上依旧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配套不到位,相关制度细化程度不够,扶贫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必须加大跟进力度,着力关注以下重点。

  一是关注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措施的真实性。

  各级政府是否将列入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的扶贫配套资金逐年递增,是否以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等空转专项资金的方式代替政府配套;重点关注扶贫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下级财政或用款单位,有无用扶贫资金来平衡财政预算、抵扣上缴款,以及滞留、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关注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

  各级政府是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细化制定了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拨付以及监管的一系列规范,配套办法能否有效结合实际,以及其可操作性情况;对于实施多年来的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的弊端有所显露,应重点关注以虚假资料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情况,对于工程资料和现场审计发现的疑点要查深、查透,不留审计死角和审计遗憾。对于扶贫资金的拨付,在审计中可建议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按“县级报账为主,乡镇报账为辅”资金管理办法,将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的扶贫项目按原报账制度管理,对于一些容易实施、便于操作和监管的'项目,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实行乡镇报账制,以利于相关乡镇结合实际掌握扶贫资金的使用权限,更便于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关注涉农资金整合的合规性。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加强整合涉农资金,对于群众的脱贫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个别部门以“整合扶贫资金”为借口,套取、挪用其他专项资金,达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建议审计过程中关注各级政府是否对其他涉农资金的整合拿出具体办法,对于上级部门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是否在履行原渠道报批程序后,由财政部门统一调配至扶贫资金专项使用。由于部分乡镇规避存量资金的清理、收缴工作,将逐年结存资金拨付到三资中心或者村集体账户,导致部分村和社区账户上的存量资金达到近千万元,审计过程中对于资金较为充实的扶贫村应关注资金结存情况,杜绝“一边枕着金元宝,一边等着扶贫款”的乱象发生。

  四是关注立项的严肃性。

  重点关注相关县区在扶贫项目的前期调研的工作力度,是否征询项目实施地的群众意见,实行扶贫项目前期公示制,以避免重复立项、立项不实、选项不佳的乱象发生。主管部门是否列出项目禁止类清单,是否将修建楼堂馆所、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等“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列入明确禁止类清单,相应追责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对于确需修改的扶贫项目,要取得群众的认可,关注是否履行相关程序,报备案调整。

  五是关注考核监管机制的实效性。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验收过程中,是否仅关注项目进度和效果,而未关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未核实项目立项、招标等文件的真实性。是否完善扶贫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责任制,重点关注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是否有效到位。对于审计部门以及上级部门查实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是否已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主体责任。

  六是关注退出机制的完善性。

  对于因暂时性原因致贫的贫困户,扶贫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建立相应退出机制,并制定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是否实行村民评议、事后公告、最终备案等方式确保退出机制公平公正。在实施退出机制同时,重点关注脱贫质量,防止虚假脱贫,确保扶贫对象退出已反映客观实际、并经得起检验。应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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