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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7-06-23 20:24:18 民办大学 我要投稿

厦门华厦学院2017招生章程

  厦门华厦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厦门华厦学院2017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厦门华厦学院2017招生章程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是厦门市政协创办、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地处厦门、毗邻沿海高铁枢纽——厦门北站,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紧扣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对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合理有序设置专业群,重点建设信息技术类、民生科技类、现代服务业类的应用型专业(群);同时,紧密契合区域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拓展和培育人文艺术类和健康护理类专业(群)的布局和发展。学校以做“精”、做“强”为目标。

  三、2017年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原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3.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4.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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