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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招生章程(2)

时间:2017-06-23 20:24:18 民办大学 我要投稿

厦门华厦学院2017招生章程

  六、2017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一学年16000-18000元;高职(专科)一学年8500-10000元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14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9项,其中奖学金19项,助学金19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缓交1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9种奖学金。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校内助学金包括“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等19种助学金。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增加在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为主体,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设立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勤工助学岗位,实训岗位达到1000人次,每年发放勤工助学经费50余万元。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1353585377、781051971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1

  九、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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