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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时间:2017-06-03 20:04:05 民办大学 我要投稿

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为让大家了解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学校、二级学院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教学管理工作,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积极为培养人才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六条 教学投入和教学条件。学院要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第二章 培养方案管理

  第七条 培养方案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突出以培养适应地方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高级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

  第九条 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坚持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的原则;整合资源、统筹课程设置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的原则。

  第十条 制(修)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以及就业市场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学院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要求,各二级学院拟定初步方案,组织专家组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

  (一)学院院历由教务处制定,经院长批准后执行。各二级学院根据院历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授课时数和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配备任课教师,制定教学任务落实表,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填写教学日历,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形式、学时分配、课后作业等。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执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教务科要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根据学生学习负担,教师情况和教室、实验室等条件,科学的编制课程表,并及时公布。课程表要保持稳定,不得擅自改动。局部的临时性变动须经二级学院院长和教务处批准,全院性的变动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的管理,包括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及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制定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院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由有关教师编写,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审定、批准施行;也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主要参考书目和习题,以及必要的说明等。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二级学院与教研室的任务是: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开课前必须经过试讲考核,合格后开课;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三)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和应用能力的训练。

  (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第十五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并且要认真执行、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学期的进程表、课表、考表,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稳定。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未经教务科研处批准,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安排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成绩单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严格按照学院制订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 教师工作管理。要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生师比要求,确定学院教学编制;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第二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各二级学院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规划;自编教材、典型教案、试题、试题分析及各种教学影像资料等;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授课计划、实习计划和大纲、典型经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分析、教学工作总结等;教师业务档案,学生考试成绩、学籍变动情况、毕业生质量反馈信息、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资料,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其他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纳、整理,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四章 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效果。

  第二十二条 搞好全过程质量管理:

  (一)做好新生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育、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功能教学设施的水平和教育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