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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

时间:2017-06-03 20:02:23 民办大学 我要投稿

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习题课

  (一)习题课的任务是对各章节内容进行总结,并通过典型例题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习题课的进行方式一般以教师指导为主。习题课应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教给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

  (三)教师要精选习题,每个习题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并要注意习题的概念性、典型性和综合性。

  第十四条 实验(上机)课

  (一)实验对加强学生理论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进行实践应用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验证基本理论、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二)实验指导教师应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指导书,制定实验方案,并预先试做。

  (三)实验前要重点讲清每项实验的目的、要求、内容、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系统讲授实验中涉及的基本理论。

  (四)根据实验内容和条件,尽量减少分组人数,争取使每个学生有较多的动手机会。

  (五)实验后应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对不合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写。要重视实验环节的考核,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除外)。

  第十五条 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的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运算、制图和使用技术资料能力的重要环节。

  (二)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并对课程设计进行试做。

  (三)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实习基础,认真做好选题工作,研究确定课程设计的内容、工作量和时间,设计题目要有一定的典型性,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四)教师要认真指导、严格要求,督促每个学生独立完成设计任务,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应给予必要的指导。

  (五)学生课程设计报告应由二级学院按教学档案存档管理。

  第十六条 实习、实训

  (一)实习是通过组织学生到生产实践一线从事一定的实践工作,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及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二)各类实习均要按照培养方案整体要求,明确实习目的、内容,制定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指导教师,召开动员会,公布实习计划,并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

  (三)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二级学院和学院汇报。

  (四)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后要做出实习总结报告,向二级学院汇报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实习报告应由二级学院按教学档案存档管理。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校学习过程的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训练学生综合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进行总的检查验收。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性质、难度、综合训练等要达到教学计划对该环节所规定的要求,要尽量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三)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四)各系应组成专业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的评定。答辩委员会要由五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由系指定主任和秘书。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应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

  (五)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应由学院和系按教学档案存档管理。

  第十八条 考试

  (一)考试是督促学生进一步复习巩固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检验分析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

  (二)考试方式可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和撰写论文等形式。

  (三)考试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应体现教学大纲的重点,要涵盖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要突出对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核;试题考核的知识点分布要合理,要有适当的难度和较高的区分度,做到难易结合。

  (四)严格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要严格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要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对同一学期相同学时、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评卷;基础类的课程原则上要由题库出题。

  (六)教师应认真做好阅卷和试卷分析,试卷和试卷分析应由学院按教学档案存档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总结与反思

  (一)教学总结与反思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通过教学总结与反思,既可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教学质量,又可以为教学检查、评估工作提供依据,使学校及时掌握教学发展状况。

  (二)每位主讲教师都必须在学期末对教学过程做出总结,作为教师考核的一部分。

  (三)二级学院每学期末都应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改进意见,并对教学成果优秀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章 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

  第二十条 教学研究是教师教学工作深化过程的必要环节,教学改革是更新教学理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的改革等工作,并注意借鉴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教师参加科技成果的开发、转化、推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大力扶持、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立项,定期开展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础建设内容之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特点和要求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课程建设及质量评估工作的文件,服从院、二级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规划和改革的新要求,积极参加精品课程、特色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六章 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与惩处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各二级学院对教师的教学文件和课堂教学质量,执行本规范的情况等进行院、二级学院两级检查。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对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精品课及特色课奖、重点专业奖、课堂教学优质奖、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教案及优秀试卷奖等奖项。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提高质量、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者予以奖励,并将其业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一经出现教学事故,有关二级学院要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并严格执行《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第二十七条 对教师的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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