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大全
2。6、施工机具
2。6。1、圆盘锯
圆锯的锯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 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操作必须使用单向按钮开关。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挂有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牌,且验收手续齐全。
2。6。2、平刨
平刨必须安装护手装置,传动部位设防护罩,开关箱与平刨距离不超过3m;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既有平刨又有圆盘锯等多功能的木工机具。挂有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牌,且验收手续齐全。
2。6。3、电焊机
(1)、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电焊机械的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2)、电焊机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3)、电焊机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4)、露天冒雨严禁从事电焊作业。
(5)、电焊机一次侧、二次侧接线处防护罩应齐全。
2。6。4、打夯机
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2。6。5、砂轮机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 °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或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2。6。6、翻斗车
翻斗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方向盘、制动装置(含手制动)应灵敏可靠,料斗翻转机构应灵敏,有保险装置。不得违章行驶,料斗内不得乘人。
2。6。7、塔吊
(1)、塔吊基础
塔吊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为C35以上;为了满足工期要求,应提高混凝土的强度,塔吊基础混凝土必须做强度试压,待达到90%说明书中强度时,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安装。
塔吊基础不得积水,要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在塔吊基础附近内不得随意挖坑或开沟。
塔机的安装位置和起重臂方向应便于项目完工后塔吊的拆除;塔机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要求。
固定支脚周围的钢筋数量不得减少和切断;主筋通连支脚有困难时,允许主筋避让,但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2)、作业要求
塔吊必须取得设备产权备案证。
安拆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相匹配的专业承包资质等级。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起重机械安装资质证书
(3)、作业前交底
塔吊安拆作业中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项目监理必须旁站监督。
(4)、安装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作业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属安监站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5)、验收
塔吊的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可以采取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塔吊荷载试验包括静载、动载、超载试验。
塔吊塔顶高度超过30m,塔吊的塔顶、平衡臂、起重臂应设置障碍灯;塔吊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应安装风速仪。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验收后30天之内,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6)、多塔作业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多塔作业时满足:
①两台塔吊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 的距离;
②处于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吊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7)、维护保养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塔吊电气部件的定期检查、保养
塔吊连接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查
(8)、顶升、附墙
塔吊加节顶升和附着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方可实施。
塔吊顶升过程中必须派专人负责操纵油泵;顶升千斤顶的上下搁置横梁必须专人负责操作看管。
塔吊附着过程中禁止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着装置;附着杆件与建筑物连接处必须确保强度满足要求。
(9)、安全装置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0)、上人通道和休息平台
(11)、塔吊使用过程中搭设的上人通道严禁与脚手架相连。
(12)、塔吊当梯子高度超过10m 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第一个小平台应不超过12。5m高度处,以后每10m内设置一个。
2。6。8、施工电梯
(1)、基础
①施工电梯天然基础承载力必须满足说明书要求。
②设在地下室顶板和承载力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编制专项加固方案。
(2)、方案学习和交底
安拆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监理必须全过程监控。
(3)、安装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作业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属安监站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4)、安全防护
地面卸料口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符合要求。
施工电梯楼层卸料口于电梯笼之间的间距小于0。05m。
施工电梯的附着装置不准与脚手架相连。
施工电梯地面围栏高度大于1。8m。
(5)、安全保护装置
施工电梯防断绳限位必须采用人工复位型的,施工电梯各安全保险装置,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6)、验收
施工电梯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后30 天之内,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电梯的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可以采取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施工电梯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施工电梯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7)、坠落试验
施工电梯必须定期做坠落试验(3个月一次),防坠器标定期为1年,有效期为5年。
(8)、维护保养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施工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电气装置的定期保养和检查
施工电梯连接部件的定期保养和检查
2。6。9、起重吊装
(1)、吊装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接受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交底,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塔吊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用对讲机或旗语进行联络,如果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不明确或有险情时,司机有权拒绝起吊。
(2)、吊具的安全检查
项目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吊具的安全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起吊时确认重物上设置的起重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吊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坏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间加保护衬垫。
2。7、现场防火
2。7。1、可燃材料防火
(1)、可燃材料的码放:分类分垛堆放,垛高不超过2m,单垛体积不超过50m;
(2)、可燃材料堆场(或加工场)的灭火器配置:每100㎡不少于2具4kgABC型干粉灭火器(不足100㎡按100平方米计);
(3)、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木工加工区、木材堆放区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2。7。2易燃易爆材料防火
(1)、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不得混放,并采取防火措施,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2)、易燃易爆的物品库房(或加工场):每100㎡不少于2具5kgABC型干粉灭火器(不足100㎡按100平方米计);
(3)、易燃易爆材料加工场须悬挂严禁明火及禁止吸烟标志。
2。7。3、现场消防
2。7。3。1、灭火设备
(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临时设施区,每100m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2)、灭火器应放在离地面500mm高的红色箱体内或悬挂于合适高度处,并在显眼处张贴“灭火器摆放点”标志;
(3)、所有电动设备、设施及机械旁(例如:电箱、施工电梯、井架、塔吊及安装机械设备地方等)须放置粉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4)、工地办公室、主要通道处均须放置一套5kgABC型干粉灭火器;
(5)、楼层内每层的疏散通道(楼梯)附近须最少放置一套5kgABC型灭火器;如该层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则须放置两套5kgABC型灭火器。
(6)、每栋单体工程必须设置消防竖管,设置位置便于操作;消防竖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管道材质为钢制;在建工程每层均应设置消防接水口和水枪、消防水带;每栋单体工程消防加压泵不应少于两台,互为备用;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接口前端应设置截止阀。接口的平面间距,多层(10 层及以下)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30m。
2。7。3。2、火警控制
(1)、手提灭火设备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结果;
(2)、检查储存的材料、存量及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或其分包)每星期应填写易燃及危险物品的存量报告。
(3)、施工单位在下班后检查所有动火点、确保没有火种留下,并签署记录。
2。7。3。3、疏散演习
每隔六个月必须举行一次紧急疏散演习,使工地内所有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及掌握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逃生路线及集合地点应预先通知工地所有人员;疏散演习的日期及时间必须以备忘录的形式通知工地所有人员;各工种负责人负责确保其下属在演习时到达集合地点,并填写记录;演习后举行会议,讨论有关疏散演习事项。
2。7。4、防火安全记录
所有有关防火安全的数据均应记录完善以供有关人员检查,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1)、消防通道、灭火器及设施的位置图;
(2)、灭火设备及所需设施的数据,例如购买日期、有效日期及保养记录;
(3)、防火训练及火警演习的记录;
(4)、所有表格、检验报告及相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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